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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氏漫斋录》考论_164480《蒲氏漫斋录》考论_164480 《蒲氏漫斋录》考论 [标签:来源] 【内容提要】 本文对前人不曾作过专题考论的《蒲氏漫斋录》的相关问题作了比较细致的考索和论述,并纠正了《中国历代诗话选》、《宋金元文学批评史》、《宋诗话全编》等处理该书的一些错误,指出:一、《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等是同书而异名之作,《诗话选》目为两种书,不妥;二、《蒲氏漫斋录》的作者是蒲大受,写作时间至迟不过南宋绍兴末,《批评史》、《诗话选》、《全编》分别对该书作者、作时及不为立目等都有误;三、《蒲氏漫斋录》仅存佚文三十三条,从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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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氏漫斋录》考论_164480 《蒲氏漫斋录》考论 [标签:来源] 【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提要】 本文对前人不曾作过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考论的《蒲氏漫斋录》的相关问题作了比较细致的考索和论述,并纠正了《中国历代诗话选》、《宋金元文学批评史》、《宋诗话全编》等处理该书的一些错误,指出:一、《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等是同书而异名之作,《诗话选》目为两种书,不妥;二、《蒲氏漫斋录》的作者是蒲大受,写作时间至迟不过南宋绍兴末,《批评史》、《诗话选》、《全编》分别对该书作者、作时及不为立目等都有误;三、《蒲氏漫斋录》仅存佚文三十三条,从中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了蒲大受论学尊洛学、论文崇苏黄,将理学和文学合一的主张。 【关键词】 诗话 《蒲氏漫斋录》 蒲大受 崇苏黄 曾被宋代著名诗话《诗人玉屑》、《竹庄诗活》及《诗学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元代《修辞鉴衡》、明代《雅论》等书引述过的《蒲氏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漫斋录》、《漫斋诗话》、《漫斋》等,在近代,即如郭绍虞《宋诗话考》与罗根泽的相关著作,亦对之或只字不提,或语焉不详,致使当代学者对上列各书的关系及作者、时代和佚存条目、内容等问题,皆空无依傍而自作猜测。如王大鹏主编的《中国历代诗话选》(以下简称《诗话选》),对《漫斋语录》作《解题》云: 《漫斋语录》,不知卷数,不著撰人。原书久佚,亦不见诸家著录,仅见《诗人玉屑》、《竹庄元年(1086年)之后;1224年)之前。 又《诗话选》于《蒲氏漫斋录》作《解题》云: 《蒲氏漫斋录》,不知卷数,不著撰人。原书久佚,亦不见诸家著录。《修辞鉴衡》录存五条,今特辑四条。 这里,《诗话选》是把《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当成两种不同的著作来看待的,且皆谓其“不著撰人”;而于成书时间,只对《漫斋语录》作了一个大致的估计: 评史》),则对《诗话选》认为“不著撰人”的《漫斋语录》的作者提出了新说。其云: 宋何溪汶《漫斋语录》云:“五字诗以第三字为句眼,七字诗以第五字为句眼,古人炼字只于句眼上炼。”作者十分肯定地认为《漫斋语录》的作者是何溪汶。另外,吴文治主编的《宋诗话全编》(以下简称《全编》),又对《漫斋诗话》等不作专门辑录。 《诗话选》、《批评史》、《全编》的说法和作法对吗?本文即对《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等书的名称、作者、佚存、内容等略作考论以试定诸书的是非正误,并为《全编》的编纂提出一点修订意见。 一 《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等是同书而异名之作 《诗话选》于《漫斋语录》著录九条,其中引自《竹庄诗话》(以下简称《竹庄》)卷一(按原作卷五,误,今改)、《诗人玉屑》(以下简称《玉屑》)卷七的“用经史中语须自然有力”条,引自《竹庄》卷一、《玉屑》卷十的“要到自得处方是诗”条,引自《竹庄》卷一的“古人炼字于句眼上炼”条,引自《修辞鉴衡》(以下简称《鉴衡》)卷一的“七言不要有闲字”漫斋录》。