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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3-8-5出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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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3-8-5出版稿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que Criterion For Distribution Design OF Residential Project CJS01-2013 2013-7-16 发布 2013-8-10 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

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3-8-5出版稿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que Criterion For Distribution Design OF Residential Project CJS01-2013 2013-7-16 发布 2013-8-10 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que Criterion For Distribution Design OF Residential Project CJS01-2013 主编单位:杭州市电力局 批准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3年 08 月 10 日 2013 杭 州 3 杭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杭建科发〔2013〕259号 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 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杭州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推进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 智能化,保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发挥建设投资效益,市电力局等单位 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 1999年颁发的《住宅工程 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HBD/T001-1999)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住宅 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已经有关专家审查及我委审核,批准 为杭州市地方行业规程,现予以发布实施。 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编号为 CJS01-2013 (可在杭州建设网下载),自 2013年 8月 10日起执行。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负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 7月 16日 4 前 言 1999年,杭州市建委颁布了《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HBD/T001-1999,统一指导杭州 地区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及工程建设,受到了建筑设计、安装单位和广大用户的欢迎。十余年 来,杭州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用电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了电力技术的迅猛发 展,新设备新技术普遍应用,配电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杭州市作为国家电网 配电自动化第一批试点城市,城区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已达到 50%以上,用电集抄系统已实现全覆盖,智 能配电网雏形初具。随着形势变化,该《规定》已不能适应和满足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要求。 本规定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方案、开闭所及配电室标准设置、用电负荷指标、小区公变选型、 无功补偿要求、表箱、接户线、户内配电箱、低压系统接地制等。修编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 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新增加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 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 指导住宅户内外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修编后的《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CJS01-2013,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 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杭州 市电力局运维检修部 (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219 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51221610 电子邮 箱:jiangjian0072003@sina.com)。 本规定主编单位:杭州市电力局 本规定参编单位: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章玮、姜建、王凯、黄武浩、徐立、顾建炜、钮伟梁、应雪正、陈小飞、林 旭中、沈涛、燕龙 本规定主要审查人:朱时光、杨彤、李平、刘莹、范鸣、周建 5 目 录 1 总 则 .............................................................................. 1 1.1 主要内容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引用标准 ......................................................................... 1 2 术语和定义 .......................................................................... 3 3 供配电系统 .......................................................................... 5 3.1一般规定 ......................................................................... 5 3.2负荷分级 ......................................................................... 