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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类及其盈利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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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类及其盈利模式分析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类及其盈利模式分析 一、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类及其盈利模式分析 模式种类 子类别 说 明 销售商的网上商批发商和销售商的在线销售 网上商店/服务 店 制造商的网上直制造商通过该模式直接出售产品并提 销 供服务 在线服务 传统服务业的在线实现 网上采购 网上商店与服务的买方主动模式 信息中介 为撮合买卖双方的交易建立信息发布 平台 网络经纪商模式 电子拍卖 传统拍卖的在线实现 第三方交易市场 有第三方建立的网络交易平台~常委行 业性的交易场所 电子购物中心 汇集众多电子商店~为消费...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类及其盈利模式分析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类及其盈利模式分析 一、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类及其盈利模式分析 模式种类 子类别 说 明 销售商的网上商批发商和销售商的在线销售 网上商店/服务 店 制造商的网上直制造商通过该模式直接出售产品并提 销 供服务 在线服务 传统服务业的在线实现 网上采购 网上商店与服务的买方主动模式 信息中介 为撮合买卖双方的交易建立信息发布 平台 网络经纪商模式 电子拍卖 传统拍卖的在线实现 第三方交易市场 有第三方建立的网络交易平台~常委行 业性的交易场所 电子购物中心 汇集众多电子商店~为消费者提供类似 商场的购物环境 金融经济商 金融业务的网上经纪与咨询 其他服务经纪 旅游、保险等服务行业的网上经济模式 内容订购 有偿提供高质量的内容订阅服务 支持网络交易的电子支付和资金划拨 网上银行 价值链服务提供第三方物流由第三方建立~支持网络交易的物流配 商 送的商业模式 软件支持 为网络交易的实施提供软件支持 通信服务为交易者的网络接入与维护提供支持 服务 CA认证机构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签发数字证书 等服务 广告商模式 以网络广告为主要收入的模式 虚拟社区 网上论坛~互联网用户沟通与交流的场 所 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分析:1.B2B模式的盈利方式B2B应该是我国目前盈利状况最好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B2B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聚合众多的企业商家,形成买卖的大信息海洋,买家与卖家在平台上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在线电子支付完成交易。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三种模式中最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因为它最具有发展的潜力。目前国内该模式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大型企业自建B2B电子商务网站来开展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来降低成本、提高销售量,如海尔、联想等推出的网上采购和网上分销。另一种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我国中小企业有3000多万,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拥有网站的只有200多万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又分为两种类型:综合性平台。指可服务于多个行业与领域的电子商务网站,如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慧聪网、环球资源网、中国供应商等;行业垂直性平台。指定位于某一特定专业领域的电子商务网站。如中国化工网、中国医药网、中国服装网、中国纺织网、机电之家等。主要的盈利方式:广告、搜索、交易、增值服务、线下服务、商务合作 2.B2C 模式的盈利方式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 以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为标志。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这种模式可以为其节省宝贵的时间。起初在网上出售的商品特征也非常明显,仅仅局限于一些特殊商品,例如图书、音像制品、数码类产品、鲜花、玩具等等。这些商品对购买者视、听、触、嗅等感觉体验要求较低。但是发展到现在,像服装、音响设备、香水、电脑、手机等商品也开始在网上销售,目前B2C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主要是是货到付款与网上支付相结合,而大多数企业的配送选择物流外包方式以节约运营成本。主要的盈利模式:销售本行业产品、销售衍生产品、产品租赁、拍卖、销售平台、特许加盟、会员、上网服务、信息发布、为企业发布广告、为业内厂商提供咨询服务 3.C2C 模式的盈利方式C2C这种模式的产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为标志,目前采用C2C模式的主要有eBay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C2C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行为,目前C2C电子商务企业采用的运作模式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搭建拍卖平台,按比例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供平台方便个人在上面开店铺,以会员制的方式收费。零售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C2C已经基本解决,目前真正的难点在于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互联网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这时,交易集市的提供者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eBay在美国能够发展得如此快,除了PayPal这套支付工具外,与美国社会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分不开的。