又《玉屑》卷五的“初学蹊径不露斧凿”条,亦见《规范》卷三十九《作诗》,然《玉屑》谓引自《漫斋语录》,《规范》却谓出自《蒲氏漫斋录》。于此可见,《玉屑》、《竹庄》、《鉴衡》之《漫斋语录》和《规范》之《蒲氏漫斋录》,当是同一种书。又“七言不要有闲字”条,《规范》卷三十九《作诗》谓出自《蒲氏漫斋录》,《竹庄》卷二十四谓出自《漫斋录》。于此可见,《规范》之《蒲氏漫斋录》、《竹庄》之《漫斋语录》、《鉴衡》之《漫斋录》,亦当是同一种书。又《鉴衡》卷二《文》有“为文先识主客”条,谓出自《蒲氏漫斋录》,而《规范》卷三十五《作文》称引《蒲氏漫斋语录》四条,其中亦有“为文先识主客”条。但张镃是把《蒲氏漫斋录》和《蒲氏漫斋语录》当作同一种书来看待的,故其《编书目》只列前者,不著后者。如此,又可见《蒲氏漫斋录》与《蒲氏漫斋语录》也当是同一种书。从上述可知,既然《漫斋语录》和《蒲氏漫斋录》是同一种书,《漫斋语录》和《漫斋录》是同一种书,《蒲氏漫斋录》和《蒲氏漫斋语录》是同一种书,则《蒲氏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漫斋录》是同书而异名,当为不言而喻了。盖其书原或作《蒲氏漫斋语录》,或作《蒲氏漫斋录》;而由前者简称为《漫斋语录》,由后者则简称为《漫斋录》了。又《竹庄》卷十一录杜甫《醉歌行》引《漫斋诗话》云:“送别情景,于后幅突然接入,开后人无限法门。醉歌意只用一点,前后文势,倍觉生色。”此《漫斋诗话》即《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的别名。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三)云:“《漫斋诗话》一条,引见《竹庄诗话》卷十一。但它书皆引作《漫斋语录》,知原名《语录》。”按:罗氏此说有证。《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后人确有引作《漫斋诗话》者。如《规范》引自《蒲氏漫斋录》、《鉴衡》引自《漫斋语录》的“七言不要有闲字”条,明费经虞《雅论》卷十五即引作《漫斋诗话》云:“七言句法不要有闲字,若减两字成五言而言便足,是有闲字也。”(按此中有误字)又如《竹庄》卷一引自《漫斋语录》的“学诗须是熟看古人诗”条,《雅论》卷十九亦引作“《漫斋诗话》云”。此皆可证《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和《漫斋诗话》,当是同书而异名。又《漫斋诗话》等还被简化为《漫斋》。如《竹庄》卷一引自《漫斋语录》的“下语要平易,此诗人之难”条,“诗能出入经史自然有力”条,《规范》引自《蒲氏漫斋录》、《竹庄》引自《漫斋语录》的“有意中无斧凿痕”条,“诗涵养得到自有得处”条,《竹庄》引自《漫斋语录》的“诗文要含蓄不露便是好处”条,《雅论》卷十六、卷十九皆引作“《漫斋》云”。此《漫斋》当是《雅论》所引《漫斋诗话》的简称。至此,我们有理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规范》、《玉屑》、《竹庄》、《鉴衡》、《雅论》征引过的《蒲氏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漫斋录》、《漫 斋诗话》、《漫斋》等,当是同书而异名之作。因此,《诗话选》不应将《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重列而算作两种著作。 二 《蒲氏漫斋录》的作者是蒲大受,写作时间至迟在绍兴末 《蒲氏漫斋录》的作者,《竹庄》、《玉屑》、《鉴衡》、《雅论》在引述其书时,皆未言及,而只见于最早引述该书的张镃《规范》之《编书目》。其云“《蒲氏漫斋录》大受”。“大受”,当即《蒲氏漫斋录》的作者。《编书目》所引书目一百种。其中,除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钦宗等十朝《名臣传》及《名贤遗范录》、《晁氏客语》等十二种外,余八十八种,皆著录了作者的名或字。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如“《麈史》王得臣彦辅”、“《梦溪笔谈》沈括存中”等,是既录姓名又著其字之例; ;三如“《分门诗话》李颀编”、“《古今总类诗话》任舟编”等,是只录编者姓名之例;四如“《唐子西语录》庚”、“《陈氏诗话》辅之”等,是因作者之姓已见于书名而只录作者之名或字之例;五如“《曲洧旧闻》朱弁”、“《珊瑚钩诗话》张表臣”等,是因书名不能见出作者之姓而著录作者姓名之例;六如“《后山文集》陈师道履常、《后山诗话》”、“《石林避暑录》叶梦得少蕴、《石林燕语》、《石林诗话》”等,是因数书作者皆同为一人而只著录前一种书作者姓名和字之例。