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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目录 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三、相关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四、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一)、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从事海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切不可违章冒险作业; 2)凡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凡临边临海作业一定要穿好救生衣; 3)施工作业场所和船舶上配备的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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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目录 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三、相关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四、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一)、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从事海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切不可违章冒险作业; 2)凡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凡临边临海作业一定要穿好救生衣; 3)施工作业场所和船舶上配备的救生设备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除用于救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借故移作他用,严禁擅自移动;(4)严禁擅自移动海上作业场所和船舶上设置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告示牌。 (5)海上施工所用的跳板、脚手板一定要搭稳、捆牢,如因涨落潮或施工需要挪动时应随移随捆牢,避免造成失误,发生落海伤人事故; (6)乘坐交能船或运输货物一定要等船停稳、靠牢后方可上、下、严禁超载、偏载,严禁在船上打闹、睡觉、严禁乘坐船头,影响驾驶船舶,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休息。 (7)海上施工一定要严格按安全用电要求布置电路,严禁违章用电; (8)夜间施工严禁一个人上班作业,严禁上班时睡觉,严禁在危险处休息,避免发生落海事故; (9)夜间要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要充分考滤海上作业的困难,也要保证航道夜间通航安全; (10)严禁擅自乱动锚锭所用的绳缆、卷扬机,如因移船需要启动,作业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11)要时刻掌握天气、海文预报,遇有大风、洪海来临时要及时做好安全防台渡汛准备工作,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12)作业完毕要认真检查船舶安全情况,夜间能通航状况,确认万无一失,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岗下班。(二)、海上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在有雨季、洪汛影响的江河河段上进行施工,施工前应与项目部取得联系,上报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防洪防汛预案,并随时做防洪措施。 (2)施工前应与当地的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预报业务,要求其部门定时,随时提供气象、水文预报信息,及时根据预报的情况,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灾害。 (3)应设置避碰明显的标识、标志牌,夜间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灯光。   (4)海上施工期间除配备必要的交通船供员工上下班专用外,必须有交通船值班和救生船,以保证发生人员落海时施救,救生船必须保证做到有人在海上施工作业时随时待命。(5)施工用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救生设施和消防设施。 (6)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禁止从事海上作业。 (7)严禁一个人单独从事海上作业,以防发生意外时,无人协助救生。 (8)当预报有大风、台风、暴雨、洪汛预报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检查加固船舶的锚缆设施和海上作业平台、便桥、栈桥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保护。 (9)海上船舶、施工船舶应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维持海上设施安全,栈桥、便桥,海上作业平台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洪汛、台风过后,检查海上施工设施的安全状况,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海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海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海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海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海上作业海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海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三、相关船舶安全作业要求1、准备工作 (1)船长(大副)先到现场观察地形,了解施工地点的工程水文情况、具体施工位置和施工要求,确定下锚的位置、数量与方法,如需设置地锚,应向陆上施工项目部提出具体设置要求,以利于陆上施工项目部做好配合工作。 (2)船长必须在本船拖航前,将该工程的任务性质、打桩方法、打桩顺序、抛锚数量、带缆位置及安全作业要求向船员交代清楚。 (3)对船上各类设备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拖航前对船上的相关设备、设施加以固定确保拖航过程中的安全。(一)、打桩船安全作业要求2、沉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2)吊桩时严格遵守“六不吊”即:钩不垂直不吊,超负载不吊,船舶吃水不够不吊,有大风影响安全不吊,视线不清不吊,物件(桩)上、下面有人不吊。 (3)吊桩前应检查各种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试吊。 (4)吊桩时,起重指挥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手势规范,哨声响亮。 (5)桩架工作平台,阶梯要根据季节变化,采取防滑措施,桩架上使用的工器具要用绳子拴牢,防止移动伤人,严禁向下抛物。 (6)作业人员不准乘锤、桩帽上下,木准将头、手、脚靠近龙口危险区,不准手拉、脚蹬运行中的滑轮、钢丝绳等活动物体。 (7)挑龙口打桩时,从船体到主架通行的跳板上,要采取防落水淹溺措施,方可通行。 (8)打桩船在移位和进退时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缆索拌桩或伤人。如桩顶被水淹没时应设置标志,在已沉完的桩基两端设置标志,夜间设置红灯,悬挂警示标牌。 (9)打桩时,应密切注意桩锤、替打和桩上下运行的情况,发现有异常,应立即停锤。, (10)沉桩作业过程中,要加强作业现场和航道的有效嘹望,确保施工水域的航道安全。 (11)锤击沉桩时,桩身、锤、替打应在同一轴线上,且与桩架龙口导轨中心线平行。 (12)工作结束后,对船舶停泊位置、锚缆系统做妥善安排,并按航行通告要求停泊,显示规定信号。(二)、起重船安全作业要求 1、准备工作 (1)船长先到现场观察地形,看好物件放置的地点,确定下锚位置、起吊方法、起吊物体的性质和质量等。 (2)船长必须在本船拖航前,将该工程的任务性质、起吊方法,下锚数量,带缆位置,所确定的使用机具设备等,向船员交代清楚。 (3)检查吊钩、滑轮、卸扣、链条、转环、螺栓、插销等零件是否良好,并检查起重钢丝绳的两端是否牢固。 (4)吊重卸扣、滑轮、螺栓、插销、转环等的截面直接磨损超过10%时应更换。 (5)受力钢丝绳,断丝根数在8倍直径的长度内超过10%或有显著的过度磨损者应更换。 (6)检查吊钩有无危险裂痕、腐蚀或变形,检查起重设备和甲板机械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7)检查绞车制动器、离合器、操纵杆是否松弛或不良。 (8)起重时的指挥操作,应由一人统一指挥,非正式指定人员,不准随便乱发命令。 (9)起重操纵所用信号,无论是手势或口哨,操作人员应预先熟悉明了。 (10)起重前应了解天气预报,一般遇到≥6级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遇到本船规定的抗风等级以上的风力时,应停止拖带作业。 2、起重作业 (1)起重时,起重物体的质量应在规定负荷内,除经过批准的实验外,绝对不准超重。 (2)捆缚起吊物件时,要考虑到捆缚用钢丝绳的承受能力,所用钢丝绳长度要适当。 (3)在起吊有坚硬边缘角的物件时,在硬角和钢丝扣相摩擦处应垫胶皮或硬木,以免损坏钢丝绳或物体。 (4)在吊圆形物体时,系扣应夹垫木料或胶皮,以防被吊物件滑落。 (5)起重时,吊钩应在物体的正上方垂直起吊,禁止斜吊或用吊钩拖拉物件。 (6)正式起吊前,物件应经过试吊,离地不超过0.5m,如发现不平衡、不稳或刹车不良,应放下重新调整。 (7)在吊起的物件上及吊起的物件下,禁止站人。 (8)起吊前应查看和计算船体吃水是否足够。 (9)开始起吊时,要用慢车,保持吊钩与物体不摇摆。 (10)物件起吊时,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11)物体起吊时,要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避免吊钩到达顶点。 (12)物件吊到空中时,避免舢板(机动艇)或车辆从下面经过。 (13)物件吊到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4)吊重物移船时,各绞车应注意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做到松紧均匀,避免突然停止或突然启动使重物在空中摇摆。 (15)吊重物件放落时,要用慢车,距地1m时,主绞车应缓慢停住,等校正安放位置后再慢车放下。 (16)吊重物体落下后,绞车卷筒上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至少留5圈。 (17)等待工作或休息时,不准物体吊挂在空中。 (18)在起吊埋在土中或水中的物件时,应缓慢进行,防止超载,等该物件有移动时再起吊。 (19)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个物件时,必须在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拟出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 (20)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个物件时,两船应互相联系,并明确一个指挥人员进行指挥,保持物件吊起同一高度,并保持上升、下降、前进、后退、横行的速度同步。 (21)夜间起重时,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但不能防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视线。 (22)起重船与其他船舶配合工作时,双方船长应当互相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3、吊杆的旋转和升降 (1)在操纵旋转起重机时,操纵人员必须熟悉吊臂在各种变幅角度(吊臂伸出距离)的安全吊重能力。 (2)在操纵吊臂变幅时,吊臂伸出距离应与规定的吊重相适应,禁止吊重时吊杆伸出超过规定的水平距离。 (3)吊臂的旋转速度应缓慢,并注意不要碰撞周围的人、船只或码头上的设施等。 (4)起重机的吊臂在满负荷时,应尽可能避免吊臂变幅操作,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幅时,吊臂变幅角度不得超出允许的范围,以免造成机损或人身事故。4、结束工作 (1)起重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将操纵手柄、开关或控制器等放到初始位置。 (2)吊钩应系挂或束缚位置予以固定,不得摇晃。 (3)工具或绳索等应收拾好,并存放在原来的位置。 (4)通知甲板、轮机两部做好各自的预防检查、养护、修理工作。 (5)做好各种报表、日志、修理单、物料申请单及预防检查、养护、修理记录。 (6)做好船舶、机械设备的防雨、防暴晒、防雪、防冻、防滑、防盗、防火等工作。(三)、方驳安全作业要求 1、施工前 (1)方驳船(驾)长要了解装载任务,施工地点的水深、水流、风浪、气象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本船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能力。 (2)使用方驳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方驳进行施工任务、作业环境和方法、驻位方式及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交代带缆的位置。 (3)船(驾)长要向船员交清装卸程序、方法及安全作业事项 (4)所有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的规定,认真检查船舶各种机械设备和所有工属具,包括锚机、绞缆机、绳索、锚缆卡环等是否正常。检查动力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 2、施工中 (1)出海拖带时,要严格执行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带航行办法,进行封舱加固,做好拖带的一切准备工作。 (2)驻位下锚时,思想应集中,根据风流情况与拖轮商定好抛锚顺序。抛、起锚应严格执行各锚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3)移船靠船时,应垫好靠帮球,带缆时要站稳脚。撇缆时要先打招呼。 (4)在解、移打桩船的缆绳时,带缆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和对方联系好后,方可操作。 (5)机动艇带缆时,后手要放松。收绞缆时,要征得带缆人的同意并待舢舨机动艇脱离缆绳后才能进行收缆。 (6)要保持甲板整洁,冬季严禁往甲板上泼水。有冰、雪、霜时,应及时清扫防止滑倒。 (7)靠码头时,应根据潮水涨落和风向情况必要时可下开锚,应缓慢停靠。停泊时,及时松紧缆绳,防止落大潮船上吊或钻进码头。停泊驻位时,一定要检查周围水深情况和有无障碍物。 (8)方驳满载拖带时,应注意防止急转弯。 (9)船员在船上行走时,特别是船舶帮靠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船舶状态,防止船舶突然晃动,造成落水。 3、装卸注意事项 (1)船(驾)长应熟悉本船甲板实际装载的有效面积和舱容吨位(包括压载舱、淡水舱、燃料舱、工属具物料舱等),载重吨位(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载重线标志、干舷、空船吃水和满载吃水等有关船的性能。 (2)应根据下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计算求得本船的净载重吨: 净载重吨=总载重吨一燃料一淡水一船员行李一粮食供应品一船用物料备品一船舶常数: 说明:总载重吨=满载排水量一空船排水量 船舶常数=现在空船重一出厂时空船重 通过上述计算,方驳净载重吨一般是总载重吨的80%左右。船(驾)长应按配载计划,认真监督装船,注意查看船舶平均吃水线不能超过满载吃水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严防超载和偏载运输。 (3)为保持良好的船舶稳性,在甲板满载时,其高度不能超过船宽的1/4,如果超高,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在甲板两侧应留出船员工作通道,载货不能超出甲板。 (4)在装载过程中,应保持船舶平衡,船(驾)长应注意船舶吃水变化,防止横倾和纵倾。 (5)特别注意进入较长时间封闭的舱内卸货时,应先打开舱盖进行通风,排除有害气体,确保人身安全。 (6)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船(驾)长有权拒绝装卸。 (7)在装卸时,值班船员应负责检查配载计划和装卸船安排的执行情况,发现有影响船舶安全时,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同时还应根据船舶吃水的变化、涨落潮水情况,随时调整各条缆绳的松紧程度。(四)、拖轮安全作业要求 1、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了解掌握施工工况、水域环境、通航密度、当地气象和被拖物的情况。 (2)船长应结合施工工况、水域环境、通航密度和当地气象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配合非自航泥驳作业前,应组织泥驳船长进行拖驳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取得安全作业的协调一致。 (4)在航行过程中加强嘹望,注意避让船舶,远离浅滩、暗礁等碍航物。 (5)靠离他船时,必须事先用甚高频电话等有效手段与被靠离的他船取得联系,按规定鸣放气笛,并确认安全后再靠上或离开。 (6)人员上下船舶或跨越他船,必须等待拖轮带上缆靠好,经值班驾驶员允许后方能上下或跨越,船舶未带好缆人员禁止上下船。 (7)拖带非自航泥驳进入卸泥区卸泥应避免处于横浪或调头过程中通知泥驳卸泥,以免横浪的冲击造成泥驳与拖轮产生较大的碰撞。 