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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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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 文 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目 录 1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条 区划目的 1第二条 区划依据 2第三条 区划原则 3第四条 区划目标 4第五条 区划范围 4第六条 区划成果 5第二章 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 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5第八条 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第九条 海洋自然资源 7第十条 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7第十一条 面临的形势 9第三章 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第十二条...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 文 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目 录 1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条 区划目的 1第二条 区划依据 2第三条 区划原则 3第四条 区划目标 4第五条 区划范围 4第六条 区划成果 5第二章 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 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5第八条 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第九条 海洋自然资源 7第十条 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7第十一条 面临的形势 9第三章 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第十二条 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9第十三条 沙埕港海域 10第十四条 三沙湾海域 10第十五条 罗源湾海域 11第十六条 闽江口海域 11第十七条 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 12第十八条 兴化湾海域 12第十九条 湄洲湾海域 13第二十条 泉州湾海域 13第二十一条 深沪湾海域 13第二十二条 厦门湾海域 14第二十三条 旧镇湾海域 15第二十四条 东山湾海域 15第二十五条 诏安湾海域 16第四章 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6第二十六条 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16第二十七条 农渔业区 17第二十八条 港口航运区 18第二十九条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0第三十条 矿产与能源区 20第三十一条 旅游休闲娱乐区 22第三十二条 海洋保护区 23第三十三条 特殊利用区 24第三十四条 保留区 25第五章 实施保障措施 25第三十五条 区划实施管理 26第三十六条 海域使用管理 27第三十七条 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 28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 29第三十九条 技术支撑 30第四十条 宣传教育 31第六章 附 则 31第四十一条 区划效力 31第四十二条 区划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 根据福建省海域自然属性和开发保护现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划定海洋功能区,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海洋产业发展,实现福建省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条 区划依据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依据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12.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011—2030年) 13.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 14.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15.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6.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17.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 第三条 区划原则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兼顾的原则。以海域区位、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等自然属性为基础依据,兼顾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 2. 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充分考虑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利用海域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湾、河口、湿地、红树林、珊瑚等典型生态系统安全。 3. 统筹安排与重点保障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重点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和关系全局的项目用海。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保证河口、海湾海洋功能的正常发挥与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 4. 近期利用与长远发展协调的原则。体现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发展理念,维护传统渔业水域面积稳定;正确处理近期与长期的关系,体现前瞻意识,为新兴海洋产业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用海预留足够空间。 5. 交通航运优先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障重要港口的用海需求。