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青 海 商 会
粤青商[2012]第 27号
关于公章印模再次备案的报告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我会会长于2012-7-24日收到侯继军发来(邮件)的文件上(附件1)看到盖有“广东省青海商会整改小组专用章”的印章和“广东省青海商会整改小组”组织名称的,经我会反复验证“广东省青海商会整改小组专用章” 是未经我会会长(法人)和理事会同意非法刻制、“广东省青海商会整改小组”也是未经我会理事会同意成立的非法组织。此次事件已经危害了我会的权利和利益,我会已经取消了侯继军、张胜海、陈曙光、许龑晖等单位会员和商会职务的资格,该文件已于2012-8-1送交了贵局。我会也向上述人员发出了停止使用“广东省青海商会整改小组专用章”从事任何社会活动和停止使用“广东省青海商会”作为对内对外交流资质的警告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根据“印章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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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知情后必须办案,致此我会已于2012-8-10向天河区公安局猎德派出所报了案,公安局已经受理。
为防止各位领导被侯继军等人继续蒙蔽,做出不适当的决定,现再次将我会备案公章印模样版(该印模已经在2012-5-18日给贵局备案过一次)发给贵局,方便贵局领导辩认真伪。我会公章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备案号为:穗公印字:A1013280。印模样版如下:
我会与贵局之间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文件交流中请认准我会公章。如有不明确的问题,请与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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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秘书李丽娜小姐联系。谢谢!电话:135********
广东省青海商会
秘书处
2012-8-13
抄报: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黎建波 徐处长 冯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