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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问题研究“牢头狱霸”问题研究 所谓“牢头狱霸”是指已被监所关押,但仍依仗某种势力,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继续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非法人身或财产侵害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其特点是背着监所监管工作人员,在监室中以支配者自居,把其他被监管人视为自己管理对象和奴役对象,以达到占有其他被监管人的体力劳动或钱物,从而满足自己的目的。其不法侵害一旦遇到反抗,就残忍施以毒打、罚跪等暴行,有的甚至把其他被监管人殴打致死。 一、“牢头狱霸”的表现: 1、对监管人员阳奉阴违、拉关系、套近乎,以造成与其他被监管人关系密切的假象。2、拉帮结派,组织...

“牢头狱霸”问题研究
“牢头狱霸”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研究 所谓“牢头狱霸”是指已被监所关押,但仍依仗某种势力,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继续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非法人身或财产侵害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其特点是背着监所监管工作人员,在监室中以支配者自居,把其他被监管人视为自己管理对象和奴役对象,以达到占有其他被监管人的体力劳动或钱物,从而满足自己的目的。其不法侵害一旦遇到反抗,就残忍施以毒打、罚跪等暴行,有的甚至把其他被监管人殴打致死。 一、“牢头狱霸”的表现: 1、对监管人员阳奉阴违、拉关系、套近乎,以造成与其他被监管人关系密切的假象。2、拉帮结派,组织利用一部分被监管人的力量,形成一股恶势力,欺凌另一部分被监管人。3、抢吃强占、敲诈物品,尤其以欺凌外地人犯、刚入狱及体魄弱小的被监管人为甚。4、教唆、传授犯罪伎俩,把一些狡猾作案手段教给同号人犯。5、对抗正常管理,破坏狱政管理秩序。利用监管人员某些工作方法中的失误,抓住把柄,公然对抗,有的甚至煽动其他被监管人起哄,图谋共同闹狱等等。 二、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 1、监管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没有严格依法实行有效管理。“牢头狱霸”活动有其隐蔽性,监管工作人员对狱内被监管人的情况及狱内表现不清楚,不能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管理,使那些在社会上一贯横行霸道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在入狱后仍以在社会上的惯行方式欺凌他人。受不到及时打击,客观上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同号室的被监管人即使遭毒打也不敢向监管工作人员报告,甚至当监管工作人员问及遭受毒打的原因时,也以他故而搪塞,为的是免遭更重毒打。 2、被监管人不敢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牢头狱霸”产生的主要原因。如果每个被监管人都在遭受殴打欺凌时,即大胆向监管干警报告,“牢头狱霸”也就很难存在下去了。 3、监管干警违反规定,使用在押犯管理在押犯也容易滋长某些在押犯的优越性,也能产生“牢头狱霸”。 三、打击、预防“牢头狱霸”的对策: “牢头狱霸”是危害狱政管理的主要因素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他们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严重危害着监所安全。因而,必须采取措施,积极预防它的产生。 1、常抓不懈地坚持各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首先,监管人员必须详知被监管人的各自情况和狱内表现。要采取各种手段掌握被监管人思想动向,及时发现掌握“牢头狱霸”的滋生苗头。其次,对已发现掌握的“牢头狱霸”,要严厉打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狱内法制教育,提高被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要经常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有领导地组织人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明白被监管人的权利也要受到法律保护,在监所内称王称霸,为非作歹,欺凌他人是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任何人都有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从而将“牢头狱霸”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力争改善监管条件,实现文明管理。