在美国的C2C交易中,PayPal既扮演着收单商家,又扮演了银行的角色,这种双重角色使得PayPal聚拢了买方与卖方的大量资金,掌握着买卖双方的交易与信用状况。今年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推出的“支付宝”、“安付通”等支付工具以及赔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购买信任危机,但C2C市场要想彻底突破这些制约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过程。 二、电子商务主要安全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1(电子商务环境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安全包括计算机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 1.1 计算机安全 计算机是一种硬件设备,硬件设备难免出现故障,一旦出现,将会影响电子商务系统的运行。特别是计算机的硬盘,一旦损坏,数据就会丢失,损失就无法挽回,需要对计算机硬件和数据进行备份。计算机系统安全主要是考虑提高用于电子商务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可靠性和稳定性。 1.2 网络安全 网络是用户进行数据交换,信息传递的主要途径。通过网络,用户可以访问网络中不同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主要是考虑限制用户对用于电子商务系统的计算机的访问权限,防止未授权的用户对系统的访问以及越权访问。 1.3 数据安全 在网络上传递的数据如果不采用任何安全措施,就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攻击,如数据被截获,甚至数据被恶意篡改和破坏。数据安全主要是考虑防止数据被截获或截获后被破译,以及防止数据被恶意篡改和破坏。 1.4 应用安全 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猖獗,如果不加防范,就容易导致应用软件被病毒感染,程序被非法入侵和破坏,系统的功能受到限制。更严重的是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数据和信息丢失。应用安全主要是考虑防止应用软件被各种病毒非法入侵和破坏。 2.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商家要发布产品信息,确认订购信息,收货款;客户要获取产 品信息,传递订购信息,支付货款。买卖双方都存在安全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交易信息安全、支付安全和诚信安全。 2.1 交易信息安全 交易信息包括商家的产品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客户的订单信息。交易信息具有机密性,不能被篡改。交易信息安全主要是防止交易信息被截获或截获后被破译,以及防止数据被恶意篡改和破坏。 2.2 支付安全 支付信息主要是客户的银行帐号、交易金额、以及个人识别码(PIN)和电子货币信息。支付过程中必须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同时,对商家来说,可能存在虚假定单,假冒者以客户名义订购货物,而要求客户付款;对客户来说,可能存在欺骗性网站,盗取客户敏感信息,导致资金被窃取。如何保证客户支付信息安全以及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是支付安全主要考虑的问题。 2.3 诚信安全 当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和支付信息有了安全保障,也并不能让买卖双方放心从事网上交易。我们知道电子商务的在线支付形式有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信用卡支付。但是采用这几种方式,都要求客户先付款,商家再发货。这样客户的付款以后,会担心收不到货物或者收到劣质的货物。如果是先发货,然后付款,那么商家会担心客户是否会付款。因此,诚信安全也是影响电子商务支付型业务快速发展的问题。 3.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对应安全技术 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也就是要保证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环境的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针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需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加以解决。对于电子商务环境安全问题,主要是主要通过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技术、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解密技术和防病毒技术加以解决,这里不作详细介绍。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采用以下技术加以解决。 3.1数据加密技术 由于交易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有可能遭到侵犯者的窃听而失去机密性,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采取的主要保密安全措施,是最常用的保密安全手段。加密技术也就是利用技术手段把重要的数据变为乱码(加密)传送,到达目的地后再用相同或不同的手段还原(解密)。加密包括两个元素:算法和密钥。密钥和算法对加密同等重要。密钥加密技术的密码体制分为对称密钥体制和公共密钥体制两种。相应地,对数据加密的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对称加密以数据加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ES,Data Encryption Standard)算法为典型代表,非对称加密通常以RSA(Rivest Shamir Ad1eman)算法为代表。 3.2数字签名 对信息进行加密只解决了信息保密问题,而防止他人对传输的信息进行篡改或破坏,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保证信息发送者对发送信息的不可抵赖性,需要采用其它的手段,这一手段就是数字签名。