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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六)百度文库-赵诚作品百度文库-赵诚作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六)  1.彭某因私仇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D.意外事件  2.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六)
百度文库-赵诚作品百度文库-赵诚作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刑法》模拟试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答案(卷六)  1.彭某因私仇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D.意外事件  2.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罪名处罚。  A.走私罪B.行贿罪  C.受贿罪D.走私罪共犯  4.被告人李某,  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5.王某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万元,自己也被火烧伤,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放火罪B.危害公共安全罪  C.失火罪D.破坏集体生产罪  6.山海关海关负责人陈广天,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广天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  A.已构成受贿罪  B.已构成放纵走私罪  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7.青海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罗京,违反国家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在某重要水源河流的源头擅自批准进行个体采金活动,导致炼金过程中有毒废物CO进入水中,使下游村房人群发生明显的中毒症状,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罗京的行为()。  A.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B.构成了渎职罪中的环境监管失职罪  C、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D.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8.农民王宝四、宋长林想进行长途运输赚点钱,但没有买车资金。两人便找到镇银行营业所的会计韩兵借钱。开始韩兵称:“贷款给个人买车从事贩运活动是违法的,”不同意借款,后来韩兵认为长途贩运很赚钱,便提出他可以提供贷款,但运输利润三人要平分。王宝四、宋长林表示同意后,韩兵便擅自采取贷款方式借给2人买车款2万元。案发后,韩兵的行为被定为()。  A.挪用公款罪  B.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C.贪污罪  D.侵占罪  9.汪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汪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6000余元的财物。对汪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量并罚  10.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领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1.甲为筹集结婚费用,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5次,每次少则700元,多则2000元。共计7400元,甲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B.牵连犯  C.连续犯D.惯犯  12.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13.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其还有放火罪,应判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张某还需执行的刑期是多少年?  A.7年B.9年  C.10年D.12年  14.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B.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将被拐妇女卖出以后,又伺机以暴力方式违背该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D.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15.徐某整日游手好闲。为了达到骗取财富的目的,便假装为一公司业务员,以采购为名,骗取红旗服装厂厂长的信任,签订了一份虚假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徐某将骗取的服装转卖,所得被其全部挥霍,据查该批服装价值7万多元。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投机倒把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6.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贪污罪B.保险诈骗罪  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  17.张某、王某、纪某3人均是油漆工。1998年7月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纪某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A.意外事件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18.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人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的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  19.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哪种?  A.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  C.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财物的  D.犯罪分子自认为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而自动停止犯罪  20.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  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12岁的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对刘某、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B.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重处罚  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D.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  1.【答案】A。解析: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题目中彭某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害行为,只是由于未击中和惧怕罪行暴露而停止继续射击。彭某的行为属于已实行终了的能犯未遂。选项A正确。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形态。题目中王某是出于对惩罚的惧怕而停止犯罪,并非自动停止。选项B不正确。选项D明显错误。  2.【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题中孙某等人组成的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犯罪组织。又依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题中孙某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认定其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可知选项D正确。  3.【答案】A。解析:依据《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题目中杨某明知周某去收购走私品,仍为其提供资金,具备了走私的事前通谋,《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但定罪时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独立的罪名。所以选A不选D。因周某、杨某并非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不符合行贿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条件,选项B、C不正确。  4.【答案】B。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投毒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者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而选项A的成立条件必须是过失;选项D必须针对特定主体。因此,选项A、D不正确。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条件。选项C不正确。  5.【答案】A。解析:放火罪,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A选项正确。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优先适用放火罪。选项B不正确。选项C的主观要件是过失,C选项不正确。现行刑法已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在主观要件上与本罪不符。选项D不正确。  6.【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411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即是放纵走私罪。选项B正确。  7.【答案】B。解析:刑法第338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罗某的行为主要体现为监管失职,其并没有从事污染活动。选项A错误。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可知陈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选项B正确。选项C成立的客观要件是应为而不为,选项D成立的主体条件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选项C、D明显不正确。选项B正确。  8.【答案】A。解析: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赢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韩某的行为名为贷款,实为挪用,挪用两万元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韩某对于贷款并没有占为己有的目的。因此,选项C不正确。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中,韩某并不是他人财产的代管人,对于贷款也没有非法占有意图。故选项D不正确。选项A是正确答案。  9.【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选项C正确。  10.【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张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的船舶上,应适用中国法律。  