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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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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3.0.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加层、扩建...

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3.0.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加层、扩建建筑;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3.0.11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3.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3.0.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0.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3.0.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4.1.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4.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4.4.10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3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4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5.4.1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二地基基础(一)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二)特殊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提出建议。1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变形参数和承载力;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其他工程地质条件。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的要求。5.7.2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2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6.1.1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2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8.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8.1.5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8.3.1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8.3.2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8.4.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8.5.5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9.1.1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确保所有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浸水湿陷。(三)桩基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础沿中心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逐级、受上表限制。3.H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4.3.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净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9.2.3 高应变检测专用锤击设备应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重锤应形状对称,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9.2.5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比值不得小于0.02。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段不成比例时,不得对实测力或速度信号进行调整。《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94-20083.1.3桩基础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能力计算;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5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3.1.4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3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5.2.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                                 (5.2.1-1)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                             (5.2.1-2)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                              (5.2.1-3)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                              (5.2.1-4)式中——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5.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 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 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3 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5.5.1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5.5.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5.4规定采用。表5.5.4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允许值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各类建筑相邻柱(墙)基的沉降差(1)框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0.0020.00070.005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桩基的沉降量(mm) 120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横向 0.0040.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 0.0040.0030.00250.002 高耸结构桩基的整体倾斜 0.0080.0060.0050.0040.0030.002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 350250150 体型简单的剪力墙结构 高层建筑桩基最大沉降量(mm) —— 200注:为相邻柱(墙)二测点间距离,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5.9.6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5.9.9  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5.9.15  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8.1.5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8.1.9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9.4.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四)边坡、基坑支护《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4.5.4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6.1.3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3.1.3 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3.3.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1. 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2. 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3. 支护结构稳定性计算。18.4.1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19.1.1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3.1.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易于受水浸湿的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采用饱和状态(Sr=85%)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5.1.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1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2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3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4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5.2.5基坑侧壁稳定性验算,应考虑垂直裂缝的影响,对于具有垂直张裂隙的黄土基坑,在稳定计算中应考虑裂隙的影响,裂隙深度应采用静止直立高度计算:一级基坑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30,二、三级基坑安全系数可取不得低于1.20。13.2.4基坑的上、下部和四周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流水坡向应明显,不得积水。基坑上部排水沟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2m,沟底和两侧必须作防渗处理。基坑底部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7.0.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工况施工;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8.0.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主体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8.0.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3.0.4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施工必须设围护结构,其主体结构的水平构件应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当围护结构为永久性承重外墙时,应选择与主体结构沉降相适应的岩土层作为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持力层。3.0.5逆作法施工应全过程监测。5.1.3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期间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符合表5.1.3的规定。表5.1.3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γ0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严重 1.10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1.0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0.92.当支撑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其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不得小于地下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3.支撑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选用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4.当地下逆作结构的部分构件只作为临时结构构件的一部分时,应按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当形成最终永久结构的构件时,应按永久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6.5.5土方开挖时应根据柱网轴线和实际情况设置足够通风口及地下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备。6.6.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承时,其后浇带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五)地基处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3.0.5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2.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3.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对地基稳定性验算。4.4.2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5.4.2预压地基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住宅小区规划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6.2.5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6.3.2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6.3.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3.1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7.1.2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7.1.3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7.3.2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7.3.6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8.4.4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10.2.7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三混凝土结构工程(一)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2.2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5.3.2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合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7.O.2异形柱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专门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5.1.3滑模装置设计计算必须包括下列荷载:1.模板系统、操作平台系统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2.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包括操作平台上的机械设备及特殊设施等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操作平台上施工人员、工具和堆放材料等;3.操作平台上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运转时的额定附加荷载,包括垂直运输设备的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张紧力等(按实际荷载计算);垂直运输设备刹车时的制动力;4.