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数字签名技术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数据签名技术能够保证:信息除发送方和接收方外不被其他人窃取;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发送方对于自己发送的信息不能抵赖。 目前的数字签名是建立在公共密钥体制基础上,它是公用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数字签名与书面文件签名有相同之处,采用数字签名,也能确认以下两点:信息是由签名者发送的;信息自签发后到收到为止未曾作过任何修改。应用广泛的数字签名方法主要有三种,即:RSA签名、DSS签名和Hash签名。这三种算法可单独使用,也可综合在一起使用。 3.3数字信封 数字签名也是建立在公共密钥体制基础上,它也是公用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所谓数字信封是指信息发送方用信息接收方的公开密钥将一个会话密钥加密,形成一个数字信封,然后发送给接收方,只有指定的接收方才能使用自己的秘密密钥打开数字信封,获取其中的对称密钥,并使用对称密钥解读发送方传送过来的信息。 3.4数字证书 在公共密钥体制中,私钥只有信息发送者知道,而与之匹配的公钥是公开的,它能保证传输信息的机密性,但没有解决公钥的分发方式。数字签名保证了信息是由签名者发送的以及信息自签发后到收到为止未曾作过任何修改,但不能保证签名者身份的真实性。因此需要有一种措施来管理公钥分发,保证公钥以及与公钥有关的实体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这一措施就是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一般由具有权威性、可信任性的第三方机构即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 CA)所颁发。数字证书是公共密钥体制中的密钥管理媒介,并将公钥和实体身份信息绑定在一起,并包含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中用于公钥的分发、传递,证明电子商务实体身份与公钥相匹配。 以上安全技术、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基础技术,用于对信息的加密,保证信息的机密性。数字签名和数字信封技术应用了加密技术,建立在公共密钥体制基础上。数字签名用于对信息进行数字签名,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信封用于对信息进行封装,保证信息只有指定的接收者才能看到。电子证书是对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进行支持的技术,用于管理公钥分发,保证公钥以及与公钥有关的实体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因此,电子证书必须由权威的和可信赖的第三方签发。 4. 电子商务安全的网络实现技术 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是解决电子商务安全的技术手段,需要在电子商务系统所在的网络环境中实现,这些安全技术手段是通过网络安全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实现。目前网络安全协议包括安全套接层协议和安全电子交易协议 4.1 安全套接层协议(SSL) SSL(Secure Socket Layer)是由Netscape设计的一种开放协议,主要目的是在两个通信应用程序之间提供机密性和数据完整性。它为基于TCP,IP的客户机/服务器应用程序提供了客户端和服务器的鉴别、数据完整性及信息机密性等安全措施。SSL协议在应用层收发数据前,协商加密算法、连接密钥并认证通信双方,从而为应用层提供了安全的传输通道;在该通道上可透明加载任何高层应用协议以保证应用层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但是,SSL是一个面向连接的协议,在涉及多方的电子交易中,只能提供交易中客户与服务器间的双方认证,而电子商务往往是用户、网站、银行三家协作完成,SSL协议并不能协调各方间的安全传输和信任关系。在客户直接在线支付的电子商务系统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到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并将商品寄送客户。SSL协议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注意到,商家通过银行对客户身份进行认证,但客户没有对商家身份进行认证,SSL协议有利于商家而不利于客户。但是,SSL协议独立于应用层协议,且被大部分的浏览器和Web服务器所内置,便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应用。因此目前大部分电子商务系统仍然使用SSL协议。 4.2 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保证买卖双方传输数据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问题。为了克服SSL安全协议的缺点,满足电子交易持续不断地增加的安全要求,两大国际信用卡组织(VISA和Master Card)联合Microsoft、IBM等共同制定了安全电子交易(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SET)协议。这是一个为在线交易设立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SET系统在对客户信用卡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SET主要使用电子认证技 术,其认证过程使用RSA和DES算法,因此,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很强的安全保护。SET规格充分发挥了认证中心的作用,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使用了数字证书、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技术,保证了传递信息的机密性,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使用SET协议,客户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两组信息,一组是向商家提供的订购信息,一组是向银行提供的支付信息,SET协议使用数字信封和数字签名技术保证商家并不知道客户的银行支付帐号有关的信息,同时银行也不知道具体的订购内容,保证客户资料信息的安全。 