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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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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适应城乡统筹的要求,为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建立,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须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确保我市农村新型社区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根据农村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 建设思路: 1、以农村集中居住区为主,以旧村落(场镇)改造...

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适应城乡统筹的要求,为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建立,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须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确保我市农村新型社区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根据农村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 建设思路: 1、以农村集中居住区为主,以旧村落(场镇)改造为补充,多种模式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2、以产业发展为先导,结合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宅基地归并,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 建设目标: 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用于重点乡村建设,把一批有条件的村庄改造建设成为规划科学、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服务齐备、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积极推进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房、改圈,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使生活在农村新型社区的农民不仅能够享受到现代文明的发展成果,而且能够继承农村和睦亲近的邻里关系和优良纯朴的传统文化,保留山水交融的田园风光和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使现代的文明生活方式与农村的田园牧歌式传统生活方式得到有机的融合。 建设质量目标: 建设质量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提高目标两个档次: 1、基本目标: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社区功能和住宅功能基本完善,实现垃圾集中收集与处理、集中供水、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达到村容村貌整洁、环境卫生、道路平整、缆线规范、环境生态化和田园化、生活舒适方便的基本目标。 2、提高目标:要求在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做好内涵提升和历史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挖掘工作,加强现代化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建设科技含量,强化乡村产业、旅游休闲功能,体现乡村建筑和环境特色。达到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休闲观光吸引力、促进农村经济与建设的互动发展的较高目标。 1 1 总则 1.1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要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结合不同区域的具体条件,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走城市、城镇、乡村协调发展的道路。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和设计。导则参照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镇住宅设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51/5018-2000等相关技术规范。 1.3 农村新型社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的规模可分为社区、组团两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组团及社区控制规模 户数 人口数 社区 300-800 1000-2500 组团 50-150 200-500 1.3.1农村新型社区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耕作半径,确定不同的聚居规模应不低于下列人口数: 山丘地区:200-500人,其中山区200-300人,丘陵区300-500人;平原地区:500-2000人; 产业化程度高、能与城镇基础设施共享的,可与城镇总体规划衔接大于2000人。 1.3.2 农村新型社区经济规模宜符合表1.3.2的规定。 表1.3.2农村新型社区经济规模 都市圈 非都市 圈 优势产业比重(,) 80 70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6000 5000 1.4 社区规划布局可采取社区-组团或独立式组团形式。 1.5社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6 实施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6.1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必须符合各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建设用地规划调控。乡村规划要本着既有利于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又有利于促进乡村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乡村规模和建筑密度。坚持规划先行、设计主导、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的原则。要根据乡村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对乡村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合理确定规模和建设标准,完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建设。 2 1.6.2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必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所在地域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 1.6.3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村庄条件,把村庄迁建和村庄整治结合起来,把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避免大拆大建。要根据城乡体系规划,统筹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道路、通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确定规模,实现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坚持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6.4 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工程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所需的软硬环境。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农产品深加工和产品增值企业和休闲娱乐观光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为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业化转移创造条件。城市辐射范围内的乡村,要成为企业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和开发新产品、连锁经营、物资配送、旧货调剂、休闲观光以及信息交流的载体,充分发挥城乡“联系纽带”“交换平台”和“城市后花园”的作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1.6.5 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应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并加强对农村原生的自然环境的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注重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必须加大对农田耕地的监管,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农田耕地进行村镇建设。 