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举报
开通vip

离任审计制度JennywascompiledinJanuary2021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

离任审计制度
JennywascompiledinJanuary2021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九)审计结论。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第六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客观、公正地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第七条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审查对象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合规情况。第八条审计、审查对象应当配合离任审计、审查工作。离任审计、审查报告应当附审计、审查对象的书面意见,审计、审查对象拒绝对审计、审查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第九条根据本企业、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对审计、审查对象已经出具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如果审计、审查内容涵盖本准则规定的相关内容的,可以不进行重复审计或者审查。第十条出具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第十一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本准则规定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离任审计报告内容不符合本准则要求或者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重新出具离任审计报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审查对象没有正当理由不配合离任审计、审查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及监管规定实施相应处罚措施。第十三条本准则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地址: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第六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客观、公正地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第七条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审查对象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合规情况。第八条审计、审查对象应当配合离任审计、审查工作。离任审计、审查报告应当附审计、审查对象的书面意见,审计、审查对象拒绝对审计、审查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第九条根据本企业、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对审计、审查对象已经出具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如果审计、审查内容涵盖本准则规定的相关内容的,可以不进行重复审计或者审查。第十条出具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第十一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本准则规定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离任审计报告内容不符合本准则要求或者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重新出具离任审计报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审查对象没有正当理由不配合离任审计、审查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及监管规定实施相应处罚措施。第十三条本准则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范文二:Xxx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集团管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第三条有关规定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五条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第六条审计内容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1、述职报告(包括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3、商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及公司代表与对方代表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5、其它需移交的内容。三、是否签署离职员工保密承诺书。四、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七条审计分工上述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审计责任人分工负责制。分工原则如下:1、财务部负责审核被审计人员的借款、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账目往来等经济责任。2、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除劳动合同、保险、离职证明、离职承诺书等手续的办理,监督审核被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记录、任期述职报告、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工作交接报告等交接手续是否齐全。3、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按照《内部审计准则》,依据提供资料实施审计工作,从中进行分析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揭示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缺陷提出审计意见。4、各分、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负责离任人员的交接手续办理,包括个人述职报告;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离任须确认核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取得对方单位的对账单。负责监督交接人与接收人的详细工作交接,使之工作继续顺利开展。第四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八条审计程序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在各重要岗位人员将离任时,向督审部提出离任审计委托。离任审计委托书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2、集团督审部根据审计委托书的内容组成审计小组,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被审计人员和相关单位,审计通知应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人员以及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集团董事长批准。3、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审计小组可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4、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5、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审核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议,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审计报告草案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6、审计报告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结束后,应在15天内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并向被审计人征求意见。被审计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草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集团公司督审部,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7、集团办公室根据审计小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草案,送相关单位传阅后形成审计报告终稿,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下发至相关单位执行,并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8、被审计个人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9、因受客观因素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人员的原因无法完成必要审计程序的,集团公司督审部可以对有关事项提出有保留的审计意见。10、集团办公室应对所有审计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11、审计项目结束后,集团办公室按照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集团人力资源处给离任者办理离职手续。第五章处理第九条审计处理一、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经济、涉密)的审计,公司保留追诉权,并且对重要岗位的离职人员要有相应的经济担保。二、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小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被审计人员在公司的权益:1、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出现下列情况,致使上级主管无法接收的:(1)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需移交的材料未交接完毕;(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未交接完毕;(3)其它需要移交的工作内容尚未交接完毕,可能会影响交接后工作的开展。2、被审计人员没有提供任职期间的所负经济责任的情况报告;3、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4、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虽已交待清楚,但所欠公司款项未做出偿还。三、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员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情节严重者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第十条第六章附则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由集团督审部制定、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范文三: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基本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第六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有必要,经审计总监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部门主管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第七条工作职权实施离任审计的人员具有下列职权:(一)检查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和财产。