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串讲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82116655
2009年民法授课提纲
张翔
串讲点1: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
一、含义
两者关系: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民法意义的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0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2007-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二、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
【2008-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2007-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三、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一)主体:
1、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合伙)、
2、法人
(二)内容
1、含义:权利与义务
2、注意: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客体
1、含义: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2、注意:
物(物权法律关系)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串讲点2:权利能力与宣告死亡
一、权利能力
(一)始于出生
1、出生时间的确定(户籍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医院出生证——其他证明)
2、胎儿的特留份
(二)终于死亡
1、死亡的含义(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2、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时间确定
【继承法意见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008-60】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3、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精神意见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出资人对出资企业的责任
考点:谁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公司
出资人——————出资企业 债务
非法人组织
【2000】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厂”出资组建法人“大木采石有限公司”。聘请陈某担任经理。谁承担“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厂”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债务
C、李某与“大木采石厂”对“大木采石公司”
D、陈某对大木采石公司
【2008-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宣告死亡的要件、后果与撤销——与宣告失踪的比较
宣告死亡的要件
下落不明
考点:期限(A一般:4年;意外:2年;——次日,战争结束之次日;
B、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
比较: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一般情况;国外无法联系);——次日,战争结束之次日;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考点1:申请顺序【(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考点2:顺序意义:前顺序不申请 后顺序不得申请
(注意:不是“同意”或“不置可否”) (注意:不是“同顺序”)
比较:宣告失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没有顺序性
法院公告——考点:期限(住所地基层法院:一般、意外——1年;意外、证明——3个月) 【民诉168】
比较:宣告失踪——住所地基层法院;3个月
(4)死亡时间:判决宣告之日——考点:继承开始的时间
比较:宣告失踪——判决宣告之日
宣告死亡的后果【民通25】【民通意见36、37】
婚姻终止;继承开始
考点:婚姻关系“终止”与继承权的关系
与事实不符:宣告仍然有效;宣告与事实冲突:以事实为准
考点:所立遗嘱、所定合同,有效否?
【1999卷二46】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A.乙
B.丙
C.丁
D.戊
比较:宣告失踪的后果
1、诉讼离婚中应准予离婚【婚姻法32】
2、设立财产代管人
(1)财产代管人的范围(无利害关系的近亲属——监护人——有关机关)【民通意见30】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地位——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宣告死亡的撤销【民通25】【民通意见37、38、39、40】
财产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通25】
——考点:
1、“返还”或“适当补偿”义务的前提——“依照继承法”
2、恢复原状
【2006-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婚姻关系:未再婚,自动恢复——考点:自动恢复的条件
子女关系:单方送养有效——考点:仅以“未经同意”主张收养无效
侵权关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
考点:责任范围——
a.应返还原物及孳息
b.赔偿损失。
比较:宣告失踪的撤销——报告代管情况,移交财产
串讲点3:行为能力、监护制度与监护责任
一、行为能力
(一)类型:依年龄与精神状况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岁以上,精神正常
16-18,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主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能力的例外
1、纯粹获益行为不须行为能力;
2、小型化、定型化的民事行为
【2003(2)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三)行为能力之弥补
1、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
2、法定代理
二、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17】【民通意见14、15、16、17】
当然监护:未成年人父母——父母离异,监护关系不受影响
——父母离异之取消监护情形:犯罪、虐待、明显不利
协商监护:前 提:a. 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为监护人;b.精神病人
协商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3、其他亲友(未成年人)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其他亲友(精神病人)
指定监护:前提:协商不成
a. 机关指定(前置程序)
b. 法院指定——30日内;顺序性(明显不利,指定后者;征询意见——识别能力) 注意:其他亲友——不同意,不受指定;同意,就两方而言(单位或委员会)
机关监护——单位、委员会、民政机关
三、监护职责
法定代理
监督——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
保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体系
(一)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
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
考点:被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被监护人有财产,被监护人承担责任
被监护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过错责任或者公平责任【民法通则133】
“监护人责任”与“垫付”【民通意见161】的区分
【2002(1)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民通意见158】
考点: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补充责任
监护人与监护受托人的关系【民通意见22、160】
个人受托人:A、受托人无过错——委托人(监护人)全部责任
B、受托人有过错——连带责任——内部追偿(可以订立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确定份额)【民通意见22】
单位受托人:
(二)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人身解释7】
1、未成年人致人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解释7-1】
