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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发〔2016〕1号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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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发〔2016〕1号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校人发〔2016〕1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为了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经校学术委员会和办公会议多次讨论,新修订的《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4〕18号)届时同时废止。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

校人发〔2016〕1号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校人发〔2016〕1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为了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经校学术委员会和办公会议多次讨论,新修订的《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4〕18号)届时同时废止。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除体育、艺术学科以外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其中,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和教学科研并重两类,副研究员分为科研为主和应用开发为主两类。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任现职以来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本科教学工作且目前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以应用开发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推广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授(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5岁及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5岁及以下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岁及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第五条 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教学综合考核,考核等次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申报教授和申报以教学为主副教授的教师,考核等次须达到优秀。如发生教学事故,按《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优秀。   第六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满50周岁。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因公境外研修且在出境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境外学习或工作1年及以上。 (五)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六)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研究)职务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进修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50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的教师须有连续6个月(文科教师须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研修经历,否则按教授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学为主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近五年,每年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本科2门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折合业绩点达到800以上。 2. 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 3. 任现职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材料齐全。 4. 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5. 任现职以来,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学研究论文五级及以上3篇(含被SCD收录的1篇)。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8七条中的三条: 1. 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五级及以上8篇(含四级及以上3篇)及以上; 理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6篇(含三级及以上2篇)及以上; 工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6篇(含四级及以上2篇,其中三级及以上1篇)及以上。 2. 国家精品课程(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或国家双语示范课程、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或国家工程教育认证(通过)专业、或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国家卓越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专业、或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或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或省级双语示范课程、或省级重点教材、或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省级重点专业(类)、或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或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3.参加结题国家级或省级重中之重教改项目1项(前二名),或主持结题省级教改项目2项。 4.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1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前二名)。 5.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1项。 7.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电子设计竞赛或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杯”。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除“最高奖杯”以外的国家级竞赛最高等级奖(不含与获得“最高奖杯”同届的最高等级奖)。 第十条 教学科研并重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公共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2. 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   3.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严谨,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材料齐全。   4. 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5. 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9篇(含四级及以上7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0篇(含四级及以上6篇)及以上; 理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7篇(含三级及以上5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9篇(含三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工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7篇(含三级及以上5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0篇(含三级及以上3篇和四级及以上2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5)、(6)、(7)三条中的一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12万元); (3)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5)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60万元); (6)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7)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及以上(国家级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三名,国家级学会二等奖前二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五名)。 4. 成果推广要求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第十一条 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任现职以来,须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 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或研究员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10篇(含四级及以上8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2篇(含四级及以上7篇)及以上; 理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8篇(含三级及以上6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0篇(含三级及以上5篇)及以上; 工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8篇(含三级及以上6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11篇(含三级及以上4篇和四级及以上2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5)、(6)、(7)三条中的一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12万元); (3)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及以上; (5)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60万元); (6)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7)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0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及以上(国家级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二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三名)。    4. 成果推广要求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第十二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两年,每年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本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1门为公共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平均每学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折合业绩点达到700以上;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3.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 教书育人,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及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5. 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以教学为主的教师2篇及以上(含被SCD收录的1篇);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1篇及以上。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 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精品课程(排名前三),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排名前五),或主持结题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2. 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五级及以上5篇(含四级及以上 3篇)及以上; 理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4篇(含三级及以上 2篇)及以上; 工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4篇(含三级及以上1篇和四级及以上1篇)及以上。 3. 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同时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五级及以上3篇(含四级及以上1篇)及以上。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6篇(含四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理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5篇(含三级及以上 3篇)及以上; 工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5篇(含三级及以上 2篇和四级及以上 1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5)、(6)、(7)三条中的一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含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3)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结题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5)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含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到账经费不低于25万元); (6)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结题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7)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及以上(国家级奖前九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七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厅(局)级一等奖前二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学会二等奖前三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七名)。 