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1

举报
开通vip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1院学位字〔2006〕1号廊坊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章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和省学位工作有关条例和办法,制订学士学位授予的工作细则;(二)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三)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决定;(四)对批准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签发学士学位证书;(五)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第三条学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1
院学位字〔2006〕1号廊坊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章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和省学位工作有关条例和办法,制订学士学位授予的工作细则;(二)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三)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决定;(四)对批准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签发学士学位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五)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第三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会成员从我校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四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学位办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相关办法;(二)初步审定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三)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四)对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二级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和推荐工作。由七至九名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比例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本二级学院各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和学业成绩逐一初审;向学位办提出学士学位拟授予者名单。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第七条学士学位申请者须按照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修满本专业毕业规定学分,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以下学业水平:(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计算机基础、大学外语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其中计算机基础课程应当通过省一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应参加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标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应等级考试;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等级考试相应等级的要求。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或受两次及其以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或受记过处分,毕业时仍无悔改表现者;(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文科有四门次及其以上,理科有五门次及其以上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经历者;(三)在校学习期间曾因学业成绩有试读记录或留降级者;(四)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被认定为考核舞弊者;(五)计算机基础、大学外语考核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第四章学士学位的申请和评定第九条凡达到本办法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学士学位。申请时需填写《学士学位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条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申请进行初审和推荐:(一)审核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以及毕业鉴定等材料;(二)根据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于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本二级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并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以《成绩登记表》形式,汇总整理后一并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三)逐一清理核对每位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并报学位办备案;(四)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有争议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建议。第十一条学位办将各二级学院申报的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后,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第十二条召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各二级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对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结果做出决议。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出席,做出的决议须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三条提前毕业或因休学、停学延期毕业的本科生,按其实际毕业年份申请参加当年的学位评定。第十四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严肃认真。对各种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一旦发现,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消已授学士学位。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在校期间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一律不再补授。第五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十六条学位办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决议,公布评定结果。负责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证书授予日期为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之日。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附:《学士学位评定申请表》二00六年一月三日主题词: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印发:各部门、各单位廊坊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06年1月3日印
本文档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6925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7
分类:
上传时间:2019-11-18
浏览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