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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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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河北省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规)处 张豫河 一、建筑企业所得税 建筑安装企业应税所得率(冀地税函〔2012〕12号 ) 冀地税发〔2010〕29号中第三十九条 与冀地税发〔2009〕31号中第二十条 中建筑安装企业应税所得率废止,按总局国税发〔2008〕30号 执行 二、2012年1号公告 (一)高尔夫球场取得终身会员费收入确认 收取的一次交费终身受益的会员费,按企业经营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孰短的原则确认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1号...

河北省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河北省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规)处 张豫河 一、建筑企业所得税 建筑安装企业应税所得率(冀地税函〔2012〕12号 ) 冀地税发〔2010〕29号中第三十九条 与冀地税发〔2009〕31号中第二十条 中建筑安装企业应税所得率废止,按总局国税发〔2008〕30号 执行 二、2012年1号公告 (一)高尔夫球场取得终身会员费收入确认 收取的一次交费终身受益的会员费,按企业经营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孰短的原则确认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1号公告 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企业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由于部分高尔夫企业收取终身会员费,在分期确认收入的过程中如何确定期限不很明确。经研究对此类企业收取的一次交费终身受益的会员费,按企业经营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孰短的原则确认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由于我省在执行过程中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所得税,纳税人意见较大。参照外省做法并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汇缴后取得的相关票据 企业在取得后调整其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进行明确。由于企业在税前扣除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取得有效票据,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在获得票据时已超过了汇算清缴期,如在获得票据后扣除,又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明确企业在取得相关票据后调整其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应付未付利息的扣除 2011年第1号公告对法定应付未付事项,在汇算清缴期前缴纳或支付的,据实扣除;如未能在汇缴前缴纳或支付,在缴纳或支付时调整相应的应缴应付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定事项中包括未支付的银行利息。 对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号公告第17条的解释,其目的是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 (五)核定征收企业允许享受的税收优惠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4号公告的有关精神,核定征收企业中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可以执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两项政策。 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4号公告的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明确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在征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享受免税收入的税收优惠,其他税收优惠因没有法定依据且不能准确核算财务数据而不得享受。 (六)项目经理部使用总机构账户 企业实际采购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证明企业使用的是总机构账户,可以视同提供工程款拨付证明。 对冀地税函[2010]45号第三条的解释,以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 (七)非营利组织会费免税收入 纳税人在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后,已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即可确认为免税收入。 针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为免税收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决议,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我省民政、财政部门没有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收费标准,只在财政部门备案。由于财税[2009]122号与民发[2003]95号冲突,但文件均为有效,在没有新政策出台前,为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明确此条政策。 (八)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 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搬迁规划之日及时搬迁的,其搬迁日按实际搬迁年度开始计算。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租赁费用已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再从搬迁收入中列支。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如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原企业不能注销,而搬迁安置地新建一个企业,原企业可享受搬迁政策,搬迁收入扣除新建企业的购建支出后的余额,合并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企业规划搬迁时间较早,而实际搬迁时间一般较晚,为认真落实国家对搬迁企业的扶持政策,明确“因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搬迁规划之日及时搬迁的,其搬迁日按实际搬迁年度开始计算。”这样明确,能较好地解决规划日与实际搬迁日脱节造成政策难以落实问题。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为正常生产产生的租赁费用,由于政府拆迁补偿资金一般不能及时到位,按企业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规定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因此明确“对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租赁费用已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再从搬迁收入中列支。” 因政府原因,不能注销原企业,而在搬迁地新办企业又必须明确为法人,若企业受此影响不能享受有关的税收政策,给企业造成较大负担,明确“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如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原企业不能注销,而搬迁安置地新建一个企业,原企业可享受搬迁政策,搬迁收入扣除新建企业的购建支出后的余额,合并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保证了政策的落实,符合企业利益,减轻了政府维稳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帐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帐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 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 政策性搬迁所做出的规定,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 (1号公告部分需修改) (九)企业不需支付利息借款 企业收到的不需支付利息的借款,必须提供合法的借款合同,对不能提供合法借款合同的,不作为企业借款处理。 提供借款的纳税人视同独立交易的原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一些企业存在不支付利息的借款,这种情况有悖市场经济规律。据调查,这部分借款实际是预售收入的前置,为防止企业隐瞒预售收入,明确“企业收到的不需支付利息的借款,必须提供合法的借款合同,对不能提供合法借款合同的,不作为企业借款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要求,对关联交易视同独立纳税人交易的原则对无利息借款进行纳税调整,明确“房地产企业收到的不需支付利息的借款,必须提供合法的借款合同,对提供借款的纳税人视同独立交易的原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独生子女费 企业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费的,在支付年度一次性从企业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独生子女费在福利费中列支。 (十一)查补的收入问题 对纳税人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查补的收入,可以作为所属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 为保障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对“对纳税人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查补的收入,可以作为所属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有关计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算的基数。”由于企业查补的收入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按收入计算扣除标准的费用也应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 冀地税发〔2013〕5号 一、总则 制定的依据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清算对象的确认(两类) 按《公司法》、《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 1.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的;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的; 5.