第十三条 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任现职以来,须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副教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 根据工作需要,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研究生导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3. 教书育人,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及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7篇(含四级及以上5篇)及以上; 理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6篇(含三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工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5篇(含三级及以上3篇),或五级及以上6篇(含三级及以上2篇和四级及以上 1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6)五条中的一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7)~(11)五条中的一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3)主持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12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4)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6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 (5)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4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2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6)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及以上; (7)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及以上(子课题单项到账经费不低于25万元); (8)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9)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 (10)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11)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及以上(国家级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市(厅)级一等奖前二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三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五名)。 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6篇(含四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理工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5篇(含三级及以上 2篇和四级及以上1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3)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5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3. 获奖要求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l项及以上(国家级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三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五名)。 第四章 破格和留学回国人员申报   第十四条 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二)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评审条件中教学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两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四级及以上9篇(含三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理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3篇,或三级及以上9篇(含一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工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3篇,或三级及以上8篇(含二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三条中的一条,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5)、(6)、(7)三条中的一条: (1)须有主持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 (3)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及以上; (5)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 (6)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 (7)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0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及以上(前三名);或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及以上(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1项及以上(前二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2项及以上(前三名)。 4. 获得称号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或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入选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以上;或江苏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 副教授不实行破格申报(留学回国人员除外)。 第十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评审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近三年从境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工作经历; 2. 境外留学2年及以上。 (二)评审条件 学术经历好,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五级及以上9篇(含一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理工科:特I级1篇,或特Ⅱ级2篇,或五级及以上7篇(含一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第十七条 留学回国人员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近三年从境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工作经历; 2. 境外留学1年及以上。 (二)评审条件 学术经历好,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五级及以上6篇(含二级及以上4篇)及以上; 理工科:特Ⅱ级及以上1篇,或五级及以上5篇(含二级及以上 4篇)及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九条 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的,攻读学位第一学年内的教学科研考核工作量减免80%。 第二十条 本条件所提及的教学材料系指讲稿、教学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和考试分析等材料;课程系指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指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且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期刊须有ISSN或CN刊号)。论文等级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学术论文榜》进行认定,由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确认。 第二十二条 申报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中学科目录填写。 第二十三条 专著、教材: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第二十四条 论文折抵 1. 发表在《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口与社会》上的论文累计最多只等同1篇四级论文。被SCI、SSCI、EI、ISTP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最多可等同1篇五级论文。 2. 科研成果申报材料中,2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折抵1篇三级论文,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折抵1篇四级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折抵论文,最多只能折抵1篇。 3.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最高等级奖(不含科研业绩要求中已经使用过的),每项可折抵1篇五级教学研究论文,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第二等级奖(不含科研业绩要求中已经使用过的),每2项可折抵1篇五级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奖项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能重复使用,且最多只能折抵教学研究论文1篇。 4. 申报教授(研究员)的教师,主编出版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及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1部可折抵五级论文2篇(或三级论文1篇)。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的教师主编出版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8万字及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8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及以上)1部可折抵五级论文2篇(或三级论文1篇)。最多只能折抵1次。 第二十五条 不同等级论文折抵按照《论文折抵对照表》(详见附表)折抵。三年内单篇论文被SCI、CSSCI、SSCI、A&HCI论文他引50次及以上的,1篇折抵二级论文2篇。最多只能折抵1次。 等同和折抵的论文不得用来再次折抵和重复使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认定 1. 国家级项目主要指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2. 省(部)级项目主要指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重点实验室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社科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项目等。 3. 市(厅)级项目主要指教育厅等相关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南京市科委、省重点实验室等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市(厅)级不包括校级。校级项目、获奖等单独列举。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4. 项目等级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5. 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6. 主持科研项目是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须入学校账户。子课题是指项目主管部门政策允许设立子课题的科研项目中经审批设立的子课题,负责该子课题的即为子课题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须在项目立项时到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且子课题科研经费在学校账户须独立,科研经费在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可重复计算。科研经费不包括工程款和学校自筹投入的科研经费。到账科研经费须为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不含代购设备费和外协经费。科研经费单位为人民币,外币可按到账时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 文科教师获得的国家级项目指人文社科类项目,若文科教师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各类自然科学项目的,科研项目要求按照理工科执行,若需要换算成文科经费额度,将自然科学项目经费除以5折算。 第二十八条 表彰和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表彰和奖励,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并有相应的表彰和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 科研成果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要求:来校1年以内晋升者,不作要求;来校2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1/3及以上;来校3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2/3及以上;来校3年及以上晋升者,须全部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来我校工作后,以我校在职教师身份,攻读博士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的,以上所提及科研成果中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仅允许有1篇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并列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二单位,但是科研成果中论文总数的要求不变。   第三十条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结题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体育学科按照《南京邮电大学体育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4]19号)执行,艺术学科按照《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件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4〕18号)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职务  资格  条件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 附表: 论文折抵对照表 三级 四级 五级 特Ⅱ级1篇 3篇 4篇 5篇 一级1篇 2篇 3篇 4篇 二级1篇 / 2篇 3篇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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