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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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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领土nullnull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 领土概述 1、领土的概念 2、领土的意义 3、领土的组成部分下一节null 1、领土的概念(领土主权的重要性、领土主权包括领土管辖权和领土所有权) (state territory)概念:在国际法上,领土主要是指国家所领有的土地,即在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确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与地下层),但国际实践的发展表明,南北极地区不属于国家所领有。null意义: ...

国际法上的领土
nullnull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 领土概述 1、领土的概念 2、领土的意义 3、领土的组成部分下一节null 1、领土的概念(领土主权的重要性、领土主权包括领土管辖权和领土所有权) (state territory)概念:在国际法上,领土主要是指国家所领有的土地,即在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确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与地下层),但国际实践的发展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明,南北极地区不属于国家所领有。null意义: 第一,领土是国家构成的要素之一。如欧洲的摩纳哥公园和太平洋的瑙鲁,尽管其拥有的领土很小,但仍然是国家。游牧部落尽管有其政权机构,但由于没有领土,从而不能构成一个国家。 第二,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权利,通常是排他权的空间范围 。 领土主权(territorial sovereignty):国家对其领土范围 内的人和事物的最高权力。 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 1,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拥有排他的管辖权。 2,领土所有权。这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具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3,领土不可侵犯。 摩纳哥(图) 摩纳哥面积:1.96平方公里,北京市区面积的1/375   人口:35657人(2005年),约为北京人口1/420   位置:地中海地区法国Riciera   简介:位于欧洲西南部,三面被法国包围,南面濒临地中海。边境线长4.5公里,海岸线长5.16公里。地形狭长,东西长约3公里,南北最窄处仅200 米。境内多丘陵,平均海拔不足500米。属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夏季干燥凉爽,冬季潮湿温暖。年均气温为16℃,年均降水量为500-600毫米。摩纳哥面积:1.96平方公里,北京市区面积的1/375   人口:35657人(2005年),约为北京人口1/420   位置:地中海地区法国Riciera   简介:位于欧洲西南部,三面被法国包围,南面濒临地中海。边境线长4.5公里,海岸线长5.16公里。地形狭长,东西长约3公里,南北最窄处仅200 米。境内多丘陵,平均海拔不足500米。属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夏季干燥凉爽,冬季潮湿温暖。年均气温为16℃,年均降水量为500-600毫米。click herenull 领土的组成部分 概念:领土的组成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下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 A 领陆(land territory):是领土的最基本部 分,指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岛屿)。 领土的其他部分都是直接或间接依附与领陆。 B 领水(territoral waters):包括国家的内水和领海两个部分。 C 底层领土: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包括地下水、水床和资源,完全受国家主权的管辖。 D 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领空的高度尚未有定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null(1)内水(internal waters):从广义上可以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河口、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之内的海域。 (2)领海(territorial sea):一国的海岸或内水向外扩展到一定宽度,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海水带。 领海和内水的区别:在于领海内外国船只有无害通行权 (3)群岛水域:与领水相关的由群岛构成的群岛国家,如印度尼西亚的由群岛基线包围的水域。其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内水,但有其特殊性,受群岛国主权的支配。 nullreturnnull 二 内水(internal waters) 1、内水的概念 2、各种河流的法律地位 3、湖泊、运河的法律地位下一节null内水的概念具有广、狭两种含义。 狭义上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所包围的向海岸的那部分海域,有时称为内海,是海洋法上的概念。 广义上的内水不仅包括海洋法上的内水,而且也包括陆地领土内的河流、湖泊、运河等。