著录《蒲氏漫斋录》作者的形式是“《蒲氏漫斋录》大受”,它显然和上列第四类相合,殆因从书名上可见出作者之姓而只著录其名和字之例。考《规范》之《编书目》所著录的作者姓名字号,至今尚未发现有误者。故其对《蒲氏漫斋录》作者的著录,当是可信的。 然而,对蒲大受其人的事迹,我们却知之甚少,似仅见于王灼《碧鸡漫志》(以下简称《漫志》)。该书卷二云: 东坡先生以文章余事作诗,溢而作词曲,高处出神入天,平处尚临镜笑春,不顾侪辈。„„晁无咎、黄鲁直皆学东坡韵制,得七八。黄晚年间放于狭邪,故有少疏荡处。后来学东坡者叶少蕴、蒲大受,亦得六七,其才力比晁、黄差劣。 从这段引文可知:蒲大受是苏派著名词人,他和晁无咎(晁补之字)、黄鲁直(黄庭坚字)、叶少蕴(叶梦得字)等,作词皆学苏东坡,但其与叶少蕴的才力,都不及晁、黄。另外,我们再进一步推考,还可知道以下一些情况: 1.“大受”是蒲氏之字。王灼《漫志》对晁补之、黄庭坚、叶梦得等苏派词人皆称字,则对蒲氏亦当称字才是。又既然“大受”是蒲氏之字,则张镃《规范》之《编书目》所著录的《蒲氏漫斋录》作者之“大受”,亦当是字而不是名,其例正和“《陈氏诗话》辅之”同(辅之乃陈辅字)。 2.蒲大受所处时代,殆和叶梦得同时或稍后而比王灼为早。其根据是:王灼《漫志》对叶梦得、蒲大受称字,有表明后辈对二位前辈尊敬之意。而实际上,叶梦得确比王灼时代早。《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八云:“绍兴十八年丙戌朔,丁亥,两浙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崇信军节度使致仕叶梦得薨于湖州,赠检校少保。”绍兴十八年为1148年,此时王灼《漫志》才成书一年。王灼《漫志序》云:“乙丑冬,予客寄成都之碧鸡坊妙胜院,自夏涉秋,与王和先、张齐望所居甚近,皆有声伎,日置酒相乐,予亦往来两家不厌也。„„予每饮归,不敢径卧。客舍无与语,因旁缘是日歌曲,出所闻见,仍考历世习俗,追思平时论说,信笔以记。积百 十纸,混群书中,不自收拾。今秋开箧得之,残脱逸散,仅存十七,因次比增广为五卷,目曰《碧鸡漫志》。„„己巳三月既望,覃思斋序。”《序》中之乙丑,为绍兴十五年(1145),其时,叶梦得尚在人世,不过,至己巳(绍兴十九年,1149)之时,叶梦得已作古一年了。又据《宋诗纪事》卷四十四载王灼《铜马歌序》称:“绍兴丙子,予以事至成都,黄伯渊见索,作《铜马歌》。”绍兴丙子为绍兴二十六年(1156)。其时叶梦得已逝九年,而王灼仍健在于世。可见,王灼辈分确比叶梦得为晚。如此,被王灼《漫志》列字于紧接叶梦得之后的蒲大受所处时代当然不会比叶梦得早,但也不能比王灼晚。他可能与叶梦得同时而稍后。具体说,他可能卒于绍兴之末。 说蒲大受卒于绍兴之末还可以从张镃《规范》之《编书目》的排列顺序中推知。张镃《规范》之《编书目》是按作者所处时代的先后顺序排列的。排在《蒲氏漫斋录》之前的是“《竹坡诗话》周紫芝少隐”,之后的是“《乐善录》李昌龄伯崇”、“《韵语阳秋》葛立方常之”。则蒲大受所处时代当在周紫芝(字少隐)之后,李昌龄(字伯崇)、葛立方(字常之)之前。考周紫芝约卒于绍兴二十三年(1153)左右,比叶梦得逝年(1148)稍晚;李昌龄《乐善录》引述过叶梦得《岩下放言》中语,其所处时代亦当在叶梦得之后;葛立方《韵语阳秋》成书于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次年(1164)即卒。其卒年离绍兴最后一年(绍兴三十二年,1162)仅二年。处于周紫芝之后,李昌龄、葛立方之前的蒲大受,其卒年即当在绍兴二十三年(1153)之后,隆兴元年(1163)、二年(1164)之前的这段属绍兴末的时间里。 写到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明。《规范》引《蒲氏漫斋录》有“凡为文须是文字外,别有一物主之,方为高胜”一条,与《韵语阳秋》卷三“东坡在儋耳时,余三从兄讳延之,自江阴担簦万里,绝海往见,留一月。坡尝诲以作文之法曰:‘儋州虽数百家之聚,州人之所须,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明事。此作文之要也。’吾兄拜其言而书诸绅”意同。这两条文字,谁影响谁呢?若是《韵语阳秋》影响《蒲氏漫斋录》,则谓“蒲大受卒于绍兴末”之说,便不能成立。不过,据我所知,苏东坡在儋州教诲葛立方从兄葛延之“作文尚意”之氏云:“葛鲁卿(葛立方之父)有侄名延之,尝自言在儋耳从东坡游,甚熟,坡尝教之作诗文云:‘譬是市上店肆诸物,无种不有,却有一物可以摄得,钱而已。莫易得者是物,莫难得者是钱。今文章辞藻事,实乃市肆诸物也。意者,钱也。为文若能立意,则古今并有,翕然起为吾用。若晓得此,便会作文字也。’”(《竹庄》卷一引)故蒲大受“文须以意为主”之说,有可能昉自胡锃。