被监管人虽有不同程度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是人,而实现文明管理,使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监管干警除应做到政策、法律教育外,还应保证被监管人的生活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有序,保持个人卫生和监号整齐清洁;保证被监管人饮食熟、热、卫生,质量达到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严格执行防疫、就医制度,做到有病及时治疗,无病提前预防;利用图书、报纸充实被监管人的文化生活,使之受到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教育;利用狱内生产之机,教育他们学习、掌握生产技能,使他们出狱后有一技之长,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所内也称“仓头仓霸”。其特征是: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合法权益。其危害是:关系到维护在押人的合法权益能否体现,政法机关形象,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牢头狱霸”现象长期在看守所蔓延,或大或小地影响了当地的执法形象,少数人把入看守所当成入“虎口”,不惜动用关系网,在拘留前送钱送物给有关部门人员,求得“豁免”。从而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了公正的司法制度,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加大对看守所“牢头狱霸”的打击非常必要。 一、“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 “牢头狱霸”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以及管理、人为等多种因素。中国封建社会以来,以强凌弱、横行霸道、帮会组织、黑社会组织、流氓、恶棍等社会渣滓、恶势力的影响,一些惯犯、累犯、重大案犯成为恶势力的代表,这些人的隐蔽性、团伙性、残暴性、报复性、延续性,是产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只要有犯罪分子存在,社会上各种腐朽东西存在,“牢头狱霸”现象就不可避免。其次在现有的看守所,由于监房缺少,存在混关混押的情况,监控设施等硬件建设跟不上,警力不足,管理教育跟不上等也客观上使看守所容易产生“牢头狱霸”。再次就是个别干警,特别是一些包仓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在仓内设“拐棍”,以人犯管人犯,如平时喊口号、安排床位、劳动、卫生等,使这些人无形中成为仓内“头头”。个别干警与在押人是亲戚、同乡、同学关系的,暗中照顾、支持,这些都有可能产生“牢头狱霸”。因此,“牢头狱霸”层出不穷,只是大小而已。 二、“牢头狱霸”的打击 “牢头狱霸”是多年来的一个老问题,其存在严重破坏了监管工作秩序,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打击“牢头狱霸”事关社会稳定、政法形象,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牢头狱霸”现象进行多次打击。1988年4月16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要求坚决取缔,进行了公开打击。各地根据实际,采取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了落实责任、整改等多项措施,严防“牢头狱霸”的发生。今年更是全国统一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方配合,针对现有在押人,逐人逐件进行核查,发现“牢头狱霸”,坚决贯彻“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涉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努力消除“牢头狱霸”现象,这是最有力的一次大行动。但是,打击“牢头狱霸”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不可能通过一、二次的打击消失,防范于未然很重要,要打防结合,长期坚持下去。 三、“牢头狱霸”的预防 “牢头狱霸”现象危害严重,影响恶劣,防止发生“牢头狱霸”工作繁重、细致,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根据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几方面,做好各项工作,防止“牢头狱霸”的发生。 一是提高干警人权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首先管教干警只有意识到“在押人”也是人,人与人是平等的,罪犯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政治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干警不能随便侵犯在押人的合法利益;其次加强工作责任心也非常重要,特别是值班、包仓民警,要时刻掌握在押人的思想动态,喜怒哀乐,从苗头上吐绝“牢头狱霸”的发生。 