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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关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的思考.整理doc完整版关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的思考.整理doc 关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的思考 在当今社会,保险业与一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在我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经济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势在必行.下面,就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分析我国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概述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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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关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的思考.整理doc 关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的思考 在当今社会,保险业与一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在我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经济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势在必行.下面,就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我国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概述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如下特征: 1 、保障性: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 、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 、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 、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其具有如下特征: 1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用等。 4 、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二)社会保险发展的现状和不足之处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广覆盖、低水平”的特点,只能向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最低保障待遇,即当地平均工资的60,左右。如存在住房以及长期医疗费用等问题,相对贫困现象依然存在。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应当鼓励公民努力工作,积极储蓄,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在我国,有能力的公民即使有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应当购买商业保险 一、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困境 财政作为社会保险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资金能否高效运用,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前途。然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使现行的社会保险体制陷入了难以克服的财政困境之中。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理论界对财政资金的社会保险投入理论思考不足。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要的经济活动是由 无数独立的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展开的;作为无数私人资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动必须符合私人资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资本的愿望。这就直接决定了西方财政收支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财政收支这种社会性的活动是直接以各人为对象和基础进行的。政府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等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当份额则直接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险。正是因为用于个人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财政收支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所以,西方财政理论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对社会保险理论的研究,并致力于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探索。与西方不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的几乎只是资金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国家的国营经济,而且国营企业不具有独立性,仅仅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样,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几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本身就具有了生产资料所有者运用自身权利的性质;其活动的对象也几乎都表现为直接对企业及事业单位,对个人直接发生的分配行为很少。因而,国内学术界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收支与分配行为更加合理,而很少对与个人联系密切的社会保险理论进行思考与关注。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的对象虽然有所变化,并开始注重于对个人的收支活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要求个人直接参与、影响并监督决策的思想,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财政理论界,对社会保险理论的思考以及对其体制改革的探讨,仍然显得相对薄弱,难以满足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需要。 2.保现有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关键因素 。要分析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应主要分析税收收入结构。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虽然税负更为公平,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税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西方各国的税收收入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等组成。大多数国家中的社会保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险税率至今仍未开征,且税种多为税负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直接税和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在我国税收中,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虽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别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主要资金来源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使得我国财政难以“专款专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项目要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财政很难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社会保险,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 3.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不合理与不统一,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仍是以“费”而不是以“税”的形式进行;其征缴、管理、使用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而未纳入国家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规划,因而存在费率不统一、缴费率偏高,但实际缴费偏低、负担不公的现象。据统计,我国2004年平均缴费率已达27.8%,有的地方高达30%。如此高昂的费率已超过国际公认的预警线(20%),显然已处在费率禁区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企业的避费行为。 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老职工的个人账户是空的,而且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也被挪用,新老个人账户普遍成为空账,从而使得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社会保险风险。 4.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也不利于弥补严重的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失衡 。由于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尚处于酝酿阶段,而社会保险费又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因而财政部门没有专款用于社会保险。目前,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仅局限于“抚恤与社会救济”。 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则履行着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政府实际上直接以产品或劳务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用其所掌握的资金与其他经济主体所提供的物品或劳务相交换。因而,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对于生产、就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总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虽然也会影响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因此,中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体制外收入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的情况下,中国城乡 合计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分配不公平的现象相当明显。同时,因为这种支出结构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相对较弱,所以也不利于实现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二、结论 1.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严重偏重 。从具体测算结果看,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远远超出了企业最高承受限度。从长期来看,企业是无力承受这一缴费水平的,这也是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逃避缴费从而造成收缴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以达到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2.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率相对较低 。目前个人缴费率相对于职工个人的缴费承受能力来说是一个较低的水平,实际上缴费率再提高几个百分点,个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个人缴费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并将该增加的缴费全部用于社会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降低企业缴费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还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互济性的本质。 3.从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这一模式意味着政府是社会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最后承担者。所以在采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和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水平之后,对此产生的社会统筹资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予以弥补。然而,从近年天津市各类财政资金支出增长速度来看,用于地方建设、科教文卫、行政事业等费用的增长速度过快,对社会保险的补贴 水平较低。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从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同时更重要的是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压缩过度投资及减缓事业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4.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定型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经历了探索和反复的阶段,需要尽快定型;而这种定型的制度安排,不论是国家、企业、个人的缴费比例,还是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范围,必须以提高现行制度的有效性并加速通过社会保障立法为前提条件。在提高现行制度的有效性方面,几乎各项现行制度均需努力。如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尽快向全国统筹迈进;医疗保险需要尽快覆盖全体劳动者;生育保险需要重建;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向综合性社会救助机制转化;各项社会福利事业需要走官民结合的发展道路;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一套更合理的社会保障缴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使社会、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更趋合理,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缴费的效率。 - 总之,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是一种正相关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我国必须建立健全的、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这一制度来化解现实中的诸多社会问题,满足国民的福利增长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将是我国向和谐社会迈进的重要标志。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作用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作用不同 。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 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立法范围不。 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 4)管理机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管理,其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仅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而商业保险则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属于企业行为。 5)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 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 6)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 。 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交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的支付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 7)目的不同 。 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 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8)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 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9)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10)约束两者的机制完全不同 。 商业人身保险是商业金融活动,完全受市场竞争法则的制约,受价值法则的约束,社会保险则不同。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社会保险完全被那如果加社会政策的轨道,服从国家政策的支持。社会保险投保费率的制定和改变,投保比例的规定和调整、社会保险项目的分列和合并、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的方向和调整、以致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标准机及其调整,无不带有其浓厚的政策性,要受国家政策的制约。 二、联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被保险人遭受风险以后,能够获得一定补偿,因而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为保证被保险人免受风险连累;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要求投保人事先缴纳保费,作为被保险人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众所周知,商业人生保险实行“以收定”,而社会保险实施“支付确定”型养老保险,也要求被保险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投放到市场上营运,构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第三个联系,而商业保险的这项活动十分鲜明。实施“个人账户”制的养老保险,此 项措施也同样鲜明。即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建立基本金并投放运营,尽管投放受到严格限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既然同属于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二者预测风险地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很相似;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活动和功能相辅相成,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人身保险起到辅助作用、补充作用。 2)互补作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概念,社会保险仅能满足生存的基本需求,商业保险才是幸福生活的强力卫士。 (1)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保障具备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而社会保险对保险标的不具有选择性。被商业保险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过社会保险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有些劳动者收入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们只有通过参加商业保险保障其养老、疾病、意外、财产等方面的需要。 3)保障作用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目的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其家属的必要物质生活需要,具有社会再分配的性质,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商业行为,以营利为基本目的,属于经营性的金融活动,要依法纳税并取得合理利润,可以一定程度地满足投保人的保障需求,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4)两者共同发展 :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项目及又从何又有不同。例如,在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事故及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项目上,社会保险为全体工薪收入者提供低水平的保障,即仅维持基本生活;商业保险为有资金能力的人提供较高层次的保障。商业人身保险在有些项目上不愿或没有能力提供保障,社会保险因为有国家作后盾,可以提供商业保险没有能力提供的保险项目。比如失业保险就是只能有社会保险来供给。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 (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足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委托社会保险部门管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 (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两者客观上形成了“基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提供不同项目的保障,在相同的保障项目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在社会保险的一些项目上,各个国家都在向往多支柱,多层次的保障方向发展,如通过医疗救助、医疗社会保险、企业和个人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所以,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商业保险功能与发展 1、保障。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出国旅行一周,是不是要给家里人留些生活费, 如果离开一月、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呢,如果有房贷,如果有年幼的孩子,是不是应该留得更多, 我想您明白我的意思。 2、医疗。分为日常医疗和重大疾病医疗。日常医疗必然会涉及社保和补充商业团险等相关知识。简单地说,如果没有社保或者只有 基础社保,可以考虑商业保险的日常医疗补充;如果单位福利不错,那么不考虑也关系不大,因为只要没有大毛病,自己承担的部分不会多。而如果遇到重大疾病则不同,不管单位福利有多好,自费的药品和治疗手段,以及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以及可能的治疗后的收入损失都不能报销,而只有通过重大疾病保险来进行补充。 3、养老。这里说的是退休生活的不可压缩的基础费用。这需要用最安全的方式准备下来。特别要考虑在准备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风险怎么办,比如大病或者提前离开,保险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 4、教育金储备。如果有了宝宝,这个问题自然会提上议事日程。 宝宝出世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因此他大学毕业之前的所有费用爸爸妈妈有必要以最安全的方式准备好, 特别是基础教育费用。 5、意外和意外医疗。要注意,对于车祸等责任事故,社保是不赔的~ 因此商业保险中的意外医疗是非常必要的。社保的医疗保障出了大陆以外的地区也是不负责任的,另外要注意自身行为,呵呵,如果打架入院,可不要说是打架,而要说是被打。 6、投资理财。现在的保险早已发展出新的功能。保险公司的投资大多是伞形的FOF(基金中的基金),一般拥有多个账户,而各个账户则是多只基金或/和债券的集合,兼顾了机构理财的各项优点且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在这两年的股市过山车中已经清晰地显示出来。各家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抗风险能力也是不同的,可以到各公司网 站查询历史纪录。 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老百姓,尤其是那些年轻人来说,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式。商业养老保险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社会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固定数额,而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是按月领、按年领、还可以是一次性领取一大笔资金,如两全保险;有的还可以在按月领取的同时在到一定年龄时再领取一部分养老金,如年金保险中给付的祝寿金、满期生存金。因此,消费者如果感觉每月或每年领取保险金很麻烦,或希望集中使用资金的话,在选择商业养老险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返还的。 商业养老保险还拓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现在人们都开始注重自己资金的升值,也开始注重投资。商业保险就不再局限于单一养老的功能,而是顺应市场补充了很多新功能,如:分红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设立投资账户。而且商业养老险在购买的同时还可附带很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险,如:医疗、意外、健康等,使消费者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的不同侧重点去选择。 社会养老保险只对参保人活着的时候有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却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有所保障,这样保障也可使自己的家人和后代受益。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部分资金,就可考虑购买两全、或终身寿险。 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相对广,但是一些边缘人群或特殊职业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这部分人就一定要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建议这些人在购买养老险的同时,可附加一些其他保险,如: 医疗、健康。一是这样的人群在各方面的保障都薄弱,二是这样购买产品组合也会划算些。 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助推器、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就必须要做大做强保险业;优化保险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积极调整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转变保险经济的增长方式. 1.企业补充保险领域 商业保险要积极参与这一领域。各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医疗保险后,保险公司要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转贴于中国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下载中心 2.个人储蓄保险领域 在传统的生存、死亡、两全、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从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和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出发,积极开拓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或家庭综合保障计划。另外,发展分红、储蓄、返还相结合的家庭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更多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3.健康保险领域 国务院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就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机会,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办形式多样、方便客户选择的新型健康保险,如手术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 要。 4.农村保险领域 (1)设立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专门开办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民防灾防损和生产自救能力。(2)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使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救济制度、农业补贴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因此,需明确当前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定位,重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结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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