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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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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 被告:李某,男, 被告:王某,女,33岁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房屋转让登记义务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被告系同事关系,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02年春天,第一被告声称出卖建管局公寓北楼603室的房屋。2002年年底,原告意欲购买该房。在第二被告陪同下原告和妻子共同查看了该房,双方当场商定价款为75000元。2002年12月3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款75000元;过户费用双方均摊;确权手续办完后,被...

房屋买卖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 被告:李某,男, 被告:王某,女,33岁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房屋转让登记义务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被告系同事关系,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02年春天,第一被告声称出卖建管局公寓北楼603室的房屋。2002年年底,原告意欲购买该房。在第二被告陪同下原告和妻子共同查看了该房,双方当场商定价款为75000元。2002年12月3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合同约定:房款75000元;过户费用双方均摊;确权手续办完后,被告应在两个月内过户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付款共计付款69000元。2004年8月,第一被告对原告称,因房价上涨,第二被告要求解除合同,遭原告拒绝。 2007年12月份被告对原告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房屋所有权证书已办理完毕,由于当初房价太低,如原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将拒绝履行过户义务。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告收取了购房价款,时隔几年后见房价攀升,便以价格过低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实属出而反尔,言而无信,见利忘义,。该行为不仅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应当遵循和认同的交易规则。 综上所述,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滕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 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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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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