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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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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宁市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海宁市盐官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1前言 2第一章 规划总则 2第一条 规划目的 2第二条 规划依据 5第三条 规划原则 5第四条 规划期限 5第五条 规划范围 5第六条 规划基数 6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6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 6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

海宁市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宁市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海宁市盐官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1前言 2第一章 规划总则 2第一条 规划目的 2第二条 规划依据 5第三条 规划原则 5第四条 规划期限 5第五条 规划范围 5第六条 规划基数 6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6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 6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8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8第九条 规划总体目标 8第十条 规划具体目标 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第十一条 基本原则 10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1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2第十四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3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第十五条 农用地保护规划 13第十六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14第十七条 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15第十八条 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18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8第十九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8第二十条 耕地占补平衡 18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调整 19第二十二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农田补建 19第二十三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21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1第二十四条 规划原则 21第二十五条 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22第二十六条 村庄发展导向 23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23第二十八条 村庄用地规划 24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 25第八章 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25第三十条 建立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25第三十一条 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25第三十二条 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 26第三十三条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 26第三十四条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 27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7第三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27第三十六条 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27第三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29第三十八条 林业用地区 30第三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31第四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31第四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33第四十二条 其他用地区 34第十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4第四十三条 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34第四十四条 允许建设区 35第四十五条 有条件建设区 36第四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37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37第四十七条 法规措施 37第四十八条 行政措施 38第四十九条 经济措施 39第五十条 社会措施 40第五十一条 技术措施 42第十二章 附则 42第五十二条 规划成果组成 42第五十三条 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42第五十四条 规划实施 附 表 43表F1盐官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44表F2盐官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5表F3盐官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46表F4盐官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48表F5盐官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 49表F6盐官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50表F7盐官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 51表F8-1盐官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浙江省规划重点项目) 52表F8-2盐官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嘉兴市规划重点项目) 53表F8-3盐官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海宁市规划重点项目) 54表F10盐官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56表F11盐官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57表F12盐官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 68表F13盐官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 71表F14盐官镇近期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 72表F15 盐官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 73表F16 盐官镇建设用地管制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 75表F17盐官景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一览表 79表F18 盐官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清单汇总表 前言 原《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原《海宁市郭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分别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加之原规划期间即将到来,迫切需要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海政办发〔2009〕191号)对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的下达情况,满足盐官镇建设观潮胜地、旅游名镇的要求,编制《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作为实施性规划,是落实省级、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规划,,是盐官镇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文件,是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规划”。 第1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盐官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盐官镇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10.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2.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二)技术标准 1.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年7月); 2.