因此,不能以《韵语阳秋》此记否定蒲大受“至迟卒于绍兴末年”的推断。又张镃《规范》成书于淳熙丙申(见《诗学规范序》)。淳熙丙申为淳熙三年(1176)。这使张镃《规范》引述大约卒于绍兴末(绍兴最后一年是三十二年,1162)的蒲大受的《蒲氏漫斋录》成为可能。 从上述对《蒲氏漫斋录》作者及所处时代的考索,似可得出下列意见: 1.《批评史》谓《漫斋语录》的作者为何溪汶之说显误。上既已考知《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是同书而异名,则其作者皆当为蒲大受,而不是如《批评史》所言为何溪汶。考其致误之由,殆是《竹庄》引录《漫斋语录》凡十四条。《竹庄》之作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据《宋史?艺文志》有“何溪汶《竹庄诗话》二十七卷”之载而定为何溪汶。《批评史》盖以为“溪”是名“汶”是字,故把引述《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的《竹庄》的作者 “何溪汶”中的“何溪”误为《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的作者了。其实,据元方回《桐江集》卷七《竹庄备全诗话考》云:“《竹庄备全诗话》二十七卷,开禧七年(1206)丙寅,处州人新德安府教授何汶所集也。„„汶群从澹等七人登科,洋、同庆元丙辰(1196)榜。”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十四云:“汶为何澹群从昆弟,澹字自然,处州龙泉人,《宋史》卷三百九十四有传。其兄弟皆单名,从水,《艺文志》题为何溪汶者,误也(疑溪为汶之别号,脱去一字)。”故此,即谓《竹庄》作者为何溪,亦误。而《诗话选》于《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不著撰人,亦非是。 2.1086年(1244 范》曾引录过《蒲氏漫斋录》(亦即《漫斋语录》),故有此误。应该说,《蒲氏漫斋录》(亦即《漫斋语录》)最迟也当成书于绍兴末蒲大受辞世之前。同时,《诗话选》仅据书中引有陈无 1086)之后,其推论方法和结论,都是极不科学和毫无意义的。因为,按其推论方法,如果书中引录过唐某氏论诗之语,那岂不是要谓其成书于唐某人所处时代之后了吗?显然不能这样推论。而其结论:成书于1086年至1244年之间,则更不可信而近于荒唐。因为如其所言,则蒲大受当高寿至一百八十岁以上! 3.《全编》当补《蒲大受诗话》于第三册《周紫芝诗话》之后。 三 蒲大受著述佚存考 蒲大受的著述,除《蒲氏漫斋录》外,至少当还有诗、词、文等。可惜的是,词和文皆已全佚,故《全宋词》和《全宋文》皆未列目。而诗则似仅存两个残句。此二句见《竹庄》卷二十三《警句上》(五言)。其云:“疏花持日晚,瘦竹倚高秋。《漫斋语录》 云:‘余云云,颇为人所称道。’”于此残句,《宋诗纪事》及《补遗》等书皆失收,而新编《全宋诗》亦未收录。至于《蒲氏漫斋录》,也未全本流传下来而只存若干条佚文。下文即对《蒲氏漫斋录》的佚存条目作些考索。 《蒲氏漫斋录》成书之后,即为宋、元、明之各种著作引述,其中除上列《规范》、《竹庄》、《玉屑》、《鉴衡》、《雅论》外,还有嚣嚣子之书《竹窗诗文辨证丛说》。但嚣嚣子此书,《四库全书》未收,其名仅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九十七《诗文评类存目》。《提要》云:“《竹窗诗文辨证丛说》(两淮盐政采进本):旧本题嚣嚣子编,以书中所称引观之,盖南宋人。凡作诗辨证二卷,文辨证二卷,皆摘抄前人诗话、语录而成。词皆习见,惟《李希声诗话》、《蒲氏漫斋录》、《世韵语》三书为稍僻耳。”今人所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又恰未收入。因此,考述《蒲氏漫斋录》佚文条目目前只能以现存五书为准。先说张镃《规范》。 张镃《规范》注明引自《蒲氏漫斋录》、《蒲氏漫斋语录》者计十三条,其中:卷三《为学》,二条;卷三十五《作文》,四条;卷三十九《作诗》,七条。此外,还有虽未注明引自该书却被它书引用者注明为出自该书者计四条,此四条并见于《规范》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之《作诗》。其中:“诗言茱萸”条,《鉴衡》卷一《诗》谓出自《蒲氏漫斋录》。郭绍虞《宋诗话辑佚》(附 :“此则见《古今诗话》,但无末‘逮东坡先生’云云诸句。此盖据蒲氏《漫斋录》。”“东坡云诗须有所为而作”条、“晏元献论富贵”条,郭氏虽均 未言出自蒲氏《漫斋录》,但《鉴衡》卷一却都注明是出自《蒲氏漫斋录》的。郭氏殆未细察。“王维、李白用事之误”条,郭氏亦只言出自《诗学规范》卷三十九,而《鉴衡》卷一则谓出自《漫斋录》(《蒲氏漫斋录》的省称)。