保障入海河口等海岸的防洪防潮安全;加强领海基点及周边海域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四条 区划目标 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至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 增强海洋功能区划在海域管理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海陆统筹,合理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排海达标率从71.9%提高到100%;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海域面积从区划总面积的59.5%提高到75%;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保护区面积最低保有量449 300公顷,达到区划总面积的11.9%。 3. 保障渔业用海需求。保障沿海渔民生产生活发展需求,保障海洋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53 000公顷,渔港建设不少于412个,用海面积不少于2 800公顷。 4. 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控制面积与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区划期内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3 350公顷以内。 5. 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保留区面积377 800公顷,占区划总面积的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少于37%。 6. 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对重要海湾生态环境进行整治,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海域面积不少于50 000公顷;海岸景观及沿海防护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第五条 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北起浙闽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南至闽粤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向海一侧至领海外部界限。区划海域总面积37 640平方公里。 第六条 区划成果 福建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包括: 1.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2.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登记表 3.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图件 第二章 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 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北接浙江省,西南与广东省接壤,与台湾地区隔海相望。福建省北承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南接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与沿海各省(区、市)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经济联系密切,与东南亚国家交往方便,是两岸三地和两大三角洲经济区重要的前沿平台和纽带。福建省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同、商缘相广、法缘相循,具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 第八条 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福建省海岸带和邻近海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海域地形复杂多样。海洋环境受到台湾暖流、黑潮支梢、闽浙沿岸流、粤东沿岸流、南海暖水团等多支海流水团的共同影响。福建沿海港湾多、滩涂广,发展海洋产业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沿岸有闽江、九龙江等10条主要河流入海,多年平均径流量约858亿立方米,为海域带来丰富的营养盐。近海海域适宜多种海洋生物的繁衍和生长,是多种海洋经济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 第九条 海洋自然资源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包括闽东渔场、闽外渔场、闽中渔场和闽南—台湾浅滩渔场),大陆海岸线总长3 752公里,海岛2 214个,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 321个。福建省沿海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盐业资源、砂矿资源和海洋能资源等。 全省大小海湾125个,从北至南主要有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深沪湾、厦门湾、旧镇湾、东山湾和诏安湾等。海湾水深港阔,口外有岛屿屏障,多为半岛或岬角环抱、“口小腹大”的天然良港,其中湄洲湾、厦门湾、东山湾等7个海湾可大规模建设5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多处岸段可建20~30万吨级的超大型深水码头。 福建省海域生物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渔区之一,分布有闽东、闽外、闽中和闽南-台湾浅滩四大渔场。近海海洋生物约3 312种,其中鱼类约752种、蟹类214种、虾类93种、头足类47种、贝类451种、大型水母类5种。目前已开发的水产养殖品种约100种,海湾河口和近海水产资源重要经济种类有缢蛏、泥蚶、牡蛎、菲律宾蛤仔、大黄鱼、鳓鱼、日本鳗鲡、鲻鱼、鲈鱼、大弹涂鱼、真鲷、黄鳍鲷、灰鲷、双斑东方魨、长毛对虾、龙虾、青蟹、三疣梭子蟹和曼氏无针乌贼等;地方特色经济种有尖刀蛏、西施舌、丽文蛤、巴菲蛤、等边浅蛤、翡翠贻贝、栉江瑶、杂色鲍、方斑东风螺、四角蛤蜊和坛紫菜等;以及中华白海豚、中华鲟、文昌鱼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福建省滨海风光秀丽,气候宜人,拥有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旅游资源。海岸带自然景观以名山奇石、海岛风光、滨海沙滩、特殊地貌、生态景观、地热资源等为主;人文景观以古文化、古建筑、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等为主。福建滨海主要旅游城市有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形成闽东、闽中和闽南三大各具特色的滨海旅游组团。 福建省海岸带和近海海域已发现的矿产资源60余种,矿产地300多处。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开发前景良好,初步勘探显示台湾海峡的南日岛盆地和厦澎盆地油气总储量约3亿吨。沿海风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潮汐能蕴藏量居全国首位。 第十条 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福建省海洋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已成为福建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01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3 68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5.0%,“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2.8%。