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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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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DB43/262-200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 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的 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质量验收规范 (DB43/262-200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 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的 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9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40-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 宅内部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 细部 住宅内部装饰装修过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 保证项目 是标准条文中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 6 基本项目 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7 允许偏差项目 是工程项目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 计 4.1.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 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性进 行核实、确认。 4.2 材 料 1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品种、规格、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有 产品合格证书、中文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及相关性能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调)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调)制。 4.3 施 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 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和阳台二次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5.1 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 24h 蓄水试验。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 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本章适用于卫生器具安装和户内给、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 6.1 保证项目 6.1.1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 2h 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 压力的 1.5 倍,不得小于 0.6Mpa。暗设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2 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3 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 管道敷设应用管卡固定,横平竖直,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 6.2.2 各类阀门、龙头安装应平正,使用灵活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6.2.5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蹲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 540mm。 2 坐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 420mm,坐面距地面高度为 300mm。 3 小便器口的边距地面约 600mm。 4 洗漱盆口的边距地面约 800mm。 2 6.3 允许偏差项目 6.3.1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表 6.3. 1 的规定.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表 6.3.1 项 次 卫生器具名称 排水管径(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101 器 0 2 2 小便45-52 器 0 0 3 洗脸32-52 盆 0 0 4 浴盆、淋浴盆 52 0 0 7 电气安装工程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电器布线和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 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 1mm。 7.1.4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 0.5MQ。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线、电视线等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密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管道宜沿墙敷设,如需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 3kg 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小于 1.5m;在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 150mm 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 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 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ì左零右相、接地在上î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 1400mm。 8 抹灰工程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8.1 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8.1.2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 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8.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开裂的加强措施。 8.1.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色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3 8.2.3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 8.3.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3.1 的规定。 抹灰层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 8.3.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9 吊顶工程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暗龙骨、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9.1 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 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 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 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 2/3。 9.2 基本项目 9.2.1 吊顶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接缝应 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 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 裂、变形。 9.2.4 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 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 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1 的规定。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9.3.1 4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木板、塑料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1.5 3 3 拉 5m 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尺和检查塞尺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2 的规定。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9.3.2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方法 项 目 石膏板 木板、塑料 金属板 矿棉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板、玻璃板 2 接缝直线差 3 2 2 3 拉 5m 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0 门窗工程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及木门窗套的制作与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 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 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单 块门窗玻璃大于 1.5 ?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齐平。密封条与玻璃和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10.1.8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0.2 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 10.2.3 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无划痕、碰伤。 