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黄岛区教体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黄岛区双珠路1957号)。四、办理条件拟向政府申请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按照中央财政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每日小学生(每生)每天补贴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贴5元。补贴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午餐。五、申请材料拟根据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