(二)经干部部同意,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参加有关的会议;(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五)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八)根据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赋予的其它职权。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第八条审计内容(一)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的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所负经济责任的落实情况:(1)对财、物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3)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4)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3)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3、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4、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二)对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合作责任的人员进行的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1)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情况;(3)对外合作中的投资管理情况:如经济方面和文档等方面的管理。这些合作包括顾问合作项目和技术合作等。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3)商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及公司代表与对方代表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5)其它需移交的内容。3、离职人员要签署离职员工保密承诺书。4、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第九条审计分工上述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审计责任人分工负责制。分工原则如下:(一)经济内容: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被审计部门的指定人员;(二)工作内容:本部门直接主管、接任人或指定人,审计部人员参与;(三)涉密内容(分技术、商务、公共关系等):公司或直接主管指定专人。对每一位离任人员进行审计,要填相应的表格。表格中要明确写出每类内容参与审计的具体人。为保证审计效果,该表中审计人员要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进入审计。在审计中,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不宜审计的部分内容可向相关最高负责人提出指定专人审计。第四章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第十条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干部部,根据本制度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将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的审计机构。承担离任审计任务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第十一条准备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通知离任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如下资料:(一)离任时的述职报告及对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建议;(二)工作移交的有关记录。对子公司、事业部、各片区、办事处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小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单位财会和业务统计资料;单位历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和外部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审核记录;审计小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和被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审计重点,拟就提纲,安排审计实施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小组成员、时间安排、工作分工等)。第十二条就地审计离任审计工作一般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审计小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立即召开一次有被审计人员(重要岗位离任时的审计还应有接任者)及被审计单位部分人员在场的会议,由审计小组介绍审计实施计划,离任时的审计还要确定离、接任责任的时间界限。第十三条述职对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合资合作厂等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时,在审计小组参与下,根据具体情况,由被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其它适当的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回答有关询问。第十四条取证方式审计小组通过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据。第十五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分详式离任审计报告和简式离任审计意见书两种。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中所负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真实性的审计意见;任职期内应由被审计人员承担责任的主要经济问题;对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情况的审计意见;其它审计意见和建议。离任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的意见,并由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审计小组三方认可。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小组应将离任审计报告和被审计人员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审计机构的领导审定。离任审计结束时由公司审计部出具离任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意见书要送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第十六条申诉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对离任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接到离任审计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构或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申请复审。受理复审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提出复审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和有关部门。第十七条审计期限审计期限是指从审计小组进驻被审单位开始,至提出离任审计意见书的时间。对内部调动的审计应在十五天内完成,对离职人员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期限,对市场人员出具离任审计意见书的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对其他人员不应超过三个月。第十八条立卷归档审计工作终结,组织实施审计的机构应将审计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立卷归档。第五章奖励及处理第十九条奖励建议离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效益显着、成绩突出的,审计小组可以向管理部门领导提出奖励建议。第二十条审计处理(一)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经济、涉密)的审计,公司保留追诉权,并且对重要岗位的离职人员要有相应的经济担保。(二)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小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被审计人员在公司的权益:1、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不顺利、不清楚,致使上级主管无法接受;2、被审计人员没有提供任职期间的所负经济责任的情况报告;3、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4、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虽已交待清楚,但所欠公司款项未做出偿还。(三)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员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情节严重者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大系统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细则,以规范所辖范围内的离任审计工作。第二十二条应该提请审计评议而不提请或者审计人员工作不认真,以致被审计人员有重大经济责任问题未被发现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审计部。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范文四:第1章会计制度设计综述作业一什么是会计规范体系它包括哪些内容作业二简述统一会计制度与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作业三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包括哪些?作业四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有哪些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作业五会计制度设计有几种类型和方式,各适用于何种情况?第2章会计工作组织制度的设计作业一:会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分设与合设各有哪些优缺点?作业二:单位设置会计机构有哪些规定?作业三:如何确定会计人员编制各层次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作业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设计包括哪些内容?作业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设计包括哪些内容?第3章会计科目的设计作业一:设计会计科目的步骤有哪些?作业二:会计科目编号的原则与编制方法?作业三:设计明细科目的方法有哪些各种方法适用于哪些明细科目的设计第4章会计凭证的设计作业一:设计会计凭证必须遵循哪些原则?作业二:原始凭证设计的主要内容?作业三:记帐凭证的设计程序有哪些?第5章会计账簿的设计作业一:会计账簿设计应遵循哪些原则?作业二:明细账设计的有哪些内容?作业三:日记账种类设计的考虑因素有哪些?第6章会计报表的设计作业一:试设计出纳现金日报表一张。要求:1.能反映上日结存、本日收入和付出、本日结存情况;2.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作业二:试述会计报表设计的意义与原则第7章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设计作业一:试述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具体流程作业二: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与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区别与联系第8章成本核算制度设计作业一:试述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的作用作业二:成本计算制度设计的内容有哪些?