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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规体系解读》PPT课件Addtheauthorandtheaccompanyingtitle招投标法规体系解读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解读目录ContentsPart1Part2Part3Part4Part5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简介招投标重要环节解读招投标风险防控关键点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法规体系简介Part1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1.1招标投标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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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theauthorandtheaccompanyingtitle招投标法规体系解读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解读目录ContentsPart1Part2Part3Part4Part5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简介招投标重要环节解读招投标风险防控关键点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法规体系简介Part1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1.1招标投标定义招投标是一种复杂的商品交易方式(一)招投标具有一切商品交易的特性:买方(发起方)——招标人;卖方——投标人、中标人;标的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监理服务;交易过程——要约邀请(招标文件)、邀约(投标)、承诺(中标)。(二)招投标的复杂性:招投标交易是一对多的选择,最终确认一家成交的交易方式。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而言:它是一种期货交易,通常在项目策划阶段进行。招标投标的定义招标投标的特性1.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性分析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必要性分析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步骤1步骤2步骤3步骤4步骤5步骤6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1.3招标投标流程法规体系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地方法规规章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1.4招投标法规体系1.4招投标法规体系综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勘察招标投标办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专项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投标重要环节解读Part2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1招标范围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1招标范围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2.2免于招标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招标投标法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2.2免于招标情形设计勘察招投标办法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一)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2.3建设工程招标平台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设计勘察招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市场条例2.4招标类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设计勘察招投标办法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施工招投标办法2.5招标条件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上海市建筑市场条例第十五条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2.6招标公告发布3个要点招标公告发布资格条件指定媒介(一)国家发改委:《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二)本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一)企业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二)人员资格要求:注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注册建筑师、岩土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发布时限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7计价方式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算方式单价计价/总价计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010203010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人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人的联合体均可作为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人。施工总承包人作为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人时,应当事先与建设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暂估价招标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人2.8暂估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四)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收情形2.9开标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2.10评标委员会组成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管(2015)321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相关的专业工程均适用本办法。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由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2015版2.11评标办法2.11评标办法简单比价法标段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非此范围内的可参照执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简单比价法”适用范围以外的,且标段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一阶段评标法: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施工技术复杂二阶段评标法:工程等级为一级且施工技术复杂评标办法种类2.12评标委员会评标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13确定中标人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风险防控关键点分析Part3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投标法3.1招标人规避招标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3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3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招标人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勘察招标投标办法3.4其他风险防控点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4其他风险防控点第八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Part44.1招投标国际规则(一)分类监管政府工程:由政府的某一特定内设机构作为招标人统一组织招投标。非政府工程:政府不参与招投标事务,只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二)评标规则美国、日本、德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若未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需要给出充分理由。国际通行做法(一)严格的资格审查机制,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到位,项目方案的确定性很高;(三)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设计变更,同时通过投标保证、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构成的担保机制来降低建设风险;(四)严密的合同管理,保障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完善的配套机制建设工程实行无差别监管严格根据国家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区分私民营、国有等资金来源,规模以上的项目全部进入招投标场所交易。4.2本市招投标现有做法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实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目前新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于去年7月1日实施,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经统计,近一年施工招标中,约50%的项目由最低价中标。所有建设工程在全市统一平台交易本市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模式、统一专家库的管理体制。4.3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必须招标的范围过于宽泛所有国有投资及私民营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达到限额的,全部进入招投标场所交易,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监管,使得对私民营投资的项目干预过多,未能体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部分项目“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一些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完全承担业主责任,相对工程造价,更加关注进度和质量安全,不希望选择陌生的投标人来实施项目,造成规避招标、假招标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现有招投标规则中综合考虑因素多,可人为干扰空间较大,给串标、围标带来可乘之机。责任主体不够明晰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但不享有定标权;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但不承担定标责任;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程序监管,不参与项目的评标和定标。这使得招投标活动存在“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现象。0102034.3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部分投标人“低价竞标、高价结算”由于现阶段施工招标时图纸深度不够,定标过程过于简单,现场施工时以招投标结果为依据的变更签证等配套措施不健全,后期诚信和履约担保等机制没有跟上,使得一些投标人先以低价竞标,待中标后再想方设法变更和索赔,以致高价结算。招投标流程仍需提速增效招标公告发布周期、投标文件编制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等都有法定期限;法规规章限定了招标启动条件;监管部门采取事前审核备案方式;操作不够统一等,以上因素客观上造成招投标时间比较长。04054.4本市招投标改革的主要措施区分不同项目投资来源,分类采用不同监管模式强化业主权利,落实招标人招标主体责任完善竞争规则,逐步推行最低价中标,遏制围标串标放宽招标条件,简化招标流程转变政府监管模式,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第五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县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市或者区县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5区分不同项目投资来源,分类采用不同监管模式第十八条(投标筛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进行投标人筛选。投标筛选条件包括投标人的信用、行政处罚及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之前工程中是否出现履约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不合格,但不得以其它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报名结束后,投标报名人数超过20家的,招标人可以依据投标筛选条件进行筛选。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家的,应当重新招标。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6强化业主权利,落实招标人招标主体责任第四十条(招标人定标)招标人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进行复核澄清后,确认中标人。招标人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依序复核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无法澄清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6强化业主权利,落实招标人招标主体责任第十七条(资格预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申请人少于7个时,招标人应当取消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7完善竞争规则,逐步推行最低价中标,遏制围标串标第四十八条(工程价款变更)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凡发生变更使合同价变化超过10%的,应由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审。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财力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抄送相关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7完善竞争规则,逐步推行最低价中标,遏制围标串标第十条(设计、勘察招标)招标人认为具备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风险自担书面承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8放宽招标条件,简化招标流程第十一条(施工、监理招标)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始前,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但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依法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应当经审查合格。