二是加大硬件建设 首先是监狱、看守所建设应加快,适应新时期关押的要求,吐绝混关混押现象,设立过渡监室,加大看守经费的落实,全面安装好监控设施和报警设施,确保在押人被殴打、虐待能及时发现、制止。 三是改善关押条件 首先是在押人的劳动条件,严格按照《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公通字[2005]26号)精神,吐绝下达劳动指标或任务,严禁超时违标劳动;其次是解决乱收费、高价加餐、高价销售日用品等突出问题,科学调配、合理改善伙食;再次是加强疾病控制和健康检查,改善在押人的生活卫生条件,减少疾病发生。 四是落实保护措施 对于举报“牢头狱霸”或反映其他重大问题的,在落实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对举报人采取调换监室等保护性措施尽可能保密,发现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坚决打击。 五是健全各项制度 看守所严格落实过渡监室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制度,在押人现金物品管理制度,耳目建设制度,谈话教育制度,监室动态分析制度,在押人受虐报警制度,值班巡视制度,干警主、协管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看守所管理。 六是完善看守所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违法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加大警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改正工作。 七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于出现问题的看守所,应严查所领导和当班干警,以及驻所检察室人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依照各级应负的相关责任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浅析监管场所内“牢头狱霸”的特征、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 2009 年 9 月 28 日 ) 笔者通过10年的驻所检察工作,了解到“牢头狱霸”现象在监管场所内不同程度的存在,它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监管秩序。笔者认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对于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牢头狱羁特征 牢头狱霸在关押场所内的表现形式及特征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 1、利用节假日、监管民警交接班或开饭前巡视次数相对减少的机会为非作歹、恃强凌弱、称王称霸、拉帮结伙、组织打架斗殴。 2、寻衅滋事、随意欺压、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或者强迫、唆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有的教唆在押人员对抗审讯和违反监规,组织或者带头哄监、闹狱,扰乱监内秩序;还有的强迫其他在押人员为其服务,强迫他人进行游戏为其取乐。 3、在监室内称王称霸,自封职务、私立监规、充当监室内的土皇帝,强拿强要,抢吃、强占同监室在押人员财物、食品、生活用品、铺位等;强迫一些在押人员为其提供洗衣服、敲背、按摩、打理生活起居等“服务”。 4、利用开饭、放风、收看电视节目等活动时间,刻意发出尖叫声,或放开喉咙高声随唱,使得监室内气氛嘈杂,扰乱监管秩序。还有的在放风时间,向其他监室在押人员随意喊话、起哄,甚至故意大声传递案情。 5、借故对其他在押人员实施暴力。如对轻微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动手动脚,甚至大打出手。 6、利用与监管干警的特殊关系,狐假虎威,在监室里以老大自居,享受特殊待遇,少干活、干轻活、不干活。 7、有的给新入监人员“下马威”,为了让新来的在押人员今后“听使唤、守规矩”,先送体罚“见面礼”。如“点礼炮”(用拳头打肚皮)、“喝啤酒”(强制喝冷水)等。 二、“牢头狱霸”产生原因 1、他们大多数是“二进宫”或“多进宫”的惯犯和累犯,心理适应能力强,对关押环境较为熟悉,善于利用各种手段控制同监室在押人员。 2、涉黑涉恶、暴力犯罪的在押人员在社会上拉帮结派,纠集黑恶势力,充当“黑老大”,入监后恶习不改,仍想耍威风,欺压他人。 3、羁押时间较长的在押人员,他们对监管场所环境熟悉,对新入监人员有一定“号召力”,易成为监内欺压他人的“牢头狱霸”。 4、素质低下,脾气暴躁。这些在押人员文化素质低,身强力壮,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经常对他人动手动脚,甚至大打出手,不计后果,使同监舍的其他在押人员产生恐惧心理, 甚至指使或强迫他人殴打“不顺眼”的在押人员。 5、新入所人员受虐和顺应心理的存在。许多新被关押的人员认知水平、心理素质较差,特别是一些初犯、偶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受到牢头狱霸恐吓或打骂后不敢声张,不仅容易成为受虐对象,而且助长了牢头狱霸的嚣张气焰。 6、犯罪心理的延续。