虽然SET协议规范了客户、商店、支付网关,收单银行,发卡银行的资料传送与身分识别以及电子签名等等机制, 安全性大大提高。但SET的缺点也很多,最大的问题是使用麻烦,客户要使用SET协议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需要在电脑上安装电子钱包软件,且要向发行申请认证,还要记得钱包密码。而且换一台电脑又不能进行交易,除非这个客户比较懂电脑可以把档案带着走。这对大部分的客户来说是一个障碍。也导致SET在实际应用中较少使用。 5(电子商务交易形式和诚信安全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5.1 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 在一般的电子商务系统中,不论是采用SSL还是SET协议,一般都要求客户先付款,商家再发货。这样,客户就会会担心收不到货物或者收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电子商务的诚信安全没有得到解决。根据电子商务系统是否解决诚信安全问题,可以把电子商务交易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客户直接与商家在线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 客户直接与商家在线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它的交易过程如下: ?客户利用已有的计算机通过Internet选定物品,并下电子订单; ?商家接受定单后做出应答,告诉消费者的订单的相关情况; ?客户选择在线付款方式,确认订单,签发付款指令; ?付款信息经过商业银行确认后,商家得到客户付款; ?商家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并发送货物。 这种交易形式是真正意义上在线支付,但没有解决诚信安全问题。客户还没有收到货物,客户的资金就到了商家的账户。这种交易形式需要商家有足够的诚信,只有当客户感到交易环境足够安全,诚信基本不成为问题时,才会放心的通过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网上交易。 目前,诚信度较高的大公司的B2C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一般采用是这种支付形式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一般只有那些相互熟悉、了解对方诚信的客户和商家使用直接在线支付的交易形式。这一定程度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2)客户通过支付中介与商家在线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 客户通过支付中介与商家在线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它的交易过程如下: ?客户利用已有的计算机通过Internet选定物品,并下电子订单; ?商家做出应答,告诉消费者的订单的相关情况,并接受订单; ?消费者选择通过支付中介付款方式,并付款给支付中介; ?商家接到支付中介到款通知后发送货物,并提交发货信息; ?客户收货满意后,同意付款给商家; ?商家收到货款。 这种交易方式客户不是直接付款给商家,而是先付款给支付中介,由支付中介代为安全保管。客户收货满意后,才通知支付中介支付货款给商家,因此客户可以放心的付款。商家在确认支付中介已收到货款后才发货,因此,可以放心的发货。 目前,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一般采用这种支付形式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如阿里巴巴网站使用的支付保、易趣网站使用的安付通,就是保证网上安全交易的支付中介。采 用支付中介的网上交易做到了“货到付款”与“款到发货”,解决了诚信安全问题,支付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充当值得信赖的第三方并且控制付款流程,提高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有了它,买卖双方就可以放心的通过支付中介进行网上交易了。 5.2电子商务诚信安全解决方案 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不仅要解决交易安全,还需要解决诚信安全,而不能依赖人们对商家的信赖。因此,具有完整的安全解决方案的电子商务系统不仅需要前面介绍的安全技术来解决交易信息安全、支付安全,而且必须引入支付中介来解决诚信安全问题。这里要说明的是支付中介不是一种安全技术,而是一种解决诚信安全的机制。支付中介不但负责资金的安全,同时保证商品的质量。因此,必须由权威的,可信赖的第三方承担。 引入支付中介的电子商务系统,做到了“货到付款”与“款到发货”,解决了诚信安全问题。同时通过支付中介对客户和商家进行认证,解决了SSL协议中客户对商家身份没有进行认证的问题。因此在引入了支付中介的电子商务系统中一般采用SSL协议保证交易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 下面以典型的支付中介,阿里巴巴网站使用的支付保(支付宝是阿里巴巴公司创办的,用于解决网上安全支付问题)为例,说明使用支付中介的电子商务系统的交易过程:客户注册一个支付宝账户,利用开通的网上银行给支付宝账户充值,然后用支付宝账户在网站上购物并网上支付,您的货款会先付款给支付宝,商家收到您支付的信息后给你发货,客户收到商品后在支付宝确认,支付宝收到您确认收货信息后,给商家付款。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采用支付中介的电子商务交易不是真正意义的在线支付,支付中介只是用于解决诚信安全的机制。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安全、支付安全仍然需要加密技术、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技术的支持。支付中介本身也是信息系统,它也需要利用以上安全技术保证自身的安全。 三、各种网络营销手段案例举例 第一种形式:搜索引擎营销 搜索引擎营销是目前最主要的网站推广营销手段之一,尤其基于自然搜索结果的搜索引擎推广,因为是免费的,因此受到众多中小网站的重视,搜索引擎营销方法也成为网络营销方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搜索引擎营销主要方法包括:竞价排名、分类目录登录、搜索引擎登录、付费搜索引擎广告、 关键词广告、搜索引擎优化、地址栏搜索、网站链接策略等。例如:百度 第二种形式:即时通讯营销 即时通讯营销又叫IM营销,是企业通过即时工具IM帮助企业推广产品和品牌的一种手段,常用的主要有一种两种情况:第一种,网络在线交流,中小企业建立了网店或者企业网站时一般会有即时通讯在线,这样潜在的客户如果对产品或者服务感兴趣自然会主动和在线的商家联系。第二种,广告,中小企业可以通过IM营销通讯工具,发布一些产品信息、促销信息,或者可以通过图片发布一些网友喜闻乐见的表情,同时加上企业要宣传的标志。 