1.7 农村新型社区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农村新型社区 指在农村区域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人居环境优良,田园风光突出,具有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的新型农村居住区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2500人)相对应。 2.2居住组团 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200--5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3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5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6社区(级)路 3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7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8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9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10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3 用地与建筑 3.1 农村新型社区总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其他用地三类。 3.2 农村新型社区用地平衡应按表3.2采用 表3.2农村新型社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住宅用生产用公建用道路用公共绿 成 地 地 地 地 地 社区 40-50 26-36 10-20 9-17 5-15 组团 60-70 9-15 5-10 7-15 3-6 3.3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根据耕地水平和聚居方式不同,农村新型社区的人均综合用地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综合用地指标80-100平方米,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综合用地指标为60-80平方米,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3.3采用。 表3.3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人)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房屋类型 用地面积 指标 4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房屋类型 用地面积 指标 低层 30,42 社区 多层 25,32 低层 25,35 组团 多层 21,24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3.4农村新型社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生产区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三部分;在规划用地内的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 4 规划选址、布局与空间环境 4.1新型农村新型社区宜选址在地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4.1.1农村新型社区注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水库、河滩、陡坡、风口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着眼于长远发展和建设安全型的新农村。 4.1.2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应优先选择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用地、供水、排水、环境等条件较好的村庄,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教育、医疗资源,生产半径不宜超过3公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近期以农民新村、撤乡并镇后原有场镇为重点,后期以中心村为重点。社区农户以沿交通干线、沿城镇域边界、风景名胜区的农户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的农户为重点。 4.1.3农村新型社区选址应有利生产又方便生活,生产与生活既相互结合,又不相互干扰;社区内住宅与生产用地、用房间距不小于100米且不大于3000米。 4.1.4农村新型社区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4.1.5农村新型社区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并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4.2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布局:要根据区(市)县域规划对村镇体系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定农村新型社区规划设计。社区内各功能区集中紧凑,有机联系。家庭散养或集中饲养的禽畜,单独设置用地,做到人畜分离,确保人居环境卫生。村内道路路面硬化,水源安全可靠,电力通信畅通,垃圾定点收运,污水雨水分流,污水处理后排放。设立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内有活动中心、卫生室或便民诊所、商店或超市放心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体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兼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特点,并形成较有识别性的特色社区风貌。 4.3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3.1 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5 4.3.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3.4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4.3.5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3.6原则上禁止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新型社区建设。如为旧场镇改造项目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改造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改造建筑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5 实施农村新型社区规划与社区农户建设规划 5.1 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必须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规划应在综合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规划目标、建设重点、实施步聚、实施措施、工作要求、资金保障。 5.2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规划分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农户建设规划。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规划要对村庄以及农户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5.3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规划应以镇乡为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请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纳村民的意见。编制完成后应经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经村委会表决通过实施,报镇、乡政府备案。 5.4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应在镇域体系规划指导下对村庄进行分类分析,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设模式。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一般可分为农民新村建设、旧村改造、散村迁建、农民社区建设。 5.5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必须与村庄规划内容相协调。村庄建设规划要在村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5.6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5.6.1 现状分析:包括已有的规划资料、人口资料、气象水文资料、经济资料、历史资料、现有建筑资料以及1:500或1:1000地形图。 5.6.2规划时限: 2007年——2012年。 