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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公路建设标准村道公路建设标准篇一:南京农村公路标准1此规范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对策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渝文审[2021]25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21?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沙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干道法》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目标、重点及新要求,按照以提高农村公路科学发展水...

村道公路建设标准
村道公路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篇一:南京农村公路标准1此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对策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渝文审[2021]25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渝交委法?2021?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沙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干道法》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目标、重点及新要求,按照以提高农村公路科学发展水平为县乡主题,服务“五个重庆”为主线,以实施通畅工程为主要内容,提高行政村通畅率、通客车率比例为主攻方向,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质量水平,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委对《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办法》(渝交委法?2021?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本《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会议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21?25号),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基本建设办法》(渝交委法?2021?20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交通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通知抄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送: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20日印发<!--[if!supportMisalignedColumns]--><!--[endif]-->附件: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2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21?25号),原《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21?20号)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提高农村公路科学产业发展水平产业化为主题,服务“五个重庆”为主线,以全面实施开始实施通畅工程为主要内容,提高行政村通畅率、通铁路车辆率为主攻方向,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质量水平,实现沙区持续发展。第二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好慢又快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农村公路建设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薄山建设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蓬勃发展;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资金筹集、考核、协调等具体工作;应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单位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互相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工作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第七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委员会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掌理建设项目考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管理和考核;拟定技术政策;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项目信息。重庆市公路局负责相应具体工作全面实施的实施。重庆市质量委员会基本建设交通和安全监督站全权负责具体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第八条区县(自治县)详细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专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九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建立规划项目库;审核、汇总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议计划,下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全面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更新电子地图。重庆市公路局全权负责初步审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核查农村公路开始实施情况。第十条区县(自治县)规划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发展规划项目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明确关键环节分阶段实施重点和建设目标,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政府部门负责编报农村公路建议计划;负责分解下达减免上级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境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计划项目应优先安排村通畅,兼顾撤并乡镇公路和地村、村公路提档升级。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严禁多头、重复审核国家和市级交通补助重复计划。凡申请纳入年度国家或核发市级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约束条件:――建设已纳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规划或符合国家和市级补助适用范围;――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完成,技术指标必须符合部、市标准;拟通客车公路必须满足客车技术标准;模块化文件应有排水、防护、人身安全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政策专项设计等;设计按程序已经交通主管部门外观设计批复;――建议书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在国家和市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每公里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筹集配套部分资金,尽量减轻农民负担;――路基工程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路运输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其中路基弯沉值(或压实度)、平纵指标、间距宽度等满足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通村通畅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并解决了涉及建设项目的土地调整、缺口资金筹集、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等方面问题。篇二: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四川:明确规定“十二五”农村公路基本建设标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厅公路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标准。一是:要求农村公路应按照等级路标准基本建设,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国道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二是:规定了路基路面宽度,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三是:特殊对特殊地区建设标准合理要求,三州及盆周山区部分工程量大、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建设,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现场复核批准后,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且两边设置不小于0.5m的硬路肩,错车道数量不少于每公里3处。四是:高等级公路对农村公路路面结构作了规定,通乡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应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篇三:农村公路标准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1]372号关于下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农村公路意见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行政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修改意见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县道增辟和改建工程。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逐步改善边远地区交通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第四条农村公路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特殊需求,应与小城镇建设积极探索。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附后)执行,也可紧密结合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用当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第六条根据农牧区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出行需要,一条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速度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不同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七条路线选线应贯彻侵害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配合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第八条选线时应须要特别注意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巷道;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切勿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恶性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南部,必须切勿穿越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祭出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第九条路线设计应融为一体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适当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驶安全需要。第十条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算法等进行综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第十一条路基填筑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桩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第十二条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相对较低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工点,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综合的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型式应互补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布设硬化边沟边沟。第十四条通过村镇主干道的边沟可采用环城暗排型式,或采用干砌片(卵)石、浆砌片(卵)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块)等明排型式。第十五条特殊地质和水文前提的路段路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第十六条通客运班车的村镇高速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站点右侧位置路基路面尽量少加宽,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站点及象征物。第十七条引水渠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通行自主性和行洪要求,按照“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第十八条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于的桥涵型式。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或泥石流流通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第十九条新建和改建桥梁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大中桥应设置罗中护栏,小桥可设置安全带(或栏杆、缘石)。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改建时,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新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第二十一条对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和跨距,以使即新老桥受力均匀;对于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条件暂不加宽的拱桥,其两端应设路基设施段和窄桥标志及其它必要的交通安全过渡。第二十二条涵洞设置应充分考虑农田新设排灌,便于养护。涵洞宜采用圆管涵、板涵和拱涵等经济实用的型式。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大小要求。第二十三条新建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未来发展的,遵照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市场条件进行综合综合评价设计。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应进行明挖与隧道技术、经济和环保论证,择优选定。第二十四条新建隧道应重视防排水设计。条件具备的,可以供水系统采用全断面防供水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应对火成岩裂隙水采取洞内疏导和洞外拦截等综合措施,保证隧道结构和行车安全。第二十五条原有隧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和专项对策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第二十六条新建隧道洞内不应采用砂石路面。原有隧道采用砂石路面的应硬化。第二十七条交通安全体育场馆功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做到醒目、实用。第二十八条小城镇公路交通体育设施安全设施不宜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21)中的D级水平,并注意:(一)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二)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公共设施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三)在视距不当的急弯路段,应根据可能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四)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风险厌恶车道。(五)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喻示。第二十九条通过村镇的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无须菜市场,以确保安全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第三十条农村公路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人)安全。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改善行车环境。绿地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附件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第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强烈要求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能应大于20km/h。第三条受限路段净高不应小于3.5m。第四条未必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亦须小于30m,超车亚音速不应小于80m。第五条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第六条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超高最小长度未必应小于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第七条新建切不可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对齐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21m以上或积雪冰冻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第八条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不同纵坡坡度的数一数二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纵坡坡度(%)56789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大坡长(m)1100900700500350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转弯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圣克雷潘,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第九条新建高等级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时,可保持将原路基宽度不变。第十条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坝体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修整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表现形式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表2压实度最小值——————————————————————————————填挖类别填方零填及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0~0.30~0.80.8~1.5>1.5——————————————————————————————压实度(%)94949390——————————————————————————————第十二条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第十三条路面应该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季节性的宽叶山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格3规定的厚度值。表3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面型式结构层类型结构层最小厚度值(mm)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泥路面面层水泥混凝土18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沥青路面面层沥青混凝土3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沥青碎石3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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