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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标准考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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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0分。4.本评定标准设有否决项和扣分项。否决项(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主要是指依法应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如未整改,相关部门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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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0分。4.本评定标准设有否决项和扣分项。否决项(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主要是指依法应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如未整改,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处罚,凡否决项不合格的,即为评审不合格。企业必须要将否决项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扣分项主要是指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各种管理档案材料、工作记录等还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项目。本评定标准中设以下否决项:1)资质证照(1)营业执照①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②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③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2)物业管理资质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3)消防验收意见书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2)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①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②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安全生产责任制①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7)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应急救援①未制定应急预案;②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9)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检测。10)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①未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水电气热、化粪池清掏等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②未与经营场所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③未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④未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1)设备设施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②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12)特种设备现场管理(1)通用要求III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2)电梯①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②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投诉电话;③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13)消防安全(1)消防设施和器材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或未定期进行维护更换。(2)中控室①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仍上岗作业;②无专人24小时值班。14)用电安全①配电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②使用无“3C”认证标识或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③电气箱柜、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④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杂物;⑤高压配电室无专人24小时值班;⑥地下的变配电室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15)库房安全①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②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16)燃气热力安全燃气存放或调压室或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未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或报警器位置安装错误。17)场所环境(1)危险作业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2)应急设备IV①未设置应急照明灯;②未设置应急广播。(3)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内或门外1.4m范围内设踏步。(4)安全标志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变压器室、消防中控室、锅炉房、库房、燃气设施间等)或危险作业现场(如:施工、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②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如:电气箱柜、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③未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④未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⑤未在明显位置设疏散指示图。18)危险物品管理①生产、储存危险物品;②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存放实物。19)从业人员作业行为①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作业;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作业;③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20)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21)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其他的明显事故隐患。5.本评定标准累计扣分,以扣完标准分值为止。6.被评定单位不涉及本评定标准的某些评定项目时,该项按零分计算。评定分值折算方法如下:V7.若物业单位同时管理若干个楼宇时,需分别对其所管理的楼宇进行现场管理模块评审。若管理楼宇n个,每个楼宇现场管理模块满分均为600分,则整个物业单位现场管理模块实得分为n个楼宇现场管理模块实得分的平均值,即:评定标准实际得分自评或评审实得分不涉及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01000-1++nn楼宇的现场管理实得分楼宇的现场管理实得分物业单位现场管理实得分 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物业管理资质/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即为否决。《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消防验收意见书/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即为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劳动合同10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人员劳动安全、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等。未以任何形式与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1.未订立劳动合同,即为否决;※2.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即为否决;3.劳动合同中事项不全,每缺1项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1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及其分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1.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2.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分;3.设置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第5.2.1条安全生产责任制20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2)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序;(3)明确各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为否决;2.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3.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5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第5.2.2条2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人、职能部门及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本要求;(4)明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责任追究的规定。4分;4.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每份扣5分。七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5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否决;2.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10分;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扣3分;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5.2.2条10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包括:(1)提出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分;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项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5.2.2条3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和时限要求;(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组织实施的部门和人员;(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5.4.2条第5.4.6条5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范围和建档要求;(2)明确排查和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3)明确本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分类;(4)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5)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5.4.2条第5.4.6条第5.8条5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本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岗位、设备设施;(2)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3)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4)明确中控室、变配电室、锅炉房、机房、库房、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设备和设施和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要求。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该制度执行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即为否决。《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5.4.2条第5.4.6条4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范围:带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业等)(1)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和人员的职责;(3)明确从事危险作业操作的规范程序;(4)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5)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危险作业管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5.4.2条第5.4.6条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本人证件上岗作业或证件由相关部门集中保存;(2)明确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3)明确定期培训教育;(4)明确按时复审。