例如:耐克在8月19日,向全国各大报纸推出了其连夜赶制的“爱运动,即使它伤了你的心”公关广告。广告依然使用了刘翔的大幅照片,却不再选用其过往奔跑的形象,采用仅是刘翔的平静的面孔及这样一句广告语:“爱比赛,爱拼上所有的尊严,爱把它再赢回来,爱付出一切。爱荣耀,爱挫折,爱运动,即使它伤了你的心”,以求淡化刘翔退赛所带来的风险和公众压力,耐克的举措向世人表明,原来体育营销也可以走人文关怀的温情路线。然后借助了腾讯强大的QQ受众人群,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一个星期之内,仅直接参与“QQ爱墙祝福刘翔”的人数就达到了两万人,页面浏览量超过37万。耐克的快速反应和悲情式广告,没有强烈的商业味道,符合人们对体育精神的追求和渴望,通过网络参与者的口口传播和直接表达,达到了“病毒”营销和二次传播的效果,超越了刘翔简单代言的价值。 第三种形式:病毒式营销 病毒式营销是一种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常用于进行网站推广、品牌推广等,病毒式营销利用的是用户口碑传播的原理,在互联网上,这种“口碑传播”更为方便,可以像病毒一样迅速蔓延,因此病毒式营销成为一种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由于这种传播是用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因此几乎是不需要费用的网络营销手段。 例如:2008 年。3 月 24 号,可口可乐公司推出了火炬在线传递。而这个活动堪称经典的病毒性营销案例。如果你争取到了火炬在线传递的资格,将获得“火炬大使”的称号,头像处将出现一枚未点亮的图标,之后就可以向你的一个好友发送邀请。 第四种形式:BBS 营销 BBS营销又称论坛营销,就是“利用论坛这种网络交流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传播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从而让目标客户更加深刻地了解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最终达到宣传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的效果、加深市场认知度的网络营销活动。BBS营销就是利用论坛的人气,通过专业的论坛帖子策划、撰写、发放、监测、汇报流程,在论坛空间提供高效传播。包括各种置顶帖、普通帖、连环帖、论战帖、多图帖、视频帖等。再利用论坛强大的聚众能力,利用论坛作为平台举办各类踩楼、灌水、帖图、视频等活动,调动网友与品牌之间的互动。而达到企业品牌传播和产品销售的目的。 例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既无原料优势又无资金优势的地方科研单位,竟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酵母生产企业。要推广酵母粉这种大家完全陌生的食品,实属不易。2008年6月,随着婆媳关系的影视剧的热播,婆媳关系的关注度也在瞬间提高。因此,公司策划了《一个馒头引发的婆媳大战》事件,事件讲述了北方的媳妇和南方的婆婆关于馒头的争执。此贴引发了网友热议与追捧后,安琪公司进行了有效地引导,让大家知道了酵母不仅能蒸馒头,还可以直接实用,并有很多的保健美容功能。而他的论坛推广,让更多的人认识了安琪酵母公司的产品,为以后销售浪潮奠定了基础。 第五种形式:博客营销 博客营销是通过博客网站或博客论坛接触博客作者和浏览者,利用博客作者个人的知识、兴趣和生活体验等传播商品信息的营销活动。博客营销本质在于通过原创专业化内容进行知识分享争夺话语权,建立起个人品牌,树立自己“意见领袖”的身份,进而影响读者和消费者的思维和购买行为。 第六种形式:聊天群组营销 聊天群组营销是即时通讯工具的延伸,具体是利用各种即时聊天软件中的群功能展开的营销,目前的群有qq群、msn群、旺旺群、有啊群等等。聊天群组营销时借用即时通讯工具具有成本低、即时效果和互动效果强的特点,广为企业采用。他是通过发布一些文字、图片等方式传播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从而让目标客户更加深刻地了解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最终达到宣传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的效果、加深市场认知度的网络营销活动。 第七种形式:网络知识性营销 网络知识性营销是利用百度的“知道“、“百科”或企业网站自建的疑问解答板块等平台,通过与用户之间提问与解答的方式来传播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的信息。网络知识性营销主要是因为扩展了用户的知识层面,让用户体验企业和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高质服务,从而对企业和个人的产生信赖和认可,最终达到了传播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第八种形式:网络事件营销 网络事件营销:是企业、组织主要以网络为传播平台,通过精心策划、实施可以让公众直接参与并享受乐趣的事件,并通过这样的事件达到吸引或转移公众注意力,改善、增进与公众的关系,塑造企业、组织良好的形象,以谋求企业的更大效果的营销传播活动。目前社会出现的网络红人和汶川地震时的《封杀王老吉》都属于成功的网络事件营销典型案例。 第九种形式:网络口碑营销 网络口碑营销是把传统的口碑营销与网络技术有机结合起来的新的营销方式,是在应用互联网互动和便利的特点,在互联网上,通过消费者或企业销售人员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口碑信 息与目标客户之间而进行的互动沟通,两者对企业的品牌、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进行讨论, 从而加深目标客户的影响和印象,最终达到网络营销的目的。“网络口碑营销是 WEB2.0 时里网络中最有效的传播模式。 网络口碑营销在国际上已经盛行 了很久,美国有专门的协会来对此领域进行专门的权威的探讨。 第十种形式:网络直复性营销 网络直复营销是指生产厂家通过网络,直接发展分销渠道或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的 营销方式。譬如:B2c,B2b 等。网络直复营销是通过把传统的直销行为和网络有机结合,从而演变成了一种全新的,颠覆性的 营销模式。很多中小企业因为分销成本过大和自身实力太小等原因,纷纷采用网络直复营销, 想通过其成本小,收入大等特点。达到以小博大的目的。 例如:戴尔计算机公司于1984年由企业家迈克尔?戴尔创立。迈克尔?戴尔是目前计算机业内任期最长的首席执行官,他的理念非常简单:按照客户要求制造计算机,并向客户直接发货,使戴尔公司能够更有效和明确地了解客户需求,继而迅速地作出回应。这便是戴尔做直复性营销的雏形。在当时所有的电脑厂商都是通过由大批发商和零售商组建起来的复杂的营销网络进行销售的。