作业三:试述核算制度的设计要求第9章责任会计制度设计作业一:试述责任会计的定义与主要内容作业二:试述责任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原则作业三:试述责任会计制度设计的一般程序范文五: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评价XX集团及体系内离任者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界定离任者在任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存在的潜在经营风险,协助离任者与接任者完成工作交接,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及XX体系内各管理平台。第三条离任审计定义本规定中的离任审计,是指XX集团及体系内具有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如经营实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人员,因辞职、解聘、调离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对其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的审计。第四条离任人员名单提供及绩效考核资料提供一、离任人员名单提供:由集团及体系内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提出离任审计人员名单,经分管人力的副总裁审核(各平台需经平台总裁审核)、分管审计的副总裁审批,交集团审计管理中心实施。流程见《离任审计人员名单提报审批工作流程》二、绩效考核资料提供:由集团及体系内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预算管理中心、企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离任者任期内的绩效考核资料,主要包括:(1)离任者岗位职责—集团:IT&企业管理中心/平台:人力条线部门;(2)离任者任期内的绩效考核记录—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平台:人力条线部门;(3)离任者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集团:IT&企业管理中心(提供部门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供个人工作计划、绩效总结、述职报告等)/平台:信企条线部门(提供部门工作计划)人力条线部门(提供个人工作计划、绩效总结、述职报告等);(4)离任者任期内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集团:预算管理中心/平台:预算条线部门。第五条审计时间安排集团审计管理中心接到离任审计人员名单及审计资料后,一周内组织实施审计,并在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特殊、重大的事项,经分管总裁室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第六条审计内容一、任期内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三、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变化;四、任期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五、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六、任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任期内各项经营合同执行情况;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九、离任者工作交接清单。第七条审计工作程序按《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本规定的执行、培训、检查责任岗一、执行责任岗:制度涉及的人力、审计及被审计单位相关岗位;二、培训责任岗:集团各部门负责人;三、检查责任岗:集团审计管理中心总监。第九条附则一、本规定由集团审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二、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离任审计人员名单提报审批工作流程(集团)2、离任审计人员名单提报审批工作流程(平台)3、审计报告审批工作流程(集团)4、审计报告审批工作流程(平台)范文六: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指导与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能力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以保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对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审计一次,对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事项,可以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第八条内部审计的对象(一)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三)审计负责人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审计负责人行使本条权利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公司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2、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3、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增值保值情况;4、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5、招标活动的执行情况;6、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7、工程项目预、决算;8、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9、各子公司主要领导离任、调任审计;第十条审计负责人行使下列权限:(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二)审查账表、凭证,查验资金和财产,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三)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总经理提出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建议;(四)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报告。(五)提出改进管理、改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七)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2、拟定审计方案;3、实施内部审计;4、制作审计报告;5、出具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6、保留后续审计;7、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保管,对于保管期限已满的审计档案,由档案室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提出销毁意见,共同鉴定和审查,编制审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总经理在审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指导与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能力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以保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对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审计一次,对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事项,可以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第八条内部审计的对象(一)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三)审计负责人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审计负责人行使本条权利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公司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2、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3、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增值保值情况;4、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5、招标活动的执行情况;6、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7、工程项目预、决算;8、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9、各子公司主要领导离任、调任审计;第十条审计负责人行使下列权限:(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二)审查账表、凭证,查验资金和财产,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三)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总经理提出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建议;(四)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报告。(五)提出改进管理、改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七)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2、拟定审计方案;3、实施内部审计;4、制作审计报告;5、出具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6、保留后续审计;7、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保管,对于保管期限已满的审计档案,由档案室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提出销毁意见,共同鉴定和审查,编制审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总经理在审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范文七: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和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财物及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三条公司设审计考核部,根据公司实际和业务需要配置专业审计人员。第四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长负责,接受董事长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基本素质,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规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公司规章制度;3.董事长下达的指示和工作指标;4.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5.其他相关标准。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第十三条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上级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主要审计范围如下:1.