null 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分类,根据河流所处的位置和流经的国家,它们可分为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 A 内河:是指一条从河源到河口全部位于一国境内的河流。如长江、黄河。 其完全受国家主权支配。 B 界河(boundary river):分隔两个国家陆地领土的河流,并以此河为界。 如何分界:一般以界河的主航道中间线或河流的中间线为界。思考题 国家对分属于它的界河部分行使主权管辖。 对于界河及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以及保护,实际上涉及到两国,需要有关沿岸国共同协商,作出安排。 C 多国河流(multi-national river):指流经两个国家以上的河流。 D 国际河流(international river)null 思考题:河床如果发生变化或突然发生 较大转变如何划界?null 1,国家对多国河流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享有主权管辖权。 2,多国河流沿岸国的船舶均可在整条河流上航行。 3,各沿岸国均应按国际法,公平合理的使用多国河流的和开发其自然资源。 印度和孟加拉国的恒河纠纷: 印度和孟加拉国曾为恒河水问题发生冲突,由于印度从上游筑坝取水,使流入孟加拉国的河水大量减少,引起孟加拉国不满。经过多次协商,两国达成《恒河河水分享谅解备忘录》,1996 年双方又签订了新的共享恒河水资源协议,两国领导人高度赞扬这一协定,认为这是合作与谅解的典范。也是流经两个国家的河流,但它与多国河流的区别在于: 第一,船舶能够直接通航至海洋。 第二,具有专门的国际公约,确立平时航行的自由的原则。 例如,欧洲两大河流多瑙河和莱茵河分别根据1856年的《巴黎公约》和1868年的《曼海姆公约》实行了自由航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从而成为国际化河流。也是流经两个国家的河流,但它与多国河流的区别在于: 第一,船舶能够直接通航至海洋。 第二,具有专门的国际公约,确立平时航行的自由的原则。 例如,欧洲两大河流多瑙河和莱茵河分别根据1856年的《巴黎公约》和1868年的《曼海姆公约》实行了自由航行制度,从而成为国际化河流。nullnull通洋运河(inter-oceanic canal) 1,苏伊士运河the Suez Canal(位于埃及境内,1859年至1869年开凿建成) 2,巴拿马运河the Panama Canal(位于巴拿马共和国境内 1881年开始动工,1914年开放使用) 3,基尔运河(位于德国的连接北海与波罗的海的运河,1895年开通) 湖泊 (1)完全位于一国领土之内的,被称为该国的内水,由该国对其行使主权管辖。如我国的青海湖、太湖等。 (2)沿岸属于两个以上国家时,其划分和利用由有关沿岸国协议安排或者按惯例来确定,如北美的五大湖。 null1888年签订的《君士坦丁堡公约》所规定 的,苏伊士运河的法律地位和航行制度: A 向一切国家的船舶自由开放,永远不得封锁。 B 战时不得在运河内或在运河港口3海里以内从事敌对行为;军舰通过运河时不得迟延;除非例外情况下,不得停留超过24小时。 C 军舰不得在运河内驻扎,不得设立永久性防御工事等。1956年7月26日,埃及政府发布了关于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的法令,恢复了对苏伊士运河的主权和经营管理权。1957年4月24日,埃及政府发表了单方面的宣言,对苏伊士运河的自由航行制度承担国际义务,即遵守《君士坦丁堡公约》规定的运河自由通航的原则。null 1977年9月7日签署《巴拿马运河条约》 据此取消了美国在运河区的特权,运 河区的司法、移民、海关、邮政由巴 拿马政府管理,运河的防务由美巴两 国共同担负。2000年1月1日起巴拿马政府单独负责运河的防务。但为巴拿马运河所建立的中立化和自由航行制度不变。 null1919年《凡尔赛条约》基尔运河施行国际化对与德国保持和平关系的所有国家的商船和军舰一律平等开放。 1936年德国单方面废除了该条款。但实践中,基尔运河按照其德国的国内法规定向各国商船开放而外国军舰的通过须事先得到许可。null三 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国际法上的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最初基于罗马法上关于取得私有财产的规则。 1、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五种方式 2、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下一节null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五种方式 A 先占(occupation) B 时效(prescription) C 添附(accretion) D 割让(cession) E 征服 (conquest)null先占(occupation):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 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先占具备的两要素:占领和行政管理 先占的效果:在于排除其他国家对该土地的占取。 先占的解释: 1,先占主体是国家,即只能由国家以国家名义来占取。 2,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terranullius)。 3,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4,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 与先占有关联的概念是发现。发现的重要性在于他为发者 的国家建立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只要发现者国家在合理期间内对被发现的土地加以有效占领,这种不完全的所有权有暂时阻止另一国加以先占的作用。 案例:《帕尔玛斯岛仲裁案》null 帕尔玛斯岛又称米昂哥斯岛,位于菲律宾棉兰老岛与荷兰属地东印度群岛(印 度尼西亚群岛)的纳萨岛之间,面积足2平方英里。西班牙人于16世纪最早发现 了该岛,但没有对它实行有效统治,也没有行使主权的表现。而荷兰的东印度 公司从17世纪就开始与该岛的居民往来,并从1700年起把该岛变成它的殖民 地——东印度群岛的组成部分,而且一直对它实行有效控制。