郭氏殆亦未明察。此四条加上十三条,则张镃《规范》共引述《蒲氏漫斋录》者当为十七条,是诸多引述者中存佚最多者。次说何汶《竹庄》。 何汶《竹庄》注明引述《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者计十二条,其中:卷一,六条;卷十八,一条;卷十二,一条;卷二十二,二条;卷二十四,二条。另有注明出自《漫斋诗话》者一条,见卷十一,也当计入。如此,则《竹庄》引述《蒲氏漫斋录》者,总计为十三条。次说魏庆之《玉屑》。 魏庆之《玉屑》注明引述《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者计六条,其中:卷五,二条;卷七,一条:卷十,二条;卷十四,一条。此六条未计《诗话选?漫斋语录》所录之见于《玉屑》卷十四之“老杜得诗人之遗法”条。因为《玉屑》卷十四引录此条时,并未言出自《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蒲氏漫斋语录》、《漫斋诗话》、《漫斋录》、《漫斋》,而它书引录此条者,亦未有言出自上列各书的。考《玉屑》此条内容,节录自苏辙《诗病五事》。苏辙在文中先赞《诗?大雅?绵》各章之间“事不接,义不属,如连山断岭,虽相去绝远,而气象联络,观者知其脉理之为一也。盖附丽不以凿枘,此最为文之高致耳”。然后谓老杜《哀江头》诗“得诗人(按谓《诗经》作者)之遗法”,并批评白乐天“拙于纪事”,故远不及老杜。《玉屑》只录其苏辙评老杜和白乐天部分,遂使“得诗人之遗法”之评,由特指变泛指,从而凿空悬浮,不能坐实。《诗话选》编者,盖因《玉屑》与此条相邻的下一条“子美诗有土障黄流气象”,出自《漫斋语录》,便以为上一条评子美《哀江头》诗,也出自《漫斋语录》了。这实在是一个误会。谓此条不出于《漫斋语录》者还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三《杜少陵八》、何汶《竹庄》卷六杜子美《哀江头》诗,并引此全条,皆作“苏子由云云”,而不谓出自《漫斋语录》,而只言出自《古今总类诗话》。总之,我们目前所见到的引录此条的几种典籍,没有一种注明它是出自《漫斋语录》的。因此,此条不当作《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的佚文看待,而应从《诗话选?漫斋语录》中删除。次说王构《鉴衡》。 王构《鉴衡》计引《漫斋语录》八条,其中:卷一《诗》,七条;卷二《文》,一条。出处名称有作《蒲氏漫斋录》者。末说费经虞《雅论》。 费经虞《雅论》计引《漫斋语录》八条,其中:卷十五,一条,引作《漫斋诗话》;卷十六,三条,引作《漫斋》;卷十七,一条,引作《漫斋诗话》;卷十九,三条,引作《漫斋》。 以上五种典籍,共录《蒲氏漫斋录》(亦即《蒲氏漫斋语录》、《漫斋语录》、《漫斋诗话》、《漫斋录》、《漫斋》)五十二条,删去相重复者十九条,还存三十三条。其中:论为学者二条,论作诗者二十七条,论作文者四条。这盖是目前所见到的《蒲氏漫斋录》的全部佚存。《全编》若为蒲大受立目,则《蒲大受诗话》至少有三十条左右诗论可录。 四《蒲氏漫斋录》内容初论 以《蒲氏漫斋录》现存的三十三条佚文和书名论之,《蒲氏漫斋录》当是札记式的语录体,而其内容也是比较丰富的,既有论为学的,也有论诗文的,而且其论为学和论诗文所尊主者并非一途。如《规范》所引录的那两条论为学的文字,就表明它是尊北宋洛学的。一条云: 伊川云“敬以直内”,凡人修学当以敬为主。此盖颜氏“克己复礼”之说。其门庭大率先要躬 行耳。 所云“敬以直内”,见二程《河南程氏遗书》十五“学者须是敬以直内,涵养此意”。亦见于《宋元学案》卷十五《伊川学案》之程颐《语录》。这里,直引伊川——程颐的教诲,又在其启示下,强调指出“凡人修学当先以敬为主”。一个“凡”字,一个“主”字,不仅把伊川提出的“敬以直内”的原则普遍化了,而且还把“敬”在为学中的重要性提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又云“其门庭大率先要躬行耳”,与另一条“伊川之学无虚头,只要实地用功践履,一节节行到”一样,皆是对伊川为学门径——“格物致知”的概括。我们知道,二程是北宋洛学的领表现在学术文章上,就有重理轻文的理学家和重文轻理的文学家的不同。然而,蒲大受在学术、文章上,却鲜明地表现了超乎党派斗争的立场:即论学术主张尊洛党,论诗文则完全崇苏黄。如在仅存的三十三条佚文中,除上列二条论为学是尊程颐外,其余论诗文的三十一条,多是对二程所反对的苏黄等人的诗文及理论的推衍和赞赏。其中,有直引东坡“诗须要有为而作”、鲁直“凡和人诗押韵如待敌”、陈无己“学诗如学仙”等说法的,有直赞东坡“高出工部一等”、秦少游“善取古人意”的诗句的;当然,更多的是对苏黄诗文理论中有关诗文作法如用典、炼字的具体讨论。