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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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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气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 特约主持:李长城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职于国有金融机构,后在某外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多年。现任教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系,同时主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发表了数十万字的著作和论文。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但最近发生的两起“气死人”事件却引发了一些争论,以下是两例事件的简单资料: 一、日前,河北邯郸市的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2000年8月的一天,邻居一青年用电钻钻东西,噪音特别大。因其父有心脏病,其母遂前去劝阻,建议其稍停一会儿,不料这一...

“气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
“气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 特约主持:李长城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职于国有金融机构,后在某外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多年。现任教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系,同时主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发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了数十万字的著作和论文。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但最近发生的两起“气死人”事件却引发了一些争论,以下是两例事件的简单资料: 一、日前,河北邯郸市的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2000年8月的一天,邻居一青年用电钻钻东西,噪音特别大。因其父有心脏病,其母遂前去劝阻,建议其稍停一会儿,不料这一青年不听劝阻,反而破口大骂,其父闻讯赶去,也遭其辱骂,最后竟因生气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 二、去年11月19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立华诉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香坊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人被气死,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事情起因是:原告郭立华之父郭万德,于1998年6月8日因患心肌梗塞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与该院签订了《住院病员医疗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单中约定,病员在保险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1万元。6月12日,郭万德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关灯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猝然死亡。原告即向被告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保险金,而被告却认为郭万德死亡不属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一纸诉状,保险公司被告上了法院。 “气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气死人”到底赔不赔?一切都因为一个“气”字而变得众说纷纭。为此,本期法律圆桌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议题一:“气死人”是否侵权?“气死人”不偿命是否也不负法律责任? 主持人:“气死人”是不是侵权行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气死人”不是杀人,肯定不承担杀人的责任,但并不见得不承担法律责任。“气死人”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肯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 姚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室助理研究员):我认为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比较复杂,要做出合理的判断,首先要看说话的内容和性质。有些人说气话,未必就是想“气死人”,比如我有一晚乘空调车的时候,外面很冷,一个人因为自己晕车要把窗户打开,另外一个人死活不让他打开。如果要打开窗户的人有心脏病,结果气死了,这样的情况下,不打开窗户的人负不负责任?我认为他可以不负责任,因为他的要求是正当的。第二要看说话的对象,如果是一个公众人物,别的人把你的隐私揭露出来了,让你感到很气愤甚至气死,说气话的人要承担责任吗?比如把克林顿的隐私揭露出来了,这也是很气人的,那些记者和检察官要不要承担责任?我认为不要。 姚欢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气死人”不偿命,主要是指不承担杀人的罪行。如果说没有产生死亡的后果,但是有别的问题,有可能是侮辱诽谤罪的问题,肯定构成侵权行为,至于侵犯的是什么权?就是第二个问题要探讨的。我认为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名誉权,但是还可能会涉及到侵害生命健康权。 这个案子中死亡是侵害名誉权的一个极端后果,形式还是表现为侵害名誉权。 我个人还是倾向于侵害名誉权,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产生侵害生命健康权的问题。 