5 3.3配电方式 ......................................................................... 6 3.4负荷计算 ......................................................................... 6 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 8 4.1 开闭所 ........................................................................... 8 4.2 小区公用变电所 ................................................................... 9 4.3中压配电网 ...................................................................... 11 4.4低压配电网 ...................................................................... 11 4.5 竖井布线 ........................................................................ 12 4.6 表箱表计 ........................................................................ 12 4.7 路灯 ............................................................................ 13 4.8防雷和接地 ...................................................................... 13 5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 15 5.1 配电工程 ........................................................................ 15 5.2 导线截面 ........................................................................ 15 5.3 配电箱和分路保护 ................................................................ 15 5.4 住户插座设置 .................................................................... 15 5.5 照明 ............................................................................ 15 6 接地及电气安全 ...................................................................... 17 附录 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 18 附录 B 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 19 附录 C 线路限额电流表 ................................................................ 22 附 1:修编说明.......................................................................... 27 附 2:本规定用词说明 ................................................................... 28 附图 1~8.............................................................................. 29 1 1 总 则 1.1 主要内容 1.1.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 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规定了住宅小区 10kV 系统接线原则,小区变电所的标准化接线方式,380V/220V 系统接 线原则,电力线路进户方式,住户负荷配置原则及相关电气设备技术主要参数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包含萧山区、余杭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低层住宅、多层住 宅、高层住宅等)的户内外配电工程。市郊乡(镇)建设的农居小区及其它各县(市)住宅小区可参 照本规定或结合当地实际,拟订当地住宅小区配电设计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 1.2.2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 范。 1.2.3对于大型综合体中单体建筑包含住宅、办公和商业用房,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 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3引用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城市居住区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56-200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2005)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Q/GDW 625-2011 《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Q-ZDJ 04-2007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ZDL 04-1999 2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1-282-2011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3]333号) 3 2 术语和定义 2.1住宅小区 本规定中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2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 气设施。 2.3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 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2.4小区公用变电所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简 称公变。 2.5专用变电所 指为公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 专用变电所,简称专变。 2.6小区变电所 小区公用变电所和专用变电所的总称。 2.7开闭所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按使用场所可分为 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2.8 配电室 户内设有 10kV进出线和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 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 2.9 配电变压器 将 10kV电压变换为 380V/220V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和干式配变。 