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海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海洋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05年的11∶41.4∶47.6调整到2010年的8.3∶43.4∶48.3。海洋经济支柱产业基本形成,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与仓储业、滨海旅游业、船舶修造业和海洋建筑业五大主导海洋产业占全省海洋经济总量的76%。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仍保持明显优势,目前近岸海域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59.5%。 至2010年,福建省确权海域总面积2 050平方公里,主要为渔业用海1 237平方公里、造地工程用海201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海81平方公里、工业用海70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 面临的形势 未来一个时期,随着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深入实施,福建省将进一步发挥对台往来的“五缘”优势,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通道,先行先试,彰显独特作用。福建省沿海地区将成为全国沿海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福建省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既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又面临新的、更大的挑战。 1. 发展海洋经济的压力增大。国际上多变的经济和政治形势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形成压力,两岸交流合作的广泛拓展和沿海省市经济发展中的激烈竞争给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带来挑战。福建省既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速度,做大做强,提升贡献,又要抓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海洋经济建设的质量。 2. 行业用海需求明显增加。福建省将重点建设以沿海主要港口为核心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对接台湾产业,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要产业将进一步向沿海地区集聚,工业和城镇用海需求增加,海洋渔业等传统海洋产业用海面临新的调整与优化,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艰巨。 3. 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福建省临海产业的迅速发展将增加主要海湾的入海污染物控制的压力,工业和城镇用海规模的扩展将加剧对主要海湾的环境影响。海岸线、海岛、海湾和河口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现象依然严重,受损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体系亟待整治和修复。 4. 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清洁的海洋环境、优美的滨海生活空间和亲水岸线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健康、安全的海洋食品需求不断增加,对核电、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高度关注。 第三章 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第十二条 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根据全省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结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与全省海洋开发保护目标要求,以及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海域自然地理区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因素,全省划分出13个海洋开发与保护重点海域,分别为沙埕港海域、三沙湾海域、罗源湾海域、闽江口海域、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兴化湾海域、湄洲湾海域、泉州湾海域、深沪湾海域、厦门湾海域、旧镇湾海域、东山湾海域和诏安湾海域。 第十三条 沙埕港海域 沙埕港海域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在福鼎市境内,毗邻浙江省。海岸线自沙埕镇至店下镇,长174公里,海域面积89平方公里。沙埕港呈狭长弯曲状,由东南向西北延伸,湾口朝向东海,是我国天然深水良港之一。主要入海河流有桐山溪、照澜溪等。 海域主要功能为农渔业用海。重点保护对象是沙埕港红树林保护区。区内应统筹安排城镇与工业建设、渔业基地等基础设施用海;保护滨海湿地,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禁止围填海工程破坏海湾生态环境;加强风暴潮、赤潮等自然灾害的防控与防治;加强沙埕港红树林保护区的管理,逐步修复红树林生境;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 三沙湾海域 三沙湾海域位于闽东地区,海岸线自东冲半岛至鉴江半岛,长553公里,海域面积784平方公里。三沙湾口小腹大,岸线曲折,水域开阔,是我国天然深水良港之一。海湾的西北部有交溪、霍童溪等河流注入。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农渔业用海。重点保护对象是官井洋大黄鱼海洋保护区、盐田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区内应科学合理发展海水养殖业,适当控制养殖规模,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加强官井洋大黄鱼海洋保护区等各类海洋保护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滨海湿地,维护环三都澳水禽红树林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风暴潮、赤潮等自然灾害的防控与防治;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引导陆源污染物向湾外离岸深水排放。 第十五条 罗源湾海域 罗源湾海域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沿海,北侧和西北侧属罗源县,西侧和南侧属连江县。罗源湾海岸线自鉴江半岛至黄岐半岛,长158公里,海域面积214平方公里,是我国的天然深水良港之一。主要入海河流有起步溪和百丈溪。 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内应制定科学的港口发展规划,保护港口资源;重点发展港口航运业及临海工业,协调处理好港口、临海工业发展与现有海水养殖业的关系;保护滨海湿地,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置临港工业排污区,引导污染物向湾外离岸深水达标排放。 