议题二:是不是所有“气死人”的人都要负责? 李显冬:我曾接触过河南安阳一个案子,工商局的一个副局长到一家百货商店修自行车,百货商店的一个小伙子说这个飞轮坏了,需要换一个,并让工商局副局长去买一个。这时工商局副局长的气来了,我的车在这儿买的,还没骑呢,怎么能出问题呢?这个小伙子就跟他讲,我只是修,不包零件,跟我说没有用,你得跟头儿一说,这个老同志一激动,一下过去了,当时就气死了,家属认为他爸爸就是修车的小伙子气死的,如果那个小伙子不气他,他不会死。 但我认为人们对荣誉感的理解不一样,你骂他,这个人可能感觉是侮辱,那个人可能感觉是荣耀。中国人一说,你跟别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就感觉在侮辱人,气得不行,可日本的妈妈看到女儿到了十五六岁还没和别人发生过性关系,就非常着急,认为女儿有问题。 主持人:“气死人”应该分几种情况。比如一种情况,很正常的说话,因为对方自己比较激动,导致了死亡;另外一种情况是,双方在争论,我说了一些使你生气的话,这些话可能只是比较轻微的话,结果却把对方一下子气死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是恶意的,我知道你这个人有一种疾病,我通过气,就可以把你气成羊角风,或者一下子昏厥,甚至气死。还有一种更极端的方式,我想通过气的方式谋杀他,但是我不想承担杀人责任,我就设计几个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最终把他气死,就像诸葛亮三气周瑜。 李显冬:三气周瑜的前提是什么呢?必须是被气死的人心胸像周瑜那么狭隘,还得有诸葛亮的妙算。 黄新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主观上说,如果要考虑被气者个体的情况,用法律规范很难,很难断定“气死人”是否故意,但是侮辱他人人格的故意还是比较容易断定的。因此,如果他有侮辱他人的故意,导致“气死人”,应该构成民事上侵犯名誉权了,对死亡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至少有一条,用电钻钻东西产生很大噪声,说严重点,从环境保护法,从影响居民的休息来说,都构成侵权,再加上不听劝阻,显然主观是有侵害行为的,而且有严重的侵害后果,承担适当的责任是应该的。 这对那些不遵守社会公德,不尊重他人权利的人也是一种警醒,否则“气死人不偿命”,演变成恶意地气人,一点邻里之间的小事,激化成某种后果,又不承担责任,这就不好。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如果是故意的,就像诸葛亮三气周瑜,就是了解他的短处,不是杀人,是用这种方法让他自己去死,达到消灭他的目的。这是肉体虐待和精神摧残,刑法上有虐待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不一定要承担杀人罪,但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李显冬:生气和死亡之间是直接因果关系呢还是间接因果关系,或者是必然因果关系?这问题非常复杂。比如说,他怎么不跟别人吵,就跟你吵呢?肯定是你态度不好,他才生气,不生气就不会死,起码你的行为语言也构成了他死亡的一个条件,你就要负责。 反对者说,如果这样,还得了?美国人骂克林顿骂得多厉害,人家把他的性关系都上了网,他怎么没事呢?这类案子按照必然结果来审理又不太合适,因为直接死因是心脏病。但是你如果不气他,可能一辈子都没事。然后就是相当因果关系,什么叫相当,什么是不相当,根本没有标准,如果说正常人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这么一气,谁都要气死,这就叫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么气气不死,就不叫相当因果关系。 还有,你说是被气死的,但你怎么证明是我气死的?我说不是我气死的。最难解决的是举证问题。 议题三:“气死人”是否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 主持人:如果有人因为被人气,要求赔偿,是否可行呢? 姚欢庆:如果确实导致了死亡的结果,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有没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两种赔偿,一种是物质的,一种是精神的赔偿,一般体现为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一些地方法规,比如广东省有。但受害人的继承人有没有权索赔,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理论上争议也比较大。另外,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他死亡了,损失多大是算不清楚的,有很多问题,如果不是“气死人”,只是造成人生病了,这个赔偿很容易解决,恰恰就是确实把人气死了,问题还要复杂一些。 如果导致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死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丧葬费、抚养子女费,但是没有提到损害赔偿的费用。从别的法律来看,比如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第37条中有规定,致人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死者的损害赔偿金,一般来说是当地生活标准十年的费用,16岁以下,70岁以上的,要适当减少。 议题四:“气死人”是否是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主持人:因气致人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给予理赔? 李晓林(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精算导师组组长、副教授):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不违法,不违背社会正常的伦理道德,这个合同怎么样签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是保险营销人员误导,故意使人理解错误,保险公司也有责任,现在保险公司不承认他当时说错了,没有达成一致,是理解的不同。双方理解不同时,按西方国家保险界的惯例做法,有条文依条文,无条文依惯例。惯例的意思是什么?历史上我公司遇到这个情况赔了,你跟我签合同的时候,你就有理由认为我公司遇到这种情况是要赔的,如果历史上我这个公司遇到类似的案子一概不赔,保险公司有理由认为签合同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你认为是不赔的。 意外伤害保险有几个必要条件,要求是外来的、剧烈的、出乎意料的。我从一个大楼旁边走过,大楼倒了,把我砸死了,这是意外伤害。