10.2.4 铝合金和塑料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2.5 门窗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 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10.2.6 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5 10.3 允许偏差项目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 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1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0.3.1 项 次 项目 物件名称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 高 级 翘曲 将框、扇平直放在检查平台 通 框 3 2 上, 用塞尺检查 1 扇 2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扇 3 表面平整度 扇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用钢直尺,框量裁口量角, 框 0;-2 0;-1 扇量 外角 4 高度、宽度 扇 +2;0 +1;0 裁口、线条结合处5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高 10.3.2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10.3.2 的规定。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0.3.2 框对角线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2 3 框与扇、扇与扇的接缝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2 用塞尺检查 内门 6- 10-12 8 卫生间 5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用塞尺检查 厨房 6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3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3 的规定。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0.3.3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 法 ?1500mm 1.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用钢尺检查 5 >1500mm 2 ?20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6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用钢尺检查 5 10.3.4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4 的规定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10.3.4 允许偏差 项 项 检验方 次 目 法 (mm) 1 正、侧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10.3.5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5 的规定。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0.3.5 项 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1500mm 2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0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3 用钢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塞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 -1 用钢直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11 轻质隔墙工程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 11.1 保证项目 11.1.1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轻质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平整、垂直。 11.1.3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 11.1.4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玻璃板不得直接与 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触。 11.1.5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1.2 基本项目 11.2.1 板材隔墙墙面板应平整,不得有裂缝、折裂、缺损等缺陷。 11.2.2 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墙面板为胶合 板的不得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 轻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1.2.4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11.2.5 玻璃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1.3 允许偏差项目 11.3.1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1.3.1 的规定。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1.3.1 允许偏差(mm) 项 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复合 石 膏 钢丝网 1 3 3 3 立面垂直度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墙板 空心板 水泥板 2 3 3 3 表面平整度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3 3 4 阴阳角方正 用直角尺检查 4 2 2 2 接缝高低差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1.3.2 的规定。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表 11.3.2 允许偏差(mm) 项 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 纸面石膏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 4 接缝直线度 —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 5 压条直线度 — 3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1.3.3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1.3.3 的规定。 8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1.3.3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玻璃砖 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3 表面平整度 —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 2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2 拉 5m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 1 用钢尺检查 12 墙面铺装工程 本工程适用于石材、墙面砖(含马赛克)、木材、玻璃(镜子)、壁纸等材料的墙面铺贴安装工程的 质量验收。 12.1 保证项目 12.1.1 墙面铺装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 墙面铺装的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 墙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12.1.4 造型背景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 12.1.5 造型背景墙的饰面板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得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2.1.6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必须牢固,单块玻璃大于 1.5 ?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12.1.7 壁纸、墙布的平中、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12.1.8 壁纸、墙布必须粘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 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 1.5m 处正视不显拼缝。 12.2 基本项目 12.2.1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 12.2.2 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缺损。 12.2.3 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 12.2.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2.2.5 饰面砖阴角砖压向正确,阳角线做成 45 度角对接。 12.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损。 12.2.7 铺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边角应无锐口、毛刺。 12.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无纸毛、飞 刺;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12.3 允许偏差项目 12.3.1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2.3.1 的规定。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2.3.1 9 允许偏差(mm) 项次 检验方法 项 目 墙砖 石材 木材 金属 1.1 立面垂直度 2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2 表面平整度 3 4 1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3 阴阳角方正 3 3 3 用直角尺检查 5 4 接缝直线度 2 3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0.0.5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5 6 接缝宽度 1 1 1 1 用钢尺检查 13 涂饰工程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墙涂饰、木制品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3.1 保证项目 13.1.1 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2 涂饰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涂饰外墙漆时 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3.1.3 涂饰应均匀、粘结应牢固,线角应顺直,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反锈等缺陷。 13.2 基本项目 13.2.1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3.2.2 内墙涂饰质量应符合表 13.2.2 的规定。 内墙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 13.2.2 项 次 项目 涂料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距 1.5m 处正视 1 颜色 均匀一致 2 泛碱、咬色 许少量轻微 3 流坠、疙瘩 许少量轻微 4 砂眼、刷纹 许少量轻微 5 分色线允许偏差(mm) 2 拉 5m 线,用钢直尺检查 13.2.3 木制品色漆的涂饰质量应符合表 13.2.3 的规定。