1898年,美国 和西班牙战争结束后,两国于同年12月10日签订了《巴黎和约》。依该约规 定,西班牙将其殖民地菲律宾包括帕尔玛斯岛在内的领土割让给美国。1906 年,美国驻棉兰老岛一个军官到该岛旅游参观时发现此岛被荷兰占领着,悬挂 着荷兰国旗。美国随后便向荷兰提出交涉,认为西班牙因最先发现了该岛而取 得对它的所有权,而美国作为西班牙的“继承者”,亦应享有该岛的主权。荷兰 认为它是该岛的合法统治者,它对该岛的主权是通过和平的和有效的占领而取 得。双方为该岛的主权发生了争端。虽经谈判也未得到解决。后经协商于 1925年1月23日达成仲裁协议,决定将该岛的归属问题提交海牙常设仲裁院裁 决。并共同选定了瑞士法学家马克斯·休伯法官为本案的独任仲裁员。1928年4 月4日休伯法官对本案作出裁决,裁定荷兰具有对帕尔玛斯岛的主权,这种主 权应予确认。西班牙不具有该岛的主权。美国对帕尔玛斯岛的权利主张源于 《巴黎和约》关于该岛的割让条款,但美国作为西班牙权利的继承国不能根据 该和约取得比西班牙在1898年拥有的更多权利。由于西班牙在1898年时对帕 尔玛斯岛没有领土主权,所以美国不能继承这种权利。   休伯法官评论null休伯法官认为西班牙虽然于16世纪首先发现了帕尔玛斯岛,但按 19世纪以来的国际法,国家对无主土地的单纯发现只能产生一种 初步的权利,或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要取得对无主地的主权, 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通过对该土地的有效占领来完成,即具 有明确的行使权力的形式,此形式足以证明在任何争端发生时它 一直保持着所有权。西班牙的开拓者虽于16世纪发现了帕尔玛斯 岛,但西班牙没有对它实行有效占领,也没有行使主权的愿望, 它虽曾于1666年明示保留对该地区的主权,但以后该岛被荷兰占 领。早在1677年以前就有很多当地人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往来,荷 兰通过协定确立了在印度尼西亚地区的宗主权。自1700年以来帕 尔玛斯岛成了荷属东印度群岛的组成部分。至少荷兰从此时起就 开始持续统治着该岛,直到1906年争议发生时。西班牙对荷兰在 该岛的统治从未提出过反对,也未采取过任何行动。这说明荷兰 的统治是正常的。并且到1906年荷兰已在该岛数次表现了国家权 力,尽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权力的表现是连续的,但任何国家 权力都不是每时每刻及于它的每一部分土地。考虑到帕尔玛斯岛 是一个仅有土著人居住的边远的孤岛,故荷兰的行为已表现了它 的主权,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后它对该岛的实际主权表现得是很 明显的。null时效(prescription):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的领土的占有不再受到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的行为。而不论最初的占有是否合法或善意。 特点: 1、不以善意为前提。 2、确立所有权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 取决于个案的情况。 3、考虑默示和禁止反言。null添附(accretion):是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了原有的国家领土。 添附的种类:人为的添附(建筑堤坝、围海造田等) 自然添附(涨滩、三角洲、新生岛屿 和废河床)null割让(cession):是指一国将其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于另一国。 注意事项: 1、一国宪法有关于对领土割让的限制,则该 国政府必须受其约束。 2、割让的基本要素是被割让领土的主权的转 移。 3、只能是土地的割让,河流或海域如果没有 土地伴随是不能割让的 割让的种类: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赠与、买卖、交换)null征服 (conquest):是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 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 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 种领土取得方式。 注意事项:征服并不缔结条约 征服是侵犯国家主权的不法行为,在现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但国际社会中,征服或兼并他国领土的事件仍不罕见。null征服的条件 1、占有的意思。征服国有征服的意思,一般依正式合并的宣告以表示。 2、保持的能力。 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依战事结束或和约成立而确定。 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必须经过占领后的一定时期来确定。null 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 A 原殖民地、委任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成为新独立国家。 B 全民公决(referendum) C 收复失地 D 交换领土null 四、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领土主权特殊限制的主要形式: 1、共管(condominium) 2、租借(leased territory) 3、势力范围 4、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下一节null 共管(condominium):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特定的领土共同行使主权。(例如:1898-1956英国和埃及对苏丹的共管)null 租借(leased territory):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借与另一国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 租借的合法性 租借地的法律地位 租借地与租界 租借地与割让null 势力范围:这一概念出现于19世纪,欧洲列强侵犯非洲殖民地,从沿海向内地不断深入的时期。