因此,当DELL公司率先提出直接邮购电脑的概念后,其他电脑厂商都对这种营销模式抱着怀疑的态度。但与此同时,个人电脑的购买者却对这种销售模式表现出相当的热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一对一的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而这种建议是以往单一渠道的服务所不能够提供的。 第十一种形式:网络视频营销 “网络视频营销” 指的是企业将各种视频短片以各种形式放到互联网上,达到宣传企业品牌、 产品以及服务信息的目的的营销手段。网络视频广告的形式类似于电视视频短片,它具有电 视短片的种种特征,例如感染力强、形式内容多样、肆意创意等等,又具有互联网营销的优势, 例如互动性、主动传播性、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廉等等。可以说,网络视频营销,是将电视广 告与互联网营销两者“宠爱”集于一身。 第十二种形式:网络图片营销 网络图片营销就是企业把设计好的有创意的图片,在各大论坛、空间、博客、和即时聊天等 工具上进行传播或通过搜索引擎的自动抓取,最终达到传播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等信息,来 达到营销的目的。 第十三种形式:网络软文营销 网络软文营销,又叫网络新闻营销,通过网络上门户网站、地方或行业网站等平台传播一些具 有阐述性、新闻性和宣传性的文章,包括一些网络新闻通稿、深度报道、案例分析等,把企业、品牌、人物、产品、服务、活动项目等相关信息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及时、全面、有效、经 济地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的新型营销方式。 第十四种形式:RSS 营销 RSS 营销,又称网络电子订阅杂志营销。是指利用 RSS 这一互联网工具传递营销信息的网络 营销模式,RSS 营销的特点决定了其比其他邮件列表营销具有更多的优势,是对邮件列表的替 代和补充.使用 RSS 的都是以行业业内人士居多,比如研发人员,财经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他们 会在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科技型、财经型、管理型等专业性的网站,用邮件形式订阅他们的杂 志和日志信息,而达到了解行业新的信息需求。 第十五种形式:SNS 营销 SNS,全称 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即社会性网络服务,譬如:中国人人网、开心网等都是 SNS 型网站。这些网站旨在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应用服务。SNS 营销,随 着网 络社区化而兴起的营销方式。SNS 社区在中国快速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 SNS 现在已经成为 备受广大用户欢迎的一种网络交际模式。SNS 营销就是利用 SNS 网站的分享和共享功能,在 六维理论的基础上实现的一种营销。通过病毒式传播的手段,让企业的产品、品牌、服务等 信息被更多的人知道。 四、电子商务物流成功案例(如感觉难度太大可将其范围扩展至成功物流案例) 沃尔玛物流的先进性:(1)沃尔玛是以一个非常巨大的地面建筑作为配送中心。沃尔玛使用一些传送带,让这些产品能够非常有效地流动,对它处理不需要重复进行,都是一次性的。采用传送带,运用无缝连接形式,就可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沃尔玛所有的系统都是基于一个Unix的配送系统,并采用传送带,采用非常大的开放式的平台,还采用产品代码,以及自动补发系统和激光识别系统,所有的这些加在一起为沃尔玛节省了相当多的成本。 (2)转运。沃尔玛把大型配送中心所进行的商品集中以及转运配送的过程叫转运,大多是在一天当中完成进出作业。 (3)建立自己的配送组织,包括送货车队和仓库,配送中心的好处不仅使公司可以大量进货,而且通过要求供应商将商品集中送到配送中心,再由公司统一接收、检验、配货、送货。 (4)采用先进的配送作业方式 沃尔玛在配送运作时,大宗商品通常经铁路送达配送中心,再由公司卡车送达商店。每店每周收到1―3卡车货物,60%的卡车在返回配送中心的途中又捎回沿途从供应商处购买的商品,这样的集中配送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资金。 (5)实现配送中心自动化的运行及管理 沃尔玛配送中心的运行完全实现了自动化。每种商品都有条码,通过几十公里长的传送带传送商品,激光扫描器和电脑追踪每件商品的储存位置及运送情况,每天能处理20万箱的货物配送。 4.具备完善的配送组织结构 (6)在美国本土,沃尔玛做自己的物流和配送,拥有自己的卡车运输车队,使用自己的后勤和物流方面的团队。在国际上的其他地方沃尔玛与专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 (7)挑战“无缝点对点” 物流系统 为顾客提供快速服务,能够为商店和顾客提供最迅速的服务。这种“无缝”的意思指的是,使整个供应链达到一种非常顺畅的链接。 (8)自动补发货系统 沃尔玛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沃尔玛有一个自动补发货系统。同时补发货系统也使沃尔玛可以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预测将来的销售情况。这些配送中心可以保持 8000 种产品的转运配送。 (9)零售链接系统 ,可以使供货商们直接进入到沃尔玛的系统。任何一个供货商都可以进入这个零售链接系统中来了解他们的产品卖得怎么样,而且可以在 24 小时内就进行更新。供货商们可以在沃尔玛公司每一个店当中,及时了解到有关情况。 沃尔玛应用物流信息技术:(1)射频技术/RF(Radio Frequency),在日常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跟条形码结合起来应用。 (2)便携式数据终端设备/PDF,传统的方式到货以后要打电话、发E-mail或者发报表,通过便携式数据终端设备可以直接查询货物情况。 (3)物流条形码/BC,利用物流条码技术,能及时有效的对企业物流信息进行采集跟踪。 (4)射频标识技术(RFID),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在各种恶劣环境中工作。 五、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分析 1.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在网络交易中的双方通常分处异地,甚至远隔千里,双方身份的确认因此极具困难,虽然在技术上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称数字签名(所谓数字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亦即电子印章。