2.10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箱变。指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监测及计量装 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11电缆分接箱 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 2.13电能计量装置 由各类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和与电能计量 4 有关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及其电源、预付费装置等设备所组成装置的总和。 2.14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 指由带通信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通信通道、后台管理系统所组成的所有装置的总和。 2.15三双接线 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其中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 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 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 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双电源开关 接入“双线路”。 2.16 分布式光伏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 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 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 6 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2.17孤岛现象 光伏电站与主电网解列时仍保持对局部电网继续供电的状态。孤岛现象可分为非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性孤岛现象和计 划性孤岛现象。 2.18防孤岛 禁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 影响:①可能危及电网设施维护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②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③电网不能控制孤 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5 3 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住宅建筑户外配电系统 指由 10kV开闭所,10kV/0.4kV的小区公用变电所及 10kV/0.4kV用户专用变电所,10kV电缆线路 及架空线,380V/220V电缆线路及架空线,380V/220V封闭母线,电力电缆沟,低压电缆分支箱,路灯 线路(含电缆、灯柱、路灯、路灯配电箱),380V/220V接户绝缘线路,电能表计箱等组成的配电系统。 3.1.2住宅建筑户内配电系统 指电能表计箱以后的配电系统,由表后进户电缆、电线,低压住户配电箱,室内绝缘线路、插座、 灯具、开关等组成。 3.1.3 新建住宅小区的户外配电工程,应采用中、低压线路全电缆配置,改造的住宅小区户外配电工 程,亦应采用中、低压线路全电缆配置。改造确实有困难的小区,也可采用中、低压架空线绝缘导线, 禁止使用裸线。 3.1.4 住宅小区的住户采用 10kV/0.4kV的小区公用变供电,高供低计,装表到户。配套小公建及公用 设施也可采用 10kV/0.4kV的小区公用变供电,高供低计,装表到户,但负荷超过 100kW需设置专用变 电所。 3.1.5 住宅小区建设在各个规划建设阶段应当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进行充分沟通。初步设计阶 段前应征求电力部门关于项目供电相关内容的原则意见;扩初设计文件应取得电力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施工图设计之前应委托供电部门出具小区的户内外供配电方案。 3.1.6 T接接入 10千伏开关站母线的分布式电源系统方案应明确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 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分布式电源总容量不得超过母线容量的 25%。 3.1.7 新建住宅小区单栋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应独立设置公用变压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 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配套设置一座 10kV开闭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 1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按每 10万平方米配套设置一座 10kV开闭所的标准进行配置。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 100万平方米以上的 需配套设置 110kV变电站。 3.1.8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 安全用电。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 气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 3.2负荷分级 3.2.1建筑高度为 100米或 35层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 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 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3.2.2 建筑高度为 50 米~100 米或 19 层~34 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 6 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 负荷。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3.2.3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 7层~9层的中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二级负荷。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 负荷。 3.2.4 6 层及以下多层住宅楼内的用电设备(含楼道照明、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对配 有电梯、生活给水泵的高级多层公寓楼,其电梯、生活给水泵等为二级负荷。 3.2.5别墅楼内用电设备一般为三级负荷,部分高级别墅内用电设备也可作二级负荷供电。 3.2.6住宅小区配套公建的用电设备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负荷分级。对住宅小区采用集中供暖(冷) 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3.2.7 地下车库根据停车库的类型、类别,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等相关规范确定 其用电负荷的等级。 