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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户口查记制度——以浙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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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户口查记制度——以浙江为例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94    20081 3 民国档案 ·史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户口查记制度 ———以浙江为例 夏卫东 [摘  要 ]  民国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大量的户口查记方面的文件。本文以浙江省为例说明 :当时国民政府的 户口查记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调查全国人口数量 ,更重要的是 ,以户口查记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户口查记制度——以浙江为例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94    20081 3 民国档案 ·史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户口查记制度 ———以浙江为例 夏卫东 [摘  要 ]  民国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大量的户口查记方面的文件。本文以浙江省为例说明 :当时国民政府的 户口查记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调查全国人口数量 ,更重要的是 ,以户口查记制度为手段来维持其统治秩序。国民政府建立 之初 ,户口查记目的在于了解全国基本形势 ,后来发展以反共为主 ,至抗战爆发以后 ,则是服务于军事斗争的需要。 [关键词 ]  国民政府  户口查记  浙江   中国户政制度起源较早 ,相传开始于夏禹时 代。虽然 ,学术界目前尚有不同争议 ,除战国说以 外 ,还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末至汉初说等。但 是可以说明 ,至迟在战国时代 ,中国已对户籍制度 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民国时期 ,南京国民 政府的户口查记制度可分为四种 :一为户口普查 , 其适用法规为《户口普查条例》;二为警察户口 ,其 适用法规为《非常时期重要城市户口查报登记办 法》;三为保甲户口 ,其适用法规为《县保甲户口编 查办法》及《户口异动登记办法》;四为户籍及人事 登记 ,其法规为《户籍法》及其《施行细则》。目前 的研究大都集中于其人口数量的变化上 ,而对这 些繁烦的法规背后所隐藏的当时国民政府的政治 意图少有涉及。本文拟以当时的浙江省为例 ,分 析国民政府时期的户口查记制度。① 一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 ,内政部认识到户 口对其施政的重要性 ,于 1928 年 5 月要求浙江、 江苏、安徽三省首先进行人口普查。由于时间紧 迫 ,江、浙、皖三省便依据民国四年制订的《警察厅 户口调查规则》、《县治户口编查规则》两个规则实 施。国民政府对这次人口普查非常重视 ,致电苏、 浙、皖三省政府 ,要求 : 江、浙、皖三省户口 ,须限八月底 ,三个月 内 ,第一期调查完毕 ,责成各县长实行 ,如有仍 若从前之选民册 ,谎报乱填 ,一经查明 ,则处县 长与调查者以死刑 ,省政府有关之委员 ,亦处应 得之罪。② 不久 ,国民政府内政部又下令 ,再次重申浙江 省的普查工作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浙江省民政 厅在接到命令后 ,即颁布《浙江省第一期调查户口 办法》,附以《调查表》式样五种 ,以及预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等 项 ,要求各县举办。具体要求 :下属各县“以本年 六月为开始期 ,八月三十一日以前为报告到省 期”,并由市县政府依照期限酌定各该市县调查进 行次序 ,以及全境查竣日期 ,由其督率警察机关及 调查人员办理之。并规定 :此次调查户口以市县 政府各级警察局署为调查机关 ,以各地乡警、里正 牌甲或村耆为调查人员。