蒲大受这种不为党派所限的谈理重二程、论文崇苏黄的作法, :后,谈理者主程,论文者崇苏,而理与文分为二。吕公病其然,思融合之”。这里的吕公指吕祖谦。吕祖谦生卒为1137年至1181年,其比蒲大受所处时代要晚二十年左右。因此,在吕祖谦以前,蒲大受就曾以他的《蒲氏漫斋录》作过将理学和文学加以融合的尝试了。 对前代文人的评价,亦表现出蒲大受论文崇苏黄的立场。在唐代文人中,蒲大受特别推重杜甫、李白、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等。如《规范》有一条引文云: 凡为文须是文字之外,别有一物主之,方为高胜。韩愈之文,济以经术;杜甫之学,本于忠义;太白妙处,有轻天下之气:此众人所不及也。这条引文有两点值得注意: 1.提出诗文文字之外,还有一个主文之物,如韩愈的经术,杜甫的忠义,太白的轻天下之气等,而此物是决定诗文高胜与否的关键。作者这里虽未明言主文之物为何,但从具体列举的内容可知,此物即为苏轼所言之“意” 亦由此可见,大受论诗文是非常重视诗文之意的。因此,它显然并不如《中国历代诗话选?解题》所言“对杜诗的现实内容则未涉及”。相反,他认为贯穿于杜诗中的“忠义”思想,才是杜甫成就远远高出其他诗人的原因。 2.此条中,大受对韩、杜、李三者诗意的概括,也源于苏黄等人。如语“韩愈之文,济以经术”,即源于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的“道济天下之溺”云云;而“李白妙处,有轻天下之气”,亦源于苏轼《李太白碑阴记》;至于“杜甫之学,本于忠义”,则出于黄庭坚之论。《潘子真诗话》“山谷论杜甫、韩诗”条即云:“老杜虽在流落颠沛,未尝一日不在本朝,故善陈时事,句律精深,超古作者。忠义之气,感然而发。”推重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的条目,虽然不多,却颇有价值。如: 为文皆要含蓄不露,便是妙处。古人说:“雄深雅健”。此便是含蓄不露。 据刘禹锡《唐故柳州刺史柳君集记》说,“雄深雅健”是韩愈在《柳子厚墓志铭》中对柳宗元 文章风格的概括和称道。大受把韩愈对柳氏文章的评价用作诗文评论的最高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普遍要求,其本身就是对韩愈、柳宗元、刘禹锡的间接认可。而引苏轼《题柳子厚诗》“柳子厚晚年诗极似陶渊明,知诗病者也”,则更是对柳宗元的直接称道。“雄深雅健”也是黄庭坚派的常用词语。惠洪《冷斋夜话》卷一即云:“西汉文章雄深雅健者,其气长故也。”“论诗大抵法元祐之学,并与惠洪相近”(《诗话选》语)的张表臣《珊瑚钩诗话》卷一亦云:“杜甫诗„„则又得其雄深而雅健矣”、“诗以意为主„„以格力雅健雄豪者胜”。而“诗学于黄庭坚”(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语)的范温《潜溪诗眼》载黄庭坚评老杜《谢严武诗》“雨映行宫辱赠诗”句,也说:“只此‘雨映’两字,写出一时景物,此句便雅健。”由于“雄深雅健”是江西诗派论诗的习用语,故引起南宋末力诋江西诗派的严羽的强烈不满。严羽在《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中云:“又谓‘盛唐之诗,雄深雅健’。仆谓此四字,但可评文,于诗则用‘健’字不得。不若《诗辨》‘雄深悲壮’之语,为得诗人之体也。”其谓“雄深雅健”四字,“但可评文,于诗则用‘健’字不得”,未免偏执。明人徐泰撰《诗谈》,以“雄深雅健”评释子来复等人之诗,即和严羽偏见相左。大受“知诗病”之论,不仅直接引自苏轼,且也出于黄庭坚。吴聿《观林诗话》即云:“昔人有言,诗有三百八病,马有三百四病(张镃《规范》卷三十六、费经虞《雅论》引作“人有三百四病,马有三百八病”,误),诗病多于马病,信哉!高子勉能诗,涪翁与之诗云:‘更能识诗家病,方是我眼中人。’”按:吴聿引黄庭坚诗句,见黄作《荆南签判向和卿用予六言见惠次韵奉酬》,而非见于《赠高子勉》。涪翁《赠高子勉》诗中有关诗眼之句为“拾遗句中有眼,彭泽意在无弦”。吴聿此误,《诗话选?观林诗话》“诗家病”条未加改正,失察。又《竹庄》卷二十刘禹锡《武昌老人说笛歌》下引《漫斋语录》云: 刘禹锡长于歌行并绝句,如《武昌老人歌》,山谷云:“使宋玉、马融复生,亦当许之。”《金陵怀古》等五绝,乐天云:“在在处处当有神物护持。”不虚语也。这条是对刘禹锡、白居易的直接称道。然而,《诗话选?解题》却说:“作者不喜白居易。”这殆是误信了《玉屑》卷十四“老杜得诗人之遗法”条是《漫斋》之语而得出的结论。今已查明,此条不是大受之语,而是苏辙之言(见本文第三节),故不能作大受不喜白居易之证。相反,今证以《竹庄》此引,则大受对白居易当由“不喜”而变成“甚喜”了。大受喜白居易还有一证。大受曾引苏轼《题柳子厚诗》“诗须要有为而作”。