2、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
(1)因事件原因: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解释7-1】
(2)因“第三人”的行为: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过错补充责任”【人身解释7-2】
【2007-24】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串讲点4:“内外有别”规则
退伙时的合伙人责任
【2004-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人的经营范围
除过进入特许、限制经营行业外,有效【合同法解释(一)10】
【2002(1)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要点:相对人是善意,有效【合同法50】
法人分立时的债务承受
企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外部约定与连带债务【合同法解释(一)10】
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2000三18、】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串讲点5: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原则——通过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考点1:公示的效力
考点2:交付的方式
1、含义:物权变动的合同,应当公示。 合同(内部知晓)—— 公示(外人知晓)
2、公示行为的效力
强制公示 —— 不公示,物权不变动,仅具有合同债权效力
任意公示 —— 不公示,物权仍变动,但“变动了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区分要点:以“强制公示”为原则,以“任意公示”为例外
3、“任意公示”的类型: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24】
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189】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29】
B、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127】
地役权设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58】
特定动产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189】
4、公示原则的例外——“无需公示”的类型
绝对无需公示事项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9】
B、效力:无需公示,国家即可享有所有权;无需公示,国家即可与他人进行交易
C、注意:他人取得国家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必须依法登记。
相对无需公示事项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28】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29】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物权法30】
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008-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公示原则的运用——预告典价与异议登记
1、预告登记【物权法20】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异议登记【物权法19】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公信原则
考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1、公示与权利的关系
2、公示的可信赖力——保护善意第三人
(四)公信原则的运用——善意取得
1、适用对象——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2、法定条件【物权法106】
(1)处分人:A、无权处分;B、权利外观——占有动产标的物;或是不动产标的物的登记人
(2)第三人:A、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B信赖占有、登记的事实,
(3)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A、有偿;B、除过“无权处分”外,没有其他违法性
(4)处分人向第三人交付,或者登记——交付、登记,是“善意”的时间点;“取得”的时间点
【2007-10】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3、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107】
所有权人(遗失人)有权选择——
(1)主观标准,2年内,从第三人处,索回遗失物
A、原则上,无偿取回
B、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所有人返还价金后,可以取回
或(2)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注意诉讼时效
【2004-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4、善意取得的后果
(1)所有权人——处分人:违约、侵权、不当得利竞合
(2)所有权人——取得人:A、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消灭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物权法108】知道的认,不知道的不认
B、取得他物权,原所有权不消灭,他物权附着于所有权之上
运用之二: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要点:有占有权能的权利
二、物权变动的规则
(一)所有权转移
(1)不动产——强制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物权法17】
(2)动产——交付
“物权变动”的主观要素
【2008-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交付的定义、效力)
A.甲
B.乙
C.丙
D.丁
交付的方式:
A、现实交付——拟制交付
B、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2004(一)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二)抵押权设定
1、强制登记的抵押权的设定
(1)必须订立抵押合同
形式:书面合同
效力:债权效力——强制登记下的抵押登记,是“抵押权”(不是“抵押合同”)的设立条件
【物权法1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187】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效力:物权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抵押合同成立的,未登记,不影响债权效力产生
2、任意登记的抵押权的设定(注意:动产抵押,公示方式也为登记)
(1)必须订立抵押合同
形式:书面合同
效力:物权效力——任意登记的抵押权,基于“抵押合同”而设立
——任意登记的抵押权,不依赖于“抵押登记”
(2)任意办理抵押登记
效力:已经成立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任意登记的抵押权类型【物权法188、189】
(1)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特定动产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动产质权的设定
(1)质押合同
形式:书面合同
效力:债权效力——交付标的物,是“质权”(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21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交付标的物——物权效力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担保法司解88】
禁止“占有改定”【担保法司解87】
注意:占有——质押权的成立要件,非维持要件——返还出质人,质押权存续,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担保法司解87】
【2006-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权才成立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权成立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权成立
D.如质押权成立,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四)权利证券质押【物权法224、225】
1、证券债权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设立:书面合同+权利凭证交付——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实行: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股权质(基金份额、股权) 【物权法226】
