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砖合同协议:四期外墙砖买卖合同(溶州)
甲供材料买卖合同
河畔新城四期工程
外墙面砖买卖合同
甲 方: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沈阳市佛陶钻石陶瓷专卖店
合同履行地: 沈阳市
日 期: 2006年 4月4日
甲方(买方):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沈阳市佛陶钻石陶瓷专卖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河畔新城四期工程A、B、C标段外墙面砖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条款
序 厂家规格 计量 单价 预订暂估合
货物名称 备注 号 商标 型号 单位 (元) 数量 价(元)
416211 外墙面砖 石湾 230*52*8 平米 30 1248630 平砖
平米
165442 外墙面砖 石湾 95*45*6 平米 30 496320 平砖
平米
暂估总价:1744950 元
本合同单价是甲方就单位货物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的购买、包装(包装不回收)、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卸车并堆放至第三方施工单位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第二条 结算条款
双方结算时货物单价不变,合同总价款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第三条 其他约定
关于交货时间、地点、数量、质量、验收、售后服务(或质保期维修)等其他事宜,甲乙双方与第三方施工单位另行签订三方协议。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 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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