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 6.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注销的。 企业重组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算的: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3.企业因重组不再保留法人资格,且按规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重组方。 三、清算期间的确认 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起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时间。纳税人应将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起始之日为: (一)纳税人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二)纳税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三)纳税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四)纳税人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之日; (六)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注销企业的工商登记之日; (七)企业将登记注册地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注销企业的工商登记之日; (八)重组过程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注销企业的工商登记之日;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清算开始之日。 四、资产处置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经管理人请求,对法院予以撤销的涉及债务人的下列资产,应列入清算资产范围: (一)无偿转让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遵循公平交易原则 对存货资产按下列顺序确定资产变现价值: 1.按纳税人清算开始日前3个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五、清算收益 清算期间各种资产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超过计税基础的部分为资产变现净收入,确认为清算收益。 接受捐赠、资产增值或收益未处理、无法偿还或支付的债务 、其他收益 六、清算损失和费用 清算损失:资产变现、其他 不含:(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清算费用 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据实列支。 七、清算所得税 清算所得=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其它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法定税率为25%。不得享受税率优惠。 八、征收管理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汇算清缴,再办理清算申报 清算期的企业,应自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对清算事项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清算结束后15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并缴清应纳税款。 四、国家赔偿收入免税 冀地税函〔2012〕50号 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调解书 ,补偿企业经济损失,属于国家赔偿金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五、企业业务重组 冀地税函〔2012〕115号 A企业(51%)与B企业(49%)合资成立C企业(5000万元) A企业投资成立D企业3000万元 B企业增资C企业19600万元,C准备上市 A企业投600万元,且将D评估增值16800万元,转为对C投资,由C100%控股D,完成A对C的增资。 根据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规定 A将D100%股权转让C,涉及转让方A,被转让方D,受让方C。 实质上是A将其拥有的全资子公司D100%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投资到C,以完成企业增资;从C角度,实质上是其收购了D100%的股权,并以定向增发的形式形成了100%的股份支付;从D角度,此次重组完成后法人地位不变,经营业务保持不变,仅是其股东发生的变化:即由A变更为C。 A此次股权转让投资的形式,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所规定的“股权收购”范畴(C收购D),且股权收购比例和股份支付比例也符合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条件(即被收购的股权不得低于75%;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其交易总额的85%)。因此,对此项业务应按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六、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 冀地税发〔2012〕84号《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 税收优惠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 特定事项是指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但根据有关规定需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批、备案或申报的事项,分为专项审批事项、专项备案事项和申报事项。 税收优惠审批事项范围: 1.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2.过渡类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2012年底); 3.其他需审批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备案事项范围: 1.免税收入; 2.加计扣除; 3.所得额减免; 4.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5.创业投资抵免所得税; 6.加速折旧; 7.减计收入;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8.减免所得税。 专项备案事项范围: (一)企业发生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业务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企业所得税事项;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所得税事项; (四)其它专项备案事项。 申报事项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事项; (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 (三)政策性搬迁收入所得税事项; (四)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事项; (五)过渡扣除事项,包括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冲减余额、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余额、煤矿企业维简费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等; (六)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事项; (七)其他需要申报事项。 管理权限基本没变,仅不征税收入改为特定事项中的申报 明确了各类优惠及事项提供的资料 明确各级复核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政策理解 企业所得税政策理解 汇算清缴的管理要求 一、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 (一)实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期间也无论盈亏均应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来讲,实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有:1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居民企业。 (二)不实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2.实行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期限 (一)年度终了5个月内。(如遇法定假期顺延) (二)实际经营终止日起60日汇算清缴。 适用于以前年度已从事经营活动但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和在年度中间开业的和年度终止活动的纳税人。 三、汇算清缴地点 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就是汇算清缴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资料,在年度申报前及时处理。 1.特殊重组业务备案 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重组业务,并选择特殊性业务处理的,当时各方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材料,证明其符合各类重组规定的条件,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特殊性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2.享受税收优惠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在国地税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于需要事先备案而没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审核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主要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从事农林牧鱼业项目的减免税,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减免税,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税,技术转让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减免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短路企业减免税,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额,固定资产缩短或加速折旧,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税减免,生产和装配残疾人员用品的企业减免税。