顾易生等《宋金元文学批评史》云:“有为而作”是“苏洵创作宗旨”,是“唐白居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与元九书》)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对子辈苏轼、苏辙有深刻影响”。又云:“‘有为而作’,是苏轼得之他父亲苏洵而反复加以提倡的文艺口号”,“就是‘为时而著’、‘为事而作’(白居易《与元九书》)原则的进一步申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页、第154页)。蒲大受引苏轼此论,亦可看作是他对白居易现实主义诗文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其喜白居易的一个明证。 在诗文创作方面,蒲大受提出了继承与创新并重的意见。《竹庄》卷一引《漫斋语录》云: 学诗须是熟看古人诗,求其用心处,盖一句一语,不苟作也。如此看了,须是自家下笔要追及之,不问追及与不及,但只是当如此学,久之,自有个道理。若今人不学不看古人作诗样子,便要与古人齐名,恐无此道理。 又引云: 诗涵养得到自有得处,如化工生物,千花万草,不名一物一态。若模勒前人而无自得,只如世间剪裁诸(按当从《规范》作楮)花,见一件样,只做得一样也。又引云: 须是看多做多,使自家机杼、风骨先立。 这些论述,表明蒲大受是十分重视熟读古作揣摩古人创作用心对诗文写作的意义的。但熟读古作不是要作者依样剪楮花,见一件样,只做得一件,“按其形模而出”(苏轼《送人序》),不敢越雷池半步,而是要通过熟看古作,以体会古人创作用心,有所“自得”,然后多多下笔实践,渐渐写出具有自家机杼、风骨的新作。为此,他特别强调学古中的“自得”。可以说,“自得”是蒲大受创作理论的核心内容。它既是学古的门径、标的,又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自得”说,源于孟子。晋陆机《文赋序》“每观才士之所作,窃有以得其用心”,始把“自得”说用于论作文。宋王安石《上人书》云:“孟子曰:‘君子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诸左右逢其源。’(按与《孟子》原文稍异)孟子之云尔,非只施于文而已,然亦可托以为作文之本意。”但是王安石却只培养了些鹦鹉学舌者。江西诗派“三宗”之一的陈师道就曾对这些王氏传人作过讽刺,他说:“王无咎、黎宗孟皆为王氏学。世谓黎为摸鱼手,一点画不出前人。谓王为转般仓,致无盈余,但有所欠。以其因人成能,无自得也。”(《后山先生集》卷十八《谈丛》)其后,金代王若虚在《滹南诗话》中更云:“古之诗人虽趋尚不同,体制不一,要皆出于自得”,又进一步把“自得”作为有成就的诗人的最根本的特征。而清人吴之振《宋诗钞序》更云:“宋人之诗,变化于唐,而出其所自得。皮毛落尽,精神独得。”此皆可见“自得”说在诗文创作论中的重要意义。大受以“自得”为学诗关键,深得诗学三昧。 在创作风格上,蒲大受提倡“含蓄不露”。大受云:“诗文皆要含蓄不露,便是好处。”怎样才能做到“含蓄不露”呢?大受又云:“用意十分,下语三分,可几《风》、《雅》;下语六分,可追李、杜;下语十分,晚唐之作也。”这里的“十分”、“三分”,是对“用意”、“用语”提出的最高要求。“十分”谓诗意精到透彻之极;“三分”指用语平易浅近,委婉曲折,不说破说透,有余味余地。此亦大受所说的“用意要精深,下语要平易”,要求以平易浅近之语婉曲地表达极为精到深刻的思想内容,它有似于刘?《中山诗话》的“意深义高,虽文词平易,自是奇作”之意。大受认为达此甚难,故他又说“此诗人之难”。明费经虞《雅论》引此只作“下语要平易,此诗人之难”,而失“用意要精深”句,歪曲了大受的原意。 蒲大受甚重对修辞技巧的讨论。在仅存的三十多条佚文中有半数是讨论用典、炼字的。在用典方面,他提出:1.“用事当如己出”(《规范》卷三十九、《鉴衡》卷一);2.“用事当以故为新,以俗为雅”,反对“好奇务新”(《鉴衡》卷一引东坡语);3.用事时“当就时讨阅”,做到“记牢而不误”(《规范》卷三十九、《鉴衡》卷一);4.用事须分清主客,即要“以故事”佐吾说,不要“随人脚跟转”(《规范》卷三十五);5.用经史中语,须与经史中语融为一体,达到自然有力(《竹庄》卷五、《玉屑》卷七、《雅论》卷十六)。在炼字方面,他主张:1.炼句眼。首先,要知道句眼的位置所在,即“五字诗以第三字为句眼,七字诗以第五字为句眼”;然后,再如“古人炼字,只于句眼上炼”(《规范》卷三十九、《竹庄》卷一);具体如何在句眼上炼呢?大受谓:“凡炼句眼只以寻常惯熟字使之,便以不觉者为胜”(《竹庄》卷一);炼到什么程度呢?大受又说:要到“意中无斧凿痕”、“句中无斧凿痕”、“字中无斧凿痕”(《规范》卷三十九、《竹庄》卷一)为止。