设立:书面合同+登记(登记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出质人转让禁止:
(1)原则上,不得转让——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2)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知识产权质(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物权法227】
设立:书面合同+登记
出质人处分禁止:
(1)原则上,不得再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2)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应收帐款质【物权法228】
设立:书面合同+登记
转让禁止:
(1) 原则上,不得转让——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2) 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五)用益物权的设定
1、农村承包经营权
设立:订立承包合同——任意登记【物权法127】
流转:订立流转合同——任意登记【物权法129】
附:流转方式——【物权法128、133】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划拨手续——强制登记【物权法139】
出让:书面出让合同——强制登记【物权法139】
交易:书面交易合同——强制登记【物权法145】
3、地役权
(1)设立:书面地役权合同——任意登记【物权法158】
(2)地役权与地役权负担的让与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地役权义务一并转让。 【物权法164、166、167】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物权法165】
【2006-56】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2007-1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3)“地役权由所有权到使用权的延续”
A、地役权在先——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162】
B、地役权在后——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物权法163】
串讲点6: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
考点:合同“成立”否?
1、成立的标志
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意思:希望发生“法律上”——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表示: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默示(行为、沉默)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0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是合同,须达成合意
如果是实践合同,须交付标的物
如果是要式合同,须符合法定、约定形式——A、原则上,合同不成立
B、履行行为,可“治愈”形式上的缺陷
【2005-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扩展: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6
(1)合同不登记并非无效。
(2)当事人约定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除外。
(二)生效
考点:何谓“有效”?
(1)含义:合法
表现:主体——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
(2)生效时间:自“成立”时,如合法,即生效
(3)合同“成立”,合法,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a.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
b.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
注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的设定、质押权的设定
串讲点7:民事行为的 “效力瑕疵”
一、“效力瑕疵”的含义
考点: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况: 有效
成立——
效力瑕疵——绝对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二、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况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属
【2002(1)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2002(2)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解题要领:
效力归宿之一 效力状况 效力归宿之二
有效
确定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要领:合同成立时
附:无权处分之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追认,自始有效 ——依据有效合同,继受取得
——否认(未追认),自始无效——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善意取得
效力状况 效力归宿
三、民通、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规定
(一)效力瑕疵的原因
(二)《民法通则》: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原因
1、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
主体瑕疵(无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标的瑕疵
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瑕疵(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三)《合同法》:合同的效力瑕疵原因
1、确定无效的合同
主体瑕疵(无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有损国家利益)
标的瑕疵
不当免责条款【合同法40、53】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无损国家利益;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3、效力待定的合同
主体瑕疵(限制行为能力)
无权处分
狭义无权代理
债务承担
【2003(1)6.】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附————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四权)
监护人:追认权、否认权——相对人:催告权、撤销权
狭义无权代理(四权)
被代理人:追认权、否认权——相对人:催告权、撤销权
无权处分(二权)
所有权人:追认权、否认权
债务承担(二权)
债权人:追认权、否认权
(四)婚姻的效力瑕疵
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法10】
可撤销婚姻:胁迫【婚姻法11】
【2006-66.】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 "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五)遗嘱无效:
形式瑕疵、主体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标的瑕疵(处分他人财产、剥夺两无人员份额)
继承开始时
【2004(一)1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附:遗嘱的形式
(1)各种形式的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
(2)何为合格见证人?(行为能力;继承人、受遗赠人;利害关系人)
串讲点8:撤销权——行使方式与行使期间的比较
考点:民法上的三种撤销权,行使期限?行使方式?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
1、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民通意见73】
撤销方式:起诉、仲裁
撤销期间:一年(客观标准)
2、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55】
撤销方式:起诉、仲裁
撤销期间:一年(主观标准)
【2002(1)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3、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11——胁迫】
撤销方式:法院,登记机关