11.【答案】C。解析:继续犯,指违法行为着手实施后,在停止持续侵犯同一客体,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如非法拘禁罪。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为盗窃毁坏财物行为。惯犯,是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惯犯为常业惯犯,如赌博罪的常业犯。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在一段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均构成盗窃罪,符合连续犯的概念。选项C正确。  12.【答案】A。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B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13.【答案】A。解析:《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方式称为先并后减。用合并执行的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14.【答案】A。解析:依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仅定拐卖妇女一罪,属于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选项A正确。拐卖妇女被卖出后,犯罪分子又以暴力方式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拐卖妇女的结果加重犯,应以强奸罪对其定罪处罚。选项B不正确。刑法第241条第2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C不正确。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D不正确。  15.【答案】C。解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C与选项C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应适用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16.【答案】D。解析:题目中的钱某不具备构成贪污罪的特定主体资格,选项A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17.【答案】D。解析:选项C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题目中张某身为油漆工对在点燃油漆会导致失火应有预见。因此,C项不正确。选项A明显错误,车间烧毁不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所致。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张某明显不符合间接故意的主观要件,选项B不正确。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8.【答案】A。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  19.【答案】A。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未终了阶段的中止和实行终了阶段的中止。选项A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选项A正确。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选项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是出于惧怕惩罚的心理,而并非自动停止犯罪。C选项中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不是犯罪中止。选项D中,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是出于犯罪目的已经实现的错误的认识,而并非主动停止犯罪。选项D错误。  20.【答案】D。解析:刘某已经年满14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不正确。依据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而并非可以,选项B错误。刑法第27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赵某教唆他人从事盗窃犯罪,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予处罚。选项C不正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选项D正确。  1.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  A.刑法立法解释B.单行刑法C.刑法修正案D.附属刑法  2.对于现行刑法第116条的“汽车”一次,学理上往往解释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B当然解释C限制解释D扩张解释  3.对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4.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刑法应当采取成文法的形式,禁止习惯法  B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C禁止溯及既往  D在中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还包括“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的内容  5.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某甲,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某甲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某甲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被改判无罪。法律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申诉、维持原判B释放并给以国家赔偿  C撤销原判改判无罪D考虑李某已经服刑2年,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予以释放。  7.外国公民某甲曾在越南、缅甸、泰国等国家多次进行国际贩毒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某日,某甲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甲以非中国籍公民,也从未在中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其采取哪些措施()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甲某所在国、越南、缅甸、泰国等的共同参与  8.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A.基本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  C.派生的犯罪构成D.减轻的犯罪构成  9.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10.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A.犯罪行为B.犯罪结果  C.犯罪目的D.犯罪动机  11.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A.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  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  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  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12.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扶养,致其冻饿身亡  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  13.下列哪一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  C.甲给乙购买了机票请他到外地旅游,希望其乘机发生空难事故而死于非命,乙果真因空难死亡。  D.甲意欲乙死亡,扎一小稻草人,用开水浇、针刺小稻草人七七49天,企图将乙咒死。结果第50天,乙果然被车撞死。  14.甲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强奸乙,审讯时甲精神病发作,对甲应如何处罚?()  A.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  B.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  C.甲事后发作,不能理解庭审意义,待其恢复正常时予以追究。  D.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1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B.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  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  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  1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  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  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  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  18.犯罪目的在定罪中的作用有()  A.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B.决定故意犯罪的既遂  C.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D.决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19.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  C.客体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  20.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买回剧毒农药意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夫妻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入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强奸,却被该女制服  21.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  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  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  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  22.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A.甲持匕首在张三每天下夜班经过的路口守候,准备杀死张三,但张三当夜没有出现在这一地点  B.乙携带匕首乘坐出租车,准备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因行迹可疑,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进了派出所将其抓获  C.丙非法购进两支手枪还未来得及出卖即被抓获  D.丁为抢劫李四钱财,假装劝酒将李四灌醉,没来得及取走李四财物,因被李四的妻子发现而慌忙逃走  23.甲想杀乙,欲寻机报复。一日,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手枪前往,途中甲回忆起乙对他的种种好处,加之惧怕承担刑事责任,便折返家中,但实际上乙那天并不在家。