5.6.3建设重点:从农村新型社区布局、用地要求、基础设施等方面确定建设重点。 5.6.4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调整:农村新型社区应综合考虑功能分区、路网结构、生态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应结合产业发展划定加工区、禽养区、居住区。 5.6.6用地比例要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设、道路广场、绿化、生产用地及其它用地所占比例符合《村镇规划标准》。 5.6.7建筑密度和拆建比:农村新型社区内建筑密度宜为30-40,。对于旧村改造,危房拆建率不低于85,,其它房拆建率不高于10,。建筑层数宜控制在2—3层,最多不超过5层。 5.6.8公共建筑设置:农村新型社区应尽可能设置村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中心可综合设置卫生、文化、商店、托儿所等。同时,要从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要求出发,在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设置小学、公交站、农贸市场、配电房、养老院、村委会等。 6 5.6.9生态环境要求:应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搞高切坡、深开挖、大填方。要划定各类水源涵养区和重要生态区域。 5.6.10提出道路改造的要求和措施。村内主次道路应结合地形地势,自然布局,保证通达顺畅,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 5.6.11提出完善集中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措施。 5.6.12提出对农村新型社区内现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措施。 5.6.13提出对危房的改造方案,完善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保证房屋的建筑风格。 5.7 社区农户建设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5.7.1 社区农户建设规划要明确实施的重点:沿干线、沿市、县、镇域边界、风景名胜区的农房,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农户。 5.7.2编制社区农户建设规划要进行现状分析,确定现有农房质量等级、改造量、改造型式、改造要点。 5.7.3提出相应的建设模式,社区农户建设采用危房改造、旧房整治、新房规范的模式。对于新建房屋宜选用通用图集。 5.7.4明确沼气池建设、户厕改造等技术要点。 5.8农村新型社区工程规划应明确实施措施与步骤,资金筹措方式。 5.9农村新型社区工程规划成果:主要为“三图三表一书”。 5.9.1现状图。现状图应标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废弃坑塘、道路、工程管线、公共厕所、垃圾站点、集中禽畜饲养场等,各类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5.9.2规划图。规划图纸要标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设施(水厂、水塔、汲井)、集中沼气池、集中活动场所、集中场院、集中绿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转运)点等。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范围,并指出其属性,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数量较多的迁建应明确拟迁建的人口、户数及建筑面积。 5.9.3设施图。设施图应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排水沟渠的断面尺寸、主要控制标高及沟渠形式,燃气管线的走向、管径,配电线路、电信线路走向和有线电视线路,以及其他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等。 5.9.4主要指标表。包括农村新型社区人口、农村新型社区户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新建农房面积,农房拆除率、农房保留率、拆除农房面积、改造农房面积、道路建设或硬化面积、改建沟渠长度、保留并改造利用空地(含闲置地和绿化用地)面积、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设面积等。 5.9.5工程量测算表。详细列出重要项目的估算工程量。 5.9.6项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表。包括项目清单、项目具体内容、措施、项目用工量、项目所需资金或实物量、村民申报类型、村民选择程度、实施步骤、维护管理措施等。 5.9.7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土地利用情况、设施情况、各整治项目的调研分析和论证评估等;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绿化基本原则、要求 7 及具体措施;项目工程量、实施步骤及投资估算,基础设施的施工方式及工法;实施措施、管理维护方式方法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6 社区农户住宅 6.1农村新型社区农户建筑的规划及设计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使用者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住宅宜采用多层楼房、院落组合、街坊组团等多形式灵活布局,家庭养殖、庭院经济等生产性建筑与住宅宜分开布置; 6.2社区农户住宅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6.3社区农户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并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93日照标准。 6.4社区农户住宅要达到“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基本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每户应建有水冲式卫生厕,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或排入沼气池处理。住宅用地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6.5社区农户住宅应以科学设计为支撑,提高农户建筑质量。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生活需要,搞好单体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的原则,对房屋位置、结构、走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等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体现多样性和统一性。做到住宅套型合理,功能完善。鼓励采用由成都市建委组织设计、编制的《农村住宅方案》图集所推荐图纸。深化设计应由正规设计单位完成并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6.6社区农户住宅建筑造型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具有地方特色,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 6.7社区农户住宅建筑材料应因地制宜以当地材料为主,充分开发利用地方建材资源优势,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发展低层和多层的各类混合结构住宅。积极推广应用高品质化学建材。要重点推广应用塑料管、塑料门窗、新型防水材料和建筑涂料。 6.8社区农户住宅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采取一定的建筑节能措施,并通过试点示范,力争达到或接近节能指标。 6.9鼓励城市设计、施工、生产企业为农民自建住房提供技术指导、图纸深化设计以及部品材料等,提高服务水平和建设质量。 7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7.1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建设要达到“规模适度、相对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饮水卫生、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 7.2农村新型社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7.3农村新型社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按表7.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进行控制。 8 表7.3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社区级为?/千人,独立式组团为?/组团) 社区 组团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2222(m) (m) (m) (m) 733,691,总指标 202,456 188,558 1397 2035 教育 有中小学网点覆盖 医疗卫生(含医院) 38,98 78,228 6,20 12,40 文体 45,75 65,105 18,24 40,60 商业服务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其社区服务 59,292 76,328 19,32 16,28 中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有网点覆有网点覆16,22 22,34 局) 盖 盖 市政公用 30,140 50,140 9,10 20,30 村委会 村委会 行政管理及其它 -- -- 95,200 300,600 注:?