公司各内部机构经营管理方面:(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4)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5)财务收支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1)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2)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3)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4)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6)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分公司中的其他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7)融资方案及规模的合法性、合规性,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效益性;(8)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规划设计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变更与现场重大签证情况、概(预)算调整情况,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情况、以及合同签订与审批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9)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履行情况;(10)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11)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12)公司发生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13)前期审计意见落实跟踪整改情况。2.专项(专案)审计或调查:(1)离任审计:对项目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离任人任职终结时,对其发生过的经济活动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并提出有关意见与建议,为公司确定或解除其经济责任提供参考。(2)舞弊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国家或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调查、核实。(3)专项尽职调查审计: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过程中,对被收购单位进行专项的尽职调查审计,如有必要配合律师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4)其他专项审计或调查:针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并发表相关意见。如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日常资金管理、专项费用管理使用、人力资源管理等。3.董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第十五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第十六条对公司内部机构进行特别调查,查找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确保公司资源充分、合理运用。第十七条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第十八条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的审计。第十九条审计部应当向董事长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二十条跟进、督促经董事长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整改情况。第二十一条办理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协助项目公司与部门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第二十三条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所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审计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3)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有需要,可要求被调查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不超过5个工作日)递交与口述情况相应的书面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5)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内部控制与管理等方面的建议;(6)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报请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的建议;(7)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向董事长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8)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长报告。(9)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投资项目、重要客户、供应商等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函证或电话询证。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实施第二十五条审计部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审计人员计划等,经董事长批准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对被审计对象或事项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实施时间。第二十七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审计通知,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通知。被审计对象应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配合审计部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可以采取就地审计或报送审计的审计方式,根据审计业务需要选择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或几种方式结合进行。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第三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第三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长与被审计对象及相关部门。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第三十四条审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所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第八章内部审计报告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与审计部有关人员沟通,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逾期即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第三十六条董事长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意见,经董事长批示的审计意见书连同最终审计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对象执行;被审计对象对批示的审计意见书仍有疑义的,应该在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7天内向董事长提起申诉,经董事长批示后按照最后批示意见执行。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意见恰当、简明易懂,便于非专业人士阅读理解。第三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的目的、审计依据、审计的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等基本事项,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要详细描述,并应发表针对性审计意见与建议。第九章内部审计档案制度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第四十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部分相关书面文件;5.董事长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整改情况报告;7.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四十一条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及时将工作底稿分类整理、归集汇总,连同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装订成册,编制档案目录并按规定归档进行管理。审计部可根据审计项目的业务性质和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但最低不能少于5年。第四十二条审计部以外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能随意调阅审计档案,确实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调阅的,须经审计负责人同意并报董事长批准。第四十三条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负责人同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档案销毁时需指定人员监销,销毁清册需长期保存以备查考。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审计部对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第四十五条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长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部审计部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第四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长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长审核批准。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归集团审计部。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颁布之日起实行。范文八:桦南三中会计审核制度--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正确性。二、审核凭证签章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自制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凭证填写规范。三、购物是否有验收人签字。四、购买专控商品是否办理“专控”手续。五、丢失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开出的证明,经办人写明丢失原因,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报销。六、购买设备是否有购置计划及合同。七、审核借款凭证(一)审核经办人是否按借支单所列的项目要求填写齐全
本文档为【离任审计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8.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Rainbow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45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1-10-01
浏览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