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下班前,各科室要将印章、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等存放好,关闭室内电灯、空调、微机、窗户、锁好门。各科室要按照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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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好支票、印章,存款不准超限额。办公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节假日期间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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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因违反规定,致使机关发生火警、被盗等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三、办公室要做到全面禁烟,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火警的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需要销毁的文稿按规定及时销毁(保密资料要按保密制度处理)。 五、不准在楼内走廊及楼梯口摆放任何物品,要保持通道畅通。 六、不准随意挪动办公场所的公共设施和防火设备。不准私接电源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增添办公用电设备需经办公室批准后安装。 七、办公设施发生故障要通知办公室检修。 八、发现火警,要立即向“119”报火警,并组织消防安全员及时扑救。 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