社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规定; ?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7.4公共设施建设指标: 7.4.1有社区办公、公益性服务、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及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建有青少年、老年人 活动场所和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基本设施完好。(面积见表7.3) 7.4.2有社区卫生所或村级医疗站。(面积见表7.3) 7.4.3有社区幼儿园和中小学网点覆盖。 7.4.4配有与聚居规模相适应的商业设施。(面积见表7.3) 9 7.4.5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组织有培训合格的义务消防队。 7.4.6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7.4.7公共停车场参考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7.4.7具备与聚居规模相适应的社区及物业管理服务设施。 8 社区基础建设及环境建设指标 8.1道路改造与建设 8.1.1农村新型社区道路路面必须硬化,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为3.5-5米。道路两侧必须设置排水沟渠。车行道路应隔一定距离设会车场。宅间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1.2村内主次道路应通达顺畅,应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 8.1.3农村新型社区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8.1.4农村新型社区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符合有关规定。 8.1.5农村新型社区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锐角应大于45?。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通过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的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 8.1.6农村新型社区道路纵坡一般不小于0.6%,不大于8%。 8.1.7农村新型社区道路横断面应设置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8.1.8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消防通道的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8.2给水 8.2.1农村新型社区给水工程建设,应积极采用适宜的先进供水技术,实现社区集中供水,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 8.2.2农村新型社区水源应遵循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原则。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8.2.3邻近城镇的农村新型社区,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8.2.4农村新型社区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可参照《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给水设计规范》确定。 8.2.5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农村新型社区,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10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8.2.6农村新型社区的给水管线沿主要道路一侧布置,并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10 8.2.7给水管道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应不小于0.5米。 8.2.8利用屋顶有组织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场及水窖收集雨水,经存贮处理后,作为农村新型社区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或消防水源。 8.3排水 8.3.1通过农村新型社区排水工程建设,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达到1000人以上的社区宜配套独立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生活污水70%以上经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应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 8.3.2农村新型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如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鼓励采用先进的小型污水处理技术。 8.3.3农村新型社区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8.3.4排水沟渠的纵坡应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宽度不宜小于150毫米,深度不小于120毫米。 8.3.5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8.3.6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 8.3.7房屋四周宜设置排水沟渠;外墙外地面应设置散水,宽度不小于0.5米,外墙勒脚高度不低于0.45米,一般采用石材、水泥等材料砌筑。 8.4强、弱电 8.4.1统筹电力、广电、通讯、信息网络系统的基本配置,并确保今后扩展的可能性。积极采用安全防范、管理与设备监控系统,暂时不能采用智能技术的乡村,宜预留管网位置,为扩充改造提供条件。 8.4.2 供电网络齐全,居民生活用电做到“一户一表”;供电线路应保证生活生产需要,并留有余地; 8.4.3 网络线路配套齐全,其中电话、有线电视入户率平原80%以上,丘陵60%以上,山区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应敷设宽带网络入户。 8.5厕所 8.5.1公厕和户厕的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8.5.2在车站、码头、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 8.5.3公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 8.5.4公厕的小便池宜改用简易的小便斗,尿液直接排至粪池,禁止大面积尿池开敞暴露而导致臭气污染环境。 11 8.5.5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适当推广厕所、畜圈、沼气池“三位一体”的综合利用设施。 8.5.6 户厕应为冲水式厕所。 8.5.7户厕粪便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用密闭容器送至沼气发酵池中。 8.5.8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清毒等防控疫病等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8.5.9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10-30平方米/千人(住户有厕所的取下限,无厕所的取上限),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 8.6垃圾处理 8.6.1倡导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密闭贮存、运输,最终由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8.6.2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车站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8.6.3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防雨、防渗、防漏,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 8.6.4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8.6.5农村新型社区垃圾填埋场原则上由区县统一规划设置。 8.6.6、重视对村民生态环境意识、环保意识的培养,村民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习惯; 8.7减灾防灾 8.7.1根据农村新型社区周围的地形地势,采用有效措施,减小由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标准进行建设,排涝设施按不低于1年—2年的标准进行建设。 8.7.2高度重视建筑安全。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的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新建建筑应避开地质灾害地带。 