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的出现,标志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逐渐被电子签名所替代。)的方式证明自己的身份,但网络通信可能在中途被他人截获并篡改,因此即使收到一份附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书, 也不能保证这就是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是遂产生认定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的问题。 关于数字签名,《电子贸易示范法》规定,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假若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即满足了签名的要求。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与发展委员会也对电子签名作出了规定:只要使用一种方法用来鉴别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并且表明发送人认可了其中所含信息就符合了签名的要求。因此,目前人们利用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变换技术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要实现电子签名,用户就需申请数字安全证书。数字安全证书是用户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网上身份证。在网上进行事务处理或贸易处理时,双方只要互相出示各自的证书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人们还可以用数字安全证书在网上安全传送电子公文,进行安全的网上购物、网上销售、网上报税、网上申请执照、网上交费等各种活动。数字安全证书可以向提供数字认证服务的机构申请,由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机构来验证买卖双方的身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在草拟的《数字签名统一规则》将涉及认证机构的问题。该委员会的专家们认为认证机构的地位、作用及标准等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取向,有关认证机构的规定应是最低限度的标准。 关于电子商务证书和数字签名的认定,我国法律尚未有直接的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似乎很难归入上述类别,有观点主张视听资料包括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资料,但《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有的全部都是电子数据而没有其他证据。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交换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其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EDI合同因为不存在有形的或书面文件的形式,所以当事人无法在合同文件上签字盖章。《合同法》第32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对签字或盖章是否包括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规定;该条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视为合同成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与发展委员会对于电子文件的书面形式作了一个规定:如有法律规则要求信息须是书面的或者须以书面提出,或者规定了并非书面时的某些后果,则一项数据电文如果其中所含信息可以随时查找到,以备事后查阅,即为符合该项规则。因此,以这一原则作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的基础,则使之符合法律的合法形式要求。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如前所述,因为电子数据无法传递亲笔签名。如采取以签名信确认的办法则与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及电子商务所倡导的本意相违背,因此合同通过数字签名确认应属有效。在作为证据方面,EDI合同既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是否可归属于书证呢?如果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8条还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EDI纯系电子交换,证据为数字化形式,因而如何区分原件与复制件,从而确定其证据效力成为问题。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对于合同而言,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宣告成立,因而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也就是电子商务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问题。 关于承诺生效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在规定上并不一致。大陆法系对承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与要约相同,都是采用“到达主义”,即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所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生效。据此,合同成立于承诺到达之时,合同成立地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所在地。根 据“到达主义”,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时承诺才生效,合同才成立,如果由于邮局、电报局及其他原因导致承诺通知丢失或延误,一律由发出承诺的人承担后果。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承诺到达问题上一般采用“投寄主义”,一旦承诺人将承诺信件丢进信筒或者把承诺的电报交给电报局,则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不论要约人是否收到。