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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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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晋政发〔2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5号)、《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预防为主,平战结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生产安全中Ⅲ级(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IV级(一般事故)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长治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2长治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主要职责长治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协助国务院、省政府及相关部委、厅局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全市境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震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长治移动公司、长治联通公司、长治电信公司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应急装备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意识和应急作战能力;及时预测和提供事故灾害预测预警信息;负责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参与全市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市政府搞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为了快速、有效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指挥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各行业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制订科学的事故现场救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根据需要成立救援小组,并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指挥、部署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4)及时掌握事故基本情况,伤亡人员、受控人员基本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5)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6)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修订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7)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动应急物资、设备和救援队伍,必要时请求上级和周边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当地驻长治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8)执行上级有关应急救援命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Ⅰ、Ⅱ级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9)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工作组,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机构。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2.4.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实施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给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2.4.2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2.4.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计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4.4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2.4.5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2.4.6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7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尸体及有关善后工作。2.4.8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2.5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按照市指挥部的指示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发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的管理工作,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市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或信息。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负责协调全市民用爆破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炭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煤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长治煤监分局:参与煤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公告,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系统隐患排查,负责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协调高速公司、公路分局等相关单位做好道路运输、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大气、水体监测工作,制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长治军分区: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武警长治支队:经当地政府批准,组织指挥驻长治武警部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主要目标。市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安生产全应急救援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市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渔业、船舶作业、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事务,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市人社局:负责规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国网长治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电力保障工作。长治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3.预警、预防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全市范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体系。3.1事故信息监控3.1.1建立生产安全重要信息通报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通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针对通报信息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3.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3.1.3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2预警行动3.2.1预警信息发布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省级政府负责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市级政府负责向全市或事故发生地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县级政府负责向全县或事故发生地发布蓝色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3.2.2预警信息处置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3.3事故预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3.4事故信息报告3.4.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1)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直接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3.4.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伤亡及初步估计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4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为重大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3)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市级行政区的事故;(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为较大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县区行政区的事故;(5)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为一般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县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事故应急响应流程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4.3分级响应按照国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相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政府配合,进行应急处置。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县区政府配合,进行应急处置。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4.4基本应急响应4.4.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指挥部立即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令(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指示,根据事故情况成立救援小组并明确各救援小组组成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科学施救方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要掌握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指挥部,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应急响应。4.4.2市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协调长治市军分区、武警长治市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有关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协调其他应急资源,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4.5社会力量动员市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由省指挥部协调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支援。4.6紧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依据,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现场险情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区行政区、跨领域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市政府决定。需要宣布全市或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省政府决定。4.7应急防护4.7.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4.7.2群众应急防护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当地政府与社区、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4.8应急结束当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环境符合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配合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Ⅳ级应急响应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2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负责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级指挥部负责一般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5.3调查与评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市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长治部队、武警长治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6.2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6.3医疗卫生保障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市、县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助能力。6.4应急物资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要与其他兄弟市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6.5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交通、住建、交警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6.6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方式,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6.7救援装备保障各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救护队的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6.8社会动员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市政府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6.9技术储备与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7其它事项7.1宣传、培训和演练7.1.1宣传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7.1.2培训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使其熟练掌握应急有关知识,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1.3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要在组织、规模、形式上到位。对演练情况,要进行总结、评估、上报。7.2监督管理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3奖励与责任追究7.3.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是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二是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三是对应急救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四是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一是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二是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三是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四是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五是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六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七是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安监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2: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附件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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