3.3配电方式 3.3.1建筑高度为 100米或 35层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建筑中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3.2 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均应由双电源供电。配电方式采用 10kV 双电源,双台小区变,0.4kV 低压 双路常供,采用末端双电源切换供电。(详见附图 1、附图 2、附图 3) 3.3.3 三级负荷可采用 10kV 单电源供电,中压配电方式采用 10kV 单电源,单台小区变,低压配电方 式采用 0.4kV低压单路进线。双台小区变,可采用低压联络(详见附图 4)。 3.4负荷计算 3.4.1 负荷计算的期限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分近期及远期,近期指目前至2020年期间,远期指2020年以后期间。小区户内 外配电设计时,变电所布点数量、平面布置、空间面积、线缆及开关设备等应以远期配置。 3.4.2 用电负荷计算方法 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 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需要系数法或该两种相结合的算法。 3.4.2.1 单位指标法 按照单户定义负荷容量,单户 5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4kW;大于 50平方 米小于等于 9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8kW;大于 90平方米小于等于 140平方米的住宅用 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 12kW;超过 140平方米部分宜按每平方米 50-60W确定。 3.4.2.2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住宅计算用负荷,近期以 40W~50W/m 2 (指建筑面积,以下同),远期以 50W~60W/m 2 计,其中别墅 以 60W~70W/m 2 计;小区地下室的公用负荷部分,平均以 10W~15W/m 2 计;配套小公建计算用负荷,近 期以 60W~80W/m 2 计,远期以 80W~120W/m 2 计,物业管理用房可适当降低(经营性用房除外)。 7 3.4.2.3 需要系数法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 因素进行确定。 3.4.3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热、空调时,可根据相应内容降低指标。 3.4.4 住户电表配置 随着单户建筑面积增加,其户内用电同时率的下降,户均最大负荷及电表配置一般可按表 3-1配 置: 表 3-1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表 住户建筑总面积(m 2 ) 用电负荷(kW)/户 电表容量(A) 住户进线方式 <50 ≥4 10(40,60) 单相 50~90 ≥8 10(40,60) 单相 90~140 ≥12 单相 10(40,60)/ 三相 10(40) 单相/三相 ≥140 ≥12 超过 140 m 2 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每平米 按照 50-60W/ m 2 计算 单相 10(40,60)/ 三相 10(60) 单相/三相 8 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4.1 开闭所 4.1.1 住宅小区应设置 10kV 开闭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套设置一座 10kV 开闭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 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 10万平方米配套设置一座 10kV开闭所,开 闭所尺寸要求一般为 6×10×4.5(长×宽×高),梁底净高(含电缆沟)4.5米。 4.1.2 开闭所宜为独立建筑,或设置在沿道路建筑内地上一层,有独立进出通道,进出线方便,并满足 环保、消防等要求。当条件受限时,开闭所也可与建筑结合,但应设在地上一层,尽量安排在公建内, 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得在开闭所内通过,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 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 4.1.2 10kV开闭所选用开关设备应满足“小型化、少维护、无油化”的原则。额定电压为 12kV,标准 额定电流为 630A,主母排采用铜材料。设备短路电流水平宜按 20kA/3s选择,特殊情况可以按 25kA/1s 选择。 4.1.3 开关柜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通过型式试验,“五防”功能完备,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 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开关柜母线、进线柜、母联柜的额定容量,宜按开闭所的最终容量一次配置到 位。同一开闭所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的开关柜。 4.1.4 10kV开闭所进线单元(柜)宜采用负荷开关柜;馈线单元可选用负荷开关或者断路器柜。 4.1.5特殊受限情况下设置于户外的 10kV开闭所,必须选用高可靠性共箱式(气体绝缘)的开关设备。 户内安装的 10kV开闭所选用单元式(空气绝缘)的或共箱式(气体绝缘)的开关设备。 4.1.6选用的设备尺寸可按如下所示参数选择: 对于气体绝缘柜:深 750mm、宽 500mm、高 1500mm;对于空气绝缘柜:深 850mm、宽 500mm、高 2000mm; 对于断路器柜、压变柜和计量柜宽度为 750mm。 4.1.7新建开闭所的配置必须符合实施配电自动化的要求,每站配置一只配电终端和通信终端,配电终 端应满足所有间隔实现“三遥”;每段母线安装一只 PT柜,PT柜内采用双 PT,变比为 10kV/0.1/0.22kV, 0.22KV侧 PT功率在 1.5kVA及以上。户内开闭所设自动化屏柜,用以安装配电终端、通信箱等设备。 户外开闭所箱壳内应预留安装配电终端及通信箱的空间,并有通信走线槽和管孔。新建电缆沟体应预 留通信光纤通道及敷设条件。 4.1.8双段母线的户外开闭所应采用整体箱式外壳安装,I、II段母线及 PT柜并列平行安装,柜门相 对,中间为过道。 4.1.9新建开闭所所有间隔均需安装电动操作机构、具备通信功能的故障指示器及电流互感器,具备配 电自动化接入功能。 9 4.1.10新建开闭所宜装备智能一体化环境监测装置,应采用门禁控制人员进出,并视情况选择安装具 备通信功能的电缆头测温仪、母线温度监测仪、电缆沟进水报警器、环境温湿度监测仪、SF6气体检漏 仪、臭氧浓度监测仪等设备以实时监测开闭所运行环境信息。 4.2 小区公用变电所 4.2.1住宅小区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小区建筑总体规划,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 于运行管理并留有发展可能的原则考虑小区公用变电所的建设。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 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4.2.2小区公用变电所宜为独立建筑物,采用户内变电所模式。一处变电所布置变压器不应多于两台, 不得将一个变电所分割为数个变电所使用。 