为了避免冲突保障各自在非洲殖民地的利益,利用订立国际条约的形式来确定各自的势力范围。null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源自于罗马法,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他国的利益,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设置的一种特殊限制。 国际法上的国际地役与国内民法的地役的区别: 1、前者是根据国际条约而设立。 2、并不绝对地以相邻关系为前提。种类: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种类: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积极地役,是指国家所承担的与特定领土地役有关的条约义务。 消极地役,是指一个国家有权要求另一国家在某些方面不行使其属地最高权的地役,即承担不在其城镇、区域、地方、岛屿设防的 义务。null五、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1、边界的概念和种类 2、边境的概念和边境制度 3、中国的边界和领土主权问题下一节null概念:国家边界(state boundary)简称国界或边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 国家边界的形成的情况 历史边界;条约边界;继承边界。划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划界方法 1、几何学边界 。 这是人为边界线,以一个固定点到另一个固定点所划的直线作为国家之间的边界线。 2、天文边界线 。 这是以地球上的经纬作为国家之间的分界线。 3、地形边界 。国家常利用天然地形划定边界线,如以河流、湖泊、山脉、 沙漠、森林等为界,又称为自然 边界线。 划界程序和原则划界程序和原则 1、定界。用条约方式正式划定国界。边界条约称为基本条约或母约,对国家疆界和边界线的主要位置和走向作出基本规定。 2、划界。通过条约设立的划界委员会就条约规定的边界,实地勘察,详细划定边界的位置和走向,树立界桩作为标志。 3、制定边界文件。边界议定书、 地图等文件称为子约。 上述程序出现不一致处理的原则。null概念:是指紧接边界线两边的一定的区域。 边境制度:是有关相邻国家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现实,为谋求该地区居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便利和利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秩序和环境,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进行合作而确立的法律制度。 边境制度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别: 1、维护边界标志(例如 1961年中缅《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 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4、妥善解决边界事件。null 中国陆地边界长22000多公里,海岸线长18000多公里。同我国接壤的陆地上邻国15个,至今中国已先后同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基本上解决了边界问题。 关注:中印边界问题null六、两极地区(南极和北极的法律地位) 1,南极地区 2,北极地区null(一)概述 南极地区是指地球南纬60度以南的区域,包括南极洲大陆、附近岛屿及海域。南极洲总面积约140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9.4%。 (二)《南极条约》 《南极条约》体系规定了南极地区特殊的法律制度 1959年12月1日由12个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于1991年6月23日生效。截至1991年6月,该公约的缔约国为39个。 《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 《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 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2、科学调查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缔约国观察员观察制度。 5、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度null1983年我国加入《南极条约》 1984年中国首次派考察队赴南极 1985年12月建成“中国长城站” 1989年2月,中国又建成“中国南极中山站” 1972年和1980年,先后制定了《保护南豹约》和《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连同《南极条约》以及南极条约的 协商会议,构成“南极条约体系”。 nullnullnull北极地区 北极地区指北极圈以北地区,包括北冰洋海域、北冰洋沿岸亚、欧、北美三个洲大陆北部及北冰洋中的许多岛屿。 北极地区没有条约来规定其法律制度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1、北冰洋洋面。除依照国际法应由国家管辖的范围外,不得为任何国家占领。 2、北极地区的岛屿。扇形原则未得到多数国家的支持。 北极的法律制度正在形成。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 1、国家领土在国际法上有何意义? 2、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3、试述河流的法律地位。 4、剖析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 5、试述划界的程序与原则。 6、南极和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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