剧烈是指什么呢?如果大楼倒得很慢,一个小时后才倒,我就是不躲,这是伤害,但不是意外。 按这两起案例的情况,不构成意外事故。因为死亡的原因起决定因素的是身体因素,如果换一个人,施加同样的气愤程度,不会死亡。我认为,这个案子比较清楚,就是意外险不赔,健康险赔。 姚德年:美国全国权威保险商协会对“意外伤害”的阐述是: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意外身体伤害,发生于保险期间,并且意外事故是伤害的直接起因,即伤害与疾病、体弱或其他原因无关。我国《保险法》对这个还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大体上也是采用这个原则的。这也是投保意外伤害险不需要体检的一个根本原因。 意外伤害在保险业界有一个比较一致的涵义。在台湾有一个案例,一个人因为中暑而死亡,受益人到保险公司索赔后引起诉讼。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认为中暑是外面的气温升高,导致身体内部的变化,外力是一个方面,但未必是决定性的。第二个,要看意外伤害是不是突然的,不可改变的,不可预期的,法官们认为,外界气温的变化并不是突然的,不像你一下子掉到地窖里面中暑了,所以这样的中暑不是意外伤害。 姚欢庆:如果说保险业对意外伤害有一个特定的理解,但跟我们从辞典上查出来的是两个不同的理解,如果我们完全按照保险业内部的理解来解释,那对消费者太不利了。根据《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格式合同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必须按照“通常的含义”来理解。如果大家都认为这个东西就是应该这么理解的,投保人的理解就是一个明显违反常理的理解,那我完全赞同保险公司不赔。但是现在的情况,我认为就不是了。 刑法里最常见的例子叫做“蛋壳脑袋”,如果说这个人的脑袋特别薄,特别脆弱,有人以故意伤害的方式打了他的脑袋,把他打死了,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作为故意伤害。转换到民事损害赔偿里,比如一个人的脑袋特别薄,天上掉下来一个东西,掉在普通人的脑袋上不会死,掉到他的脑袋上就死了,你说他投的意外伤害险保不保? 议题五:“气死人”赔还是不赔,赔多还是赔少,到底谁说了算? 黄新华:保险合同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产物,但事实上,这类合同不大可能处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如果投保人能够同保险公司一样,对什么样的事件属于保险范围之内都很清楚,就可以办保险公司了,事实上永远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就这个案子而言,应该着重保险公司的义务,可能是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履行得不够,或者根本就没有履行。格式合同如果对方有要求,就必须作出解释,但遗憾的是,对方恐怕根本没有提出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个人觉得,应该倾向于投保人。因为你有告知的义务没有尽到,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道理的。 李晓林:就目前我国的规定和多数国家的做法来说,在双方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法律上规定了责任免除条款,如果没有告知的话,责任免除是无效的。 姚德年:对于格式合同,在有争议的地方,如果双方提出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采纳对投保方有利的解释。这里的前提是,双方提供的解释都是比较合理的,在这个案子中,被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应该是一种保险业界的一种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提供的解释,是不合理的,所以让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责任显得有点勉强。 主持人: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投保人,不可能具有保险业从业人员的保险知识,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这些内涵,有没有误导?如果有误导,承担的就不是保险责任,而是另外一种责任了。 姚欢庆:这个案例,肯定要考虑个体的因素。正常人不会死,他有心脏病就被气死了。心脏病,当事人肯定是知道的,保险人也知道。反过来讲,医院和保险代理人的告知义务,就更加明确了,如果代理人误告,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话,那太违背民法基本的理论体系了。 吴景明:现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是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关系,有些保险公司一发现法律规定不明确,就由保险公司解释,说赔就赔,说不赔就不赔。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解释权归谁?我国很明确,归立法机关,现在没有经过授权,保险公司就自己解释了,肯定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应该作出有利于弱者、消费者的解释,这才是公平的。 李晓林:赔多赔少不应该保险公司解释,出于对这种观点的共识,现在开始要有保险公估行,最后赔多少,定损的时候由公估行来定,公估行的法律地位是投保方和承保方赋予它的仲裁的权利,但人身险还没有这么做。一般大家认为人身方面的可以有法律机构来认定,如果认为不合适,可以提出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定。 为了更好的学习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凯程独家制作了《法律硕士考研备考手册和视频指导》,现开始免费发放600份,需要的同学请直接申请:加凯程老师qq800016820免费索取。法律硕士考研专业以就业前景好,发双证,名校入学门槛低广受好评,考试竞争也进入白热化状态。而法律硕士考研硕士考研的备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在专业上、时间上投入一定的精力,经过凯程的长时间的调研,发现经过辅导的同学通过率远远超过未经辅导的同学,如果你想通过有保证一些,请关注法律硕士考研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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