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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艾秘书网—www.aimishu.com—中国顶级资料下载站 一、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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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秘书网—www.aimishu.com—中国顶级资料 下载 课程表模板下载资产负债表下载英语单词下载学习机资料下载励志文章下载 站 一、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 考核表 年度考核表下载pbc考核表下载设计院年度考核表下载职工出勤考核表下载供应商绩效考核表下载 。 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二、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 第二条 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公假: (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二)工员全年国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元月1日 2.3月8日 妇女节(限女性) 3.5月1日劳动节 4.国庆纪念 5.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事假: (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2.病假: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 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 (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 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3.兵役公假: (1)身家调查 一天 (2)体格检查 一天 (3)点阅召集 一天 (4)后备军人召集 一天 (5)教育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二天。 (6)动员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二天。 (7)部队点召 按地区酌给路程假。 (四)工员请假核准权限: 1.一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2.2~3天由科长核准。 3.4~6天至六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4.7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5.未设班长的工员或班长、总领班由主管核准。 附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单位工员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1.公差派遣。 2.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三分钟至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以后类推)。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则向值班工程师,请准给假。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七)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至工会、福利会、妇互会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以下午三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 1.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工者,代理人应作请假论,事后申请者不准。 2.代(调)班工员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班长转请主管核准后,方为有效。 3.代(调)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三次为限,一次为一天以内,春节前后三个月内以五次为。 4.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单位,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理人特休照算。 5.为顾及工员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调)班。 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 (1)本人早班可连中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2)本人中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3)休息日可代中班。 (八)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加班: (一)常白班工员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卡,经由主管核签后,送交人事科审核登记。 (二)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至迟于翌日送人事科审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科)。 (三)各单位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检送者不予计给或补发加班费。 (四)大夜班临时叫人加班,工作在7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者,夜班津贴照给,不满7小时者,夜班津贴不给。 (五)中班加班工员,由厂供给加班饭,不得外出用膳,中班津贴不给。 (六)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工,其半小时加班照计,超过时应扣除。 (七)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过3分钟至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至一小时以内者,计扣一小时工 资。 附注:如有发生取巧情事,班长应受处分。 (八)加班审查程序:两小时以内科长核准,超过两小时至4小时经理(主任)核准,逾4小时副厂长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 三、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至17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 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 第五条 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 第六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 第七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 第八条 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 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 第十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 第十一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况者。 (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四)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 第十三条 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 第十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四、出勤及奖惩薪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二)员工因迟到、早退、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扣分或加分。 1.迟到每次扣0.5分。 2.早退每次扣0.5分。 3.申诫一次扣1分。 4.记小过一次扣3分。 5.记大过一次扣9分。 6.嘉奖一次加1分。 7.记小功一次加3分。 8.记大功一次加9分。 (三)上项累积分数于次月发薪时依照下列标准加(减)薪金,(第二条项目不再由考绩表上加减)并公布姓名。 1.迟到、早退、申诫、记过: 每扣一分减1%的当月薪金。 2.嘉奖记功: 每加一分增1%的当月薪金。 (四)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五、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7.3.1。 表7.3.1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13天 连续旷工15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 岗位+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 名 除 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 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假 (1)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 15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7.3.2、表7.3.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7.3.2 连续工龄 不满 二年 满二年 不满四年 满四年 不满六年 满六年 不满八年 满八年 以上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60% 70% 80% 90% 100% 表7.3.2 连 续 工 龄 不满 一年 满一年 不满三年 满三年 以上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 50% 8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 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7.3.4 表7.3.4 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年 满20年 不满30年 满30年 不满40年 满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 10天 15天 20天 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七、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八、员工给假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8.本年度到职升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六)病假: 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 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 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 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6.当年度到职的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 (七)公伤: 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参考附表,薪资照给。 (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 (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资照给。 (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女性工员给假50天,并照下列办理。 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十二)特别休假: 1.工员部门按劳工法规定办理 2.职员特别休假,区分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3.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送给最高主管核定,并退交人事单位保管。 4.工员的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假。 5.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各级主管准假的权责如下表: (十三)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奉准实施。 九、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 第一条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 (一)每星期日。 (二)国庆日。 (三)春节。 (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 (五)劳动节。  第二条 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  第三条 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天。 (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天。 (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天。 (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的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的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的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2日。  (七)、慰劳假:依员工的服务年资轮流给假,其办法如下: 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 2.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每年给假2天。 3.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每年给假3天。 4.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每年给假4天。 5.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每年给假5天。 6.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天。 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  第四条 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请假不足或超过的月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加发或减发。  第五条 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  第六条 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并公布。  第七条 一般职员的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唯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的核准一次给假(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  第八条 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予累计。  第九条 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论。  第十一条 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 第十二条 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的办公钟点作为一日,又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 附注规定 (一)二个月内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给与办法如下: 1.第一个月本俸照发。 2.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二分之一,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给。 (二)长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给办法如下: 1.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 2.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二分之一。 3.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 (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 十、工员轮休办法  (一)本公司为遵奉劳工法规定暨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特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以轮班工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 (三)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 (四)轮休方式: 1.轮班工员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 2.轮班工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2日。 3.轮班工员每月应休未休(予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 4.轮班工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款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五)轮班工员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二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六)轮班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主任)核准照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七)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十一、春节放假细则  (一)凡春节停工前一日及春节后开工的日有关事项均属之。 (二)春节停工应自农历除夕之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正月初五日正式上班开工,初五日如遇例假,顺延之,春节期内临时指定加班者除外。 (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日,为例假,薪资照给,初三至初四为停工,有特休假者扣特休假两天抵充,无特休假者,该两日薪资不计,工厂如欲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可由管理组协调各单位,以星期,例假日调换,并应将调换情形,列表报公司人事组备查,(公司部分农历除夕上午照常上班下午放假)外,春节放假可参照关系企业情形另行公布。 (四)农历除夕停工前一日,应办事项如下: 1.上午8时至下午3时照常工作。 2.下午3时起一律停工,收拾机械设备,并打扫工场内外。 3.下午4时起关闭工场窗门,各工场进出之门,除仅留一门从外加锁外,其余一律在内部插闩,凡由外上锁的大门,均应加贴吉封由管理部供给。 4.4点10分打下班铃,如有摸彩等节目时,亦同时开始。 (五)各工场关闭前,应由驻厂的副理级以上主管,组成巡视小组,至各工场巡视一周以策安全,再行关闭大门。 (六)交通车开驶时间,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 (七)正月初五正式开工之日应办事项如下: 1.上午7点30分应由上夜的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各工场大门。 2.交通车开到时,燃放鞭炮一挂,以示开工大吉。 3.各单位如需自行举办开工典礼,一律在上午10时前举行完毕,10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 4.各单位举行开工典礼,除果点以外,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五人以内的单位不得备酒)。 5.10时起,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不得再有擅离岗位。 (八)开工庆典时,不得赌博,违者处分。 (九)春节团拜。 1.公司部分: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 2.工地部分:在开工之日上午10时前,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 (十)春节停工期间应派值日,值夜人员规定如下: 工地春节停工时值日,值夜人数分配如下表: (十一)值日、值夜人员的编排以抽签方式决定。 (十二)应参加抽签的名单及方式由管理单位列入通知。 (十三)列入抽签名单内的各级人员,接获抽签通知后,不来参加亲自抽签时可由管理单位代为抽签,事后不得抗议或拒绝值日、值夜。 (十四)凡户籍在本市者,均应参加抽签值日、值夜,试用及临时人员免。 (十五)凡值日、值夜名单公布后:不到者记小过一次。 (十六)值日、值夜人员应注意事项照平时值日规定办理。 (十七)值日时间由上午8时至下午5时,值夜自下午5时至翌日8时止。 (十八)值勤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日30元由管理单位代办。 (十九)值勤人员车资费用如下: 1.值日:每人给予300元(往返车补费用)。 2.值夜:每人给予400元(往返车补费用)。 (二十)值夜人员由工地管理单位准备卧具及安置睡眠地址。 (二十一)公司值日按平时轮值表自初三日开始轮值,其值勤费比照第十八、十九条支给,公司不再代办膳食。 (二十二)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十二、值勤细则  (一)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规则办理。 (二)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员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揭示施行,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三)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侯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值。 (四)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负担。 (五)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40元,服务生30元外,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80元,服务生60元的加班津贴。 (六)值勤人员的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报纸并归放各部、组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厅、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本公司安全的事项。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亦得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主管办理。 5.详细记载值班日志签章后,送交总务组转呈核阅。 (七)值夜另有专人担任,支领薪津,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二天,倘如不休一天者,应支给其一日的所得额。 十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 (一)为统一公司所在地及各服务中心的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特订定本办法。 (二)值日值夜区分为: 1.上班日的值夜 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 (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规定如下: 1.上班日的值夜:值夜费100元;晚餐费60元。 2.休假日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费200元;餐费——早餐4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但非连续值夜值日者(即值日之前晚未值夜者)不得报领早餐费。 (四)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申报,规定如下: 1.值日值夜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填具值日值夜及餐费申请表一式二联,送交人事室,报领上月的值日值夜及餐费。 2.值日值夜及餐费,一个月报领一次,值日值夜费于发薪时一并付给,餐费则由会计部另行发给。 (五)休假日的值日人员,不得再报领加班费。 (六)守卫人员一律不得报领值日值夜及餐费,但其代理人不受此限。 (七)本办法不适用于工厂。 (八)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十四、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主管人员需于办公时间外随时指派其所属员工加班,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 第二条 加班员工应于加班的翌日填报“加班报备单”并依序呈请批示,并凭之核发加班费。  第三条 加班费以每3小时为半日依其基本工资核算,不足3小时或超过3小时者按比例折算。  第四条 加班费于次月10日连同工资同时发放。  第五条 下班后半小时起,且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始准视为加班。  第六条 主管以上人员及领有职务加给者,不可申请加班费。  第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须呈请总经理核定修订。 十五、员工加班细则 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十六、加班管理规则  第一条 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 第二条 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 第四条 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 (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 (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  第五条 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 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表7.3.9 十七、员工定期轮调办法  (一)为增进员工的工作智能与经验,扩大员工的工作领域与视野,以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与促进公司发展,特订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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