其他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始前,应当具备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风险自担书面承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开始前,应当具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其他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活动开始前,应当具备满足监理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风险自担书面承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8放宽招标条件,简化招标流程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将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再发包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8放宽招标条件,简化招标流程第十三条(批量招标和预选招标)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工程的,可以采用批量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应急抢险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道路养护、水利设施维修和给排水等工程,可以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批量招标和预选招标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8放宽招标条件,简化招标流程第二十四条(资格预审和招标公告)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时,应当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及相应资料报送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四条(招投标活动抽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抽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9转变政府监管模式,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第四十六条(现场抽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承包范围、工程造价、合同履行的计价方式以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工地现场抽查。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以及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代理招标事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诚信管理体系,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公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9转变政府监管模式,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案例分析Part5某重点工程项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案例一案例分析(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案例一案例分析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问题:(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案例二案例分析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期同投标有效期。案例三案例分析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月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说明。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家单位。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竟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3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日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7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案例三案例分析7、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d内退还。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案例三案例分析[背景]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事件l:7月1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7月8日(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前来购买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事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考虑到属于一个大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绩。事件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100万元投标担保金。事件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3人为工程技术专家,其余2人为招标人代表。案例四案例分析事件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B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B单位报价过低,按照废标处理。事件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事件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C的价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C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C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3)事件6中,请详细说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何时做其后的这些工作?案例四案例分析[背景]某公路大桥为某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一座特大型公路桥梁,其引桥和接线一期土建招标划分了多个标段,且招标人首先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后,各标段通过投标人个数均为8家左右,且均为具有良好履约信誉和施工管理综合能力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受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人将于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本项目的招标人最高限价”,但在开标前7日,招标人出于某些考虑和对通过资格预审各投标人在投标市场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的信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投标人取消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开标后,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远远超出批准的概算;且经过评审,从投标人报价文件可以明显看出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哄抬标价的行为,为此,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问题](1)指出本案做法不妥当之处,并说明其理由。(2)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招标人应怎样处理后续事项?案例五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政协的综合办公楼进行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格预审公告后,有15家单位报名参加。①资格预审时,有招标人代表提出不能使用民营企业,应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②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达到12家之多,因此要求对他们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并采用投票方式优选出7家作为最终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③现场踏勘时,有2家单位因故未能参加,招标人按该2家单位放弃投标考虑。④到投标截止时间有1家投标人因路上堵车迟到了5分钟(己事先电话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⑤开标仪式上,有1家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但其投标文件提前寄到了招标人处,招标人因该投标人代表未在场为由,没有开启其投标文件。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书面要求中标人做出了2%的让利。【问题】1、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方法有哪两种?合格制的资格审查办法的优缺点是什么?【问题】2、上述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试说明理由。案例六案例分析【背景】某城市地方政府在城市中心区投资兴建一座现代化公共建筑A,批准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号为发改投字[2005]146号,建筑面积56844m2,占地4688m2,建筑檐口高度68.86m,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设计人,要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特点,与周边环境相匹配,建成后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部分,以及建设过程中配合发包人解决设计遗留问题等事项。某招标代理机构草拟了一份招标公告如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8-**号******城市的A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字【2005】146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具备了设计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项目设计人,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案例七案例分析①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②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③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符合本工程房屋建筑设计甲级资格要求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④对本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以从***省***市***路***号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至2008年9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40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⑥投标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达招标人(地址、联系人见后);开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达***省***市***路***号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案例七案例分析⑦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省***市***路***号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公开进行,邀请投标人派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略))【问题】1、请逐一指出该公告的不当之处。案例七案例分析某院校计划建设新校区,内有一封闭式操场,为此由后勤部门调动一部长及四名管理人员,新组建了基建处,负责此项目的筹建工作。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共有六家承包商参与投标,各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未标明的情况下,在开标时发生了下列事件:1.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基建处自行编制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时,由某地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会议,按投标书到达的时间编了唱标顺序,以最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第一开标单位,最早送达的单位为最后唱标单位。  2.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有效标的条件,即投标单位的报价在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价±3%以内为有效标书,但是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上述要求。  3.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通过专家对各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综合评审打分,以低价中标为原则,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本工程由发包方自己编制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在本工程的开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说明。案例八案例分析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问题:(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九案例分析1999年9月25日,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4000m2,连体附属3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2100万元。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经过公开招标,有A和B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誉上都相差不大,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C参入其中,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某主要领导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案例十案例分析问题:(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案例十案例分析Addtheauthorandtheaccompanyingtitle生活图标元素商务图标元素商务图标元素商务图标元素商务图标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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