第十六条 闽江口海域 闽江口海域北起黄岐半岛北茭,南至长乐松下,西为闽江、敖江入海口,隶属连江、马尾、长乐3县(区、市),海岸线长123公里。入海河流闽江是全省最大河流,年径流量620亿立方米,年输沙量829万吨。 海域主要功能为海洋保护、旅游休闲娱乐、矿产与能源开发。区内应加强闽江口航道疏浚整治,加强港区、旅游区、渔业水域和保护区的统筹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港口航运、矿产与能源开发造成的污染,实施闽江口及毗邻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加强闽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湿地物种多样性,适时实施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维护鸟类栖息环境。 第十七条 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 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位于福建沿海中段,西侧为福清市,东侧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岸线长72公里,海域面积171平方公里。主要入海河流为龙江。 海域主要功能为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应加强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加强港口航运区、渔业水域的统筹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等开发活动造成的污染,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滨海湿地,保护中国鲎物种。严格控制工业与城镇建设的围填海规模。 第十八条 兴化湾海域 兴化湾海域位于福建沿海中段,北侧为福清市,西侧为莆田市涵江区、荔城区,南侧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南部邻南日群岛,海岸线长255公里,海域面积709平方公里。主要入海河流有木兰溪、萩芦溪等。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农渔业、工业与城镇用海。重点保护滨海湿地、三江口海域鳗鲡苗和缢蛏等天然苗种场;加强港口航运区、农渔业区、临海工业区、排污区水域的统筹协调管理;严格控制福清核电站温排水范围,加强区域海洋环境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兴化湾北部农渔业区的影响;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保护兴化湾浅海滩涂资源和渔业资源。 第十九条 湄洲湾海域 湄洲湾海域位于福建省中部沿海,东侧为莆田市秀屿区,北侧为莆田市城厢区、仙游县,西侧为泉州市泉港区、惠安县。湄洲湾海岸线长242公里,海域面积507平方公里,是我国天然深水良港之一。主要入海河流为枫慈溪。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应协调好现有的海水养殖业与港口航运、临海工业用海之间的关系;根据港口规划,合理、有序地发展港口航运业;严格控制港口航运、临港工业等造成的海洋污染;严格控制工业与城镇建设的围填海规模,保护湄洲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泉州湾海域 泉州湾海域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沿海,隶属泉州市洛江区、丰泽区、惠安县、晋江市和石狮市,海岸线长140公里,海域面积174平方公里。主要入海河流有晋江、洛阳江等。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海洋保护、旅游休闲娱乐用海。重点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海洋保护区生态系统。海湾内应加强港口航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和海洋保护区的统筹协调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重点加强百崎生态整治区的建设;合理有序地发展港口航运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崇武—浮山、大坠岛旅游休闲娱乐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第二十一条 深沪湾海域 深沪湾海域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沿海,隶属晋江市和石狮市。海岸线长18公里,海域面积23平方公里。 海域主要功能为海洋保护、农渔业、旅游休闲娱乐用海。重点保护对象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应严格执行海底古森林遗迹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保护区管理,严格控制影响保护区环境的建设项目,控制污染物排放;合理发展深沪湾港口航运业和旅游休闲娱乐业,严格控制其对海底古森林、牡蛎礁和海蚀变质岩等保护目标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厦门湾海域 厦门湾海域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沿海,隶属泉州市、厦门市和漳州市。海岸线自晋江市的围头角至龙海市的镇海角,长340公里,海域面积1 533平方公里。主要入海河流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全长1 923公里,年均径流量121亿立方米,年均输沙量约250万吨,对河口区及厦门西海域的水质环境、海底冲於环境影响较大。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旅游休闲娱乐、工业与城镇和海洋保护区用海。重点保护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鹭鸟、红树林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厦门市、漳州市和龙岩市要强化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对污染物排海实施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特别是围头湾、大嶝海域的围填海规模;严格控制砂矿资源开采范围及数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中华白海豚、厦门文昌鱼和鹭鸟等海洋珍稀物种栖息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区域环境管理和整治,保护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控制港口航运、滨海城镇建设和临港工业造成的污染,合理利用厦门滨海旅游资源,促进滨海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旧镇湾海域 旧镇湾海域位于福建省南部沿海的漳浦县东部,在古雷半岛和六鳌半岛之间,海岸线长50公里,海域面积为85平方公里。主要入海河流为鹿溪。 海域主要功能为农渔业、矿产与能源用海。区内应制定区域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加强滩涂、浅海、网箱、围塘的养殖规模和品种管理,减少养殖自身污染,促进旧镇湾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合理有序发展六鳌海域的港口航运业,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提高制盐业生产技术,保证竹屿盐田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东山湾海域 东山湾海域位于台湾海峡南口的西岸,隶属漳浦县、云霄县和东山县。