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与台账不符,扣3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5.4.2条第5.4.6条5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方式;(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人员范围、发放周期、发放形式;(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要求;(5)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养护、检测、管理要求;(6)明确劳动防护用品报废标准。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5.4.2条第5.4.6条5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明确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条件和基本要求;(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等级划分;(3)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4)明确奖励和惩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档案,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5.4.2条第5.4.6条5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上报的部门及处置要求;(2)明确事故报告内容;(3)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4)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后,应报告的内容和时限。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5.4.2条第5.4.6条第5.12条5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2)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3)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4)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5)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6)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第5.4.2条第5.4.6条510.安全费用使用制度(1)明确安全费用的来源;(2)明确安全费用的投入计划;(3)明确安全费用应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救援服务;其他保障安全的事项。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安全费用使用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5.4.2条第5.3条第5.4.6条51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1)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要求;(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第5.4.2条第5.4.6条6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12.值班(带班)制度(1)明确本单位设立值班的岗位和部门;(2)明确值班岗位的职责和基本素质要求;(3)明确值班岗位值班工作规程和基本要求;(4)明确领导现场带班的任务、职责和要求。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值班(带班)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第5.4.2条第5.4.6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5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中控系统、消防设备、锅炉等重点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1.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即为否决;2.每缺1个操作规程,扣10分;3.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每个扣5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5.4.3条安全生产宣传培训20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法;(2)明确各类教育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考核办法和学时要求;(3)明确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和合格上岗的基本要求;(4)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5)明确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5.4.2条第5.5条302.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为否决;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不得分;学时不足,扣10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0分;3.新员工未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作业,不得分;发现1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扣5分;4.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人员、转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作业,不得分;学时不足,扣10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0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九条第5.5条7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153.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无相关记录或影像资料,视同未开展,不得分。第5.5.5条检测评估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10按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三)《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三)第5.4.6条第5.6.2条电气防火技术检测10按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无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三条(五)第5.4.6条第5.6.2条防雷装置检测10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每半年检测一次。1.未安装避雷装置,不得分;2.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5.4.6条第5.6.2条房屋建筑安全评估10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无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5.4.6条应急救援组织建立10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不得分;2.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扣5分;3.抽查应急救援人员,与实际不符(如人员调整未及时更新、挂名而不是应急救援人员),扣5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5.11.1条8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15结合企业实际,针对火灾事故、紧急疏散、拥挤踩踏、燃气爆燃、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性分析;(2)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预防措施;(5)应急处置程序;(6)应急保障。※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即为否决;2.预案与企业实际不符,不得分;3.预案涉及事故种类不全,每缺1类扣5分;4.每类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5.预案未经评审,扣8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5.11.2条预案演练10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局部工作人员疏散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现场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演练。※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演练,即为否决;2.演练记录不全,不得分;3.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扣5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5.11.4条52.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无预案演练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不得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5.11.4条应急物资管理51.配备满足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电视监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警戒带、袖章标识、通讯设备、对讲系统、手电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1.无应急物资管理台账,不得分;2.配备不全,每缺1项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5.11.3条52.对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并做好记录。无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5.11.3条9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使用单位应急资料备案51.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不得分;2.每缺1家使用单位档案,扣2分;3.档案缺1项内容,扣1分。《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第5.11.2条52.备案楼宇内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不得分;2.每缺1家使用单位应急预案,扣2分。《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第5.11.2条特种设备基础管理30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注册登记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1.未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即为否决;2.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3.每缺1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2分;4.每缺1个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10分;5.每缺1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2分;6.每缺少1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5分;7.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5.6.2条相关保险20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每漏缴1人次,扣5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5.3条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1.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水电气热、化粪池清掏等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第5.7.4条/2.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未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即为否决。《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七条第5.7.4条10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103.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2)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3)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4)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5)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6)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1.