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2010年7月); 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2009年8月); 4.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10年7月); 5.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三)指导性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 1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 1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发〔2010〕39号); 15.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海政办发〔2009〕191号)。 (四)相关规划 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 《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 《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5. 《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6. 《海宁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年)》; 7. 原《海宁市盐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 原《郭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 9. 《盐官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0. 《盐官景区核心区控规》。 第3条 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海宁市规划与盐官镇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规划编制根据盐官镇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实施措施,解决本盐官镇的土地利用问题。 (四)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盐官镇行政管辖范围内5599.71公顷土地,共包括15个行政村、1个社区、311个村民小组。 第6条 规划基数 本规划采用基数以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 第2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7条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基数转换,盐官镇基期年土地总面积为5599.71公顷,其中农用地3849.84公顷,占总面积的68.75%;建设用地1490.98公顷,占总面积的26.63%;未利用地258.89公顷,占总面积的4.6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932.51公顷,占总面积的52.37%;园地面积490.38公顷,占总面积的8.76%;其他农用地406.97公顷,占总面积的7.2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344.38公顷,占总面积的24.01%;交通水利用地129.26公顷,占总面积的2.31%;其他建设用地17.35公顷,占总面积的0.3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600.35公顷,占总面积的10.72%;村庄用地744.03公顷,占总面积的13.29%。 未利用地中全部为河流水面,面积合计为258.89公顷。 第8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水网平原特点明显 耕地处于绝对主导土地利用类型,比例高达50%以上,加上园地和水域比例占全镇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土地利用特点。 (二)土地利用率高,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地处杭嘉湖平原,土壤、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土地利用历史悠久,且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期间镇范围内大规模开展了土地整理,除河流水面外,盐官镇所有土地都得到了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率极高,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必须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的挖潜以满足科学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三)建设用地以村庄用地为主,人均用地面积偏大 村庄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大。由于区域经济较为发达,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民对建房的需求量大,再加上管理体制方面的瓶颈,人均村庄用地面积达168.47平方米左右。人均村庄用地指标远远高于《镇规划标准》(B50188-2007)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关于人均不高于140平方米的上限,若不考虑两栖人口的宅基地用地,人均村庄用地面积更大。 (四)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 由于受到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规划引导措施,大部分村庄在空间分布上显得非常分散,村民习惯依河而居,住宅主要沿河流呈带状分布,村庄散而小,而结构松散的布局体系也极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造成了土地的浪费。 (五)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偏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基期年盐官镇的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收入与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三项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指标仅略高于海宁市全市平均水平,存在土地资源浪费情况,空间资源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3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9条 规划总体目标 盐官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使农用地得到综合整治;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城乡用地实现动态平衡;重点推进土地复垦项目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按“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促使盐官镇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第10条 规划具体目标 (一)社会经济指标 规划期间,充分发挥盐官镇区位优势,发展以盐官观潮和生态农业的旅游观光业,提升旅游产业的经济辐射力,同时发展磁性材料产业、小五金业产业优势,以商业兴镇;利用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二、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形成良性循环的经济运行机制,率先实现工业化。 到规划期末,盐官镇人口达到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6万人。 (二)耕地保护目标 到规划期末,盐官镇耕地保有量确保251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2400.0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任务2074公顷。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减少控制在533.7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63.67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667.97公顷。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18.00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用地控制在802.00公顷以内,村庄用地控制在112.82公顷以内,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3.18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盐官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为278.0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78.07公顷,其中村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2.94公顷。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49公顷,用于今后机动基础设施、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项目和民生项目。 (四)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高于37平方米,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75平方米以内。 第4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1条 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指标; (二)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三)落实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四)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五)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六)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12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农用地规模由基期年的3849.84公顷调整为目标年的4263.93公顷,净增加41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68.75%调整为76.15%。 (一)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同时必须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 基期年盐官镇耕地面积为2932.51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0.00公顷,主要为建制镇、村庄、独立建设等占用,其中建设预留指标占用12.49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27.97公顷。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目标年的3066.72公顷,净增加134.21公顷。 (二)园地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用地,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重点落实果、桑等园业发展用地;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和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管理,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基期年盐官镇园地面积为490.38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85.00公顷,主要为建制镇占用。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和农用地结构调整补充园地436.74公顷。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目标年的842.12公顷,净增加351.74公顷。 (三)林地 基期年盐官镇林地面积为19.98公顷,规划期间未调整。 (四)其他农用地 基期年盐官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06.97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29.41公顷,主要为建制镇等占用。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目标年的335.11公顷,净减少71.84公顷。 第13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由基期年的1490.98公顷调整为目标年的1076.89公顷,净减少41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6.63%调整为19.23%。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规划期间盐官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基期年的1344.38公顷调整为目标年的917.80公顷,净减少-426.58公顷,占盐官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4.01%调整为16.39%。 规划建制镇用地增加201.55公顷,主要占用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等。增加用地主要位于盐官镇区和景区,支持城镇发展建设,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801.90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新农村建设新增村庄用地42.94公顷;同期减少674.19公顷,主要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112.77公顷,净减少631.25公顷。 规划期间独立建设用地增加3.12公顷,规划目标年面积达到3.12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在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规划期末面积达到141.75公顷,净增12.49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基期年为1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0.31%,规划期内面积保持不变。 第14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未利用地规模由基期年的25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4.62%,规划期内保持不变。未利用地中全部为河流水面用地,规划期内未被建设占用,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延续。 第5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15条 农用地保护规划 (一)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相对稳定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布局的稳定,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规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补建的标准农田应集中连片且平均质量应高于被占用的标准农田。 规划期间,耕地将主要布局除镇区和工业区以外区域。优先将其中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城镇或村镇、独立建设规划区外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 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全镇各村均有分布,其中分布较多的村有万寿村、联星村和联农村等村;标准农田主要集中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的区域,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一般分布在地势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是盐官镇优质耕地分布区域。 (二)园地布局优化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用地,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落实园业发展用地;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和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管理,,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16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有条件的地方。 (一)城镇用地 规划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7.60万人,城镇用地规模为801.90公顷。划定允许建设区882.2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653.73公顷。 城镇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旅游名镇。 根据《海宁市盐官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城镇用地发展主方向为由一主一次的“双心”结构组成,保障盐官镇区和盐官景区发展所需的土地。 规划期间新增用地主要位于盐官镇区现状城镇用地东北部和西南部,用于城镇、工业、商住等的建设。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位于现状城镇用地的南部和西部。 (二)村庄用地 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市化。规划期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农房改造工程等工作的开展与推进,规划期内全镇将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设联农村。 第17条 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用地布局 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 规划期内,考虑到交通用地选址和走向的不确定性,全镇建设预留指标12.49公顷,用于交通设施用地建设。 杭浦高速、海宁硖石至许村公路斜桥至许村段、海宁市硖许公路盐官支线工程和杭州湾三通道等省级重点交通项目,也将在规划期内建成投入使用,将大大提升整个盐官镇的交通通达性,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提高。 (二)能源项目用地布局 盐官镇规划期间能源项目有位于郭店村的海宁市垃圾焚烧热电厂工程项目,纳入独立建设用地,列入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文本的省级重点项目,由浙江省统一解决。 第18条 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一)旅游发展总体目标 按照世界级品牌的需求,以“潮文化、名人文化、灯文化”为促销品牌,以古镇风貌为依托,建设具有浓郁明清建筑风格和武侠情趣的文化休闲古镇,同时积极开展古镇民俗和武侠世界娱乐等项目。依托帝王文化建设武侠影视外景基地和特色居住地。 盐官景区重点做好处理盐官古城的“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保护古城的历史文化风貌基础上,强化古城的文化特征,以提高古城在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发挥并提高古城的经济、文化与空间价值,促进古城向更高层次目标和谐发展。 (二)景区总体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为“一心一带二轴四片”。 一心:盐官景区公共服务中心,位于翁金公路以北、观潮大道以西,作为盐官景区及周边地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服务中心,同时结合旅游景观布局设置独具特色的餐饮、商贸、娱乐、住宿等旅游服务设施,为观潮旅游、古城历史文化旅游提供服务。 一带:沿江观潮旅游景观带,位于钱塘江北岸。 二轴:指观潮大道城镇发展轴和翁金公路城镇发展轴。 四片:西北部居住生活片、东北部工业发展片、东南部居住生活片以及钱塘江北岸的古城历史文化旅游片。 (三)景区用地安排 盐官景区的新增用地主要位于现状城镇用地的东南面,主要集中在沿江地带,主要用于景区的建设。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位于现状城镇用地的北部。 (四)景区保护规划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截止本规划编制日止,盐官古城文物保护单位共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海神庙、安国寺经幢、王国维故居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陈阁老宅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城隍庙等13处。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包括:文物建筑本体、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本规划对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详见表F17。 2.保护建筑的保护 保护建筑是指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在适当情况下应该逐步将保护建筑推荐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保护建筑的保护包括:保护建筑本体、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建筑、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提出规划措施。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保护建筑,应当经相关单位同意后再予以迁移或拆除。 本规划对范围内多处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划示。迁移的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待迁移位置确定后及时予以调整。 3.历史环境保护 遵循“原物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护历史形成街巷的线形和走向,不得随意进行改线;保护历史街巷的宽度,维持其良好的空间尺度感,不得随意拓宽;保护历史街巷两侧建筑尺度,不得随意增加沿街建筑高度。 整治街巷的路面,恢复传统铺地,设施小品的设置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对已无存的历史环境要素,不应进行风貌再现式的修复,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复的,应采取审慎的态度,严格考证史料,充分论证修复的样式、材质、工艺与技术等。 第6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19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期年盐官镇基期耕地2932.51公顷,海宁市下达规划耕地保有量2519.00公顷,规划落实耕地3066.72公顷。 海宁市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400公顷,规划落实2400公顷。另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为预留建设用地多预留耕地12.49公顷,用于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目前暂难以定位的建设,用于盐官镇重点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省级重点等项目的基本农田补划补划。 海宁市下达给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2074公顷,规划落实2074公顷。 第20条 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盐官镇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63.69公顷,其中建制镇建设占用112.37公顷、村庄建设占用36.2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1.95公顷。耕地的占用和调整主要集中在桃源村等村,用于盐官镇区的建设。 规划期间,盐官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667.97公顷,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耕地补充主要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67.97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的桃园村等村。 第21条 基本农田调整 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和各类建设的需要,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优先把生产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329.46公顷,主要集中在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区,以包王村、红友村等村居多。基本农田调入面积为337.74公顷,主要分布桃源村南部、广福村等村。 第22条 标准农田补建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标准农田68.6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涉及标准农田195.65公顷,合计264.34公顷。标准农田的占用主要集中在桃源村北部等村,用于盐官镇区的建设。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667.97公顷,通过田、水、路、渠、沟等建设,可用于标准农田补建。 第23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制度 (一)落实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尽快完成划区定界工作。外业和内业相结合,确保实地核实划区范围符合规划,面积符合指标要求,划入范围的地点,图斑与实地一致,并按实进行面积量算,达到较高的精确度。同时建立标志(保护牌,界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以及与各村(社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 责任书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下载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免费下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下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下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下载 。 (二)标准农田保护 推进标准农田质量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和长效机制,建立标准农田数量、地力等级、质量动态监测管理系统。 (三)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以全市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成果为基础,继续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后续事宜,深入探索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相关保障机制,确保全镇基本农田及其管理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 第7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24条 规划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城乡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 3、生态保护原则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 根据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5、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 第25条 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盐官镇辖15个行政村、1个社区、31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42万人。基期年村庄用地面积744.03公顷,人均168.47平方米。 盐官镇村庄用地有如下特点: (1)人均村庄指标偏高。 盐官镇人均村庄为168.47平方米,远高于《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人均建设用地最高标准。 (2)村庄规模普遍较小。 全镇有15个行政村,村民小组311个,平均每个村2920人,每个村民小组仅有141人,村庄规模偏小,缩并余地较大。 (3)村庄建设利用强度低 农村建筑物以两三层楼房为主,且多配有大院,部分村庄住宅间隙过大,利用率不高,占地面积大而土地利用强度低。 (4)农村建筑杂乱,容积率低 农村建筑大多历史悠久,不同年代、不同结构的建筑物相互交叉,大多数村庄的房屋存在朝向各异、错落不齐、道路质量差、功能混杂等问题。此外,农村建筑物以两层楼房为主,占地面积大而容积率低。 第26条 村庄发展导向 村改居村:指属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在规划期内将进行拆迁重新安置的。这类村庄在未来用地安排上一律按城市社区进行配套建设,住宅远期一般按公寓式考虑,不再单独考虑宅基地;近期无法按公寓考虑的,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原有宅基地退出后纳入城镇用地,按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对于分布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逐步并入城市社区,纳入城市规划用地范围,不再考虑村庄用地,个别特殊可以考虑迁移新建。 中心村:条件成熟的村将周围村庄合并入驻地建设中心村,提高村庄规模,集约利用村庄用地;中心村以就地改造为主,原则上要求整体改造,现状建设较好的村庄可以进行局部改造,以联排建筑为主。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规划期间重点保障中心村的建设用地。 第27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农村收入得到一定提高。