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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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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范文12篇最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范文12篇【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马上就办,压实责任担当,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2018年度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共21个,分为业务工作类和管理服务保障类。业务工作类(11个)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注册和行政审批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信息技术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检...

最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范文12篇
最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范文12篇【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马上就办,压实责任担当,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2018年度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共21个,分为业务工作类和管理服务保障类。业务工作类(11个)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注册和行政审批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信息技术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检查分局;管理服务保障类(10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装备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省工商档案馆、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处。二、考评内容绩效管理考评项目主要有年度工作指标、专项工作指标、领导评价、正向激励和效能督查等五个方面。(一)年度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局党组有关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及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二)专项工作指标。党支部建设、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含网站内容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领导批示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件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件办理、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落实情况。(三)领导评价。局领导、副巡视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指标和专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力创新性、各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情况等作出评价。(四)正向激励。正向激励是指当年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的;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综合或单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5位或被评为优秀的;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特别突出的;完成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解任务及本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特别突出的;机关党的建设、电子政务等专项工作成效突出被厅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处室、直属单位承担创新项目绩效考核取得前10名的。(五)效能督查。办公室(效能办)牵头组织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采取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在线监督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效能督查。三、考评方式(一)年度工作指标考核(业务工作类50分、管理服务保障类55分)各处室、直属单位针对本年度内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结合职能职责,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设置5至10项工作指标,并根据任务量相应设定各项指标分值。12月下旬,各处室、直属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先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照绩效考评内容与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验。100%完成年度工作指标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该项得满分;完成90%的,按照该项满分比例折算得分,依此类推。(二)专项工作指标考核(25分)专项工作指标考评的牵头责任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工作落实标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评办法,做好日常的督促检查考评。具体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分工如下:办公室牵头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省领导批示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件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件办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考评(6分);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依法行政等工作考评(4分);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公务员队伍管理等方面内容考评(3分);财装处牵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考评(2分);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党支部建设、廉洁行政等工作考评(6分);信息技术分局牵头负责电子政务(网站内容保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软件正版化等工作考评(4分)。(三)正向激励加分(业务工作类15分、管理服务保障类10分)正向激励加分由工作成效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工作成效加分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予以激励加分;表彰奖励指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得到上级和领导表扬表彰等予以激励加分。正向激励加分的具体评分办法由办公室(效能办)另行制定下发。12月31日前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供符合正向激励加分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办公室负责核验评分。(四)领导评价打分(10分)年度工作指标、专项工作指标评、正向激励加分、效能督查等项目考评完成后,办公室向局领导、副巡视员呈送局机关内部绩效领导评价表,同时向局领导、副巡视员提供以上项目考核情况,作为领导评价打分参考资料。局领导、副巡视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作出评价打分,办公室汇总统计出领导评价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该项成绩。(五)效能督查扣分效能督查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考评总分,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当年度省效能办通报问题扣分的在局机关内部考评时加一倍扣分。省局效能督查办法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制定下发。四、结果汇总和等次确定(一)结果汇总年终绩效考评项目总分100分,结果汇总公式如下:业务工作类:绩效考评得分=年度工作指标得分(50分)+专项工作指标得分(25分)+正向激励得分(15分)+领导评价得分(10分)-效能督查扣分。管理服务保障类:绩效考评得分=年度工作指标得分(55分)+专项工作指标得分(25分)+正向激励得分(10分)+领导评价得分(10分)-效能督查扣分。(二)等次确定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业务工作类总分在90分(含)以上、排名前4名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管理服务保障类总分在90分(含)以上、排名前3名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直属单位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处级干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处室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处室的考评等次确定,以下情形均参照此执行);(2)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批评的;(3)发生失泄密案(事)件的;(4)不依法办事,引发群体性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5)处室、直属单位被效能问责的;(6)其他查证属实不得评定为优秀的情形。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直属单位评定为差等次:(1)干部职工发生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3)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4.承担省政府对省局创新项目绩效考评任务,考评名次在前9名的,考评周期内没有出现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并且其他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均完成的,单位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优秀。五、结果运用1.绩效考评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局名义进行通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原则上绩效考评优秀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主要候选对象。2.承担省政府对省局创新项目绩效考评任务且创新项目绩效考评成绩获得前9名的,考评周期内没有出现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情形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并视情增加其处室优秀公务员奖励指标。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的处室、直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并视情减少优秀公务员奖励指标;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处室、直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局党组提交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针对绩效管理通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提升,整改情况应书面报送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局机关绩效评估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1名绩效考评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要经常分析绩效指标进展情况,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全面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二)认真制定指标。