③ 为了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浙江省政府还 制订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于“调查户口如有误 ① ② ③ 关于民国时期户口查记制度的研究 ,其代表性成果有 : 侯杨方 :《民国时期全国人口统计数字的来源》,《历史研究》2000 年第 4 期 ;陈竹君《略论南京国民政府的户口统计调查制度》,《湖 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 年第 2 期 ;葛剑雄主编、侯杨方著 :《中国 人口史》(第六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 年。受篇幅之限 ,其余 论著恕不一一列举。 李钦予 :《浙江省人口及粮食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民国铅印本 ,浙江 图书馆古籍部藏 ,第 1 页。 李钦予 :《浙江省人口及粮食问题》,第 50 页。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民国档案 20081 3 95    漏或虚伪填造 ,或查报逾限者 ,该管各机关长官 及调查人员 ,均从重惩处。”①浙江省政府在给本 地牌甲、村耆的《调查表式》中还特别加以说明 :凡 住户、船户、寺庙、僧道均应一律调查 ;凡户不分正 附 ,一宅住数户者 ,以数户计 ,父子、夫妇及同父兄 弟虽分炊而仍同居者以一户计 ,异居者各为一户。 外姻同族相依过度或友朋只身寄居者及佣工人 等 ,均同列一户。前店后家 ,如系同主者 ,以一户 计 ;各户不论男女 ,以尊长者一人为户主 ,机关团 体、学校场厂、商店及其他公共处所 ,以主管人为 户主 ,僧道以住持为户主 ;各户之男女人数不论外 出与否 ,均应填入“人口总数”栏内 ,但有外出者 , 须附记栏内注明外出人数。② 浙江省政府颁布了 普查样式表 ,各县召集公款公产委员会 ,农民协 会 ,保卫团等团体 ,及警察官吏等会议 ,要求分各 区进行普查。 1928 年 8 月底 ,浙江省除天台、温岭二县因 故迟延外 ,各县陆续调查完竣。浙江省的此次人 口普查进展较为顺利 ,但也有意外情况 : 惟僻壤之民 ,误以为调查户口 ,为征收丁粮 , 或三丁抽一征兵之以上准备 ,对于调查之举 ,竟有 涕泣以求免 ,举室迁避者 ,人民之智识若彼 ,其不 信赖政府若此 ,孰令致此 ? 可为叹息者也 !③ 调查结果显示 , 1928 年浙江人口数为 20 , 632 ,701 人 ;1931 年 ,浙江在筹备乡镇制改闾里制 时的人口为 20 ,230 ,738 人 ,1932 年复查时人口 为 20 ,331 ,737 人。④ 1931 年、1932 年浙江省调 查的人口数目 ,均低于 1928 年的人口数。但这次 调查的表格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过于简单 ,尤其是在“人经他往” 这一类别中不列“他往”一栏 ,“于本户仍计算在 内 ,将公共处所及口一并计算 ,颇有重复”⑤,事后 发觉错误 ,虽欲改正 ,已不可能。对于浙江省的此 次人口查记中的错误 ,当时有人曾举例指出 :某甲 为绍兴人 ,旅居杭州 ,在本籍既为外出人口 ,要杭 县复算入杭州人口 ,“而因表内无寄籍人口之故 , 无从互相减除 ,是一人二录矣”;团体、机关、学校、 工厂等 ,都是根据户的形式加以编入 ,但是那些没 有给户内人口提供家庭住所的团体、机关、学校、 工厂而言 ,其职员、教员、学生、工人 ,既作为“本籍 外出人口”登记 ,又作为有集体住所的“户”和“口” 登记 ,此外 ,当时大约有 60 万宁波人居住在上海 , 在杭州市 40 余万人口之中 ,绍兴人占半数以上 , “计此二项 ,已八十万 ,其余本省人旅居于本省 ,或 侨居于外省、外国者无论已。而前表所列外出人 口 ,全省仅四十余万。此缺憾也。⑥ 因此 ,这次调 查的人口比实际人口要多。 同年 7 月 ,内政部颁布《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 则》,通令各省一致举办 ,将以此作为筹备地方自 治的准备工作。《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要求各 省市按照其所规定的《户口统计表》(三种)进行调 查 ,县政府要按照各区的上报人数进行编制 ,市及 特别市则按公安局的报告编制。县市政府编制之 户口统计表 ,应送由该管民政厅汇齐编制后 ,报由 内政部备案 ;特别市政府编制之户口统计表 ,应径 报内政部备案。对于还未实施自治规章的省市 , 除了《户口统计表》外 ,还应填写《户口调查表》(四 种) 。调查表由各市县政府督率各公安局调查办 理 ,未设公安局地方 ,由该管地方官署遴员办理。 调查办法 ,除已施行自治规章之省分依其自治区 划办理外 ,其余均依警区办理 ;未设警区地方 ,由 该管地方官署就保卫团区或原有习惯划分之。 