4.2.3当小区公用变电所设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宜设在地上层面,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 当条件限制且有地下多层时,应设置在地下负一层。变电所位置不应设在住宅建筑主体的正上方、正 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尽量避开住宅建筑主体的投影下方。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 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特殊情况下采用预装式变电站时,外壳与建筑外墙间距不宜小于 20m。 4.2.4小区公用变电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排风、防潮、减震与降噪措施。 4.2.5小区变电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当小区公用变为独立建筑物时,可采 用油浸式变压器,否则应采用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控制在 630kVA及以下,干式变压器 单台容量宜控制在 800kVA及以下,最大不宜超过 1000kVA。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超过 85%。 4.2.6 小区变电所应预留 10kV 进出线及低压出线线路走廊,10kV 预埋管孔直径不小于 150mm,0.4kV 及光纤通信预埋管孔直径不小于 100mm。开闭所至各公用配电间环网柜之间,应预留通信光纤通道及敷 设条件。 4.2.7 小区公用变 10kV 侧应采用环网或具有自投功能的双向负荷开关双接入接线。小区内按建筑面积 计算设若干小区公用变电所,小区内每个环网近期配置的小区公用变总容量不宜大于 3000kVA,远期不 宜大于 4000kVA。具有一、二级负荷的小区宜采用双环网(详见附图 5),三级负荷的小区可采用单环 网(详见附图 6)。城区内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核心区域的 10kV 小区公变宜采用“三双”(双电 源、双线路、双接入)接线方式(详见附图 7)。 4.2.8 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配置综合各种因素,供多层住宅的近期宜以≥50VA/m 2 配置变压器,远期按 60-70VA/m 2 配置。供高层住宅的近期宜以 60~70VA/m 2 配置变压器,远期按 70-90VA/m 2 配置。供别墅住 宅的近期宜以 60~80VA/m 2 配置变压器,远期按 80-100VA/m 2 配置。 4.2.9 综合考虑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负荷增长,规划设计时,以架空绝缘线及柱上变压器 配电的小区,每台公用变供电范围宜控制在 0.6万 m 2 左右,容量宜控制在 400KVA以内;以电缆、户内 组合变的小区,每台小区公用变压器供电范围一般宜控制在 1 万 m 2 左右,小区变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 心,满足环境、环保、消防等要求。 4.2.10 10kV侧负荷含该小区内全部公用变压器及专用变压器负荷,其同时率在该小区无专用变时宜以 0.80~0.85计。如含专用变负荷,可根据性质与类别有所降低,宜以 0.65~0.80计。 10 4.2.11 公用变压器各类低压用户的负荷,在以供住宅为主的小区,其同时率宜以 0.8~0.85计。 4.2.12 小区公用变压器的主要参数 4.2.12.1额定电压及分接头开关 10kV±2×2.5%/0.4kV或 10.5kV±2×2.5%/0.4kV 4.2.12.2额定容量 315kVA、400 kVA、500 kVA、630 kVA、800 kVA、1000 kVA 4.2.12.3额定频率/相数 50HZ/三相 4.2.12.4额定阻抗 500 kVA及以下≤4%; 630 kVA~1000 kVA及以下≤4.5~6% 4.2.12.5结线组别 D.Yn11 4.2.12.6额定损耗 应优于 S11(SCB10)系列变压器的铜铁损指标 4.2.12.7额定绝缘水平 工频耐压 35kV/1min;冲击耐压 75kV; 4.2.12.8运行噪声 油浸变≤45dB;干式变≤50dB; 4.2.13小区公用变(户内变及箱式变)0.4kV侧采用单母线出线。低压出线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大于 630A。 柱上变 10kV采用终端型,配置跌落式熔断器,0.4kV采用单母线双分段出线,配置≥400A熔断器隔离 开关。 4.2.14 小区公用变应采用低压电容器集中补偿,电容器安装在小区变压器的低压侧,经补偿后 Cosφ ≥0.9,其中低压电容器容量应按变压器容量的 5%-20%选取,电容器应根据功率因数值分相自动投 切。用电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如果大于等于 40KW,且在现场采用低压电容器 补偿更合理时,宜在就地设置单独无功补偿。 4.2.15 小区公用变应配置智能监控终端,必须实现无线信号覆盖。智能监控终端应具备通讯功能,可 对变压器低压侧的三相电压、电流,有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素,电度数及供电可靠率,电压合 格率,负载率,负荷曲线等进行监测,并实现配变分路数据采集、油温测试、门禁系统等相关功能。 小区公用变电所内宜装备具有环境监测、防凝露、除湿、温度调节等功能的环境控制设施,以确保电 气设备安全运行。 4.2.16 低压配电柜可选用固定式或抽屉式柜,进线柜应加装电涌保护器。低压配电柜应预留间隔,在 分布式电源接入时用于加装低压反孤岛装置。 4.2.17 0.4kV 进线主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变压器低压额定电流一级选定。应选用智能型脱扣器,具 备长延时、瞬时、短延时保护功能,有较大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 4.2.18 0.4kV 出线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低压出线回路计算电流一级选定。应具备过载、瞬动保护功 能,宜选用智能型脱扣器。 4.2.19为防止因中性线接触不良或断线导致用户侧三相电压不平衡,公用表箱内的总开关宜带过电压 保护,当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开关应跳闸,及时切断电源以保护用户侧电气。 4.4.20小区公用变电所低压 400V主接线宜设置母联,以保障变压器检修或故障时的应急供电,提高用 户供电可靠性。 4.2.21为确保电网检修人员的安全,在与低压分布式电源连接的系统电网侧必须安装低压反孤岛装置, 在用户侧必须安装专用开关。专用开关具备在市电失压或电压小于一定值的情况下在预定时间内自动 11 动作脱离电网,防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倒送电。接入低压台区的分布式电源,其接入总容量不得超 过台区容量的 25%。 4.3中压配电网 4.3.1中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稀绝缘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护套、阻燃型。 4.3.2中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小区公用变压器之间的联络 电缆采用 3×120 mm 2, 主干线电缆宜为 300mm 2 ,变压器进线电缆不宜小于 70mm 2 。 4.3.3 在敷设电力电缆的同时应敷设光缆(也可直接敷设光纤复合电缆),光缆采用 12 芯无金属光缆, 路径与电力电缆敷设路径相同。 4.3.4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 4-1和表 4-2的规定。 