要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的要求,认真组织研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必须全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召开会议、开展调研、下发文件等工作,不得设为指标。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文章的,不应以数量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可以质量要求作为工作目标。各单位制定的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经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办公室审核修改完善后,再交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形成《2018年度省工商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表》下发执行。(三)严格组织考核。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财装处、信息技术分局要围绕专项工作指标等内容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办公室(效能办)提供考核结果。2019年2月底前,办公室(效能办)负责汇总得分情况,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综合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二】为了充分发挥办(局)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和服务力,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xx〕156号)精神,结合办(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办(局)机关不担任副县以上领导职务的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科级干部提任的副调研员、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处室、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30%)、处室考核(20%)、民主测评(评议)(3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 (一)上级评价(3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副调研员、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由“一把手”综合评鉴;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由“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其他被考核公务员由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办(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二)处室考核(20分)。根据年初办(局)制定的《处室考核办法》,由办(局)考绩委员会对各处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处室每一个人。副调研员、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的处室考核分取其分管或联系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未明确具体分工或联系处室的,取办(局)所有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三)民主测评(评议)(30分)。民主测评工作于年终进行,根据干部职工的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3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四)组织综评(20分)。办(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办(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根据其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级评价分+处室考核个人得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原则上按个人全员绩效考核分数高低来确定一档人员名单;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全员绩效考核一档人数不得超过一档总人数的50%(不包含挂职或借用在外超过半年的干部及其他不占办(局)一档比例的干部);同个处室一档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五、考核方法上级评价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处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和组织综评在年终进行。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机关干部职工按比例进行排序分档,列前20%为一档,其余80%如无本方案第七第  (二)项所列23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六、考核结果运用(一)与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将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并以此确定办(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全员绩效考核中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三)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凡是承担的列入省里考核的重点工作列后三位的、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任务并有较大差距的、完成任务过程中被上级通报、点名批评或被一把手约谈的、在文明机关创建、正风肃纪检查中被发现违反规定并受处分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不得列入优秀或一档,并取消该处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室考核列后二位的,取消该处室及人员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处室”的,取消该处室及人员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上级评价中有一次被定档为三档的,取消该同志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七、有关具体规定(一)关于考核对象1.纪委(监察局)派驻办(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统一纳入市纪委的全员绩效考核,考核奖金由办(局)按规定发放,考核定档结果由市纪委(监察局)反馈办(局)2.办(局)驻市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全员绩效考核由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组织,考核分类定档结果反馈办(局)。3.其他无法进行全员绩效考核的农村指导员、驻企干部等外派干部的全员绩效考核档次,按年度考核等次倒推确定,即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一档;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二档;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三档。4.以上人员考核奖金由办(局)按规定发放,一档人数不占办(局)的比例。(二)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三档: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8.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9.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1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12.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13.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1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15.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19.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20.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21.在“作风建设五大行动”或“双评议活动”中受到市里通报批评的;22.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仍没有改正的;23.办(局)认为应该确定为三档的其他情形。(三)关于特殊情况处理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正常情况下按二档标准执行,出现本方案第七点第(二)项所列23种情况的,按三档标准执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奖金数额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2.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3.借用和挂职人员,时间超过半年的,其上级评价、处室考核、目标任务评价和民主测评分数由借用或挂职单位赋分并反馈至原单位,组织综评分数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赋分。不满半年的,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5.新调入人员一律在调入单位考核,调出单位要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市直统发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负责予以全年发放;由市直统发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由办室务(局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二)纳入“五型”机关创建。要把全员绩效考核工作作为责任型机关创建的有力抓手,推动“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全年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三)严肃考核纪律。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不许变通执行考核结果。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办(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办(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三】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目标任务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组织机构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四、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一)民主测评(20分)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二)业务工作(50分)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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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三)作风建设(20)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四)中心工作(10分)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五、结果运用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四】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目标任务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组织机构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四、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一)民主测评(20分)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二)业务工作(50分)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三)作风建设(20)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四)中心工作(10分)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五、结果运用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金山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考核对象:镇机关中层及中层以下全体机关干部。