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共 1 页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第 1 页 FNC09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一)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 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
“对内专用”。
(四)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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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
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 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
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
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
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一) 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 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 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一) 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
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
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