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  24.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  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D.甲是实行犯  25.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26.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27.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  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丙发现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  D.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用药,导致王某死亡。  28.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D.不成立共同犯罪  29.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  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  30.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参考答案】  1.答案:B。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目前有效的仅此一个。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  2.答案:D。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显然超出了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大的解释。  3.答案:A。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就是禁止重法溯及既往。题干中的情形是对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的贯彻,同样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4.答案:ABD。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是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因此C项说法有失片面。  5.答案:B.某甲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根据刑法第11条规定,此类人员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6.答案A我国刑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是适用于“未决案”,对于“已决案”不能因为法律变化为理由申诉。  7.答案C毒品犯罪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中国可以对之行使普遍管辖权。对于国际犯罪的处理适用“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8.答案:B。未完成形态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对应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形态方面的特点,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既遂犯(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未完成形态与共同犯罪。  9.答案:B。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者物属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表现,承载着社会利益关系。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只有部分犯罪有犯罪对象。  10.答案:A。无行为即无犯罪,犯罪的认定必须具备危害行为的认定。危害结果、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必备的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只影响量刑。  11.答案:D、A、B项是违反禁止性规范的积极行为,是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C项是积极拐卖儿童行为,是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D项是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属于违反命令性规范的不作为。  12.答案:B。纯正不作为犯是只能以不作为的危害行为形式构成的犯罪,遗弃罪是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是拒不履行,是纯正不作为犯。  13.答案:ABCD。ABC全部为生活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为迷信犯,迷信犯的客观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对外界造成危害结果,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因而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4.答案:B、C。  15.答案:A、B、C、D本题主要涉及上述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问题。D项,抗税罪只能是自然人犯罪。  16.答案:D。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来看,单位犯罪虽然主要是故意犯罪,但并不排除单位也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因此,A选项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错误;单位犯罪虽然大多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但也存在着不以牟利为目的的单位犯罪,如一些过失单位犯罪,即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单位犯罪,另外,即使在故意犯罪中,也存在着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故,B选项也不是正确选项。虽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用以双罚制为主的处罚原则,即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刑法中也规定有不少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单位犯罪。因此,C选项也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在我国刑法中,有些单位犯罪并不对单位判处刑罚,而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上述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都规定只处罚自然人。故D选项的内容是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相吻合的,是正确选项。  于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不能取决于犯罪目的是否实  17.答案:A。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态度,过于自信的认为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18.答案:AC。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有些犯罪中,刑法规定必须具有某种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某种犯罪。因此,犯罪目的具有决定某些犯罪成立与否的作用,故A选项是正确的。犯罪既遂与否取决现,因此,B选项不是正确选项。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某种特定目的,能够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如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而出版淫秽物品的,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如果以传播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因此,C选项是正确选项。犯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取决于是否具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目的不能起到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作用。故D选项也不是正确选项。  19.答案:A。刑法中的错误可以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处罚所产生的错误理解。甲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犯罪行为,但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20.答案:C。A项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B项已经齐备了分则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既遂;C项是犯罪预备;D项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属于未遂。  21.答案:C。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人身强制和非法取财两个危害行为,往他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即是实施的控制他人人身的强制行为,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甲乙丁都是实施的犯罪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行行为。  22.答案:D。A项属于犯罪预备;B项属于犯罪预备;C项属于犯罪既遂。  23.答案:B。甲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24.答案:D。乙未满16周岁,不具备实施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只能是甲的犯罪工具。甲是间接正犯,利用未成年人作为工具实施盗窃罪,属于实行犯。  25.答案:CD。甲去乙的别墅盗窃而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已显示丙对甲的犯罪意图明知且为其提供了图纸,成立帮助犯。注意乙的帮助行为不仅有提供帮助的可能性,而且在精神上使甲入室盗窃时心理上更为容易,也存在精神帮助,所以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从犯。入户盗窃并非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26.答案:C。《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过失不属于共同犯罪。A项中应单独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项中的甲属于事前无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第198条明确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的甲也是一种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构成渎职罪中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  27.答案:ABCD。本题中,A项是“共谋而未行者”不影响共犯成立。B项需注意“共谋共雇”行为,表面上似乎二者客观行为的内容不同,但实际上二者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乙不仅有自己走私毒品的故意也有帮助钱某走私淫秽物品的故意,同理钱某也是如此。