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 13.2.3 项 次 项目 涂饰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距 1.5m 处正视 2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档手感 3 刷纹 刷纹通顺 观察、距 1.5m 处正视,手摸检查 4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5 分色线允许偏差(mm) 2 拉5 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0 13.2.4 清漆的涂饰质量应符合表 13.2.4 的规定.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 13.2.4 项 次 项目 涂饰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基本一致 2 木纹 棕眼刨平、木纹清楚 观察、距1.5m处正视,手摸检查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档手感 4 刷纹 无刷纹 5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14 细部工程 本章适用于家具制作与安装、楼梯及护栏、扶手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 装、花饰、装饰线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4.1 保证项目 14.1.1 细木制品的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起层、起鼓等缺陷。 14.1.2 家具的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固定家具与墙体的交接处无裂缝。 14.1.3 橱柜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柜门无倒翘、上下缝一致、回位正确。 14.1.4 护栏和扶手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1.5 护栏玻璃应使用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地面高度为 5m 及 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4.1.6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 18mm。 14.1.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罩的安装应牢固。 14.1.8 花饰和各种装饰线条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14.2 基本项目 14.2.1 细木制品的饰面板颜色、花纹应一致,长度方向对接时,花纹应顺畅,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 线平视范围,宜在地面 2000mm 以上或 1200mm 以下。 14.2.2 家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毛刺、刨痕、胶痕。 14.2.3 楼梯护栏和扶手的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泽、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14.2.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表罩表面应平整、街景、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 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4.2.5 各种装饰线条安装应顺直、接缝严密,不得随基层起伏。 14.3 允许偏差项目 14.3.1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4.3.1 的规定。 表 14.3.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1 14.3.2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4.3.2 个规定。 表 14.3.2 项次 项目 涂饰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0,-3 用钢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 5m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4 扶手高度 +3,0 用钢尺检查 5 5 高度差 钢直尺 踏步 2 宽度差 钢直尺 14.3.3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4.3.3 的规定。 法 表 14.3.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水平度 2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2 用钢尺检查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4 3 用钢尺检查 两端出墙厚度差 14.3.4 花饰、装饰线条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4.3.4 的规定。 花饰、装饰线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4.3.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每米 1 装饰线条的水平度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或垂直度 全长 3 2 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转 10 拉通线,用 1 米水平尺垂直检测尺检查 15 地面铺装工程 本章适用于住宅石材、地面砖、实木(竹)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铺贴安装和踢脚板制作 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5.1 保证项目 15.1.1 各种地面铺装材料和踢脚板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15.1.2 石材、地面砖应铺贴牢固,无空鼓(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 5%可不计) 15.1.3 地板的木搁栅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不得有起鼓、翘曲、 12 损坏等缺陷。 15.1.4 地毯表面应平服,不得出现起鼓、起绉、翘边现象。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15.1.5 踢脚板安装应牢固,紧贴墙面,但不得随墙面起伏。 15.1.6 木制踢脚板的基层板与面层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起鼓和损坏等缺陷。 15.2 基本项目 15.2.1 石材、地面砖应接缝平直,表面洁净,无污积、浆痕、划痕、缺棱、掉角。 15.2.2 木(竹)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应洁净,无刨痕和毛刺。 15.2.3 地毯表面应干净、无油污损伤。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15.2.4 踢脚板出墙厚度应一致,平直、光洁,连接无缝隙。 15.3 允许偏差项目 15.3.1 木(竹)地板铺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15.3.1 的规定。 木(竹)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5.3.1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拼花 松木 硬木 复合地板 木板 地板 地板 竹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0.2 1 0.5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3 2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齐平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尺量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 3 3 3 5 相邻板材高低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接缝 1 用塞尺检查 15.3.2 石材、地面砖铺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15.3.2 的规定。 石材、地面砖铺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5.3.2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瓷砖面层 石材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2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缝格平直 3 2 接 5 米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踢脚线上口平直 3 1 接 5 米线和用钢尺检查 5 板块间隙宽度 2 1 用钢尺检查 6 厨房、卫生间排水坡2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度 16 室内空气质量 16.0.1 本标准控制的室内空气污染物为: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有机物(TVOC)。 16.0.2 宅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6.0.3 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室内有害物质污染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16.0.3 的要求。 1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 16.0.3 室内环境主要污染物 浓度限值 3氡 222Rn ?200Bq/m(新建房) 甲醛HCHO ?.10mg/m3 氨 NH3 ?.20mg/m3 苯 C6H6 ?.11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60mg/m3 17 工程质量验收及判定 17.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自查合格后交付业主验收。 17.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判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整改三级,各等 级划分标准见表 17.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表 17.0.2-1 等质等级 划 分 标 准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室内空气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美观效果好。 优良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室内空气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仅有少量(不多于5处)允许偏差 合格 项目未达标 准或美观效果欠佳但可以容许不作修改。 出现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不达验收标准,或出现 6 处以上允许偏差项目不达验收标准,或 整改 室内空气质 量不达标准,或出现美观效果差影响使用的情况,需要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 17.0.3 由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施工方负责施工的装饰装修项目,若发现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 业主或施工方可委托湖南省家装工程质量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判定责任人。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责任人 承担。 