《规则》还特地要求 :“户口统计第一二两表 ,每年 造报一次 ,户口变动统计表 ,每月造报一次。”⑦虽 然内政部对调查内容及调查表式作了统一的规 定 ,但还是有不少地方各自采取了国外不同的户 口普查方法进行。即便如此 ,此次调查不久还是 停顿下来 ,未能继续办理。 1928 年的人口调查 ,其目的在于了解全国及 各地的人口数 ,为筹备“村里制度”,进行自治运动 作准备。这就决定了国民政府当时的户口统计的 结果 ,“侧重于户口统计之报告 ,而忽于户籍之 编查。”⑧ 二 经过 1928 年的人口调查以后 ,直至抗战爆发 前夕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的户口查记工作主要是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李钦予 :《浙江省人口及粮食问题》,第 50 页。 李钦予 :《浙江省人口及粮食问题》,第 51 页。 李钦予 :《浙江省人口及粮食问题》,第 1 - 2 页。 姜卿云 :《浙江新志》,杭州正中书局 1936 年版 ,第 11 - 12 页。 姜卿云 :《浙江新志》,第 12 页。 李钦予 :《浙江省人口及粮食问题》,第 16 - 17 页。 内政部统计司编 :《民国十七年各省市户口调查统计报 告》之《民国十七年户口调查之始末》,南京京华印书馆 1931 年 版 ,第 4 页。 《户籍行政》,见《户口普查论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藏内政部档案 ,十二 (6) / 22091。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96    20081 3 民国档案 为了反共。当时浙江省正处于革命运动风起云涌 之时。1928 年 3 月 ,中共浙江省委在上海召开的 扩大会议上 ,确定浙江省设立 6 处暴动中心区域 , 并要求中共浙西特委“短时间发动农民游击战争 , 并规划造成农民割据的前途。”①由此 ,浙江省许 多地区 ,主要是浙南地区的农民 ,在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下 ,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农民暴动。1935 年 , 根据苏区中央分局的指示 ,粟裕和刘英率领以苏 区突围部队为基础组成的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 , 共 500 余人 ,经闽北到浙江开展广泛的游击战争 , 从战略上配合主力红军的行动。 这一时期 ,浙江省的人口查记主要是为镇压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武装斗争服务的。当时的浙 江省政府根据国民政府《县保卫团法》,制订了《浙 江省保卫团法施行细则》,要求所辖各县市加紧举 办保卫团 ,并对当地的人口进行“户口清查”和“人 事登记”。“户口清查”的内容 ,除了包括全县户 数、男女人口数、人口总数、各种职业人数、学龄儿 童数、壮丁数等常规栏目外 ,还有“曾受刑事处分 者数”、“素行不正者数”、“形迹可疑者数”、“非家 属杂居者数”等项。《浙江省保卫团法施行细则》 还要求各地清查户口时 ,“凡牌内有素行不良、烟 赌无业、外来寄居 ,或在逃匪盗 ,及曾犯刑事案件 , 或有共产党嫌疑者”,必须按照规定详细填注上 报 ;同邻各户 ,“应负连坐责任 ,互相诘察”,在户口 清查结束时 ,同一牌内各户 ,缮具互相担保的“连 坐结”,由各区的团长呈缴县政府备案。② “户口清查”完以后 ,即需办理“人事登记”。 凡各户有出生、死亡、婚姻、继承、分居、迁徙、失踪 等事发生时 ,户长当即将发生的事由 ,上报至村里 公所 ,按式登记。如有财产契约上关系 ,还要交验 证据。国民党政府推行“人事登记”制度 ,一方面 在于使其对地方人事变迁、人口增减情况都能有 一个明确的了解 ,另一方面 ,还出于维持其统治秩 序的需要 ,“否则所谓奸宄无所容 ,始终没办法可 资保证”③。从中不难看出 ,所谓的“户口清查”和 “人事登记”都具有浓厚的反共色彩。 户口清查和人事登记 ,其最终目的是为实行 “保甲运动”作准备的。国民党浙江省党部认为 , 要维持其在浙江的统治 ,“从治标方面看去 ,自是 需要大军剿灭匪共 ,然而祇可以安定于一时 ,而从 治本方面看去 ,尤非彻底实施保甲不可”④。1930 年 ,浙江省通过了《肃清盗匪并实施保甲案》的决 议 ,要求各县市厉行保甲制度。根据《肃清盗匪并 实施保甲运动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制订了具体 办法 ,要求浙江省政府确定全省“剿匪”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限半 年以内 ,将各地“股匪”,一律加以肃清 ;各县限一 年以内 ,将全省保甲办理完竣 ,盗匪肃清。