东山湾海岸线长111公里,海域面积274平方公里,是我国天然深水良港之一。主要入海河流为漳江。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农渔业、工业与城镇用海。重点保护对象是漳江口红树林生态系统和东山珊瑚礁生态系统等。区内应加强港口航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统筹协调管理;加强水产养殖规模和品种管理,制定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减少养殖自身污染,促进东山湾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完善海洋保护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各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适时实施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生态修复;科学有序地建设古雷港区,减少对东山珊瑚礁保护区和农渔业区的影响;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规模。 第二十五条 诏安湾海域 诏安湾海域位于福建省南部,东侧为东山岛,西侧为宫口半岛,东北侧经八尺门水道与东山湾相连。诏安湾隶属东山县和诏安县,海岸线长50公里,海域面积218平方公里。主要入海河流为仙陂溪等。 海域主要功能为农渔业、矿产与能源用海。区内应协调好港口航运区与农渔业区的关系,加强滩涂、浅海、网箱、围塘的养殖布局规划与管理,减少养殖自身污染;制定区域污染控制措施,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盐田区海水质量,提高盐业生产技术,保证盐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依据海域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特征、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及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需求,福建省海域划分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8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共划定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308个,功能区总面积为37 640平方公里。 第二十七条 农渔业区 农渔业区是指适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农业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包括农业围垦区、渔业基础设施区、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共划定农渔业区34个,总面积26 152.34平方公里。其中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的有33个,分别是八尺门、姚家屿、沙埕港、福宁湾、渔井、沙头、东冲半岛、东吾洋、盐田港、八都、井水、马鼻、黄岐半岛东部、晓澳、东庠岛、福清湾、高山湾、兴化湾北部、后海、石城、南日岛、平海湾、大港湾、崇武、泉州湾、祥芝、深沪、六鳌、旧镇湾、东山湾、峛屿、诏安湾、宫口湾等农渔业区;属于近海基本功能区的有1个,为近海农渔业区。 在开发过程中应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养殖海域的生态环境,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发展现代渔业,保障海洋食品清洁、健康。逐步调整不符合功能区管理要求的用海活动,整治环境质量不达标海域,对海湾、河口、海岛、海岸等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有序修复,保护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农渔业区内不兼容排污倾废用海,可兼容渔村新农村建设、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科学实验、保护区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海。渔业养殖区、增殖区等海域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捕捞区和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海域执行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渔港和渔业设施建设区海域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第二十八条 港口航运区 港口航运区是指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包括港口区、航道区和锚地区。 共划定港口航运功能区59个,面积为1 037.36平方公里。其中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的有46个,分别为江家岐、罗唇、杨岐、东冲、关厝呈、溪南、白马、漳湾、城澳、濂澳、牛坑湾、碧里、迹头、可门、闽江口、松下、澳前、金井、江阴、涵江、东吴、罗屿、石门澳、秀屿、莆头、肖厝、东周半岛、秀涂、石湖、锦尚、深沪、围头、石井、刘五店、东渡、排头、海沧、招银、后石、将军澳、大澳、六鳌、古雷、城垵、冬古、梅岭等港口航运区;属于近海基本功能区的有13个,分别为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厦门湾、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等航道锚地区。 在开发过程中应优化港口资源,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服务功能,要做好港口岸线利用、集疏运体系等与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其它工程占用深水岸线资源。港区建设应统筹考虑规模、布局、时序和超前性发展需求,集约节约用海,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在港口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航道与码头前沿线之间的海域以及规定的航线内进行与航运无关,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港口航运区排斥渔业增养殖、捕捞等用海,兼容滨海旅游、科学实验、污水达标排放等功能。禁止排放含油废水。港口区的港池海域执行不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三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航道区和锚地区海域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第二十九条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是指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滨海城镇的海域,包括工业用海区和城镇用海区。 共划定工业与城镇用海区71个,面积为579.40平方公里。