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编号:
建设单位
地 址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报 审 人
联系电话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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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计划建筑面积
m2
设计单位
设计建筑面积
m2
勘察单位
建筑功能特征
建筑层数
结构形式
建筑檐高
设计红线图编号
人防审查号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结论性意见
合 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同 意 施 工 图 备 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施工图一经审查合格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图如涉及深基坑支护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轻钢网架结构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另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将另行设计的图纸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应留一套在施工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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