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在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现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缴税款。 目前,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小性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非营利组织收入,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证券管理基金管理人收益,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地方证券利息所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保险收入。 3.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机构的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据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五)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审批审核事项。备案事项外需要报送的审批审核事项。 2.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报送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情况说明。 3.资格认定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非营利企业资格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动漫产业等认定事项,应提交包括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内的证据材料。 4.以预售方式开发房地产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汇缴申报时,还应报送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额调整情况的报告。 五、企业所得税征纳双方的权责义务 纳税人的权责义务 1.依法、按期、据实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和补缴退税的责任和义务。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2.按规定报送审批项目、备案事项等义务。 3.主动与税务沟通、协调了解税收政策、办税程序。 4.配合税务检查、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5.有权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收政策及其执行口径,了解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了解汇算清缴办税程序。 6.结合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操作有关服务。 7.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汇算清缴的,应事前书面提出延期申报的申请。 8.在法定汇算清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重新申报。 税务机关的责任义务 1.公布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程序性要求 2.进行税收政策的公告,接受纳税人咨询。 3.不得指定中介代理机构。 4.队汇算清缴问题进行解答。 5.受理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协助纳税人完成税款的多退少补,或经纳税人同意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六、汇算清缴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关注本年度已发生成本费用、支出的发票问题;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2.本年度应确认的收入、收益问题:核查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应确认收入而没有入账的现象。 3.应计提、应摊销的成本费用问题: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列支渠道是否正确: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 4.税金的计算问题:除企业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核查外,其他小税种如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是否按规定交纳。 5.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要有备查记录。 6.会计人员及企业发生相关变动,会计资料移交应保持完整。 7.相关税务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办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 一、税前扣除类 前言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确认的原则 1.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确定以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2.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3.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确定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4.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5.不得重复扣除 (一)拓宽了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将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资等项目纳入计提三费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打破了传统的对工资薪金总额的理解和界定,将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遣用工,列入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规定对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与其他职工福利费支出合并后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 (二)明确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15号公告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按比例(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三)区分并细化企业融资费的资本化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15号公告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可在5年内追补确认(15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放宽或取消电信、从事代理服务业的佣金支出扣除限额 15号公告取消了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和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取得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限额税前扣除规定,明确其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对电信行业手续费及佣金列支标准由“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放宽为“当年收入总额5%”。无论是代理服务业还是电信行业仍需遵守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一前提。 (六)延续特殊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延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对特殊行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三大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继续一律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3.所有关联企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按分摊协议分摊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七)延续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并划清了与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范围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延续了财税[2009]64号文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明确了计提范围不能与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范围交叉,具体规定为: 1.可以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不局限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还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2.明确界定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对金融企业各项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3.规定实际发生贷款损失的税务处理方法。对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划清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与涉农和中小企业准备金的计提范围,不得重复计算。 (八)证券、期货行业准备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延续财税[2009]33号文对证券行业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期货行业的期货交易所风险基金、期货结算风险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准备金计提比例规定,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九)新增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明确了可以计提准备金支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税收优惠类 2012年主要文件 (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二)《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四)《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 (五)《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六)《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 (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八)《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2012]53号) (九)《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十一)《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 (十二)《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国办函[2012]141号) (十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 (十四)《关于公布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2]44号) (一)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作出明确规定: 1.定义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加了收入占比、研发费占比等硬性指标的规定。 2.2011年前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企业继续按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2011年以前成立但在2011年后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纳税人不在享受优惠政策之列。 3.对“获利年度”的规定加入了限定时间,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4.明确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企业获利年度与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时间不一致的优惠年限计算。如果企业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则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则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5.缩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折旧年限,取消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应单独核算职工培训费用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明确定义为“不征税收入”,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明确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明确了收入总额的计算口径。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中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而不是仅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优惠。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5.明确了优惠地区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计算方法。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及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三、特殊事项类 (一)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执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在行权年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列支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15号公告第八条明确: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15号公告: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政策变化 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40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发布的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与118号文相比,40号公告思路清晰、条例清楚、概念准确、简单明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一、政策性搬迁的概念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0号令)第八条的规定 二、搬迁收入 (一)搬迁收入包括的内容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二)搬迁补偿收入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三)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三、搬迁支出 (一)搬迁支出包括的范围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二)搬迁费用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三)资产处置支出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考虑到40号公告属于对政策性搬迁的特殊规定,因此对于搬迁过程中发生报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损失直接计入企业的搬迁支出,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 四、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一)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上述规定一是明确对于因简单安装而发生的支出,可以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简单安装是指在不改变搬迁资产功能和物理特征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规格把器材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二是强调搬迁的资产在重新投入使用后方能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规定中涉及企业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对搬迁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简单安装又不满足大修理支出条件的安装、修理等需资本化的支出,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比照40号公告对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以资产净值加上后续安装修理等支出作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三)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对于搬迁企业换入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投入使用后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四)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相关知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五、应税所得 (一)一般规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二)搬迁所得的计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搬迁开始年度 企业在搬迁初始阶段,涉及被告知搬迁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取得补偿搬迁款、进行搬迁等诸多环节内容,按照40号公告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边搬迁边生产或搬迁后再生产的,搬迁年度均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四)搬迁完成年度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3.视同完成搬迁的年度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其所属年度为搬迁完成年度: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五)搬迁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计算政策性搬迁清算所得(损失)后,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与该政策性搬迁项目有关的搬迁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六)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六、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的主要区别 由于政策性搬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由政府主导的搬迁,因此适用40号公告的特殊规定,而非政策性搬迁是企业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搬迁,不具备政策性搬迁的特点而按税法的一般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两类搬迁的税务处理差异主要如下: (一)搬迁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时间不同 在政策性搬迁中,政策性搬迁尚未完成前,未满五年内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暂不计入当期纳税所得,满五年的计入当期纳税所得;在非政策性搬迁中,企业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在取得或发生时计入当期纳税所得。 (二)搬迁报废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 政策性搬迁中报废的资产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非政策性搬迁中报废的资产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 (三)管理要求不同 1.