犯罪分子被羁押后,犯罪心理并没有因被关押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得以节制,反而延伸为反监管、反管教心理,表现为藐视法律、仇视执法人员、对抗管教、支配或欺压同监人员。 7、监管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监管干警利用在押人员代行监管职责;二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监室环境与在押人员生活、心理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易产生相互间争斗或寻求心理刺激;三是警力配备不足,对在押人员控制密度低,处置力不强。 三、预防牢头狱霸对策 1、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值班民警要加大巡视力度,注意观察在押人员的行迹、动向、表现,一旦发现“牢头狱霸”迹象,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二是切实落实监管干警的直接管理和直接操作,坚持面对面教育谈话制度,经常深入监室进行观察和检查,及时发现“牢头狱霸”现象和苗头。 2、坚持打防结合。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要通力合作,只要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就要及时地打击,要从源头上彻底根除“牢头狱霸”。 3、加强管理教育。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公开宣布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帮助在押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切实加强对重刑犯、重点犯、累犯和“二进宫”等在押人员的管理。 4、拓宽信息反馈渠道。派驻检察人员要深入在押人员的“三大现场”,通过勤走、勤看、勤问以及设立检察信箱、举行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官约见制度等形式掌握监管信息,及时摸清牢头狱霸存在情况。 一是实行在押人员轮流值日,让每个在押人员享受平等权利。二是对在押人员经常调换监室,避免其形成一个固定的小社会。三是对新近在押人员入监进行一星期的每日谈话,防止“欺生”现象的发生;四要定期检查监控设施,发挥科技装备应有作用。对看守所现有监控设备,该修缮的要修缮,该调换的要调换,切不可把装备当作摆设。 一、“牢头狱霸”的危害性 “牢头狱霸”对监管安全危害巨大,往往监内的非正常死亡就是由他们造成的。其危害性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损害监管场所的形象,“牢头狱霸”在监所欺压在押人员,使监管场所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难以提高;危害监管安全;削弱了监规纪律的约束力,造成监室整体秩序混乱;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羁押的各类在押人员各项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危及生命和健康。 二、“牢头狱霸”产生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有:自我意识的扭曲膨胀;论资排辈所导致的特殊监所文化;管教民警的怂恿和默认;民警处事不公;“拐棍”管理,民警扶持“牢头狱霸”;监室秩序混乱,“牢头狱霸”混水摸鱼。 三、“牢头狱霸”的预防 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遏止“牢头狱霸”的产生。在监内保持一定的高压态势,只要发现违规,必须立即进行教育、纠正,最大限度地挤压在押人员“自由”空间;对于“牢头狱霸”坚持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迁就。正确运用“杀鸡儆猴”的做法;危险分子及时布控;坚持受虐报警,不论是入所谈话,还是在集体教育中,管教民警要坚持告知受虐报警;对在押人员的不良情绪及时进行疏导,使其不会产生“牢头狱霸”的念头;注意应用团队合力,做到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坚持做到勤、廉为警,做到了勤、廉为警,也就使“牢头狱霸”失去了最根本的土壤。 《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明确规定,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加强对监室的巡视监控,严密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发现“牢头狱霸”行为及时处置。实行收押告知制度,收押新入所人员,应当告知其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不准欺压他人,也不被他人欺压。实行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过渡管理期间应指导新入所人员熟悉看守所相关规定和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告知监室内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并进行反“牢头狱霸”教育。