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doc】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谓

【doc】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谓

举报
开通vip

【doc】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谓【doc】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谓 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 冲突与协谓 着作权VS所有权 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_张琼王玲 2008年湖北省的《赤壁之战》一案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毁损美术作品 原件是否侵犯了美术作品蕃作权人的权幂U7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侵犯了着作权人的什/厶权利 .案情概述 1981年底.蔡迪安,伍振权,李宗海,田少鹏等4位画家 受湖北省旅游局委托,为晴川饭店二楼宴会厅创作大型壁画 《赤壁之战》.该画全...

【doc】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谓
【doc】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谓 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 冲突与协谓 着作权VS所有权 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_张琼王玲 2008年湖北省的《赤壁之战》一案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毁损美术作品 原件是否侵犯了美术作品蕃作权人的权幂U7如果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是肯定的,那么又侵犯了着作权人的什/厶权利 .案情概述 1981年底.蔡迪安,伍振权,李宗海,田少鹏等4位画家 受湖北省旅游局委托,为晴川饭店二楼宴会厅创作大型壁画 《赤壁之战》.该画全长172厘米高320厘米,绘制在7块夹 板上整个创作历时1年零9个月.1997年该画被收入《中 国现代美术全集》之壁画卷被评为”中国壁画复兴的代表 作品之一享有较高的艺术价值.1997年晴川饭店与香 港一家公司合资成立了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由于饭店耍 改建成一个星级宾馆需对二楼宴会大厅进行改造.所以公 司对饭店进行了二次装修.但装修过程中.公司在未通知蔡 迪安等人也未作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破坏性地拆除壁画 《赤壁之战》直接导致该壁画完全毁灭.为此2002年 7月.蔡迪安等4位作者一纸诉状将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 晴川饭店.晴川饭店的原开办单位湖北省旅游局.晴川饭店 的股东等6家相关单位告上法庭,以侵害着作权为由索赔 10O万元.2008年4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 如下:原告依法享有《赤壁之战》的着作权.但被告晴川有 限公司亦享有对自己有形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因此.被告 拆毁《赤壁之战》壁画美术作品原件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 着作权的侵害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着作权侵权赔偿责任的主 张不予支持. 从此案的审理过程和判决书不难看出,在事实清楚,权 属明确的情况下此案争议之焦点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在于:美术作品原件 所有人毁损作品原件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该作品着作权人的着 作权.对此尽管法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论述并得出否定的 结论,但笔者认为其说理并不充分,仍然值得商榷和推敲: (1)如何理解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之间的关系(2) 如何充分重视和保护美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3)如何协调 美术作品着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之权益冲突. 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 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着作权法.尽管对于美术作品 之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将美术作品纳入着作权法 保护体系,作为着作权的重要客体之一.例如《保护文学 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g项就列举了”素描颜料 画,建,筑,雕塑,版刻和石印作品”为美术作品的外延并 为诸国纷纷效仿:我国着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则采取列 举加概括的方式不仅列举了几种美术作品还准确地概括 了美术作品的内涵即”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等以线 条,色彩等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 术作品.由此可见与其他着作权指向的客体(如文学作 品音乐作品等)不同.美术作品虽然也是创作者思想或感 情的表达形式之一.但这种形式更加侧重于人们的视觉感 受.正是通过其所产生的视觉效果.美术作品才能体现传递 创造者思想或感情的功能价值.然而.创作者的思想或感情 并不能直接为他人视觉所感知必须首先依附干某种物质载 体之上,并将该客观物质载体反映到人们的视觉中才能为人 感知.这种承载(或者说反映)创作者思想或感情的物质载 体就是美术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值得注意的是,从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来看作品的视 觉效果必然是首先体现在作品原件上,通过对原件的复制才 能有各个复制件表达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创作者丰富的情 感,高超的艺术造诣(如精妙的笔法用墨之力度等)以及 作品之真气均凝结于创作者亲手创作的作品原件之上通过 作品原件给旁人整体的视觉冲击使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得以 向外传递.可见美术作品的原件不同于文学作品原件,也 不同于美术作品的复制件.它不单只是作品的,个载体,它 与美术作品具有不可分割的,天然的内在联系是创作者人 格的直接外化是联系作者内心精神世界与外界客观物质世 界的最初纽带.这种天然的内在统一性以及美术作品原件所 体现的艺术价值是任何复制件都不具有的这是美术作品原 件与其复制件的最大区别. 美术作品乃创作者思想或感情的表达形式.虽独立于创 作者主观思想而独立存在却是非物质性的而不能成为物权 的客体只能作为着作权的客体受着作权法的保护.而美 术作品载体(原件或复制件)则不仅客观存在同时还表现 为某种物质实体成为民法中物权的客体.受物权法保护. 可见,即使创作者基于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着作权,该作品载 体的所有权也可能有他人依法享有.例如,在赤壁之战》 壁画案中,该壁画作为一幅委托作品,其原件所有权应当属 于晴川饭店由于在委托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并没有关于作品着作权归属 的约定蔡迪安等4人又能够充分证明其为壁画的真正作者. 那么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赤壁之战》的 着作权应当归4位创作者享有.对此.法院也进行了确认. 可见根据法律规定.美术作品着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 所有权是可以同时存在,并为不同民事主体分别享有.由于 权利的内容并不一致,亦无明显相互排斥的地方,一般情况 下两种权利同时实现似乎并没有什么障碍然而社会实践 中两种专有权的行使却往往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着作权 人的发表权,修改权以及展览权等权利的行使与美术作品原 件所有人的所有权的排他性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能相 冲突.