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举报
开通vip

伤情鉴定程序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鉴定原则】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

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鉴定原则】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鉴定的依据】 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t146- 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鉴定时限】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鉴定人】 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意见的领取】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意见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或者和鉴定机构协商后由鉴定机构邮寄送达其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补充鉴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本文档为【伤情鉴定程序】,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3717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8KB
软件:Word
页数:7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7-06-03
浏览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