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需要盖公章吗章程修正案需要盖公章吗对于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面来看:一、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这点是无需怀疑的;二、公司变更时,提交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办理登记时只是对相应登记事项进行了变更,则无需全体股东签字,按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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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即可;二是,如果公司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时,提交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不仅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而且涉及公司自治内容、决策执行等方面的变动,则依法应由股东签字确认。因此,我认为,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公司”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进行审慎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股东盖章或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