未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即为否决;2.每缺1个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5分;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每缺1项内容,扣2分。《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十九条第5.7.4条持续改进10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按时修订,每类文件扣5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3条第5.4.4条第5.4.5条第5.11.2条第5.13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设备设施/1.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即为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5.6.3条/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即为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5.7.3条/3.设备设施无明显安全隐患。※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即为否决。第5.6.2条10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每有1类设备设施未悬挂操作规程,扣5分。第5.6.2条11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特种设备现场管理通用要求/1.特种设备无明显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即为否决。102.《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每有1台设备未张贴,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5.6.2条电梯/1.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即为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三)第5.6.2条/2.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投诉电话,即为否决。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四)第5.6.2条/3.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可靠。※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即为否决。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一)《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三)第5.6.2条10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必要部位安装防护挡板、防夹装置。不符合要求,不得分。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附录A第3.4条、第4.7条第5.6.2条10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梳齿板梳齿或踏面应当完好,无缺损现象。不符合要求,不得分。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附录A第5.1条第5.6.2条12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151.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等级的灭火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1.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即为否决;※2.未定期进行维护更换,即为否决;3.每有1处配置点配备灭火器不符合要求,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6.1.1条第5.6.2条第5.7.1条102.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未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未埋压、圈占。1.有1处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扣2分;2.1处消火栓箱内设备不齐全或损坏,扣2分。3.每有1处室内消火栓箱上锁,扣2分;4.每有1处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扣2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6.2.1条、第7.6.2.2条、第7.6.2.3条第5.7.3条第5.7.1条53.消防设施和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未被遮挡或挪作他用。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1.每有1处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2.每有1具被遮挡或挪作他用,扣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3条第5.7.1条中控室51.中控室的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应上墙张贴。每缺1项相关管理制度,扣2分。第5.7.1条52.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人,并做好值班记录(包含设备运行检查情况、交接班工作情况等,并有相关人员签字)。※1.无专人24小时值班,即为否决;2.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人,不得分;3.无值班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3分;值班记录签字代签,或签字笔迹明显存在差别,不得分。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a)第5.7.2条53.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证书原件自身携带或在主管部门集中保存。※1.值班人员未持有效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或证书过期仍上岗作业,即为否决。2.值班人员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原件未自身携带或未由单位主管部门集中保存,不得分。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a)第5.7.2条54.值班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使用、正确操作,不得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5.6条第5.7.2条13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消防安全中控室55.在中控室存放应急预案文本。中控室未存放应急预案文本,不得分。第5.7.1条56.设置用于火灾报警的消防电话。未设消防电话,不得分。第5.6.2条57.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包。1.无消防器材,不得分;2.无应急包,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5.6.2条58.未堆放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的其他物品。堆放杂物,不得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6.4条第5.7.1条59.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1.门开启方向不对,不得分;2.未设明显标志,扣2分。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2.1条第5.7.1条510.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不符合要求,不得分。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d)第5.7.1条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41、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4条第5.7.1条42.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设施水量充足。1处水量不充足,不得分。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d)第5.7.1条43.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不符合要求,不得分。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d)第5.7.1条44、消防水泵房应设备用照明和消防专用电话分机。1.无备用照明,不得分;2.未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不得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8.2条第2款和13.7.4条第1款1)第5.7.1条45、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设专人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并做记录。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第5.7.1条用电安全通用要求/1.配电设备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电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第5.7.1条14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用电安全通用要求/2.未使用无“3C”认证标识或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使用无“3C”认证标识或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即为否决。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第4.5条第5.7.1条/3.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未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即为否决。第5.7.1条/4.电气设备的周围未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杂物。※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杂物,即为否决。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第5.7.1条55.线路穿非燃管保护。每有1处线路未穿非燃管保护,扣2分。第5.7.1条106.电气线路无乱拉乱接现象。每有1处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扣2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8.2.3条第5.7.1条57.未在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每有1处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扣2分。第5.7.1条58.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采取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未采取防雨、防雾或防尘等措施,不得分。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第6.23条第5.7.1条109.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2)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3)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4)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每缺少1个,扣3分。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1条第5.7.1条电气箱柜/1.配电板(箱)用不可燃材料制作。※配电板(箱)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即为否决。第5.7.1条82.柜体内外整洁、完好、无积尘、积水、油污和杂物。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5.7.1条8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规范可靠,无过热烧损现象。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第5.7.1条15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用电安全电气箱柜54.箱、柜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保护导线的开关配置合理。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5.7.1条55.金属柜体箱体接有可靠的保护线。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5.7.1条66.电气箱柜上设明显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1.未设警示标志,即为否决。2.每有1处欠缺,扣3分;3.每有1处污损或不明显,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5.7.3条67.未隐藏、遮挡电气箱柜。隐藏、遮挡电气箱柜,每处扣2分。第5.7.1条固定线路51.线路的敷设方式与其他设备设施的间距符合安全要求。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5.7.1条52.