17.0.4 验收中发现装饰装修项目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或施工方被判定为对不符合装饰装修项目负 责,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8 附则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 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4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 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DB43/262-2005)的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 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2. 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 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 4细部 住宅内部装饰装修过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 5 室内空气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 物等气体的现象。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3.1.1.1 原房屋结构是否有损坏、开裂现象。 3.1.1.2 原房屋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 3.1.1.3 原房屋墙面是否有空鼓、爆灰、开裂现象。 3.1.1.4 原房屋水、电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3.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施工进度表,显示其工作时间、顺序阶段和有关工作。 3.1.3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4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 3.1.5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 安装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1.5.2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1.5.3 不得裸线直插使用电动机具。 3.1.6 文明施工和现场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3.1.6.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3.1.6.2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对相邻居民的污染及危害。 3.1.6.3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3.1.6.4 工程垃圾应包装堆放在指定地点。 15 3.1.6.5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性能和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3.2.2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积极采用新型、环保、节能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装饰装修材料。 3.2.3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性能进行验收。 3.2.4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3 成品保护 3.3.1 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及楼道门窗。 3.3.2 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不得损坏业主提拱的装饰装修材料和成 品。 3.3.3 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4 防火安全 3.4.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4.2 施工现场每50?必须配备一个灭火器。 3.4.3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烧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3.4.4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煮饭。 3.4.5 不得遮档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3.5 室内空气污染控制 3.5.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 3.5.2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所用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5.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对3.5.1条的所列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 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室内环境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氡 (Bg/m3)?200 甲醛 (mg/m3)?0.10 苯 (mg/m3)?0.11 氨 (mg/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Bg/m3)?0.60 4.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4.1.1 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4.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4.2.1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4.2.2 聚氨脂涂膜类防水材料施工工序:清理基层?特殊部位附加增强处理?刷第一遍涂料?干燥?刷第 二遍涂料?铺玻璃纤维布?刷第三遍涂料?干燥。 4.3 施工要点 4.3.1 防水施工宜采用聚氨脂涂膜类防水材料,但本标准不排除采用其他类型的防水材料。 4.3.2地漏、管道、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16 4.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墙面100?;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应低于1800?。 4.3.4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 涂膜涂刷应分层涂布,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4.3.4.2 玻璃纤维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 4.3.5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 5.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5.1.1 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3 塑料(复合)给水管管材内外壁应光滑、清洁,管端切割平整,无划伤、气泡、裂口和分解变色线。 5.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5.2.1 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已经业主确认。 5.2.2施工人员必须执有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上岗证。 5.2.3卫生洁具应在给排水、热水管道敷设完毕后进行,除浴盆外其它卫生器具应在瓷砖镶贴后再进行安 装。 5.2.4 暗敷给水管道安装工序: 确定管位?凿槽敷设管道?安装阀门及附件?试水压?验收合格后覆盖。 5.3 施工要点 5.3.1 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管卡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塑料(复合)给水管管卡最大间距(表中数值单位均为?) 管 径 16 18 20 25 32 40 立 管 700 800 900 1000 1100 1300 冷水管 500 500 600 700 800 900 水平管 热水管 300 300 300 400 400 500 5.3.2 嵌入墙体、地面的塑料(复合)管道应进行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作隐蔽 工程验收: 5.3.2.1 嵌入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热水管不小于15?。 5.3.2.2 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 5.3.3 煤气管道与给水管道及供热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 5.3.4 管道上的阀门,当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截止阀;当管径大于50?,宜采用闸阀。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5.3.5 冷热水管和水龙头并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上下平行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面; 5.3.5.2 垂直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面向的左侧; 5.3.5.3 在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热水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 5.3.6 给水管道敷设完毕后应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 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小于0.6Mpa。 5.3.7 安装卫生器具固定件时,若墙体为多孔砖墙,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若墙体为 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5.3.8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 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5.3.9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7 5.3.10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安装在地面的最低处,其篦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 5.3.11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6.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6.1.3 硬质阻燃管管口应呈正圆形,内径不小于13?,壁厚不小于1?;内壁光滑,无毛刺、节瘤和分解变色线。 6.1.4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6.1.5 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先用同一系列产品。 6.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6.2.1施工方案已经业主认可。 6.2.2施工人员必须执有湖南省室同装饰协会颁发的上岗证。 6.2.3 电器布线工序: 确定线路走向?凿槽?布管穿线?固定线管?回路检测?验收合格后覆盖。 6.3 施工要点 6.3.1 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 功率。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6.3.2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 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管与管之间应用成品专用管接头连接,线管应用管卡固定,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500?。