第三条绩效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第四条在绩效考核中,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奖罚并举,注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全面发展。第五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包括干部综合考核和民意测评两方面,综合考核由个人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两项内容组成。第六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按照本方案每月考核一次,年底将每月考核情况作为机关干部个人和部门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第二章个人考核(总分1000分)第七条个人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工作能力和态度(100分)。工作实事求是,服从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积极负责,能按时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记满分;对安排的工作不积极主动,办事拖拉、懒散及失职,不能及时完成分派工作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由各分管领导按月负责考核并交纪委监察室,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2.学习及主题教育活动参与情况(100分)。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宣传和培训,完成网络学习规定学分;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记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记满分。未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每少1次会议记录或心得体会,扣3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机关支部和党小组组织会议、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视情扣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牵头负责,定期抽查,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3.廉洁自律(100分)。工作中严格遵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情况的,记满分;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的,记0分,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年终将直接评为不称职并给予处分;违规参与插手、干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和收受服务对象红包,被人举报属实的,记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4.考勤情况(200分)。工作时间机关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要有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手续应及时交党政办和纪委监察室存档,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予以辞退。严格去向告示制度,工作时间机关干部外出必须在告示牌上标明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按早退处理。由纪委监察室每月统计,年终汇总考核,兑现奖惩。(1)签到、值班考勤(100分)。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机关干部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实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考勤,如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不能参加考勤的,头天或第二天必须填好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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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核小组,由纪委监察室做好记录存档。每天早上考勤要求在8:30之前完成,8:30之后考勤的按迟到处理,10点之后考勤的一律以旷工处理。下午签到时间冬季为5:00以后,夏季为5:30以后(具体以党政办统一通知时间为准),提前考勤的以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一次的扣5分,并扣工资50元;旷工一次的扣20分,并扣工资150元,扣分无下限。每月缺勤不超过3次,超缺勤一次扣10分,每月汇总统计公示,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安排,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畅通。晚上值班实行考勤,每值班一次,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补助;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并扣3分;每无故缺勤一次,扣工资40元,并扣5分,扣分无下限。值班情况每月汇总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值班班子领导、党政办和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2)会议考勤(50分)。按照会议通知准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请假、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各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否则按缺勤处理。缺席一次的扣5分并扣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次的扣2分,并扣工资20元,扣分无下限。每月汇总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召会班子成员负责考核,纪委监察室汇总存档。(3)抽查考勤(100分)。机关干部应该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按时到岗到位,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对机关干部出勤、坚守岗位及履职和遵守机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3次。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未在岗而不能提供任何依据凭证的,视为缺勤处理,每次扣10分并扣发月工资100元。如确因公或请假外出而未在岗的,应在24小时内提交《缺勤原因说明书》或《请假条》,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因公外出参会或学习的,凭电话或文件通知提交至纪委监察室,未提交以上凭据的视为缺勤,每次扣5分并扣当月工资50元。按照驻厂矿(花炮、煤矿、非煤矿山)安排,驻厂矿人员须每周下到所驻厂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次数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对未督促隐患排查及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工资50元。纪委监察室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4)在以上各类考勤中,如有未按时按规定到岗、到会的情况,除按有关规定扣目标管理分以及工资之外,由镇纪委在镇村两级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由分管机关效能的领导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三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由镇主要领导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四次被通报或被市、县暗访组查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干部,将予以停岗两个月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镇纪委、监察室将予以立案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全年累计十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予以停岗半年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全年停岗处理两次的机关干部,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建议予以辞退。凡是有机关干部被扣分、通报的,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将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理,连续被通报的,还应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和深刻检讨。办公室负责人有权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相关人事调整的建议。5.工作作风(100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问题,加大扣分及处理力度。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下棋、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在工作中违章办事或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镇纪委、监察室予以立案并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凡是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参与带彩娱乐、工作日饮酒、公款吃喝、索拿卡要等现象,发现属实的,或者被上级检查通报的,将予以停岗两个月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镇纪委、监察室将予以立案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在当年绩效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各办公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教育管理,凡有以上情形被通报或查处的,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将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理。由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备注:1.凡在以上4、5项中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当年直接评为不称职,并给予扣分和经济处罚。其中,被县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次扣3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被市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次扣5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500元;被省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6.安全工作(50分)。