均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分别为桐山、八尺门、阮洋、敏灶湾、秦屿、牙城、浮山湾、后港、下浒、文岐、溪南、浮溪、半屿、东湖塘、福屿、三屿、西陂塘、漳湾、后湾、铁基湾、城澳、鉴江、白水、松山、大官坂、筱埕、浦口、琅岐岛、梅花、外文武、城头、山门、幸福洋、金井湾、江阴、过桥山、新厝、涵江、石城、东峤、忠门、山亭、妈祖城、东吴、石门澳、太湖、东进、枫亭、潘南、南浦、后龙、峰尾、东周半岛东、崇武、张坂、百崎、前头、石湖、祥芝、围头湾、白沙、院下、石井、翔安、大嶝、同安湾、塔角、流会、古雷、康美、西埔湾等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临海、临港工业和城镇建设用海应体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相衔接。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优先安排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海。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港口、工业、城镇同步协调发展,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使用效能。加快海岸景观和防护林建设,保护滩涂资源和海洋环境。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应合理设置排污口,严格执行污水达标排放。填海造地等开发活动应通过科学论证,优化平面布局,增加岸线曲折率和亲水岸线。加强功能区环境监测与评价,注重对毗邻功能区的保护,防止海域环境污染。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按照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矿产与能源区 矿产与能源区是指适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海上能源,可供油气和固体矿产等勘探、开采作业,以及盐田和可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的海域,包括油气区、固体矿产区、盐田区和可再生能源区。 共划定矿产与能源区15个,面积为684.42平方公里。其中属于近岸基本功能区的有5个,分别为江镜、山腰、竹屿、向阳、西港等矿产与能源区;属于近海基本功能区的有10个,分别为黄岐半岛东部、闽江口、闽江口外、兴化湾外、南日水道、乌丘屿、湄洲湾外、围头湾、厦门湾外、东山湾外等矿产与能源区。 严格控制近岸矿产与能源开发的规模、范围和强度,禁止开展岸滩采矿活动。在开发过程中应加强海底地形和海洋生态环境特征的监测,加强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监视监测,防止海岸侵蚀、溢油等灾害和事故的发生。风能、潮流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须经科学论证,确定用海的位置、规模等;矿产开采必须进行科学的环境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措施。固体矿产区海域执行不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盐田区和可再生能源区海域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按照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旅游休闲娱乐区 旅游休闲娱乐区是指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可供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海域。包括风景旅游区和文体休闲娱乐区。 共划定旅游休闲娱乐区32个,面积为693.27平方公里。均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分别为小白露、晴川湾、下浒澳、三都、粗芦岛、闽江口、下砂、海坛湾、坛南湾、目屿、鸬鹚岛、崇武、大坠岛、古浮澳、永宁、深沪湾、围头角、大佰岛、同安湾—马銮湾、厦门岛东部海域、东屿湾、鼓浪屿、海门岛、大径、浯屿、漳州火山地质公园、前湖湾、将军湾、浮头湾、马銮湾、金銮湾、东山岛南部等旅游休闲娱乐区。 在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滨海旅游区自然景观、滨海城市景观和人文历史遗迹的保护,完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禁止破坏自然岸线、沙滩、海岸景观、沿海防护林等。区内排斥排污倾废用海,兼容农渔业、科学实验、海洋保护区、海底管线和港口等用海。整治受损自然景观和海湾生态环境的海岸工程设施,修复受损自然和人文历史遗迹,养护退化的海滨沙滩浴场,通过人工建造沙滩改善海滨浴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游艇帆船基地。旅游区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必须实现科学处置和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风景旅游区海域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文体休闲娱乐旅游区海域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是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共划定海洋保护区30个,面积为4 493.06平方公里。其中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的有11个,分别为沙埕港红树林海洋保护区、盐田港红树林海洋保护区、湾坞红树林海洋保护区、闽江河口湿地海洋保护区、长乐海蚌海洋保护区、山岐澳中国鲎海洋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海洋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海洋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海洋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海洋林保护区、东山珊瑚海洋保护区等;属于近海基本功能区的有19个,分别为台山列岛-星仔列岛海洋保护区、日屿-七星列岛海洋保护区、福瑶列岛海洋保护区、浮鹰岛海洋特护区、官井洋大黄鱼海洋保护区、环三都澳水禽红树林海洋保护区、东引-东沙岛领海基点海洋保护区、山洲列岛海洋保护区、海坛湾海洋保护区、牛山岛海洋保护区、塘屿列岛海洋保护区、乌丘屿领海基点海洋保护区、湄洲岛海洋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海洋保护区、东碇岛领海基点海洋保护区、南碇岛海洋保护区、菜屿列岛海洋保护区、兄弟屿海洋保护区、龙虎狮象海洋保护区等。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加强用海活动监督与环境监测,维护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保护区的边界及其面积具有约束性。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开发利用活动。本区排斥港口、排污和倾废用海,部分兼容滨海旅游、渔业增养殖和捕捞功能,禁止损害保护对象、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影响海域生态环境的用海活动。加强海洋保护区功能区运行质量的监控、管理,整治区内的不合理用海活动,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景观。