实现农民居住向新市镇和新社区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集约化集中,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中,农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功能区集中,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667.97公顷,全部为村庄整治新增耕地。新增耕地全部按标准农田要求建设,验收完毕后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 第28条 村庄用地规划 (一)村庄撤扩并情况 项目区通过整治,村庄减少面积674.19公顷。整治后,村民集中居住在新市镇(桃园社区)、丰士新社区和新星新社区。 (二)新社区建设情况 盐官镇新市镇(桃园社区)位于镇域中部桃园村范围内,与镇区中心仅隔一路之遥,方便与现有城镇基础设施的对接,北靠东西大道,西临仓纪大道延伸段,交通便利,区位优越,选址《海宁市盐官镇村庄布点规划(2010-2030)》。地块总面积20.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0.00公顷,可安置户数781户,2780人,本次规划落实安置户数230户,788人。新市镇建设总体以公寓为主、联排为辅,控制独立建筑。地块规划容积率控制在0.85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25%左右,绿地率30%左右,户均用地267平方米,人均用地75平方米。 盐官镇新社区有2个安置点,分别位于红友村和新星村,其选址符合《盐官镇新社区布点规划》。 丰士新社区位于丰士集镇北侧,东西大道南侧,丰兴路东侧,地块周边景观资源较为优越,水系纵横,整体环境适合居住。其所在的红友村为规划中心村,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地块总面积11.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1.62公顷,规划安置户数355户,1262人。规划建房形式以多层联排为主,适度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寓和独立式住宅。地块规划容积率控制在0.75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30%左右,户均用地333平方米,人均用地94平方米。 新星新社区位于盐官景区东北,南临塘湾路,地块周边景观资源较为优越,水系纵横,整体环境适合居住,邻近盐官景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地块总面积1.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07公顷,规划安置户数40户,143人。规划建房形式以多层联排为主,适度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寓和独立式住宅。地块规划容积率控制在0.75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30%左右,户均用地333平方米,人均用地94平方米。 第29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 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包王、城北、万寿等村,重点项目有包王等四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北等五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万寿等三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详见表F18),其中2006-2009已经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大临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8章 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第30条 建立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以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利用强度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的土地集约利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引导、激励及约束地方政府、用地主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下调到2020年的105.92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下调到2020年的62.65平方米/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7平方米以内。 第31条 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严格控制无偿使用土地的范围,缩减划拨用地的项目类型;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有偿使用,同时完善商业、住宅、工业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大力发展二级土地市场,建立统一的土地价格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流动,提升土地市场整体竞争性和提高土地配置效率。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集约利用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企业开发地下空间,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32条 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要求,从产业结构、产业层次、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水平等方面制定项目准入条件,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及达不到相应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同时严格规划实施空间的引导,引导产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第33条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 针对现状土地利用存在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有针对性地出台激励政策,鼓励用地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的前提下,适度增加现有厂房的层数以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适度压缩空地、绿地提高建筑密度。同时,强化土地监管政策措施,对预留地较多或建筑密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部分投资强度低于标准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或限期要求企业投资到位,实行“零地招商”;努力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高度化,从而实现存量用地效益快速提升。 第34条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及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及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农村居民点复垦增加耕地637.41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由基期年的744.03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12.77公顷。 第9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35条 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本次用途分区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导用途相对一致性。用途区内土地的主导明确,具有一致的利用方向,可采用相似的改良方式。 (二)集中连片原则。划定时考虑用途地块的集中连片。 (三)行政完整性原则。用途区落实到行政村,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 (四)线状地物参照原则。用途区划定时尽量以道路,河流、沟渠等明显地物为界线。 (五)保护优先原则。划定时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 第36条 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原则,按土地主导用途的相对一致性,把全镇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其他用途区(具体见表F10)。 第37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2641.9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400.00公顷。 全镇除镇区、郭店集镇、丰士集镇和市蚕种场外,其他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积在200公顷以上的村有郭店村、桃园村、联农村、祝会村、城北村,面积在100-200公顷之间的有红友村、联丰村、万寿村、丰士村、新星村、安星村、广福村等村。 (二)用地区管制规则 1.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2.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4.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用途的基本农田面积修改规划; 5. 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7.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8.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9. 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结合土地整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做到沟、渠、路配套,适应机械化作业,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10.