如杜甫“卷帘残月影,欹枕远江声”两句,“不言‘见’、‘闻’两字,此便是‘字中无斧凿痕’也”(《竹庄》卷二十三)。2.灭闲字。即“七字句不要有闲字,若减两字成五言而意思足,便是有闲字也”(《规范》卷三十九、《竹庄》卷二十四、《鉴衡》卷一、《雅论》卷十五)。如“古诗‘水光漾碧搏新浪,花信传红到旧枝’”,即“了无闲字”(《竹庄》卷二十四)。3.重押韵。蒲大受引黄鲁直云:“凡和人诗,押韵如待敌,如此,然后押韵方工。” 以上有关创作技巧的论述,多为苏黄诗派中人的老生常谈。除上列直引苏黄之语外,其出于苏黄一派之论的还有:鲁直《与王观复书》“文章成就,更无斧凿痕,乃为佳作耳”,即与大受“意中”、“句中”、“字中”“无斧凿痕”说同;又黄庭坚等人谓杜甫、韩愈、柳宗元诗文“无一字无来处”、“无两字无来处”之论,也显然是大受讨论用典技巧的基础;又黄庭坚《赠高子勉》“拾遗句中有眼”及陈师道谓学杜当“体其语,高其意,炼其字,则自然有合”和“句中有眼黄别驾”(《答魏黄预勉争作诗》)等说法,也显然是大受“炼字”、“炼句眼”主张之源。至于重押韵,也是苏黄伎俩。张戒《岁寒堂诗话》即称:“以押韵为工,始于韩退之,而极于苏黄。”当然,大受锻炼文字之论,若再溯源也可直达唐五代。如旧题为白居易所著的《金针诗格》就有所谓“炼字、炼句、炼意、炼格”之论(按徐寅《雅道机要》作前“三炼”,梅尧臣《续金针诗格》作“四炼”);皮日休有“百炼成字,千炼成句”之言(见明王世贞《艺苑卮言》引);景淳《诗评》有“四不得”(“曰高不言高,意中含其高;曰远不言远,意中含其远;曰闲不言闲,意中含其闲;曰静不言静,意中含其静”)、保暹《处囊诀》有“诗有眼”、冯贽《云仙杂记》有钟嵘“诗眼”等说,皆是。另外,旧题为白居易所著的《文苑诗格》的“七言减为五言不得,始是工夫”,也是大受“灭闲字”之说的一个来源。 最后,我们再提出三个有关问题略作论述。一是蒲大受的诗学归属。大受填词学苏轼,而论诗虽苏黄并崇,但从其倾向看,似更重黄庭坚。因此,大受诗论,当纳入江西诗派诗学理论的范围进行研究。然而,当今的一些研究江西诗派的著作,皆未及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二是蒲大受的诗学理想。大受曾提出作诗要如“化工生物”。从“化工”说提出的历史言,较早以“化工”论诗歌创作的当推蒲大受。“化工”说,追求一种自然美的极致;它和与此相对的“画工”说不同。“画工”则要求达到人为美的极致。蒲大受在提倡自然“化工”的同时,对人为的“画工”也不废斥。蒲大受说“作文须认体位,谨布置”(《规范》卷三十三),并津津乐道与“化工”不同的用典、炼字等问题。这表明蒲大受殆是要通过人为的努力,用“画工”手段,进至“化工”境界,达到“人(画工)天(化工)合一”的诗学理想。这与黄庭坚“人为的自然”(见周裕楷《宋代诗学通论》,巴蜀书社1997年版,第420页)及杜甫由“法”至“神”的论诗主张是一致的。今之研究江西诗派艺术渊源的论者,却未联系杜甫的“法”“神”之论,这或许也是一个缺失。三是关于以仙道论诗的问题。蒲大受引陈无己《次韵秦少章》“学诗如学仙,时至骨自换”,即表明他是以修仙学道论诗的拥护者。其实,陈无己之说亦与黄庭坚相同。黄氏《赠陈师道》云“陈侯学诗如学道”,即可为证。而黄氏所谓的“脱胎换骨”、“点铁成金”,究其本意是指修仙学道者经过长期刻苦修炼之后而具有的仙体仙术,也是以修仙学道喻为诗之道的著名术语,其与陈氏“时至骨自换”意同。但无论黄庭坚、陈无己,还是蒲大受等以仙道论诗者,或是当时流行的一些以禅喻诗者,他们都只强调后天长期艰苦的修炼、参悟功夫,而忽视人的天资、才能。于此偏颇,要到元代余阙才有所纠正。余阙《题涂颖诗集后》云:“余尝论学诗如炼丹砂,非有仙风道骨者,不能有所成也。叔良(涂颖字)殆有仙风道骨者耶?”所谓“仙风道骨”,即指学诗者的天赋、才能。余阙的意思是说,学诗如修仙学道,如果没有天赋、才能,无论后天如何长期而艰苦地修炼,也是不会有成就的。余阙此论,虽亦有偏颇,但总可为包括蒲大受在内的宋代以仙道论诗者的一种补充。前人有关宋元诗论的著作,多未及此,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以上考论,或可为《全编》在修订时增录《蒲大受诗话》的一点依据。其《解题》当云:蒲大受,生活在北宋末南宋初,大约卒于绍兴末。名、里、事迹皆不详。著有《蒲氏漫斋录》,亦作《蒲氏漫斋语录》、《漫斋语录》、《漫斋诗话》、《漫斋录》、《漫斋》等名。王灼《碧鸡漫志》卷一谓其词学东坡。张镃《规范》、何汶《竹庄》、魏庆之《玉屑》、王构《鉴衡》、费经虞《雅 论》等引录大受《蒲氏漫斋录》论学、论诗、论文语录五十二条。去其重复者十九条、论学 者二条、论文者四条,还余二十七条诗论,今全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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