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域执行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海洋特别保护区执行不劣于各区域使用功能要求的海域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第三十三条 特殊利用区 特殊利用区是指供其它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包括用于海底管线铺设、路桥建设、污水达标排放、倾倒等的其它特殊利用区。 共划定特殊利用区46个,面积为221.40平方公里。其中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的有18个,分别为备湾、东吾洋、盐田港、铁基湾、琅岐、平潭、江阴、黄干岛、百崎、泉州湾、金井、安海湾、大嶝、厦金、东坑湾、厦门湾、九龙江口、八尺门等特殊利用区;属于近海基本功能区的有28个,分别为沙埕港外、三沙湾外、罗源湾外、黄岐北部、闽江口、松下、海坛岛北部、海坛岛南部、兴化湾外、平海湾外、东周半岛东部、湄洲湾外、崇武、泉州湾口、洛阳江口、泉州湾外、永宁、金井东部、围头湾外、厦门湾外、前湖、浮头湾、古雷、东山湾外、尾涡屿、东山湾口、城洲岛、诏安湾外等特殊利用区。 在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特殊利用区功能运行质量的监控、管理。特殊利用区应内应统一规划,规划设置的污水达标排放和倾倒等特殊用海活动,须通过专题论证确定其具体用海位置、范围、面积和方式,确保不影响毗邻海域功能区的环境质量,避免用海冲突。其他特殊利用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质量。按照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保留区主要包括由于经济社会因素暂时尚未开发利用或不宜明确基本功能的海域,限于科技手段等因素目前难以利用或不能利用的海域,以及从长远发展角度应当予以保留的海域。 共划定保留区21个,面积为3 778.75平方公里。其中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的有10个,分别为牙城湾、长表、漳港、海坛海峡、澳前、西港、大港湾、长岭头、晋江东部海域、佛昙湾等保留区;属于近海基本功能区的有11个,分别为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马祖、闽江口、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大埕湾等保留区。 保留区应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保留区原则上维持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确实需进一步开发利用,应在确保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后可开展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海洋开发活动。对于在划定保留区前已经实施围垦活动的海域,经严格的科学论证后,在确保不扩大海洋环境影响的前提下,安排适宜的海洋开发活动。保留区利用应主要安排交通、水电通讯、海水淡化、海洋保护等用海项目,优先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等公益性用海需求。保留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质量。 第五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区划实施管理 本区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同时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区划编制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结合本地区海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海洋功能分区做进一步细化,按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划分二级类功能区,并提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保证本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批、修改与监督实施。 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部门协调。海洋功能区划是编制各级各类涉海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平台。省直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涉海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编制涉海规划时,应当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渔业、盐业、交通、旅游、可再生能源、海底电缆管道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颁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若需对现行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修改,须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第三十六条 海域使用管理 不断完善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功能管制制度,切实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审批项目用海,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用海项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严禁不按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用海。在用海项目立项或预审阶段必须首先审查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审查其对相邻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和与附近现有海域使用的兼容性关系,制订对所在海域内现有用海项目的调整和补偿措施。对于与海洋功能区划有冲突的用海项目,应当调整或重新选址。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海域资源及环境容量的有限性,认真审查新建项目用海的必要性,坚持集约用海的原则,不断优化用海项目布局,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制度,控制围填海规模。在不影响海域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应优先保障涉及公共利益、交通航运安全、海洋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海洋新兴产业及生态安全的用海需求。 第三十七条 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省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制定主要海湾、重点海域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基于生态系统的区域环境保护措施,满足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提高监督和监测水平;推进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有效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服务水平。 