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使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1. 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12. 实行基本农田占有许可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3. 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耕地,主要用于机动的基础设施、难以定位的民生项目建设。 第38条 林业用地区 (一)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全镇共划定林业用地区4.10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北村和桃园村。 (二)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的用途管制细则主要有: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 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批; 3.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5.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6. 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7.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8. 严禁区内用地转为未利用土地。 第39条 一般农地区 (一)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镇划定的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园地、规划新增耕地及一些配套用地。 全镇共划定一般农地区925.09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北村、郭店村包王村等。 (二)管制规则 1. 一般农地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一般农地以发展果、桑为主,积极推广高产农产品基地建设,以提高土地的效益; 2.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3.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一般农地保护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一般农地保护区内的农地; 5.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6.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7. 加强一般农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做到沟、渠、路配套,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农产品持续高产稳产。 第40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规划期末,全镇共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1378.34公顷,其中划定允许建设区882.2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96.08公顷,主要分布与盐官镇区和景区。 (二)管制规则 城镇建设用地区的用途管制规则主要有: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建设规划; 2.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 区内原有农地应随城镇建设逐步退出,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土地。 第41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规划期末,全镇共有村镇建设用地区213.66公顷。主要分布在桃园村、丰士村、红友村、联农村等村。 (二)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 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住宅和企业分别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5. 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6. 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衔接的村镇规划,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逐步实行旧村改造,条件成熟的可建中心村,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鼓励区内农户按规划易地翻建住宅,除农村居民点撤并建设外,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严禁擅自乱搭、乱建种植和养殖业临时用房; 7. 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8. 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城镇(街道)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按规定建房后,原住房拆除复耕或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建房户,防止闲置浪费。复耕的宅基地可置换用于城镇(街道)、工业小区建设;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9. 区内用地及周边禁止工业用地或其他产生污染的设施用地,现有污染源明确搬迁; 10. 因制图综合划入该区的零星耕地和园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11. 对“1+X”村庄布局规划外保留的村庄用地,不能用于村民建房,只能用于村公益事业、养殖和其他镇村建设项目及家庭工业。 第42条 其他用地区 (一)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全镇共划定其他用地区436.61公顷,其他用地区为镇域范围内扣除已划定区域的其他区域。 (二)管制规则 ⑴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必须落实于城乡建设扩展边界外的独立选址项目使用; ⑵鼓励零散分布的工矿用地逐步向城镇工业功能区集中; ⑶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⑷区内项目用地规模确需扩大或新安排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⑸实施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用地污染,严禁有严重污染的项目进入用地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10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43条 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的要求,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个区域。 第44条 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及规模 依据海宁市下达给盐官镇的用地指标,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和适当比例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综合城区与乡镇的规划功能定位、规划人口规模、集约利用水平、土地适宜性、相关规划协调等,划定城镇和村庄(中心村)的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划定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97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1%。 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城镇规划范围近期建设范围和中心村,个别基层村有少量安排。 (二)管制规则 区内实施以下管制规则: (1) 区内强化以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城镇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稳定较快发展。 (2)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近期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相关规划相衔接; (3)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相关程序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5)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45条 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及规模 鉴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并为城乡建设预留一定的空间,减少对基本农田及其他生态用地的无序占用,在确保完成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任务前提下,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以主要河流、公路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及城镇规划边界为界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3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5%。 (二)管制规则 区内实施以下管制规则: (1)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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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1MB
软件:Word
页数:83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3-03-18
浏览量: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