当时 , 国民党政府把“清查连保”不仅视为保甲的基础 , “亦为肃清盗匪之根本方策”⑤,因此还要求各县 市随时举行抽查。 国民党浙江党部为了加强对保甲运动的控 制 ,还特地制订了《浙江省县以下各级党部与各该 地区团甲牌连锁关系暂行办法》,规定 : 各县各级党部与各该地区团、甲、牌横的关系 以县党部与总团、区党部与区团、区分部与甲相连 锁为原则。党部以于甲以下 ,除宣传、侦查等工 作 ,均由甲转知 ,但牌对党部如有报告时 ,得直接 向该地或划定之党部陈述之。⑥ 各县国民党党部直属区党部、区党部、区分 部 ,于每月终了 ,需将各该县区办理保甲户政成 绩 ,及各该党部暨党员宣传协助推进情形 ,造送上 级党部备核 ,以便随时指导。并将此项报告作为 成绩考查标准之一。区分部及其所属党员 ,对于 其邻近各居户 ,“应随时侦查其有无窝藏盗匪或反 革命分子 ,如有发现 ,应即依实报告各牌甲捕获 , 即送主管机关法办 , 并应报告其上级党部 查核。”⑦ 1932 年 8 月 ,负责“围剿”中共苏区红军的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为了控制民众组织 , 完成所谓的“清乡工作”,该总司令部颁行了《剿匪 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对“剿匪”省份进行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浙江农 民武装暴动》,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61 页。 《浙江省保卫团法施行细则》,载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 委员会宣传部 1931 年编印《保甲运动丛刊》, (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99 年影印本 ,第 54 - 55 页。 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编印 :《保甲运动 丛刊》,第 17 页。 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编印 :《保甲运动 丛刊》,第 28 页。 《肃清盗匪并实施保甲运动案》,载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 行委员会宣传部编印《保甲运动丛刊》,第 31 - 32 页。 《浙江省县以下各级党部与各该地区团甲牌连锁关系暂 行办法》,载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编印《保甲运动 丛刊》,第 34 页。 《肃清盗匪并实施保甲运动案》,载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 行委员会宣传部编印《保甲运动丛刊》,第 33 页。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民国档案 20081 3 97    保甲户口的编查。同年 12 月 ,又订立了《户口异 动登记暂行办法》,颁布施行。1934 年 ,根据“南 昌行营”的代电 ,内政部同意正在办理保甲的豫、 皖、湘、赣、浙、闽、甘等十省 ,暂缓施行《户籍法》。 浙江省就是其中之一。后据统计 ,当时各省曾经 报到内政部 ,依照《户籍法》办理 ,仅有察、滇两省 , 而后继续行造报户籍统计 , 则有察哈尔一省 而已。① 1935 年 ,浙江省政府根据国民党军事委员会 的命令 ,颁布了《编组保甲单行章程》,将原先的闾 邻按“十进制”原则 ,以十户为甲 ,十甲为保 ,重新 予以编组 ,以乡镇长代行联保主任职务 ,原有之区 公所分别撤废 ,按地方治安情形 ,设置区署 ,代行 县政府职务。“编组保甲”其实质在于控制民众 , 就连后来的国民党浙江省政府也不得不承认 :“至 是 ,则数年来略具规模之地方自治又变体制 ,而以 自治为中心部勒人民。”② 与法令相配合的是 ,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加紧 了对进入浙江的红军挺进师的“围剿”。1936 年 , 蒋介石任命刘建绪为“闽浙赣皖边区主任公署”主 任 ,调集主力部队 6 个师、两个独立旅及四省保安 团 ,共计 43 个团 10 万多兵力 ,于 1937 年 1 月开 始 ,围攻浙南和浙西南游击根据地。③ 面临国民 党军队的攻击及其地方控制的强化 ,中共闽浙边 临时省委于 1937 年中旬将红军队伍化整为零 ,分 散游击 ,分片做群众工作 ,发展党的组织。 三 抗战爆发以后 ,国民政府户口查记工作的重 点在于所谓的“抗战建国”,即一方面防止间谍特 工人员的渗透 ,另一方面为了更有效地推行征兵 制度。