实行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在监室内安装报警装置,确保在押人员受虐时能够及时报警,民警应当及时制止侵害行为。 实行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制度,对在押人员的现金严格实行记账式管理,严禁使用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必须由本人签字,防止财物被他人侵占。实行在押人员体表定期检查制度,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在押人员体表进行检查,新收押人员入所七日内应当每日进行体表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要认真调查受伤原因。实行在押人员出所谈话和跟踪观察回访制度,对交付执行以及释放的在押人员应当例行谈话,并定期到监狱回访,深入了解看守所有无“牢头狱霸”行为。实行惩治“牢头狱霸”制度,发现在押人员有“牢头狱霸”行为的,立即实施严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牢头狱霸”打死或者重伤其他在押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民警、看守所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三招制服牢头狱霸(十年监管,一纸心得) 点击:16157 回复:143 12下一页末页回复此贴共2页直接到页 作者:看守人生 发表日期:2010-1-8 1:52:00 回复 三招制服牢头狱霸 一、 牢头狱霸现象 牢头狱霸,就是少数在押人员通过不法手段夺取监室控制权进行黑暗统治,剥削、压榨其他在押人员,侵犯其他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导致死、伤、残及自杀等行为发生的严重危害监所安全,妨碍侦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 牢头狱霸的本质 牢头狱霸的本质就是不法政权进行黑暗统治。监室作为一个相对较长时间内完成脱离社会自成一个生活体系的独立空间,吃喝拉撒睡娱乐学习锻炼等等生活主要环节全在这个封闭的空间内独立进行,从而构成一个各要素要对健全的小社会。有社会的地方就一定有政权,政权必然在内部产生。因此,要求管教民警把这个社会强硬的弄成一盘散沙是不现实而困难的。管教民警不是在押一员,他无法成为这个社会的政权掌握者,只能成为指导者。 既然监室中一定得有一个政权才能稳定,我们就得给它建立一个政权,并用科学的制度来防止它演变为牢头狱霸。黑暗统治的天敌是民主,因些,要有效防止政权腐化,就必段建设民主。由此,民主监室便得以诞生。 三、 制服牢头狱霸的招数 第一招 民主选举监室室长 选举在管教民警的主持下进行,管教民警安排一名在押人员用一张信笺纸撕成若干小片,所有在押人员每人持一片,然后引导大家选举出一位能够带领大家和睦共处,向着身心健康目标迈进的在押人员来作为监室的组长,成为管教干部管理监室的助手。这个人应该是能力、人品相对较好的人。要求每个在押人员离开大家到到隐敝处自行在纸片是写下他所认为符合要求的在押人员的名字,只写一人。然后折好放到事先准备好的一个塑料杯子里。 所有在押人员均通过这种方式自主表决出真实意思后,由管教干部当着众人监督唱票并得到结果。票数最多且过半(最好能达到三分之一)者由管教民警宣布为室长,选票随即销毁。室长的职责是代领并监督大家一起执行民警安排的所有监室事务。包括卫生、睡觉、学习、值班等内容。 第二招 民主考核室长业绩 管教民警根据监室情况不定期民主评议,对一段时间以来大家民主选出的室长的工作进行表决。认为该室长工作可以,对大家很好,不需要更换的按和选举一样的方式,持一张小纸片在隐敝处独立打“×”或“?”。管教民警当面进行统计,“×”多于“?”,则该室长马上通过民主选举更换,产生新的室长。老室长或调或留视具体情况决定。反之连任。 第三招 民主评选最不受大家欢迎的人 民主选举产生的室长在管理上往往较为手软,怕得罪人,从而给少数个别好吃懒动不能自觉监守监规的在押人员可乘之机,往往带头破坏监室良好的民主秩序。当管教民警发现这种苗头或得到监室室长的反映后,为了防止室长一面之辞错调好人,要进行民主评选。用和选举、评议一样的方式得出最不受监室欢迎的人员名单。进行教育后调到其他监室。从而起到震慑作用。俗话道:“新犯怕进号,老犯怕调号。”在押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不愿意调号的。而面对大家嫌弃的目光和纸片,他只能是无话可说,从而给管教民警一个最适当的教育时机。实践证明,没有一个在押人员经历过两次最不受欢迎的待遇。 经过以上三招整顿的监室,在运行中会良性循环,日益文明和谐。得到一个和谐的监室秩序后,管教民警就有了思想教育的前提。实践中管教民警给监室发放了注音儿童版《三字经》、《弟子规》、《增广贤文》等道德教育书籍。监室是一个封闭的空间,信息十公缺乏,任何人都受不了那一份枯燥和单调,只要是可以阅读的东西都会十分受人欢迎。所以,我们就把最精华的,最有用的,在押人员最缺乏的那一部份内容投放进去。从而达到健康心灵的目的。这样的工作很难,但坚持下来,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在押人员往往在健康书籍的作用下一天天变得文明礼貌起来。监室日益向着文明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 监管心得 作者从事监管工作近十年,一直抱着研究和不信邪不服输的心态在工作。一直以来,遵循“讲效率、抓重点、看结果。