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安全要求。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5.7.1条53.线路相序颜色正确,导线按用途分色正确。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5.7.1条临时线路51.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套管保护。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5.7.1条52.临时用电有申请批准记录,并明确使用期限。1.临时用电无申请批准记录,不得分;2.批准记录未规定使用期限,扣3分。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第5.7.1条配电室61.配电室的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巡视检查制度、设备缺陷工作制度、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场地管理制度及值班人员电工证复印件等上墙张贴;值班记录、交接班签字记录、巡视检查记录、设备消缺记录、检修清扫记录、试验记录、设备更新记录等在配电室存放。1.每缺1项制度,扣3分;2.每缺1项记录,扣2分;每项记录内容不完整或流于形式,扣1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附录A.1第5.7.1条62.在配电室、变压器等显著位置设安全警示标识。※1.未设警示标志,即为否决;2.每有1处欠缺,扣3分;3.每有1处污损或不明显,扣2分。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第5.12条第5.7.3条16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用电安全配电室103.用电单位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电工总人数不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应做好记录(包含配电设备运行检查情况、交接班工作情况等,并有相关人员签字)。※1.无专人24小时值班,即为否决;2.电工总人数少于6人,扣5分;3.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人,不得分;4.无值班记录,扣8分,记录不全,扣5分。值班记录签字代签,或签字笔迹明显存在差别,扣8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7.2.1条第5.7.2条54.值班人员电工证原件自身携带或由单位主管部门集中保存。※1.值班人员未取得有效电工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作业,即为否决。2.证件原件未自身携带或主管部门集中保存,不得分。第5.7.2条55.室内环境整洁,未存放杂物。室内环境不整洁或存放杂物,不得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6.8.1条第5.7.1条56.配电设备区和值班区分开。未分开设置,不得分。第5.7.1条57.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图、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并在明显位置设与现场设备一致的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第5.7.1条58.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柜室的巡视与操作通道铺设绝缘胶垫。1.未铺设绝缘胶垫,不得分;2.绝缘胶垫铺设不符合要求,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3条第5.7.1条59.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出入口挡鼠板的高度不低于400mm。1.未设置挡板,不得分;2.挡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6条第5.7.1条510.出入口的两个门应为防火门。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8.1条第5.7.1条511.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1.通往室外的门向内开,扣2分;2.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未向低压间方向开启,扣2分;3.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不是双开门,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8.3条第5.7.1条17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用电安全配电室612.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有两个出入口。不符合要求,不得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7条第5.7.1条613.当变配电室的长度超过6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不得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7条第5.7.1条614.当变配电室为多层建筑时,应有一个出口通向室外楼梯平台,平台应有固定的护栏。1.无通向室外楼梯平台的出口,不得分;2.室外楼梯平台无固定护栏,不得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7条第5.7.1条815.安全用具的配备标准:(1)低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验电笔;绝缘鞋;接地线;标示牌;护目眼镜等;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2)高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及绝缘台、垫;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安全遮拦;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或非金属性材质梯子等;(3)其他安全用具:应急照明灯具、非金属外皮手电筒;(4)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5)测量仪表:万用表、1000V兆欧表、2500V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红外测温仪等。安全用具配备不齐全,每缺一类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1条第5.6.2条816.安全用具的检测周期:(1)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器、每有1个安全用具未按规定检测(无合格标识和检测报告),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条第5.7.1条18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绝缘绳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2)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用电安全配电室817.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符合以下要求:(1)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2)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3)绝缘垫和绝缘台应清洁、无损伤;(4)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每有1个安全用具存放不符合要求,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第5.18.5条第5.7.1条818.设在地下的变配电室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有安全通道;(2)变压器室与其它设备间之间应设防火门;(3)安全通道必须大于门的尺寸,双开门为2m,单扇门1.7m,并不应通过设备间;(4)应设有通风散热、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5)未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1.地下的变配电室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即为否决;2.其他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9.1条、第5.19.2条、第5.19.3条、第5.19.4条第5.7.1条库房安全物品码放20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5.7.1条19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库房安全警示标志6库房设明显、保持完好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火灾”等标志。※1.未设警示标志,即为否决;2.每有1处欠缺,扣3分;3.每有1处污损或不明显,扣2分。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第5.12条第5.7.3条库房用电/1.未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即为否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八条第5.7.1条/2.未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即为否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八条第5.7.1条93.照明灯未设置在商品上方,距堆垛不小于0.5m。1.照明灯设置在商品上方,不得分;2.距堆垛小于0.5m,不得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第5.7.1条冷库安全51.库房内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未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或开关,不得分。GB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第7.8条第5.7.1条52.库房内灯具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2.2m时,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未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不得分。GB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第7.9条第5.7.1条燃气热力安全91.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场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未设警示标志,即为否决。2.每有1处欠缺,扣3分;3.每有1处污损或不明显,扣2分。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第3.1.4条第5.7.3条/2.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或报警器位置安装错误,即为否决。《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四)第5.7.1条93.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1.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未设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或报警器位置安装错误,即为否决;2.未装防爆灯,扣5分;3.通风不符合要求,扣5分。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8.1条、第6.6.12条第3款-第4款第5.7.1条94.加强对燃气管道、调压装置、灶具、阀门、供热阀门、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的专人维护和保养。1.无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分;2.无维护保养记录,扣3分。第5.7.1条20考评指标考评项目标准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燃气热力安全95.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管道、阀门有跑冒滴漏现象或事故隐患,不得分。第5.7.1条96.调压站和换热站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第5.7.1条场所环境危险作业10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营业时间未进行动火施工。装修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区域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1.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即为否决;※2.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即为否决;3.装修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未隔离的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9.2.2条、第7.9.2.3条第5.7.1条应急设备15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未设应急照明灯,即为否决;2.每有1处欠缺,扣5分;3.每有1个安装位置错误,扣5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一)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3条第5.7.1条152.设置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用中英文播放。※1.未设置应急广播,即为否决;2.不能覆盖全部营业区域,扣10分;3.不能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扣8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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