8.7.3在区域范围内统一设置泄洪沟、防洪堤和蓄洪库;对小型不成规模的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 8.7.4对不安全的农房要进行加固,并按当时抗震设防烈度设防;危房必须进行拆除。 8.7.5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农村新型社区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 8.7.6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 8.7.7加强农村新型社区消防自治能力,建立义务消防队。现有的公共水塘可作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电源,备潜水泵。 8.8传统文化的保护 8.7.1应严格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的个性和特色。 12 8.8.2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要加强保护,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 8.8.3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形态,其道路铺装、空间尺度、建筑形式、建筑小品及细部装饰,均应按原貌保存或修复。 8.8.4农村新型社区内遗存的古树名木、林地、湿地、沟渠和河道等自然及人工地物、地貌要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砍伐、更改或填挖。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围栏或疏浚修复。 8.8.5历史文化建筑及街区周边新建建筑物,其体量、高度、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 8.8.6保护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后者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等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8.9农村新型社区环境面貌 8.9.1拆除街巷两旁和庭院内部的违章建筑,整修沿街建筑立面,种植花草树木,做到环境优美,整洁卫生。新社区内绿地率达到30%以上,主次干道两侧、河渠两岸绿化良好,实现庭院绿化、美化。 8.9.2农村新型社区出入口、村民集中活动场所设置集中绿地;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布置小型绿地;道路边沟布置绿化带或行道树,绿化带宽度以1.5-2米为宜;绿化品种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符合农村要求、具有经济生态效果的品种。农村新型社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2m2/人,社区(含组团)不少于4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8.9.3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废旧坑(水)塘与河渠水道。根据位置、大小、深度等具体情况,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坑(水)塘,疏浚河渠水道;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 8.9.4引导村民选用农村住宅通用图集,整治农村新型社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进行立面修整,形成统一协调的村容村貌,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 8.10公共活动场所 8.10.1整治现有公共活动场地,通过地面铺装、绿化、设置健身设施等方式完善场地功能。 8.10.2尚无公共活动场地的农村新型社区,通过农村新型社区整治予以配置,场地位置要适中,面积按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计算。村委会、文化站等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8.10.3整治利用或修建公用水塘,并定期维护,及时清淤、保持水面洁净,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 8.11生态建设 8.11.1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防止水土流失。 8.11.2多种能源并举,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农村小水电、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取代燃烧柴草与煤炭,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 8.11.3新社区内人与畜禽严格分隔,村域内养殖业应集中布置,养殖区集中配建沼气池,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制气或用作禽畜饲料,积极推广沼气、秸杆气化、小 13 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稻壳、柴草、垃圾、粪便的回收及综合利用,重视资源的再利用,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9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及管理 9.1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必须坚持政府管理、村民自治的原则,镇乡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建设管理制度。 9.2农村新型社区工程的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项目的实施由村民小组实行“一事一议”。 9.3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凡是有规划的村,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未作出规划的村,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未完成规划编制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9.4凡迁建到规划区建新房的农房,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凡不愿拆除老宅基地旧房的不得在新宅基地上建房。 9.5农村新型社区范围内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农村新型社区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建筑、两层以上的自建房,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9.6农村新型社区建筑设计应坚持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区有关节约土地、资源及抗御自然灾害等规定,保持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9.7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必须坚持按规划先修道路和排水沟,后建房屋。如无条件修建道路,必须先划好道路红线,将农村新型社区内部道路及排水沟的位置按规划设计留出来后再建房。 9.8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内道路的管理,对已修建的道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损坏,如有损坏的,应当从严处理;不得在道路上设置路障,不得侵占道路和堆放杂物。 9.9农村新型社区各类建设不得侵占道路红线及红线上空,已侵占的要让出,否则要按照当地政府和村规民约予以处理。 9.10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落实责任区的划分,坚持检查制度、奖罚制度以及家禽圈养、公共场所的管理等。制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必须坚决执行。 9.11坚持房前屋后实行三包(包清扫、包清运、包清净)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惩兑现。 9.12对布局不合理、污染扰民严重而又难于治理的小型工业企业要坚决关、停、转、迁。 9.13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公共绿地,新栽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理,确保成活率。 9.14公共绿地树木花草的种植、修整、养护和更换,对农村新型社区中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9.15建立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公推民选的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驻村指导员制度。通过村镇助理员、驻村指导员这一形式,将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切实保障农村新型社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1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6月21日 (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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