驻厂驻矿干部应根据安排,及时下到所驻厂矿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切实进行整改;检查应该做到一星期不少于一次,特殊敏感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未到所驻厂矿进行检查并被纪委监察室督查发现的,一次扣3分;被上级纪检、效能部门督查发现的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工作分数全部扣完。由镇安委会领导小组负责考核。7.信访稳定(50分)。能够按照包案要求,与所包案对象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其动态,确保所包案对象不进京赴省、市访和非正常访现象发生的,记满分;所包案信访对象发生赴市访的,一次扣1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3分,赴市集体访的,一次扣10分,造成影响的,从严扣分;发生赴省访的,一次扣5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10分,赴省集体访的,一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赴京访的,一次扣20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40分,特殊时期发生赴京访和造成重大影响的,记0分,并按上级要求严肃处理。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后,能够与村级组织积极主动做好劝返工作,并未造成影响的可从轻扣分。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的,由包案人员自费负责接返。由分管信访领导、信访办负责考核。未安排信访包案工作的机关干部,分别记平均分。8.中心工作(100分)。在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推进中,积极按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履行工作工作职责,并依据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记50分;如出现工作失职、推诿工作任务,消极应付工作的,严格进行扣分。由重点项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考核。9.扶贫工作(100分)。镇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每月至少走访帮扶对象一次以上,了解家庭情况、宣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措施、收集意见建议、解决实际情况并填写好帮扶记录。在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当中发现第一次未走访,提醒教育并限时整改到位;第二次发现未走访或整改不到位扣10分,全镇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未走访或整改不到位扣25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县有关部门督查期间出现问题的扣10分,提醒教育;在县有关部门第二次发现问题或未整改不到位扣20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市有关部门督查期间出现问题的扣20分,全镇通报批评;在市有关部门第二次发现问题或未整改不到位扣30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省有关部门督查期间出现问题的扣30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年直接评为不称职。由镇扶贫站负责考核。10.驻村工作(100分)。驻村(社区、管理处)干部应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协助所驻村(社区、管理处)及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所驻村当月村级重点工作通联单分数折算为驻村工作分数。未安排驻村的机关干部记平均分。第七条干部综合考核的应用。1.在职在编干部。综合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优秀”,发一等年度考核奖;考核分在850分至949分之间(含850分)的为“称职”,发二等年度考核奖;考核分在85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年度考核奖。 2.非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参照在职在编干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优秀”,发给年度一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数在850分至949分之间(含850分)的为“称职”,发给年度二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在85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年度考核包干奖,并予以辞(清)退。3.非在编的内勤人员(含门卫、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内容和标准:①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踏实肯干、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按时按量完成好工作任务;对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或出现办事拖拉、懒散、失职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②服务水平。在工作中注重细节、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态度和蔼、亲切热情,接待来人面带微笑,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差、漏岗、缺岗等影响工作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综合考核的应用:由党政办、后勤服务中心、纪委监察室参照非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优秀”,发给年度一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数在850分至949分之间(含850分)的为“称职”,发给年度二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在85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年度考核包干奖,并予以辞(清)退。第三章部门工作考核(总分1000分)第八条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和标准。1.效能工作(400分)。(1)落实责任情况(100分)。根据各办公室行政职权和岗位职能进行明察暗访看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并根据个人考核相关条款扣除相关人员分数。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2)材料报送工作(100分)。能够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上交每周信息、本月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效能、年度总结等材料的,计满分;不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10分。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3)作风建设(200分)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工作时间各办公室一律不许锁门办公,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违反制度规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上级部门查实的,扣除相关部门分数,被省、市、县查实并通报的,计0分,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2.信息工作(150分)。机关各部门设立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周向宣传办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月底向党政办上交该月工作完成情况,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否则每少一条扣5分。1个月未上报信息的,另扣10分,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由党政办、宣传办负责考核。3.部门业绩(300分)。能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名列前茅的,记满分。工作任务未完成受到通报批评并影响全镇年终考评工作的,记0分。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4.卫生及节能工作(150分)。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各部门对所划定的清洁责任区能够经常开展卫生清理,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卫生大扫除中能做好责任区卫生,并在每个月定期抽查中评为最清洁的,计满分。考核小组经常开展抽查评比,对卫生情况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并督促及时完善好;下班后不关灯、电器等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每次扣20分;三次抽查卫生不合格及两次发现不关灯、电器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该项工作记0分。机关部门需要在党委会议室、政府会议室召集会议的,由党政办统筹安排,由部门负责做好会前会后的卫生工作,会后不及时清扫会场卫生,不关灯、空调等现象的,每次扣20分。由常务副镇长、纪委书记、党政办、纪委监察室牵头负责考核。5.创新工作方法。部门工作效果明显,得到上级认可,并在中央、省、市、县范围内推广的分别加100分、60分、40分、20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第九条部门工作考核结果应用。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实行岗位津贴补助,办公室主任岗位津贴补助为200元/月,副主任岗位津贴补助为100元/月,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的,本部门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年度考核包干奖,取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岗位津贴补助,并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使用。第四章民主测评内容及结果使用第十条民主测评内容及测评标准。在年底,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党政班子领导和机关中层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机关干部全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综合测评。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工作能力、解决处理问题能力及协调能力等。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及出勤情况。绩:主要指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时限、数量和业绩等。廉:主要指遵守廉洁自律制度情况。第十一条民主测评按得票多少顺序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得票率占参加考核的机关干部的10%。第十二条民主测评的使用。同时获得全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和民主测评优秀的评为全年综合先进(为应急分队队员的需考核为优秀方可评全年综合先进)。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职工,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称职档次,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奖金。1.试用期间或转正后当年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2.调入我镇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3.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4.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5.因病或工伤休假超过半年的;第十四条考评考核等次的评定,均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机关干部全年绩效考核汇总情况和个人综合表现提出等次的初步方案,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最终决定。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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