因此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户口查记工作 是集中于控制户口异动情况、加强保甲组织的管 理上。 1937 年 8 月 16 日 ,国民政府下达国家总动 员令 ,将全国划为 4 个战区 ,建立战时体制。为了 适应抗战的需要 ,国民政府对全国的民力进行统 制。浙江省的此一时期户口调查主要是配合军事 行动而展开的 ,重点在于调查技术人员与壮丁 ,为 战争的进行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截至呈报时为 止 ,浙江省填送各项统计表者 ,计有杭州市、余杭、 临安、淳安、遂安、松阳、云和、宣平等三十一市 县。④ 另外 ,为了防杜百姓规避服役起见 ,浙江省 制订了《民力统制实施办法》,对壮丁的迁移予以 限制 ,并规定各地在每个市镇或村落出入要口设 置盘查所 ,备簿登记 ,要求各地按照《浙江省义勇 壮丁队编组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义勇壮丁 队模范暂行编组办法》将这些壮丁分别编组完成 , 并征召服务 ,以备补充前方士兵之选。对于尚未 受训之壮丁 ,要求在 1937 年内就各县所编保数 , 先行抽训十分之四保的壮丁。⑤ 1939 年 ,浙江省 为清理全省户口、顺利开展征兵工作 ,还颁布了 《浙江省户口总检查办法》,要求各县一律以当年 四月一日为标准日 ,举办户口总检查。户口检查 时 ,并应依照《浙江省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 实施补充办法》及《浙江省各县二十八年厉行壮丁 征募特别注意事项》的规定 ,分别造具本年甲乙级 合格壮丁名册。经过此次浙江省的户口总检查 , 当时浙江人口为 21 ,818 ,657 人⑥。 值得注意的是 ,这一时期浙江省的人口查记 工作只是全国户口查记工作的一个缩影。1939 年 5 月 27 日 ,国民政府提出《限期调查户口举办 户籍案》,提请国民党中央讨论。声称 : 调查户口办理户籍 ,为诸般行政之依据 ,平时 已极为重要。值此全面抗战时期 ,所有征兵工作 之推行 ,匪盗、间谍之肃清 ,均与户籍有密切关系。 而地方自治基础之树立 ,自卫工作之完成 ,尤当以 此为先决条件 ,是抗战建国 ,两有攸赖 ,事之迫切 , 莫逾。遵照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抗战建国纲 领及决议案 ,特擬订本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⑦ 1940 年 8 月 10 日 ,国民政府行政院以“阳壹 号 16983 号训令”颁发了《非常时期重要城市户口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我国现行户政制度》,载《户口普查论稿》,中国第二历 史档案馆藏内政部档案 ,十二 (6) / 22091。 《民国以来浙省民政之沿革》,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 ,卷 宗号 L029 - 002 - 0001。 谢文清 :《红军挺进师进入浙江的战斗活动》,载《南方三 年游击战争·浙南游击区》,解放军出版社 1993 年版 ,第 281 - 282 页。 《浙江省民力统制及全国总动员关于户口调查整顿保甲 及协助征工各事项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内政部档案 ,十二 (6) / 9861。 《浙江省民力统制及全国总动员关于户口调查整顿保甲 及协助征工各事项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内政部档案 ,十二 (6) / 9861。 根据浙江省上交内政部的档案显示 ,1939 年浙江当时 人口数为 21 ,818 ,657 ,而据浙江省民政厅档案所显示当时则为 21 ,018 ,657 ,后者少 80 万人口。 《限期调查户口举办户籍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内 政部档案 ,十二 (6) / 9849。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98    20081 3 民国档案 查报登记暂行办法》,对抗战期间重要城市的户口 查报登记作了规定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户口密集、 交通便利及工商业发达之区域或其邻近之市镇 , 以及其由各省市政府认为重要的城市。《非常时 期重要城市户口查报登记暂行办法》之目的在于 加强人口管理 ,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监督。