讲客观、重研究、求和谐。”的工作思路。时至今日,研究终 于可以告一个段落,所管监室在民主的作用下全都消失了牢头狱霸的踪影,监室里涌现的是越来越多在押亲属满意的亲人。管教民警因为看到那一张张在监室中展开的日益灿烂和真诚的笑容而欣慰。 实际操作中,笔者觉得这种方式效率极高,操作容易,工作起来相对轻松,安全感大大增强。 “牢头狱霸”产生原因及对策 卢燕 2009年05月31日08:47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本网将采访参加首次集中培训的各地监狱长 请提问 ?最高检公安部决定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专项检查 ?最高检:全国将严打牢头狱霸 ?最高检副检察长称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 当前,在一些监狱和看守所内,不同程度存在“牢头狱霸”恃强凌弱、横行霸道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监管秩序,笔者结合驻监检察工作的实际,对“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以期有助于对“牢头狱霸”的整治。 一、“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 1.从历史的原因看,部分监狱基础设施老化、布局混乱,加之在押人员数多,监管面积大,警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存在小团体、小圈子、拉帮结派的情形,从而产生“牢头狱霸”的环境条件。 2.从在押犯心理看,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管理单位,罪犯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亚社会群体,具有产生“牢头狱霸”的思想根源。罪犯在心理上普遍推崇强势武力,当老大、强力出头等监狱罪犯亚文化在狱内很有市场,一些“二进宫”的罪犯反改造、反监管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丰富,在服刑时间长、人群竞争等综合因素作用下,有可能演变为“牢头狱霸”。 3.从监狱基层管理现状来看,监狱对“事务犯”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现行的监管制度中,大量使用“事务犯”协助干警进行管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事务犯”成为监狱内的特殊群体。“事务犯”,是指协助监狱民警从事事务性活动的罪犯,经监狱批准,较长时间从事文化技术教员、图书管理员、监督岗等辅助监管干警管理工作的罪犯。“事务犯”的职责包括协助干警履行维护罪犯监规纪律,管理罪犯生产劳动和安全,落实罪犯生活卫生事宜,组织罪犯文化思想学习考试,组织罪犯业余文体活动等方面。这些职责涉及其他罪犯的监管、劳动、生活、学习、娱乐各方面,甚至奖扣其他罪犯积分的直接建议权,可以影响到其他罪犯的行政、刑事奖励。 由于干警对“事务犯”管理的缺位和放纵,导致“事务犯”容易成为“牢头狱霸”:一是监狱没有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容易造成干警在任用、使用、考核“事务犯”中自由裁量权大,对“事务犯”的监管不严;二是干警过度使用罪犯,甚至将纪律、安全检查、文秘、劳动安排、质量把关等很多管理行为交由罪犯完成,甚至依赖这类罪犯提供其他罪犯的改造信息,据此对其他罪犯奖惩。 二、治理“牢头狱霸”的对策思考。 1.严格执行各类狱政管理制度,强调民警在现场的直接管理和直接操作,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追究干警的失职、失责行为。同时,驻狱检察人员要认真履职,深入“三大现场”,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及时掌握犯情,并督促监管干警到岗履职。 2.监管场所要规范“事务犯”的管理制度,严格事务犯的使用条件和程序,设定“事务犯”的使用时限和使用范围,加强对“事务犯”的管理和考核。派驻检察室要建立“事务犯”的监督档案,及时掌握“事务犯”工种变化、行政刑事奖惩情况,以及干警对“事务犯”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追踪使用时间长、工种无变化、深得民警信任的“事务犯”。 3.扩展犯人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平台,拓宽信息和情报的搜集渠道,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勤走、勤看、勤沟通,通过设立检察信箱、检察官约见制度等形式,畅通罪犯申控、信访、信息通道,主动掌握监管信息。 4.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查民警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罪犯的改造环境,减少“牢头狱霸”产生的空间。一是严查干警将管理职权交罪犯行使的行为;二是严查干警执法不严的行为;三是严查干警收受罪犯及其家属财物,安排人情工作、奖惩重人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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