各种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要按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入海排污口和海洋倾倒区的选划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陆源污染物排海、废弃物海上倾倒、海上溢油等污染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与评价。与入海河流水功能区存在交叉的水域,其保护目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执行较高的水质标准。 海域开发过程中应合理利用海洋资源,贯彻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海洋资源的利用布局,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繁育空间和生态环境;各类工程建设可能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开展工程建设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保护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禁止在该水域围填海。应控制海湾及近岸捕捞强度,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 “十二五”期间,在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深沪湾、厦门湾、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等13个主要海湾,开展大黄鱼、黄鳍鲷、真鲷、黑鲷、黄姑鱼、花鲈、斜带石斑鱼、长毛对虾、九孔鲍、曼氏无针乌贼、西施舌、东风螺、坛紫菜和中国鲎等生物种类的增殖放流活动,鱼虾贝类增殖放流数量达20亿尾(粒),藻类增殖面积21.10平方公里。 继续拓展人工鱼礁建设区域,争取至2020年,在福建省沿岸10~40米等深线区域的经济幼鱼、幼体繁育区内,建成若干个具有较大规模的礁区群;在40米等深线至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线内,建成9个大礁区构成的人工鱼礁带。保护经济种类的繁育区域,拓展海洋生物资源适宜的生存空间。 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和实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计划,在重要海湾、河口、旅游区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全面开展整治修复工程。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专项支持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海监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海洋功能区划为法律依据,结合行政、经济措施,对区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秩序,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行为。对未经批准非法占有海域,无权批准、越权批准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破坏,以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要依法纠正,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治和恢复。 加大福建省管辖海域巡航监视力度。建立巡查制度,深化全海域定期巡航执法,重点加强对敏感目标、重点海域的巡航监视,有效监管各种海域使用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海洋侵权行为,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海洋权益。 要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海洋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九条 技术支撑 以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为平台,充分利用遥感、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现代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我省管辖海域实施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实时掌握海岸线及近海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实现功能区动态管理,提升海洋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综合决策能力和办事效率。 加快推进海洋综合执法基地建设,提高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能力。要依托海域动态监管系统,逐步实现从现场检查、实地取证为主转为遥感监测、远程取证为主,从人工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事后处理为主转为计算机分析、主动预警为主,提高发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 加强海洋调查、监测、管理、服务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涉海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工作;加强深水养殖技术、苗种培育技术、健康养殖技术的研发,提高科技对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对重点海湾资源环境变化、承载力及产业布局的研究,为重点海域的开发与整治提供基础依据。不断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 第四十条 宣传教育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科学管理海洋的水平,而且要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向用海者和社会各界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类用海者依法开发利用海洋的自觉性,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结合海域使用管理公报,适时公布全省海洋功能区利用状况。加强海洋保护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海洋开发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区划效力 本区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二条 区划附件 本区划附件包括《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登记表》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图件》。区划附件与区划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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