2、拖带调遣安全要求 (1)拖轮船长应制定拖航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本船和被拖船船长、大副、轮机长等有关人员召开航前调遣会议,介绍本航次拖航调遣任务,布置航前安全准备工作。 (2)拖轮及被拖船的大副、轮机长分别组织对本船甲板、机舱进行航前适航封舱加固。 (3)各船船长组织本船大副、轮机长对本船的航前封舱加固适航情况进行检查。 (4)拖轮船长组织对被拖船、沉箱、水上排泥管线等被拖物进行一次航前封舱加固适航情况检查。 (5)无人在船的非自航工程施工船舶、沉箱、水上排泥管线等被拖物应配置足够可用的电池和光电效应开关.保证夜航时灯光信号正常。 (6)拖轮与被拖船在拖带过程中随时保持联系,被拖船要指派人员嘹望值班。 (7)船舶在航行值班中应使用雷达、望远镜等有效手段加强瞭望,注意避让。 (8)在航行中注意接收气象预报,掌握有关航段的天气海况,做好海上防台、防强风和雾航的安全准备工作。 (9)拖轮与有人在船的被拖船使用甚高频电话等有效手段定时和随时保持联系,并加强对被拖物的瞭望,了解其拖带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做出有效处理。 (10)拖轮要定时与调度部门联系,报告拖航动态。 (11)完成该航次的拖带调遣任务后,对本航次拖航情况进行航次总结。(五)、混凝土搅拌船作业要求 1、混凝土搅拌船安全操作要求 (1)混凝土搅拌船长在接受生产任务之后,首先要察看地形,了解施工区域的水深、水流和气象变化情况,沿海施工还应察看和确定应急避风锚地和避风港。 (2)在进入施工点前船长应对施工技术人员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对工作量、施工顺序混凝土标号要求以及浇筑点的高度、距离等,进行技术交底。 (3)混凝土搅拌船在进入施工点前,应按照施工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抛锚距离、位置及带缆设施、照明电源、用水设施、补料数量等要求。 (4)混凝土搅拌船一般不具备自航能力,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应严格遵守工程船舶拖航、调谴规定,在船舶拖航中,服从拖轮的指挥。与辅助船舶之间要作好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 (5)进入施工点进行抛锚时,混凝土搅拌船还应根据风向、水流、地理位置、作业环境及时与拖轮联系,正确抛锚,在保证船舶本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混凝土浇筑的顺利进行。 (6)混凝土搅拌施工过程中要正确选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防止过大集料,或大块异物混入。避免造成泵送混凝土过程中的堵管、爆管伤人现象。 (7)正式浇混凝土之前,搅拌船上试验人员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本船的泵送能力,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可输送性,在确保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还应考虑它的经济性。 (8)在操作布料臂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要有专人监视、指挥布料臂的操作。凡遇到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展开臂架进行作业。 (9)作为混凝土的输送设备,布料机决不能代替起重设备来使用。与此同时,在操作、检修混凝土搅拌船的其他设备时同样需要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工作。 2、混凝土泵操作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混凝土泵是一种高压力、高频率的液压机械。在泵送过程中,稍有不慎即会造成泵管的堵塞甚至爆管,造成机损人伤事故。 鉴于以上原因,混凝土泵的安全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开泵输送混凝土前首先检查混凝土泵工作缸,活塞、泵管各接头处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混凝泵启动后须检查油压、油温及摆阀等活动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开泵后,首先进行泵送清水,充分湿润管内壁层,检查管路接头处是否有渗水现象。以保证以后的砂浆、混凝土能顺利泵送。 (4)泵送过程中,若需要较长时间的暂停,必须每隔4~5min开泵一次.反泵l~2次,再下泵1~2次,以防止泵管内的混凝土的凝结。 (5)泵混凝土操作中,严禁移动料斗上的保护网格,严禁蹬踏料斗,严禁折弯输送软管,严禁在堵管时随意调整泵车液压系统压力。 (6)除堵塞管故障,拆泵管和管接头时,必须将泵管中的压力减小到零。 3、排除设备故障,布料机安全检修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布料机布料臂每工作500h后,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对机械、臂架和输送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需要及时排除。 (2)更换布料臂应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备件,不可以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度螺栓使用。 (3)在排除螺旋输送机(绞龙)、搅拌机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做到:切断一切控制螺旋输送机(绞龙)、搅拌机的电源,并在配电柜、控制台的电闸箱处挂上检修警示牌。检修人员还应将螺旋输送机(绞龙)上的钥匙开关转到“停止”位置,加锁后钥匙随身携带。排除故障必须2人以上进行操作,有专人看护,防止他人误操作。 (4)检修过程中需进行试运转时,一定要确保检修人员完全离开螺旋输送机(绞龙)、搅拌机后,方可调试。检修结束,确认检修人员完全撤离检修现场后才能接通电源,开启钥匙开关,恢复机械的正常运转。 (5)搅拌机初次使用时,减速机工作温度超过85℃,时间超过500h必须更换第一次油,以后每工作1500h就得更换工业齿轮油。 (6)冬季施工时,搅拌机在停机前应将喷水和防尘系统内的存水放尽,防止冻坏机械。 (7)冬季施工,混凝土泵必须空载运转15min后才能进行正常泵送工作。 (8)混凝土搅拌船将混凝土浇筑完后,如需暂时停留,应对船舶停泊位置、锚、缆系统作妥善安排,搭好跳板,挂好安全网,降下工作信号,显示规定信号。 四、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一)、海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海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海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海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海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海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海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二)、海上施工安全设施技术措施 (1)投入海上施工的安全设施必须性能可靠,能满足海上施工在发生意外时救生救护需要,并且要求质量好,无制造缺陷,满足设计要求。  (2)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充分考滤可能出的落水、火灾、坠落等意外事故,布置好各类安全、消防和救生设施。  (3)用于海上施工的脚手板要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凡有大伤疤、开裂严重、空洞、腐朽、严重斜纹,低于30CM宽度,小于5CM厚度的脚手板严禁投入海上施工使用。 (4)搭设在与码头与船舶间,船舶与船舶间,船舶与海上作业平台间的跳板必须搭设牢靠,并且在一端用绳索捆绑牢固,谨防风浪造戒颠簸使跳板极失稳和落水。  (5)船舶停靠时间较长需搭设的跳板的下方必须设有安全网、安全网不仅要将与船舶联系处捆绑牢固,而且还要保证跳板两侧有足够的宽度。  (6)海上施工环境和船舶上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圈设置处要做到拿取方便,卡压牢固,不会被大风吹跑和被大浪冲跑。  (7)用于施工安全配置的救生圈要系有20M以上长度的绳索,以便有发生意外施工救时调整,传送给落水人员。 (8)救生圈一经布置定位,不得随意移动,也不得移作他用,谨防在意外发生时,一时难以想到救生圈放置何处。  (9)海上施工人员在临边临水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在穿着救生衣时,所有系带应系好,谨防落水时系带松脱,造成人衣分离,失去自救效果。  (10)救生衣应妥善保管爱惜,随时保持整洁完好,发现污染时,可用洗衣粉、肥皂刷洗,海上施工脱下时,要防止被风吹跑,严禁将救生衣垫于屁股下当坐垫使用。  (11)海上、高处作业使用安全带时,要充分考滤万一在坠落时有无落水危险,安全绳系挂处必须牢靠稳妥,千万要注意防止安全绳系挂处坠落,将作业者拉入水中的危险。  (12)在施工处于临海上空可以考滤以救生衣替人工安全带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救生船应选用能载重0.6吨的橡皮筏,救生船上必须配备6-8个救生圈,带钩的篙杆两根和适量的绳索,救生船必须配备两个救生员。  (14)设置安全作业区   ①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②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③建立海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海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海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④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海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三)、海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1、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2、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海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3、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①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②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③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④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4、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5、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6、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的对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海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海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8、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9、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海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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