因此,承诺发出之地和时间即为合同成立之地之时间。承诺的通知如果因为邮局、电报局或者其他原因迟延、丢失,后果由要约人承担。然而随着电话、电传、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的出现,“投寄主义”在适用上出现了许多困难,许多现代化的通讯手段都可以随时随地的发出或接受信息,这样如果还采用“投寄主义”则会造成合同成立地点的不确定性。因而英美法系国家也多不拘泥于传统的“投寄主义”,而是同时采取“投寄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原则,对于使用传统邮寄方式的承诺采用“投寄主义”,对于电话、传真等即时通讯方式采用“到达主义”。 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多样性使情况变得复杂化了。在EDI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速度极其迅速,并且由于双方都各自拥有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因而采用“到达主义”原则来判断承诺的生效与否更具合理性。而在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一旦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无论商家是否收到了消费者确认的信息,则合同都已经成立,显然应该适用“投寄主义”原则。 在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情况则又不同了。许多电子邮件的用户并没有自己的收件服务器,而一般是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设置在他们服务器上的邮箱来收发邮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到达主义”原则来判断承诺生效与否,则对“到达”这一概念无法认定,因为若仅仅把信息发送到了电子信箱中就认为是已经“到达”了显然没有道理,因为信息并没有到达当事人控制的范围内;而如果认为只有当事人阅读到了这些信息才算到达,则又会使到达的时间不确定,使信息的发出者对发出的信息处于无法期待的状态,这样一来合同的成立与否也就难以确定了。但是要是适用“投寄主义“原则,承诺人发出的承诺信息无需送到要约人就已经生效。对于承诺方来说,该项原则无疑对之有利,但是对要约方而言,他收到的电子邮件的时间无法确定,甚至可能根本无法收到承诺信函。这对于要约方来说是很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对于包括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合同而言,统一规定承诺生效以及合同成立时间采用“到达主义”或“投寄主义”都无法将所有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问题适当的解释。目前实践中这个问题大部分还是通过当事人之间订立协议来解决的。但是通过订立协议来解决承诺生效问题一般只适用于EDI合同和一部分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对于其它的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由于其基本上都是涉及金额很小的交易,并且存在着交易人不确定的情况,双方不可能预先订立协议来专门解决承诺生效的问题。而要求每一笔交易都在合同中协商好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标准也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一问题,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对数据电文的发出和收到时间以及数据电文的收发地点作出了示范规定,值得借鉴。该法第15条(1)款规定了数据电文发出的时间问题:“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出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可见,数据电文的传递可以是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直接的通讯,也包括发端人与其通讯服务提供系统之间的通讯。 于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该法15条(2)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制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一)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二)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时间为收到时间。” 对于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地点,该15条(4)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 数据电文就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此外,“(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营业地为准;(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此项规定意在规范电子商务中经常发生的当事人收件系统与当事人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当事人不能通过此地点的不一致来规避。之所以以“营业地”作为发出或收到地,主要是基于使合同行为与行为地有实质的联系,从而避免以“信息系统”为标准所造成的不确定性。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并没有对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数据化的交易而言,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为解决整个电子商务合同中数据化承诺的生效问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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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上传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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