当管线长度超过15米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6.3.4 在常温下可弯曲的半硬塑料管不得用于吊顶和结构夹层内。在结构夹层内暗配管时,电线管路弯曲 不应小于90?,线管应用管卡固定。 6.3.5 布线时原则上应沿墙敷设,当需要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应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6.3.6导线进入配电箱(盒)、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处应设管卡固定。 6.3.7同一回路相线和零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同一回路所连接的插座数不宜多于25个。 6.3.8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6.3.9 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6.3.10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 6.3.11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 6.3.12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6.3.13 在吊顶的轻质铝合金板上安装灯具时,应预先在吊顶内采取加固措施。 6.3.14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6.3.15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 6.3.1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6.3.17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 6.3.18 施工中应对敷设在地面上的电线套管进行保护,防止踩踢破裂。 6.3.19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8 7.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1.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1.2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1.3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或粗砂与中砂掺用砂子,要求颗粒坚硬洁净,使用前应过筛,杂质含量小 于3%。 7.1.4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1.5 水泥砂浆伴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7.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7.2.1 内墙抹灰应在抹灰部位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各种管道已安装完毕并检查合格后进行。 7.2.2 地面找平前,应对木门套、固定家具下部进行保护,防止污染、受潮变形。 7.2.3 内墙抹灰工序:浇水湿润基层?找规矩、做灰饼?设置标筋?抹底层、中层灰?抹面层灰?浇水养 护。 7.3 施工要点 7.3.1 抹灰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防止抹灰层出现空鼓、开裂现象。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1 砌墙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洒水润湿。 7.3.1.2 混凝土:将基层表面凹凸不平的部位剔平或用1?3水泥砂浆补齐,表面太光的要凿毛或在表面洒 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7.3.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铺设钢丝网时,其搭接宽度不小于100?。 7.3.3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抹灰总厚度宜18?;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 用水泥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7-8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 大面积抹灰时,为保持室内墙面垂直平整,内墙壁面应自四角起进行挂线、贴灰饼,每隔1.2m~1.5m抹一条10?左右的标筋,定出抹灰层厚度,最薄处不小于7?。 7.3.6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夏季)或48h(春秋季)后洒水养护,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3.7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8 地面找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3.8.1 清理地面,洒水湿润。 7.3.8.2 在四周墙上按设计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弹出一道水平线。 7.3.8.3 先在地面上刷一遍素水泥浆,水灰比约1:0.5,随刷随铺面层,用木杠将砂浆刮平,然后用木槎 子抹平,再用铁抹子抹光压平。 7.3.8.4 地面应在压光24h(夏季)或48h(春秋季)后洒水养护,养护期宜为7d。 7.3.9 冬季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8.1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1.1 吊顶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罩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8.1.2 吊顶用木龙骨不得有腐蚀、开裂、虫蛀孔等缺陷;木龙骨含水率不得大于18%。 8.1.3 吊顶用金属龙骨不得有腐蚀、损伤、黑斑、麻点等缺陷。 8.1.4 纸面石膏板外观不得有波纹、沟槽、污痕和划伤等缺陷;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外观不得有气泡、起 皱、裂纹、脱胶、变色和腐朽等缺陷;金属板外观不得有划伤、碰伤等缺陷。 8.1.5 各类罩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无缺角,色泽一致。 19 8.1.6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8.2.1 吊顶工程应在顶棚以上部分的电器布线、接线、空调管道、供水管道、报警线路等安装就位,并基 本调试完毕后进行。 8.2.2 在施工前,应对吊顶固定处的楼面进行结构检查,确认其是否能满足吊杆施工要求及承重要求。 8.2.3 轻钢龙骨安装工序:弹线?固定吊杆?安装(调整)大龙骨?固定中、小龙骨?装横撑龙骨?固定 异形龙骨?校正平整度。 8.2.4 木龙骨安装工序:弹线?地面拼接龙骨?吊装?防火处理?校正平整度。 8.2.5 罩面板安装工序:弹线分格?顶棚龙骨安装完毕?内设管线验收?安装罩面板?板缝处理。 8.2.6 石膏板嵌缝工序:螺钉防锈?板逢清扫?腻子嵌缝?干燥?第二道嵌缝腻子?贴接缝带?干燥?下 一道工艺满批腻子。 8.3 施工要点 8.3.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弹好水平标高线、龙骨布置线和吊杆悬挂点;弹线应清楚、准确,其水平误 差为?5?。 8.3.2 采用镀锌钢丝作吊杆时,不应小于14#钢丝,采用钢筋作吊杆时,应采用ø6?的钢筋。 8.3.3 轻钢龙骨的主龙骨吊点间距不应超过1200?,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边部主龙骨距墙面距离不应超过400?。 8.3.4 严禁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用膨胀螺栓固定木龙骨时,木方截面尺寸应为40×50?;钻孔直径宜为8.5?,钻孔深度宜为40?。木龙骨间距不大于300? 8.3.5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吊顶吊杆不得与其他设备吊杆共用。 8.3.6龙骨安装完毕后,应全面校正主、次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为防止材料在荷载作用下出现弹性范围内 的下挠度,应在房间中间适当起拱,轻钢龙骨吊顶的起拱幅度宜为房间宽度的3‰~5‰;木龙骨起拱范围为跨度的1/200。 8.3.7木质吊杆、龙骨和罩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的木龙骨吊顶应进行防潮处理;轻钢龙骨 应进行防腐处理。 8.3.8 在轻质铝合金罩面板上安装浴霸、排气扇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3.9 暗龙骨吊顶纸面石膏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3.9.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8.3.9.2 纸面石膏板应用镀锌自攻螺钉固定,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切割边宜为15~20?。 8.3.9.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 8.3.9.4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8.3.9.5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8.3.9.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10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0.1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8.3.10.2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8.3.10.3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 8.3.10.4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8.3.10.5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0 9.1.1 制作木门窗所采用的板材其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板材含水率不大于16%。 9.1.2 各类成品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门窗表面不应 有影响外观的质量缺陷。 9.1.3 铝合金门窗框壁厚不小于2?,门窗扇壁厚不小于1.2?。 9.1.4 塑料门窗增加型钢及金属衬板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9.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9.2.1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序:检查洞口?木材切割、加工?平放压紧?安装门扇?玻璃镶嵌?附件安装 ?检查开启的灵活性、密封性。 9.2.2 铝合金、塑料门窗安装工序:产品检查?复核洞口尺寸?安装门窗框?安装门窗扇?门窗框周边塞 填充料?检查门窗开启的灵活性、密封性。 9.3 施工要点 9.3.1 木门窗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1 制作门扇前,应复核门洞尺寸,留好缝隙。 9.3.1.2 制作胶合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要在同一水平上,面层与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粘,并在横楞和 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 9.3.1.3 裁口应方正平直,不能有戗槎起毛、凹凸不平的现象。 9.3.1.4 饰面板镶贴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9.3.2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2.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9.3.2.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此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贴牢固, 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9.3.2.3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密封胶密封。 