撤销期间:(婚姻成立,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1年
注意、“可撤销”: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所引起
(二)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法192、193、195】
任意撤销权:撤销方式,单方通知;撤销期限:权利移转予受赠人之前【合同法186】
法定撤销权:撤销方式,单方通知;撤销期限:主观标准,1年(赠与人撤销);6月(赠与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监护人撤销)
【2000三57】【2003(2)43.】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三)保全制度中撤销权【合同法意见(一)23、24】【合同法75】
撤销方式:诉讼;(原告:债务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原告未列,法院可追加)
撤销期间:A、主观起算,1年;B、客观起算,5年
注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行为的性质
A、根据《合同法》第52条,该行为无效
B、根据《合同法》第74条,该行为可得依法撤销
【2005-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2006-5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四)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撤销权——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狭义无权代理
1、撤销方式:单方通知
2、撤销期间:追认之前
串讲点9:委托代理、行纪、居间
一、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效力之比较
狭义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权、撤销权——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无追人权、撤销权——有效
2、构成之比较
狭义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2)相对人不知其为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2)相对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 表见事实
【2007-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代理)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1999-4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考点:代理行为的后果,约束谁?
(一)原则:
(二)合同订立时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时——披露与介入【合同法403】
前提:第三人不知道
结果:披露=知道=直接约束
规则:
1、第三人违约,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例外: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2、委托人违约,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为义务人——资信信赖保护
【2008-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代理与复代理——【民通68】【民通意见80】【合同法400】
考点:亲自完成代理行为的义务及其例外
选任条件:1、事先授权;届时征得同意;事后获得追认
2、情况紧急,为被代理人利益,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后果:1、合法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非法转委托:受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行纪合同
考点:特殊规则
(一)自卖与自买【合同法419】
1、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2、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关于行纪人的买卖价格【合同法418】
1、低卖或高买:同意;补足价格差额
2、低买或高卖:约定;习惯;归委托人(可增加报酬)
3、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003-50.】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五、
居间合同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范本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二工程项目类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样本居间合同模板
【合同法426、427】
考点:报酬与费用
1、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支付报酬(提供机会,单方;充当媒介:双方);居间人费用自负
2、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1999卷三13.】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A.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忖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比较: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费用与报酬
委托合同:1、由委托人承担费用——预付——受托人垫付的,偿还+利息
2、事未办成——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支付相应报酬
行纪合同:1、行纪人自负费用
2、自卖、自买——支付报酬
3、完成、部分完成——相应报酬——未完成,无报酬
串讲点10:重要分类
一、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
我国民法 非公司法人
机关法人:各类国家机关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公益事业(基金会)行业协调(商会)
共同兴趣(研究会)
公法人 公益法人
传统民法 社团法人
私法人 营利法人
财团法人——公益法人
重要: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财产的来源
成员出资
社会捐赠
是否有成员
出资者为其成员
无
是否有赢利性
赢利性、公益性
公益性
二、法人机关的分类
权力机关(意思机关,由“出资人”组成;或由“出资人”授权)
法人机关 执行机关 ———— 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要点1:财团法人,无权力机关(意思机关)
要点2:执行机关为必要机关,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属于其中
要点3:监督机关非必要机关
【2005-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三、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多方行为)
要点: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的区分——权利、义务的指向,是相对的,还是平行的
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要点:可否适用代理
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要点:所引起的结果,是物权性的,还是债权性的
4、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要点:两种无因行为:债务承担、债务免除
四、债的分类(“债”=“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要点: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之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要点:可否强制执行)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要点:就标的“物”而言)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要点:就标的“质”上的“可选择性”而言)
主债与从债(要点:主合同——保证合同)
【2005-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五、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1)区分标准 ; (2)区分意义——公示方式、管辖与法律冲突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1)区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