卸料对操作平台的冲击力,以及向模板内倾倒混凝土时混凝土对模板的冲击力;5.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6.模板滑动时对混凝土与模板之间的摩阻力,当采用滑框倒模施工时,为滑轨与模板之间的摩阻力;7.风荷载。6.3.1支承杆的直径、规格应与所使用的千斤顶相适应,第一批插入千斤顶的支承杆其长度不得少于4种,两相邻接头高差不应小于1m,同一高度上支承杆接头数不应大于总量的1/4。当采用钢管支承杆且设置在混凝土体外时,对支承杆的调直、接长、加固应作专项设计,确保支承体系的稳定。6.6.9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操作平台结构、支承杆的工作状态及混凝土的凝固凝结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6.6.14模板滑空时,应事先验算支承杆在操作平台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等共同作用下的稳定性,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对支承杆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6.7.1按整体结构设计的横向结构,当采用后期施工时,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稳定并满足设计要求。8.1.6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2混凝土出模强度的检查,应在滑模平台现场进行测定,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工作班上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动时,必须相应增加检查次数。《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3.0.2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3.0.4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3.0.5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4.2.1配板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根据工程结构具体情况按照合理、经济的原则划分施工流水段;2模板施工平面布置时,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模板在各流水段的通用性;3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6.1.6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6.1.7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6.5.1大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6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休。6.5.2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堆放在松土、冻上或凹凸不乎的场地上。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二)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1.3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260、《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拨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3.0.4钢管、钢板、钢筋、连接材料、焊接材料及钢管混凝土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6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3.0.7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检验。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于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的有关规定。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3.0.7的规定。表3.0.7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3.0.6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焊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随机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1)3个试验件均断于钢筋母材,抗性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注: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热影响区,成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检: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3.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检。当3个试件中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实验复验合格。5.可焊接余热处理钢筋RRB400W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应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540MPa的规定。6.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若有一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5.1.7的规定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表5.1.7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 钢筋牌号 抗拉强度规定值/MPa HPB300 400 HRB335、HEBF335 435 HRB400、HEBF400 520 HRB500、HEBF500 610 RRB400W 5205.1.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一个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5.1.8的规定。表5.1.8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 HPB300 2d 90 HRB335、HRBF335、 4d 90 HRB400、HRBF400、RRB400W 5d 90 HRB500、HRBF500 7d 90注:1.d为钢筋直径(mm)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1.当实验结果,弯曲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2.当有2个试验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进行复验。3.当有3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不合格。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复验结果,当不超过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复验合格。6.0.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7.0.4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2.除必须在施工工作方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伤人的设施。3.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4.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火栓、手提灭火器。《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抗拉强度 fθmst≥fstk断于钢筋或fθmst≥1.10fstk端于接头 fθmst≥fstk fθmst≥1.25fsyk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归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的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3.2.3锚固板与钢筋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极限强度标准值时的拉力As。6.0.7对螺纹连接锚固板钢筋的每一验收批,应在钢筋丝头加工现场在已装配好的锚固板钢筋中随机抽取3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并按本规程第3.2.3条的抗拉强度要求进行评定。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的抗拉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6.0.8对焊接连接锚固板钢筋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已焊接好的锚固板钢筋中随机抽取3个试件,并按本规程第3.2.3条的抗拉强度要求进行评定。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的抗拉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7.0.3异形柱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混泥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4.2.2条的要求,对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三)预应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6.1.3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6.4.10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或钢绞线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更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6.2.1预应力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抽取试件作拉抗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6.4.2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5.1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3.0.2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锚具效率系数()和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组装件中预应力筋的总应变()确定。锚具效率系数()不应小于0.95,预应力筋总应变()不应小于2.0%。锚具效率系数应根据试验结果并按下式计算确定:(3.0.2)式中——由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锚具效率系数;Fapu——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N);Fpm——预应力筋的实际平均极限抗拉力(N),由预应力筋试件实测破断力平均计算确定;——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其值应按下列规定取用: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中预应力筋为1至5根时,=1;6至12根时,=0.99;13至19根时,=0.98;20根以上时,=0.97。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破坏形式应是预应力筋的破断,锚具零件不应碎裂。夹片式锚具的夹片在预应力筋拉力未超过0.8fptk时不应出现裂纹。《无粘结预应力混泥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4.2.3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盐。在混凝土施工中,包括外加剂在内的混凝土或砂浆各种组成材料中,氯离子总含量以水泥用量的百分率计,不得超过0.06%。6.3.7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其数量不应超过结构同一截面无粘结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中不得超过1根钢丝断裂;对于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预制组合立管技术规范》GB50682-20115.4.6预制组合立管单元节装配完成后必须进行转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进行全数试验和检查。2.试验单元节应由平置状态起吊至垂立悬吊状态,静置5min,过程无异响;平置后检查单元节,焊缝应无裂纹,紧固件无松动或位移,部件无形变为合格。6.2.3单元节松钩前应就位稳定,且可转动支架与管道框架连接螺栓应全部紧固完成。(四)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不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2.32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2)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7.2.10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7.6.3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7.6.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8.1.3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4.5.1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及钢筋的规格、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7.1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8简体结构的混凝土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当工程设计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不同配合比留置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试件。《普通混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6.2.5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有关耐久性试验验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1.0.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3.1.3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混凝土。3.1.4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2.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3.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4.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3.1.5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3.1.6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3.1.7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6.1.2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9.1.3轻骨料进场时,应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陶粒每200m³为一批,不足200m³时也作为一批;自然煤矸石和火山渣每100m³为一批,不足100m³时也做一批。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吸水率。对自然煤矸石,尚应检验其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9.2.4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9.3.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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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之音
资深职业经理人,擅长企业管理流程、制度建设,表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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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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