9.3.3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3.1 塑料门窗存放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9.3.3.2 安装时,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3 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捶击钉入。 9.3.3.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9.3.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4.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9.3.4.2 安装长边大于1.5米或短边大于1米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9.3.4.3用木压条固定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9.3.5 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5.1 安装玻璃前,应清理槽口内的杂物。 9.3.5.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9.3.5.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 定。 9.3.5.4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 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9.3.6 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6.1 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尺寸符合要求。 9.3.6.2 在混凝土墙体、砖砌墙体上安装木门套时,应设置防潮层。 9.3.6.3 横撑间距应根据门窗套基层板的厚度决定,基层板厚度为10?时,横撑间距不大于400?;基层板厚为5?时,横撑间距不大于300?。 9.3.6.4 当基层板厚度为15?以上时,板背面应做卸力槽,以免板面弯曲。卸力槽一般间距为100?,槽 21 宽10?,深度5~8?。 9.3.6.5 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 窗套板拼缝应在室内地面2米以上,门套板拼缝应在1.2米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9.3.6.6 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 9.3.6.7 同一墙面的木门套应安装整齐,标高一致。 10.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1.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轻钢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 证书。 10.1.2 骨架隔墙的轻钢龙骨不得有腐蚀、损伤、黑斑、麻点等缺陷;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含水率不得 大于16%。 10.1.3骨架隔墙罩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 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10.1.4 平板玻璃隔墙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0.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10.2.1 轻质隔墙安装应在室内抹灰等湿作业、设备管道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0.2.2 板材隔墙施工工序:定位放线?立墙板?墙底缝隙填塞混凝土?腻缝?作饰面。 10.2.2 木龙骨隔墙施工工序:定位放线?固定木骨架?刷防火涂料?敷设管线?检查骨架牢固程度?安装 饰面板?采取防开裂措施。 10.3.4轻钢龙骨隔墙施工工序:定位放线?安装沿顶、沿地龙骨?安装竖向、横撑龙骨?敷设管线?检查 骨架牢固程度?安装饰面板?采取防开裂措施。 10.3 施工要点 10.3.1 轻质隔墙构造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2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 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10.3.3 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10.3.4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10.3.5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5.1 在地面和墙面上弹出隔墙的宽度线与中心线和隔墙的高度位置。 10.3.5.2 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 10.3.5.3 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 ?,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 10.3.5.4 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米的隔墙安装一道,3~5米隔墙安装两道。 10.3.5.5 罩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10.3.5.6 门框结构应以木方框架为主体,用M6~M10的长螺栓与门洞两侧的竖中龙骨相连接;窗框应用 15?的厚夹板条与窗洞四边的龙骨连接。 10.3.6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6.1 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应为40 ×60?,间距应为300?~400?。 10.3.6.2 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22 10.3.6.3 安装罩面板前应涂刷防火涂料。 10.3.7 骨架隔墙罩面板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0.3.7.1 安装罩面板的螺钉应用镀锌制品, 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 10.3.7.2 纸面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罩面板横向接触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 时,应加横撑龙骨。 10.3.7.3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10.3.7.4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 锈处理。 10.3.7.5 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胶合板钉距宜为80~150?,与板边距离应为10~16?,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 10.3.7.6 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10.3.7.7 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10.3.7.8 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 10.3.8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8.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10.3.8.2 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10.3.8.3 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10.3.8.4 墙板之间、墙板与顶棚和墙体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粘接。 10.3.8.5 如有门洞时,其门洞两侧需各立一根通天立筋,门框上部宜加人字撑。 10.3.8.6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10.3.9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9.1 按白水泥?细砂=1?1的比例或按白水泥?聚醋酸乙烯乳液=100?7的比例调制水泥浆,自下而上砌筑,两层玻璃砖的间距为5~8?。 10.3.9.2 玻璃砖墙以1.5米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10.3.9.3 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10.3.9.4 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10.3.9.5 当玻璃砖没有外框时,应进行饰面处理。 10.3.10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0.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10.3.10.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10.3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10.3.10.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10.3.10.5 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地面和石材地面接触。 11.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1.1石材的品种、形状、规格及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1.1.2 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3 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大于16%。 11.1.4 玻璃(镜子)的品种、规格、形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5 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11.2.1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 23 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1.2.2 石材粘贴法铺装工序:基层处理?抹底灰?放线定位?粘贴?板缝处理。 11.2.3 石材湿作业法铺装工序:基层处理?工程预埋?弹线预排?固定灌浆?板缝处理。 11.2.4 墙面砖铺贴工序:选砖?基层处理?砖泡水晾干、预排?弹线贴砖?勾缝?净面。 11.2.5 马赛克铺贴工序:打底找平?刷素水泥浆?弹线?铺贴?揭纸?拔缝擦缝?清洗。 11.2.6 石膏板基层裱糊主要工序见表3: 表3 石膏板基层裱糊主要工序 项次工程名称复合壁纸PVC壁纸墙布带背胶壁纸 1清扫基层、填补缝隙磨砂纸++++ 2接缝处糊条++++ 3找补腻子、磨砂纸++++ 4涂刷底油一遍++++ 5墙面划基准线++++ 6壁纸浸水湿润 + + 7壁纸涂刷胶粘剂+ 8基层涂刷胶粘剂+++ 9壁纸、墙布上墙、裱糊++++ 10拼缝、搭接、对花++++ 11赶压胶粘剂、气泡++++ 12裁边 + 13擦净挤出的胶液++++ 14清理修整++++ 注: 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不同材料的基层相接处、石膏板拼缝处应糊条后裱糊。 “裁边”工序,在使用宽为920?、1000?、1100?等需重叠对花的PVC压延壁纸时进行。 11.2.7 木质基层裱糊主要工序见表4: 表4 木质基层裱糊主要工序 项次工程名称复合壁纸PVC壁纸墙布带背胶壁纸 1清扫基层、填补缝隙磨砂纸++++ 2接缝处糊条++++ 3找补腻子、磨砂纸++++ 4涂刷底油一遍++++ 5墙面划基准线++++ 6壁纸浸水湿润 + + 7壁纸涂刷胶粘剂+ 8基层涂刷胶粘剂+++ 9壁纸、墙布上墙、裱糊++++ 10拼缝、搭接、对花++++ 11赶压胶粘剂、气泡++++ 12裁边 + 13擦净挤出的胶液++++ 24 14清理修整++++ 注: 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不同材料的基层相接处、石膏板拼缝处应糊条后裱糊。 “裁边”工序,在使用宽为920?、1000?、1100?等需重叠对花的PVC压延壁纸时进行。 11.2.8 混凝土及抹灰基层裱糊主要工序见表5: 表5 混凝土及抹灰基层裱糊主要工序 项次工程名称复合壁纸PVC壁纸墙布带背胶壁纸 1清扫基层、填补缝隙磨砂纸++++ 2满刮腻子++++ 3干燥、磨平、擦清++++ 4涂刷底油一遍++++ 5涂刷底胶一遍++++ 6墙面划基准线++++ 7壁纸浸水湿润 + + 8壁纸涂刷胶粘剂+ 9基层涂刷胶粘剂+++ 10壁纸、墙布上墙、裱糊++++ 11拼缝、搭接、对花++++ 12赶压胶粘剂、气泡++++ 13裁边 + 14擦净挤出的胶液++++ 15清理修整++++ 注: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高级室内装修,满刮腻子一般应三遍,普通装修满刮腻子1~2遍。 “裁边”工序,在使用宽为920?、1000?、1100?等需重叠对花的PVC压延壁纸时进行。 不同材质的交接处应糊条后裱糊。 11.3 施工要点 11.3.1 石材粘贴法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1.1 清理基层,浇水湿润。 11.3.1.2 用1:3水泥砂浆打底,并养护1~2d。 11.3.1.3 石板铺贴前应浸水晾干。 11.3.1.4 粘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用1?2水泥砂浆铺贴时,厚度不宜超过20?,每天 铺贴高度不宜超过1200?。 11.3.1. 5 光面和镜面石板的接缝应干接,接缝处宜用与饰面板相同颜色的水泥砂浆填抹; 粗面石板的接缝和勾缝应用水泥砂浆,勾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碎拼石板的接缝按设计要 求处理。 11.3.2 石材湿作业法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2.1 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1.3.2.2 灌浆前应先湿润基层和石板,灌浆时宜用1?2.5水泥砂浆,用竹片边灌边捣插, 使砂浆充满缝隙。 25 11.3.2.3 灌浆应分层进行,第一层灌浆高度应控制在150?左右,并不得大于石板高度的 1/3,待砂浆初凝后,才能继续灌注,以后灌注高度应控制在200~300?左右。 11.3.2.4 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3 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3.1 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晾干表面水分。 11.3.3.2 基层必须坚实、平整、清洁,对表面很光滑的基层应进行毛化处理。在防水层上 粘贴墙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1.3.3.3 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 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11.3.3.4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 砖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11.3.3.5 结合层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 到顶,以防塌落。 11.3.3.6 铺贴完毕,待水泥初凝后,用清水将面砖洗净,用白水泥(调色)将缝填平、擦 净。 11.3.4 木装饰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4.1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11.3.4.2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 于40?,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11.3.4.3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竖向间距宜 为400?。 11.3.4.4 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 11.3.4.5 木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11.3.4.6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11.3.4.7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11.3.4.8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榫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11.3.4.9 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1.3.5 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5.1 不同基层的表面处理方法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不同基层表面的处理方法 序号基层表面类型处理方法 确 定 含水率刷 洗干 刮干 磨钉头 防锈板、裂缝处 理刷 胶 1混凝土++++ ++ 2泡沫聚苯乙烯+ + 3石膏面层+ ++ ++ 4石灰面层+ ++ ++ 5石膏板+ +++ 6加气混凝土板+ +++ 7硬质纤维板+ +++ 8木质板+ ++++ 注: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作。 刷胶是为了避免基层吸水过快,将涂于基层表面的胶液迅速吸干,使壁纸来不及裱糊在基层面上。因此, 26 在涂胶前,先在基 层表面上刷一遍胶水作为封闭处理,待其干后再开始涂胶和裱糊。如吸水性特别大可刷两遍。 11.3.5.2 墙布裱糊的基层处理与壁纸基本相同,当基层表面颜色较深时,应对基层表面 进行淡化处理,防止发生透基层表面颜色的现象。 11.3.5.3 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1.3.5.4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面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 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11.3.5.5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 缝。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11.3.5.6 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基层和壁纸 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11.3.5.7 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 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11.3.5.8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11.3.5.9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泥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基层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 粘剂。 11.3.5.10 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 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11.3.5.11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 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 脱落。 11.3.5.12 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12.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1.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1.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2 施工条件及一般工序 12.2.1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2.2.1 混凝土及抹灰层表面涂饰工序见表7: 表7 混凝土及抹灰层表面涂饰工序 项次工 序乳液薄涂料 普通中级高级 1清扫+++ 2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 3磨平+++ 4第一遍满刮腻子+++ 5磨平+++ 6第二遍满刮腻子 ++ 7磨平 ++ 8第一遍涂料+++ 27 9复补腻子 ++ 10磨平(光) ++ 11第二遍涂料+++ 12磨平(光) + 13第三遍涂料 + 注: 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机械喷涂可不受表中施涂遍数的限制,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 12.2.2 木制品表面色漆涂饰工序见表8: 表8 木制品表面色漆涂饰工序 项次工 序普通涂饰中级涂饰高级涂饰 1清扫、起钉子、除油污等+++ 2铲去脂囊、修补平整+++ 3磨砂纸+++ 4节疤处点漆片+++ 5油性或带色的干性油打底+++ 6局部刮腻子、磨光+++ 7第一遍满刮腻子 ++ 8磨光 ++ 9第二遍满刮腻子 + 10磨光 + 11刷涂底涂料 ++ 12第一遍涂料+++ 13复补腻子+++ 14磨光+++ 15湿布擦净 ++ 16第二遍涂料+++ 17磨光(高级涂料用水砂纸) ++ 18湿布擦净 ++ 19第三遍涂料 ++ 注:、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高级涂料做磨退时,宜用醇酸树脂涂料刷涂,并根据涂膜厚度增加1~2遍涂料和磨退、打砂蜡、打油蜡、 擦亮的工序。 12.2.3 木制品表面清漆涂饰工序见表9: 表9 木制品表面清漆涂饰工序 项次工序名称中级清漆高级清漆 1清扫、起钉子、除去油污等++ 2磨砂纸++ 3润粉++ 28 4磨砂纸++ 5第一遍满刮腻子++ 6磨光++ 7第二遍满刮腻子 + 8磨光 + 9刷油色++ 10第一遍清漆++ 11拼色++ 12复补腻子++ 13磨光++ 14第二遍清漆++ 15磨光 16第三遍清漆++ 17磨光砂纸 + 18第四遍清漆 + 19磨光 + 20第五遍清漆 + 21磨退 + 22打砂蜡 + 23打油蜡 + 24擦亮 + 12.3 施工要点 12.3.1 施涂时,基层含水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12.3.1.1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不得大于10%。 12.3.1.2 木质基层不得大于16%。 12.3.2 内墙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2.3.3 木制品表面涂饰应采用与涂料配套的(或成品)腻子。 12.3.4 施涂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通风换气和防尘。阴雨、严寒天气或 潮湿环境不宜施涂。 12.3.5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5.1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3%的草酸溶液清洗,然 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待其干后满刮腻子、用砂纸打光,表面应 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12.3.5.2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12.3.5.3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协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12.3.5.4 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12.3.6 墙面涂饰施工一般方法: 12.3.6.1 滚涂法: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 漆涂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液的毛 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12.3.6.2 喷涂法: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 距离宜在500?