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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独立的追求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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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独立的追求与实践英国司法独立的追求与实践 英国司法独立的追求与实践 封建国家与现代国家的根本区别在于一元化与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意大利的一位政治 经济的、司法的、行政的、军学家曾说过:在封建国家中,治理社会的所有政府职能—— 事的——都是由相同的一些人同时行使的。西欧封建制国家中,一切国家功能都是基于领主和国王独裁的绝对权力而进行的,权力分立的观念尚未形成,一切官吏都是君王的部下,行政和司法不分。无论是英吉利的法官,还是法兰西的法官,均产生于国王,国王指挥命令法官,或者亲自担任最高法官。 在古代英国,一切重大政治问题都由国王...

英国司法独立的追求与实践
英国司法独立的追求与实践 英国司法独立的追求与实践 封建国家与现代国家的根本区别在于一元化与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意大利的一位政治 经济的、司法的、行政的、军学家曾说过:在封建国家中,治理社会的所有政府职能—— 事的——都是由相同的一些人同时行使的。西欧封建制国家中,一切国家功能都是基于领主和国王独裁的绝对权力而进行的,权力分立的观念尚未形成,一切官吏都是君王的部下,行政和司法不分。无论是英吉利的法官,还是法兰西的法官,均产生于国王,国王指挥命令法官,或者亲自担任最高法官。 在古代英国,一切重大政治问题都由国王在御前会议上决定或宣布;一切反对王权的政治犯都是在宗教法庭或皇宫法庭上审判处决的。直到17世纪,英国法院都是国王的法院,法官只是在王室的恩准下供职。因此,他们无需任何理由就可被解职。与这种地位极不相称的是,从12世纪英国人建立巡迴审判制度开始,法官们通过行会式的法律教育垄断,已经有了独特的工作方式,“遵循先例”使之对英国习惯法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几百年来职业法官积累了职业知识,并开始形成了体系,但法官的地位正如当时司法大臣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所言:“法官们应该记住,所罗门王的宝座两边有雄狮护卫,法官也应做雄狮,但仍然是王座下的雄狮,必须时时慎其所为,不可能在任何方面约束或妨碍君王行使权力。”对此种状况,在英国君主专制末期出现了坚决的反对者——爱德华?科克爵士(Edward?Coke),他就是我们法律人所耳熟能详的科克院长。科克对法的统治极为推崇,在“科克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第12篇)中记载了一段他与国王的精彩对话: “国王接着说,他认为法律是基于理性的,他本人和其他人跟法官一样,也都有理性。对此,我回答说,确实是这样,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陛下对英王 1 国的法律却并不熟悉,对于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货物或其他财物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的理性来决断的,而是按特定的推理和法律判决的。人们要懂得法律必须经过长时期的学习,并具有实践经验„„对此,国王勃然大怒,并说,如此说来,他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了。他说,这种说法构成了叛国罪。对此,我说,布莱克顿说过,国王不应服从任 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 尽管如此,科克还是在1616年被詹姆斯一世解除了职务。在专制国家中,法律是主权者单方面的命令,司法不过是贯彻其要求的手段而已。这之间,不排除有清明的法官作出维护社会公正的裁断,但是由于体制上司法、行政没有分离,受国王和政府的干涉,法官很难靠自己的力量维护公正的一贯性。这种封建的司法,若要转向独立的司法,需要一种政治上的突破,需要法律上的刻意保障。科克的遭遇并不是偶然的。到了君主专制末期,随着政治、经济的时机成熟,这种希望愈来愈大,英国走在了西方的前列。 体制上确立司法独立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政治基础,英国均已具备。从“技术支持”角度看,自11世纪诺曼征服开始,英国的法官就在国王的令状之下,成为判例法文化的中坚,他们创造了一系列法律概念、法律原则。而在红白玫瑰战争中形成的“法官不干涉政治”的原则,使英国法官在错综复杂的斗争中小心地保持了自己职业的独立。这种消极的独立和司法精英的存在为司法独立体制提供了一种技术准备。 而更重要的是,英国社会变革中立法与行政的初步分立,在体制上为司法独立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基础。封建制后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在地方上具有了巨大力量,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为了获得地方财政供应和纳税人的同意,把城市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召集在一起开会,从而使御前会议变成了议会。由于实践中平民和贵族分别开会形成了两院制议会, 2 一些立法往往是应平民代表的要求由议会制定的,因此,体制上形成了重大立法问题国王(代表行政权)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公布施行的习惯。此举标志着英国立法与行政的初步分立,从而使行政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体制上有了被制约的可能。 待至资产阶级革命,英国议会通过二次立法首先确定了司法独立的体制。革命中,查理一世被立宪党清教徒斩首。议会通过的第一批法令就有关于司法权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如撤销皇宫法庭和皇家对司法业务的控制等。这种法令不仅使英国高等法院获得解放,也使地方治安法官摆脱了中央的行政控制。从中央到地方通过革命中的这次立法,司法独立已经处于起步阶段了。 1689年英国革命最终以不流血的方式实现了政权重心的转移,通过宫廷政变,驱逐了詹姆斯二世,确立了“议会主权”,使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国王作为国家元首被保留下来虚以高位,即人所称“虚君”,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象征。国王权力的虚化,为斩断当时英国行政与司法的相依关系提供了可能。议会在驱逐了詹姆斯二世之后于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时,对法官的地位予以了规定,确认法官在职期间要品行良好,而不是求得君主满意,法官除两院弹劾外不得被免职。法官的独立,标志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尽管这种分化过程才刚刚开始,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说,作为一种体制,司法独立最早出现于英国。 在这段考察结束的时候,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司法独立以法官独立为标志,并率先在英国萌芽并予以实践。当然,这种实践除了具有技术上的支持外,历史证明,它更带有强烈的“政治情结”。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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