对此各国着作权相关立法均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协 与济厂1l 调.但是.就《赤壁之战》一案所放映出来的现实问题(即 美术作品创作者对作品原件是否应当享有一定的权益)却没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可见晴川饭店作为壁画原件的所有人只要不违 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权自由处分该原件(包括销毁).而 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从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来看晴川 饭店也是据此进行辩诉.认为自己对壁画原件享有完全的排 他的支配权.其处分行为是对所有权的合法行使无论该行 为的表现形式如何.一审法院也最终采纳了这种观点.并认 为晴川饭店的行为仅是对其所有权的合法行使.也没有构成 我国《着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所列举的侵权行为.因 此没有侵犯作者的着作权. 如果法院对侵权行为作如此狭隘的理解那么不仅很难 真正实现着作权法保障作者台法权益之精神.而且还会打击 创作和传播美术作品的积极性,有悖于着作权法之立法宗 旨.有关美术作品着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相;中突的问 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必须在充分认识美术作品原件与美术作品之问不 可分割的统一性的基础上,切实保护着作权人的精神利益和 财产利益.如前所述,美术作品的原件不单是作品的一个载 体,而是有其不同于其他复制件的特殊价值和意义.美术作 品原件的毁损也不单是一个物的毁损.而是直接导致作品的 艺术性创造性无法得到真实地,完整地表现,导致只有通 过作品原件才能完全所体现出的作品与创作者之间的精神联 系被割裂开来.难道这不是对作品完整或者说是对创作者思 想,感情表现的一种亵渎吗7无论是《伯尔尼公约》还是各 国的着作权法.都明确规定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创作者最基 本享有的精神权利(人身权).尽管各国在着作权性质方面 规定各异. 我国《着作权法》第1O条第4款也有相关规定,但在表 述上过于局限.将保护作品完整权定义为保护作品不受歪 曲,篡改的权利.因此,无论在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大多 都认为该条规定只限于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观 点,方法,事实或感情不被曲解,阉割,丑化而不论该思 想的表达形式是否遭到了实体破坏.然而,众所周知,一旦 美术作品最原初的表达载体全部或部分被毁,该作品所表现 的思想或感情因失去全部或部分物质载体而无法完全传达甚 至根本无法传达这虽然不是对创作者人格化身思想或感情 的曲解或丑化,却是另一种更为严重的歪曲,篡改行为.这 不仅从根本上阻断了创作者人格的外化,而且导致了对创作 者创作心血的轻视.这无疑是对创作者主观自由表达的客观 遏制,是对创作者精神上的一种摧残,是对美术作品本身价 值的蔑视更是对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阻碍.《赤壁之 战》及其他壁画被毁不仅仅是对作者权益实实在在的侵害 而且是将来还会发生的艺术悲剧.无论从作者利益还是社会 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对蓄意破坏美术作品原件的行 为进行法律规制. 对此《美国版权法》第106条第2款(即某些作者的署 ? HANGJIALUNTAN 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第113条就有相关规定:放置在公 共场所的视觉艺术作品.其原件所有人不得随意拆毁.否则 即构成对作者的作品完整权的侵害.但以下情形除外:(1) 所有人已尽了审慎,善意之努力但未能通知到作者其影响 该视觉艺术作品的预计行为的.或(2)所有人确实做了书面 通知.但通知接受者在受到该通知90[3之内.未移走该作品 或未为移走支付费用的.可见.尽管该法律条款的适用范围 限定在公共场所的视觉艺术作品.但从表述中不难看出. 《美国版权法》对于作品完整权的含义是作了比较宽泛的解 释的.而在没有对尊重艺术作品的专门法律规定的法国司 法判例也早已确定了所有权的范围.即在毁坏美术作品时. 要证明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类似情况下才能不承担责任. 同时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即使没有对作品完 整权扩大适用但直接运用民法基本原则裁-$1J案件的做法也 是存在的.而在民法》上.任何人都必须善意,诚信地行 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滥用权利.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行为准 则.任何人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利益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基本原则的应用体现在《赤 壁之战》一案中就是,晴川饭店行使其财产所有权的同时,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 是滥用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然其破坏《赤 壁之战》的行为,无疑侵害了创作者给予作品的存在而享有 的精神利益,理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第二,尽管笔者在前文中多次强调,为了保护作者着作 权(尤其是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论是现行 《着作权法》还是《民法》,都应当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 的权利进行必要限制.但是,由于财产所有权对权利客体的 支配力的完全性和排他性自罗马法开始早已在大陆民法中沉 淀下来,并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得到升华,即使在现代民法 中,对于所有权的限制也只是在必要的程度上. 对于美术作品原件来说,如何对作品原件所有人的所有 权进行限制是个非常重要,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国外的立 法例及实践,笔者认为.只有当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是故 意破坏作品原件的情况下,法律才可对其行为进行归责.也 就是说,如果原件所有人是出于过失造成原件毁损时,原件 所有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的 主观过错限定在故意的做法一方面体现了对财产所有权的 尊重另一方面也是法律对物权和着作权所载利益之平衡. 若对所有权人苛以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显然增加了原件持 有人的风险加大了作品原件交易的成本不仅不利于作品 原件在市场上的流转而且有悖于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利于 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由于美术作品与一般作品不同是一种特殊的视 觉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与美术作品及其美术作品创作者 之间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创作者对美术作品所享 有的着作人身权(特别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精神利益应当 适当地延伸至美术作品原件.并通过这种权益的肯定.切实 保障创作者的利益,协调其与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尽可能避 免更多的艺术品遭到与《赤壁之战》壁画一样的厄运.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张琼 国家体育总局:王玲)
本文档为【【doc】著作权VS所有权有关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冲突与协谓】,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66065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5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2-20
浏览量: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