最终,二者都需要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并罚。C项中丙与孙某是临时起意,故意内容也十分明确,但是不要误以为是同时犯。D项属于一方直接故意、一方间接故意的共同犯罪问题。  28.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共同犯罪形式方面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与普  通公民相勾结,由普通公民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虽然普通公民本身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使自己的行为成为受贿罪的一个组织部分,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的共同故意,能成立共同犯罪,故D选项不正确。受贿罪是一个人可以实施的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受贿罪的实施必须二人以上,因此,不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故A选项错误。题干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公民之间没有形成犯罪集团,故C选项也不正确。受贿罪是一人可以实施的犯罪,而在该案中由二人以上实施,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故B选项是正确选项。  29.D。在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是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而从作用大小的角度则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均属于狭义的共犯,基于犯罪分工同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所以说“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是片面的,故B项说法错误。  共犯中,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A项中只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未遂,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  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以总则教唆犯理论处理。但是刑法分则对某些特定教唆行为有特殊规定的,分则特殊规定优先适用,如《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即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与即单独成立犯罪,而不再成立教唆犯,故C项说法错误。  至于D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在共犯中常常是犯罪的起因,可谓主谋,原则上应认为是主犯。帮助犯一般所起的作用都是辅助,一般作为从犯或胁从犯对待。  30.D。根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本题中,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故符合本条规定的“以赌博为业”,从而构成赌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原则上除外),因此,甲抢劫赌徒乙的赌资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抢劫财物得手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又将其杀死,可谓另起犯意,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对甲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一、单选题  1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借工作之便为某国间谍戴某搞到密级为“机密”的报告,该行为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应当适用特殊法条,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来定罪处罚。事后戴某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提供了六万元资金,该行为黄某构成受贿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数罪并罚,因此B项正确。  2.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后的退回补充侦查。根据《高检规则(试行)》第385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由题干可知,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属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同时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的情形,因此,改变管辖后的A区检察院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甲市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甲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3.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答案】D  【解析】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可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其陈述就可以采信。A项错误。  B选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人提供的对被害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B项错误。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此可见,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C项错误。  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D项正确。  4.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答案】D  【解析】A选项,物权请求权是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物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物权请求权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物权的保护方法包括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就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例如债的履行及转让。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派生,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C项正确不应选。  D项,《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此,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也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D项错误应选。  5.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A  【考点】裁定的适用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本题对裁定的适用范围进行考查,可知A项正确  6.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C  【考点】刑事审判模式  【解析】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式诉讼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两种审判模式之间具有相互对立性,但二战以后,两种审判模式出现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定吸收的发展趋势。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呈现强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因素,但仍然保留了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本框架。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对抗式庭审改革方向取得一些新的进展。如进一步强化辩护职能,改革辩护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回避权以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可以在法庭上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完善证据制度,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同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强化审判中心职能,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公诉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解决审判实际需要,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上述审判程序制度的改革都是控、辩式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  C项当选。四个选项中除C项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改革的表述不准确外,A、B、D项都是我国刑事审判控辩式改革的内容,所以,正确选项为C项。  7.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土地管理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可以向A市土地管理局,也可以向某县政府,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后,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B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答案】BD本题考查出境、入境。  【解析】A项: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项错误。  B项:第25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由此可知,中国有关机关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可以不说明理由地拒绝,此项正确。  C项:第41条第1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本题中,持有旅游签证的彼得不可以在中国工作,此项错误。  D项:第4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因此,该项中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符合规定,此项正确。  2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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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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