该办 法明确规定 :保、甲长对该管区内户口应负查报责 任 ,当地固定户口对流动户口亦有协助该管警察 机关查询及侦察之责 ;当地警察机关及保甲长应 注意该管区内固定户口与流动人口之往来联络 , 必要时得加以监视 ;凡出租建筑物供人居住或为 其他使用者 ,出租人应备具租约副本送该管警察 机关备查。① 1941 年 2 月 ,国民政府行政院以“渝 文字第一六七号训令”,令浙江省政府及第三战区 司令部 :“查《户口普查条例》,现经制定 ,明令颁 布 ,应即通饬施行。除本令外 ,合行抄发该条例 , 令仰知照 ,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②浙江省曾于 1935 年制订颁布了《人事登记暂行办法》实施人 事登记 ,但有不少条文与《户口普查条例》相抵牾。 1943 年 3 月 13 日 ,浙江省政府委员会第 1298 次 会议通过《浙江省各县户口异动登记暂行办法》, 将原先的《人事登记暂行办法》废止。《浙江省各 县户口异动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国民政府的《户 口普查条例》所制订的 ,对于来往客人、流寓难民 以及其他来去非常之流动人口 ,除乞丐及无家游 民另行登入游民登记表外 ,都应由保甲办公处进 行流动人口登记。 该《办法》还要求 :甲长对于所管保甲内住户 , 应随时查察 ;保长需每旬挨户清查一次 ,遇有住户 的户口异动 ,如有不报告者 ,要当面加以告诫 ,同 时并责令其限期报告。对于不遵守法令没有及时 报告或没有报告者 ,该《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了 处罚措施 :“凡住户发生户口异动 ,经保甲长限期 责令报告而仍不遵限报告者 ,由乡镇视情节轻重 处以一元以上 ,五元以下之罚锾 ,或以二元易处劳 役一日 ,一面仍限期责令补报”;“住户意图便利自 己或他人而为不实或诈伪之户口异动报告者 ,除 依法惩处外 ,并处五元以上 ,二十元以下罚锾 ,或 以二元易处劳役一日。”③由此可见 ,《浙江省各县 户口异动登记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 ,是在于管理 流动人口 ,加强社会控制 ,防止敌方人员的渗透。 抗战胜利后 ,国民政府开始整顿各项户口查 记法令 ,代之以统一的《户籍法》。1931 年 ,国民 政府曾公布了《户籍法》。内政部据此于 1934 年 颁布《户籍法施行细则》。该《细则》成为当时户籍 行政重要法令 ,但因时局原因未能得到切实推行 , 而其后的补充法规却又极为繁多 ,一时之间形成 纷乱状态。1946 年 ,国民政府颁布了再次修订后 的《户籍法》,其特点是统一查记法令 ,简化手续 ; 容纳暂居户口及迁徙人口 ;减少统计表数目等。 该法令实施以后 ,国民政府的户口行政只留下《户 籍法》,而《户口普查条例》与保甲法则纳入《户籍 法》之中。④ 此外 ,人事登记则以国民身份证加以 代替。需要指出的是 ,南京国民政府在抗战结束 以前发布的户口查记文件最多的 ,且大都是出于 临时性的需要 ,以致户口查记工作较为混乱。户 口普查、警察户口、保甲户口、户籍及人事登记 ,这 四种方式各有目的 ,同时举办又复抵触 ,“中央所 颁行法规既如此纷歧 ,而各省所定单行法又不胜 枚举 ,冲突紊乱 ,达于极点”。⑤ 1946 年以后 ,国 民政府关于人口调查的工作 ,方才走上正规化的 道路。但是 ,综观国民政府时期的户口查记政策 , 其了解全国人口情况、反共、抗战等三个阶段的户 口查记目的毕竟还是清晰可见的。 [夏卫东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讲师、历史学博士 邮编 :310036 ] [责任编辑 :胡震亚 ] ① ② ③ ④ ⑤ 《非常时期重要城市户口查报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档 案馆藏浙江省民政厅档案 ,案卷号 L029 - 002 —0015。 《户口普查条例》,浙江省档案馆藏浙江省民政厅档案 , 案卷号 L029 - 002 —0010。 《浙江省各县户口异动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档案馆藏 浙江省民政厅档案 ,案卷号 L029 - 002 —0016。 《户政与警政》,载《户口普查论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藏内政部档案 ,十二 (6) / 22091。 《户政与警政》,载《户口普查论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藏内政部档案 ,十二 (6) / 2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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