表 4-1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 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 缆 弱电管 道 D1 D2 D3 P1 P2 电力电 缆 0.5 0.5 1.0 1.5 2.0 0.25 0.5 弱电管 道 0.5 1.0 1.5 1.0 1.0 2.0 1.0 0.5 0.5 注:1、 D为给水管直径,D1≤300mm,300mm <D2≤500mm,D3>500mm。 2、 P 为燃气压力,P1≤300kPa,300 kPa <P 2≤800 kPa。 表 4-2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交叉净距(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弱电管道 电力电缆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弱电管道 0.15 0.15 0.30 0.25 0.50 0.25 4.4低压配电网 4.4.1 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150m,采用电缆网供电的小区前端无负荷的可以适当延长。 4.4.2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或合金电缆、母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公变低压出线的 主干电缆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150mm 2 的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或者不小于 185 mm 2 的合金电缆)。表 箱进线电缆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35 mm 2 的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或者不小于 50mm 2 的合金电缆),高 层住宅接户电缆的截面可按实际计算确定。 4.4.3 对于低压回路较多的多层建筑可采用电缆分支箱,电缆分支箱可采用 6-8 回路分支箱,进线开 关额定电流不小于 400A,出线开关宜采用 160A塑壳断路器或条形开关。采用条型开关的母线和进出线 开关防护等级要求不低于 IP20,并可带电更换开关模块。箱体防护等级要求不低于 IP44。电缆分支箱 的设置应尽量避开人员进出通道位置,以靠近表箱装置地点为宜。 4.4.4在敷设低压电缆时,应预留通讯光缆敷设通道。 12 4.4.5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 4-1和表 4-2的规定。 4.4.6低压电器设备要求 4.4.6.1低压电气设备应采用 3C认证的低压产品。低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根据设计确定。 4.4.6.2低压开关柜宜为框架组合装配式结构,骨架板材厚度满足强度要求。母线及进出线均绝缘封闭。 4.4.6.3低压电缆分接箱的母线及馈线均绝缘封闭,进出线设开关装置。箱体底部严密封堵。 4.4.6.4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分补和共补相结合等功 能。 4.5 竖井布线 4.5.1 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并可采取电缆、导管、线槽、电缆桥架 及封闭式母线等明敷设布置方式。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 1/3 的时,线缆可穿导管暗敷设于 电气竖井壁内。 4.5.2 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4.5.3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电气竖井应在每层设维护检修门,并宜 加门锁或门控装置。维护检修门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并应向公共通道开启。 4.5.4 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检修等因素确定。封闭式母线 两条及以下的井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三条的井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 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的净深度,不宜小于 0.8m。 4.5.5 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根据主干线缆所需的最大路由进线预留。楼 板处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体或防火材料做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5.6 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4.5.7 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 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4.5.8 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宜为 0.5m~1.0m。 4.5.9 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封闭式母线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保护导体应单独设置, 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4.5.10 封闭式母线始端箱设置位置宜设置在底层。 4.6 表箱表计 4.6.1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表箱内应 设进线开关或分布式电源低压专用开关、电涌保护器、电能计量表及分路出线开关。进线开关应具备 隔离、过电压保护、过载保护、漏电及短路保护功能。 4.6.2表箱位置应有利于抄表人员观察表计,箱底高度不小于 1.2m,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3多层住宅按单元设置表箱,每只表箱内可设置不大于 12只(预留 1只集中抄表采集器位置)单 相电表或 6 只(预留 1 只集中抄表采集器位置)三相电表,各类表箱宜考虑单、三相电能表互换的可 能性。表箱应安装在 1层,嵌入墙内暗装。 13 4.6.4高层住宅分层装表,每只表箱内预留 1只集中抄表采集器位置,表箱宜设在电缆竖井附近的墙内 暗装。 4.6.5别墅住宅宜分户装表,表箱应设在外墙,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4.6.6住宅同一单元户数超过 12户应装设多个表箱,且分别敷设表箱供电电源。 4.6.7小商铺应相对集中装表,安装在地面一层公共处且便于抄表和维护的位置,多个表箱应分别敷设表箱 供电电源。 4.6.8住宅区应采用集中抄表和远程自动抄表方式。集中抄表采集器宜安装在专用采集箱内,有空表位的表 箱,可安装在表箱内。集中抄表采集器安装地点应实现信号覆盖。 4.6.9小区物业所设的计量间只供消防、水泵、电梯、公共照明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居民照明用电不得 经计量间转接。 4.7 路灯 除由当地路灯管理所管理的路灯外,小区内其余的路灯由设计单位设计,开发单位投资建设,物业管理 部门管理,装设路灯计量表计。路灯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 4.8防雷和接地 4.8.1 10kV 电缆网与 10kV 架空线联接部位应设置避雷器,环网型小区变其 10kV 侧可以不设避雷器,如需 加设避雷器,其避雷器一般宜设在 10kV进线处,避雷器应采用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在 10kV中性点不接地 系统或小电阻接地系统,宜采用 17kV/50kV 的避雷器。