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 29 12.3.6.3 刷涂法: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12.3.7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钉眼处应用油性腻子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 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 调谐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12.3.8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先满刷清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 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 12.3.9 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13.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1.1 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3.1.2 木材含水率应不大于18%。 13.1.3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并能承受允许的水平荷载。不锈钢立柱和扶 手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2?。 13.2 施工条件及一般工序 13.2.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13.2.1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序:弹线?柜架制作?粘贴胶合板、木压条?装配底板、顶板、 侧板?安装隔板、搁板?固定门、抽屉安装?修整。 13.2.3 木扶手和护栏制作与安装工序:安装预埋件?楼梯构件制作安装?踏板安装护栏? 安装扶手?封边。 13.2.4 金属扶手和护栏安装工序:现场实测放线?安装预埋件?选择原材料、半成品?现 场焊接、安装?打磨、抛光。 13.3 施工要点 13.3.1 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1.1 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13.3.1.2 制作柜体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宜采用榫结合,并应涂刷 木工乳胶。 13.3.1.3 当橱柜后面有墙体时,应设置防潮层。当用橱柜直接分隔空间时,背板应用九厘 米板以上较厚板材封钉。橱柜与墙体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13.3.1.4 抽屉宜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13.3.1.5 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时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13.3.1.6 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3.3.2 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2.1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时,其接 头应粘接加强。 13.3.2.2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13.3.2.3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画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 头下部应与拦杆结合紧密、牢固。 13.3.2.4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13.3.2.5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 光。 13.3.2.6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90?,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0?,栏杆间距不应大于110?。 13.3.2.7 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玻璃或安全玻璃,周边必须磨光倒角。 30 13.3.3 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3.1 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13.3.3.2 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13.3.3.3 木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 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13.3.3.4 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 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 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定的胶粘材料。 13.3.3.5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 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13.3.3.6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3.3.3.7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3.3.4 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4.1 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 ?,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 齐或略低。 13.3.4.2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 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13.3.4.3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 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帖。 13.3.4.4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应用木螺钉。采 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4.1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1.1 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4.1.2 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2 施工条件和一般工序 14.2.2 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2.5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4.2.1 石材面层施工工序:清理基层?弹中心线?试拼试排?刷水泥沙浆和铺泥沙浆结合 层?铺设面层板块?灌缝?擦缝?养护?清洗?上光。 14.2.2 地面砖铺贴工序:清理基层?标筋?刷水泥浆?铺结合层砂浆?弹线铺贴面砖?勾 缝?养护。 14.2.3 普通架空实木地板安装工序:地面防潮处理?木搁栅制作、固定?面层铺设?安装 踢脚板?保护。 14.2.4 固定式地毯铺设工序:基层处理?弹线定位?裁剪地毯?钉倒刺板?铺设地衬?铺 设地毯?细部处理及清理。 14.3 施工要点 14.3.1 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3.2 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14.3.3 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14.3.3.1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 号。 14.3.3.2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 砖表面平整度。 14.3.3.3 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 ?。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后洒水。 14.3.3.4 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 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14.3.3.5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 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14.3.4 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3.4.1 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4?。 14.3.4.2 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14.3.4.3 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14.3.4.4 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 14.3.4.5 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14.3.4.6 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 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14.3.4.7 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 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14.3.4.8 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的缝隙。 14.3.4.9 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 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 板缝不得大于0.3?。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4.3.5 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3.5.1 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14.3.5.2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这间应留有8~10?的缝隙。 14.3.5.3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米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14.3.6 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3.6.1 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14.3.6.2 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14.3.6.3 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14.3.6.4 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14.3.6.5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步下面。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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