税务管理和核算要求不同 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应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享受政策搬迁的特殊政策规定; 对非政策性搬迁中企业取得搬迁收入、发生的搬迁支出、购置或改良的搬迁资产以及搬迁所得的计算等事项不需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与其他涉税事项一并在发生年度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报送资料不同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政策性搬迁中,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企业所得税政策搬迁初始情况备案表》和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政策搬迁完成情况备案表》和《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办理备案手续; 对非政策性搬迁不执行上述规定。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原政策)相比较,主要体现以下差异: 1.40号公告整体逻辑更清晰 40号公告的整体逻辑可以用附件的清算损益表清晰的表述。遵循所得税的逻辑,应纳税所得额,搬迁收入,搬迁支出。40号公告分别对上述项目包含的内容及所得税处理、征收管理进行了明确。这是40号公告的主线。此外,40号公告还对搬迁事件引起的搬迁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和搬迁期间亏损弥补期限进行了明确。 2.“政策性搬迁”定义的明确 118号文只对“政策性搬迁”的范围做简单的描述,即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由于文件描述的笼统性,实践中容易造成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理解分歧。对此,40号公告进行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 3.搬迁期间存货处置的处理 由于搬迁对存货处置的影响不是很大,所以40号公告明确规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那么相应的,处置存货的成本也不能作为搬迁支出。 4.“搬迁费用支出”范围的界定 40号公告对“搬迁费用支出”范围比118号文有所扩大,除了118号文明确的职工安置费用,增加了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5.重置固定资产、改良改造资产的处理 118号文规定对重置固定资产支出、改良改造的支出允许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也允许该部分资产计提折旧。40号公告则不允许从搬迁收入中一次性扣除,只能通过计提的方式在税前分期扣除。118号文并不重复扣除,只是因为重置资产计提折旧会计处理要同时结转营业外收入。40号公告从税收的角度避免了118号文的复杂性理解。但40号公告存在着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汇算时别忘了进行纳税调整。40号公告对该部分资产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期限要长于118号文的规定。对于五年内搬迁完成年度,非免税企业来说,118号文的处理方法更有利。 6.拆迁所得的处理 118号文分需要异地重建,有重置、改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计划和没有重置、改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计划两种情况,其中第二种情况的所得需于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0号公告从文件内容上不再区分,明确搬迁所得在搬迁完成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从实质上来说,两个文件差异并不大,因为如果没有重建计划,则完成年度会更短。同时40号公告明确了完成搬迁的条件,更具有操作性。 7.对搬迁损失的处理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40号公告增加了对搬迁损失的处理方法,两种方法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搬迁期间亏损弥补年限的处理 40号公告增加了对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年限的处理。可减除年限的计算,不等于搬迁年度,需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比如2012年搬迁,2016年完成,可减除年限为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 (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57号公告)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等的精神,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1.财预[2012]40号号文件主要政策变化点 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相比,40号文件的政策变化点主要体现在: (1)明确总分机构参与汇算清缴税款分配,即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税款按照预缴分配比例分配给总分机构,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改变了汇缴补退税均通过中央国库办理、总分机构都不参与就地分享的做法。 (2)明确了总分机构查补税款就地入库问题,突破了就地监管的政策瓶颈。 (3)不适用范围的调整,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收入的企业由14家调整为15家。 (4)分支机构“三因素”所属区间的调整,统一确定为上年度,不再区分上上年度和上年度。 (5)明确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不再从第二年起才不参与分摊。 (6)采用会计准则的表述和口径,将“三因素”中的“经营收入”改为“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调整为“职工薪酬”,对“资产总额”的解释不再排除无形资产。 (7)增设和修订了若干预算科目。这些政策变化点,都已完整地体现在《办法》相关条款中。 2.现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文件主要有哪些 现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的文件,主要包括国税发[2008]28号、国税函[2008]747号、国税函[2008]958号、国税函[2009]221号、国税发[2009]79号、国税发[2008]120号、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等文件,其中,28号文件是核心规定,其他文件是重要补充。 3.57号公告与这些文件的关系是什么 57号公告以28号文件为母版进行了增减修订,增加了二级分支机构判定(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不同税率地区计算(第十八条)和计算差错纠正(第二十条)(来自国税函[2009]221号),新设分支机构判定(第十六条)(来自国税函[2008]958号),分支机构汇缴报送资料(第十一条)(来自国税函[2009]221号、国税发[2009]79号),资产损失管理(第二十五条)(来自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税收优惠管理(第二十六条)(来自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不得核定征收(第三十一条)(来自国税函[2008]747号),征管范围划分(第三十条)(来自国税发[2008]120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号)等很多现行有效规定,并进行了更为准确和精炼地表述。 4.57号公告新《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日常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具体来说: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总体管理办法等规定,解决了《办法》中一般性和总括性的重要问题。 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共七条)。主要包括税款分配基本格局、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的内容,属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征收部分,突出了汇缴申报中分支机构分配表(第十一条)的作用,明确首次预缴申报时报送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第九条),以利于相互比对,也有利于就地启动税务检查。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共八条)。概括了总机构、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的全过程,与28号文件相比,这一计算过程更加完整和系统,突出强调了总机构计算公式(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计算公式(第十四条)、分支机构“三因素”所属区间(第十七条)、总分机构不同税率情况下的计算(第十八条)和计算错误的处理(第二十条)。 第四章:日常管理(共十一条)。初步搭建了一个涵盖税务登记信息沟通、二级分支机构判定、挂靠机构处理、资产损失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税务检查(税款计算、分配、信息沟通)、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划分、征收方式鉴定等较为系统的日常管理体系。突出了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性(第四章),强调了就地监管机制中“二级分支机构判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就地检查”(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管理抓手作用。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包括授权条款、施行时间、废除文件和新旧衔接条款。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办法》 40号文件和《办法》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特点,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适用财预[2008]10号文件和28号文件,不适用40号文件和《办法》。 6.2013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时如何与现行的预缴申报表衔接 考虑到40号文件与财预[2008]10号文件相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格局并无实质调整,不拟同步修订现行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仍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规定的表格进行税款分配和预缴,表格中项目内容与《办法》不一致的,按《办法》执行。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2014 bus travel at 21.4%, 50% of the total proportion of motorized travel. 1) line survey (1) transit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Yibin City status of a total of 30 lines, all for the bus, total length of the line 833.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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