在 10kV 中阻、低阻或调谐接地系统内,宜采用 16.5kV/45kV的避雷器,变压器的低压侧宜加装电涌保护器。 4.8.2 10kV避雷器的接地,如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如与变压器低压工作零线共同接地,其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为保证主接地良好,小区变采用二点接地,低压电网每路出线的末端应加置重复接 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电缆分支箱的外壳、接户铁板、电表箱等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 10Ω。当住宅楼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 4.8.3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 的住宅建筑,应按二类防雷 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8.4 建筑高度为 50m ~100m 或 19 层~34 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 且小于或等于 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8.5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 保护范围内,且外露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4.8.6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室内。 4.8.7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同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 求。 4.8.8住宅建筑套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相连接; 1 固定家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 2 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属外壳; 3 线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4 I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4 4.8.9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4.8.10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 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15 5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5.1 配电工程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指住户计量表计以后的配电工程。 5.2 导线截面 住宅表后入户总进线应满足额定电流≥40(60)安培,采用截面不小于 10(16)mm 2 铜芯电缆、绝 缘导线穿管暗敷。户内空调、热水器等分路导线额定电流≥25 安培,采用截面不小于 4mm 2 铜芯绝缘导 线穿管暗敷;照明及其他电器分路导线允许持续载流量≥16安培,采用截面不小于 2.5mm 2 铜芯绝缘导 线穿管暗敷;至灯具的导线截面不小于 1.5mm 2 。家用电器外壳保护 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2.5mm 2 多股 铜芯软绝缘导线。 5.3 配电箱和分路保护 住宅总线入户后,应设置配电箱,配电箱内设总进线开关及若干分路出线开关。为保证人身安全 及家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总进线开关应具备过电压保护、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并能同时断开零线功 能。单相进线的总开关应采用单相双极断路器开关,三相进线的总开关宜采用三相四极断路器开关, 其漏电动作电流≤30mA,其过电压动作电压宜选用 280×(1±5%)V。分路的原则:户内照明分路单独 设置,其它分路可按功能(如空调分路,厨房分路,卫生间分路,其它电器分路等),开关容量按实际 确定。三相供电的住宅,户内每相负荷配置应相对平衡。 5.4住户插座设置 插座的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安全运行要求,插座安装高度为 1.8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插座宜采用单相三极型,尤其是洗衣机、卫生间、电扇、空调、冰箱、厨房电器等应使用单相三极插 座,其中卫生间应采用防溅型插座,插座安装位置按功能需要设置。住户空调电源插座及其它电源插 座,应与照明回路分别设计;厨房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5.5 照明 5.5.1 照明设计应贯彻“绿色照明”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广应用高效光源,高效节能照明设备。 5.5.2 住宅建筑照明的照度参考表 5-1标准。 表 5-2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单位:勒克司)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 高度 照度标准值 Ra 起居室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00 80 书写、阅读 300· 卧室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75 80 床头、阅读 150· 餐厅 0.75m餐桌面 150 80 厨房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00 80 操作台 台面 150· 16 卫 生 间 0.75m水平面 100 80 注:·宜用混合照明。 5.5.3住宅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分路,不宜大于 16A。 5.5.4多层住宅的楼道照明,可设置专用计量表计。 17 6 接地及电气安全 6.1 住宅楼的户内配电应优先采用“TN-C-S”制,也可采用“TN-S”制(详见附图 8),户内保护接地 线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住宅进线电源处应做总等电位连接,且应做好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装有淋浴或盆浴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连接。 6.2 住宅楼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 Ω。 18 附录 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规范性附录) 表 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污秽 等级 污秽条件 线路爬电比距 cm/kV 污湿特征 盐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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