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台北市中山区吉林国民小学学校场地借用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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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學校場地借用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名稱 羽球活動 參加人數
羽球活動
用途說明
借用日期 自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起 時 間 至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止
茲向 貴校借用活動中心四樓羽球場地,自願遵守一切規定,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願意立即停止使用,所繳費用不要求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取締處理,如有發生違法行為申請人願負連帶責任,絕無異議。 一、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為營業行為,但經學校許可者不在此限。
二、活動內容與原申請使用內容不符。
三、將場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使用。
四、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
五、有使用火把、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之行為。
六、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或建築物安全或學校設施有危害之虞。
七、其他致生學校損害之行為。
八、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或不遵從學校指示之行為。
九、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此 致
台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申請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蓋章
申 請 人 姓名, 蓋章
身 份 證 統 一 編號,
地 址,
電 話,
承 單位 校
辦
人 主管 長
切 結 書
茲於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起
借用貴校
午 時 分 止
活動中心四樓羽球場地,借用期間願遵守一切法令規定並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安全,如於使用後未能即刻將場地回復原狀或損壞公物設施時,願將所預繳之保證金計新台幣貳千元整全權委託 貴校僱工處理,處理後如有差額願無息多退少補,特立此據為憑。
此 致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借用者,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記,一、活動中心四樓羽球場保證金每場次預收新台幣貳千元整。
二、本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借用單位填妥蓋章後自存,一份連同借用申請書送交學校存檔備
查。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羽球場租用合約書 編號,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本校羽球場之
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一、承租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一季。
二、承租座數,乙方計承租 座。,星期 自 時至 時 甲 乙 丙 丁 場地, 三、租 金,每季,三個月,每一場地租金新台幣 伍 仟 肆 佰 元 整。
共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四、押 金,每一場地押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待租約期滿無息退還。
五、繳款方式,每季首月七日前繳清當季租金,若乙方中途放棄承租時,必須在解除合約前一週以
書面通知甲方,已繳之租金不得要求退還,如逾期告知,乙方需另繳一個月場地租
金,不得異議。
六、場地管理,,一,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定之活動中心使用注意事項。
,二,乙方負責人須負責乙方成員之一切安全責任,並負管理約束、遵守紀律之責。
,三,乙方倘有毀損甲方之設備或其他公物時,應立即照價賠償。
,四,乙方應負責保持維護場地之整潔,離場時應將場地恢復原狀。
,五,乙方應嚴守使用時間,不得藉故提早進場或延後離場。
,六,乙方應遵守甲方臨時公告及甲方人員之指導。
,七,乙方所承租之場地,不得轉租他人使用。
,八,甲方基於校務或臨時特殊之需要,得暫停乙方之使用。 七、合約解除,,一,乙方倘有欠繳租金,甲方得解除合約並由乙方所繳押金扣抵欠款。
,二,乙方違反場地管理之約定時,甲方得隨時解除合約,乙方不得異議。 八、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立合約書人,
甲方,
機關名稱,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代表人,
乙方,
機關名稱,
負責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一式貳份,核章後一份交回承租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羽球場租用合約書 編號,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本校羽球場之
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一、承租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一季。
二、承租座數,乙方計承租 座。,星期 自 時至 時 甲 乙 丙 丁 場地, 三、租 金,每季,三個月,每一場地租金新台幣 伍 仟 肆 佰 元 整。
共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四、押 金,每一場地押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待租約期滿無息退還。
五、繳款方式,每季首月七日前繳清當季租金,若乙方中途放棄承租時,必須在解除合約前一週以
書面通知甲方,已繳之租金不得要求退還,如逾期告知,乙方需另繳一個月場地租
金,不得異議。
六、場地管理,,一,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定之活動中心使用注意事項。
,二,乙方負責人須負責乙方成員之一切安全責任,並負管理約束、遵守紀律之責。
,三,乙方倘有毀損甲方之設備或其他公物時,應立即照價賠償。
,四,乙方應負責保持維護場地之整潔,離場時應將場地恢復原狀。
,五,乙方應嚴守使用時間,不得藉故提早進場或延後離場。
,六,乙方應遵守甲方臨時公告及甲方人員之指導。
,七,乙方所承租之場地,不得轉租他人使用。
,八,甲方基於校務或臨時特殊之需要,得暫停乙方之使用。 七、合約解除,,一,乙方倘有欠繳租金,甲方得解除合約並由乙方所繳押金扣抵欠款。
,二,乙方違反場地管理之約定時,甲方得隨時解除合約,乙方不得異議。 八、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立合約書人,
甲方,
機關名稱,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代表人,
乙方,
機關名稱,
負責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一式貳份,核章後一份交回承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