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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一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发包人,勘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称为承包人。1.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有限制的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一般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发包),可以采取一般协商方式,也可采用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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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一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合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合同和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发包人,勘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称为承包人。1.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有限制的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一般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发包),可以采取一般协商方式,也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应当采用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形式。123(二)发包、分包与转包分包与转包是工程建设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经营方式。所谓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所谓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建设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包时,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可见,合法的分包合同是符合市场运作的一种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而转包合同则是扰乱市场运作的一种投机行为,应当通过法律予以限制或禁止。具体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如下:1.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3.承包人的合法分包合法分包的法定要件:(1)取得发包人同意;(2)第三人具有相应资质;(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4)不构成违法分包的其他情形。在经发包人同意而进行分包后,承包关系的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但第三人也要对发包人负责。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允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4.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允许合法分包,但违法分包是不允许的。所谓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5.禁止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系非法行为。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承包人的义务1容忍义务2通知义务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及其监理人的监理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质量保证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依法、按约施工及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发包人的义务1.协助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支付价款并接受工程的义务建筑工程优先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见《合同法》第286条)(1)该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但不能对抗已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2)优先受偿权的受偿债权范围即建筑工程价款仅包括承包人的报酬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致损失;(3)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参见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批复》)[例]甲建筑公司与乙学校签订了一份建筑6层综合实验楼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甲包工包料,乙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合同订立后,甲将实验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了丙工程队,乙方驻工地代表发现后未加以阻止。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对实验楼验收,发现实验楼多数水管漏水,很多房间未接通电源,部分地板裂缝。于是,乙要求甲返工,并赔偿损失。甲认为,实验楼已经包给丙施工,乙知道未加以制止,视为同意。因此,实验楼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丙工程队负责。同时,甲认为,工程已经完工,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将拍卖该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1.甲将实验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丙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应否对实验楼的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为什么?3.乙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若甲仅将实验楼的水电工程包给丙且经过乙同意,是否合法?在此情况下,实验楼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5.甲能否就实验楼行使优先受偿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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