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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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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规则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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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三轮车辆。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2品准入的许可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相关准入管理工作。第五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第七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二)申请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条件》)。3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2)。(四)符合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五)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八条在已取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实施改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第九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并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二)新能源汽车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第十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正式文件。(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4(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投资项目手续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第十一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参数。(二)《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请进行评审、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三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5能源汽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列入《公告》并向社会发布。第十四条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应当按照《公告》的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第十五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将售后服务承诺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第十七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包括动力电池回收和处置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编写年度6报告(附件5)。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第十八条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或者动力系统(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与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同的,或者增加、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的材料。第十九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持续满足《准入条件》和生产一致性等相关规定,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第二十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年度报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条件》所列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违7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第二十二条对于停止生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示。经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应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其保持《准入条件》的情况。第二十三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已经破产的,应当依法采取撤消、注销其《公告》等措施,在此期间不得办理企业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及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告》资质的U整车、改装客车、特种作业类专用车生产U企业,应当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并于24个月内完成审查。逾期未完成审查的,暂停生产、销售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第二十六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者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列入《公告》,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公告》,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第二十七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及变更扩展产品,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在产产品可以延后6个月。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5.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9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序号准入条件一设计开发能力1应建立专门的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对于企业集团,设计开发机构可统一设立。申报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的能力、数量、岗位分布应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并能完成以下工作:(1)整车控制系统软、硬件设计、调试、标定;(2)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的匹配、电器附件的匹配;(3)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4)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具有发动机整机、机构和系统、机电耦合装置的研发人员,以及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控制系统二次开发的人员。申报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具有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及相应的控制系统的研发人员。2*理解和掌握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至少包括:(1)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各类别汽车产品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要求;(2)整车控制系统技术,包括整车控制策略、系统/部件/元器件硬件和软件的基本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器软硬件设计、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安全及环保风险、测试评价方法、标定、故障诊断和解决措施等;(3)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电器系统附件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4)整车与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电器附件的集成和匹配;(5)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控制系统的技术;申报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燃料电池系统控制、储氢系统控制方面的技术;(6)整车刚度和强度与动力学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方面的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等;(7)产品试制、试装、调试、标定、试验验证、评价。3应建立适于本企业的整车及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开发工作流程和开发管理手册,应包括参与部门及职责、时间节点管理、输出物管理、评审、验证、确认等方面的内容。应建立与整车、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底盘、车身、车架、驾驶室、专用装置相关的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其内容应覆盖相关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10内容,应能够指导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设计、其他系统设计和匹配、自制总成部件设计、自主知识产权总成部件设计、通讯和数据交换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开发工作,以及相应的匹配标定、试验验证和评价、确认等方面的工作。对于其他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总成、部件,应具备完整的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4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内容至少应包括:(1)申报车型使用的金属和非金属原材料性能数据;(2)基础车型或类似产品的设计平台基础数据、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等;(3)申报车型的整车和底盘、整车控制系统、其他系统和总成/部件的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结果、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的结果;其他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总成、部件的接口、通讯、外廓尺寸和安装尺寸、功能和性能要求;5*具备必要的整车、整车控制系统、其他自行设计开发的系统和总成的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能够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至少应包括整车(包括底盘/车架、车身/驾驶室/内外饰、专用装置等)和整车控制系统功能和性能开发、效果图设计、三维数据扫描及处理、绘图、整车及系统仿真、电路板设计及电路仿真、通讯和数据交换系统开发、控制策略建模、自动代码生成、调试、标定、编译、写入、控制器软/硬件测试等工作。6*申报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分别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调试能力的要求。企业应具备与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包括整车、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自制部件的试验验证能力等。至少包括:(1)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各类别汽车整车企业试验验证能力的要求。申报新能源客车产品的企业,还应具备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试验验证能力;(2)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包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3)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报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7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11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应包括总成部件、系统、整车的功能、性能,重点关注安全性。8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二生产能力9*申报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分别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的工装、模具。新能源汽车可与其他汽车产品共线生产。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10*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连杆可委托加工。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1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12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13*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14*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应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12技术状态。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15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16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17*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包括电池回收和处置。应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控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安全、故障、充电、能耗、运行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控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控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接。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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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应编写年度运行报告。年度运行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注:1.申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现场考核,则可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2.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3.判定原则如下:13(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4.已按本规则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与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相比:(1)当产品类别发生变化时,或增加、变更生产地址时,如果与拟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以及拟增加或者变更的生产地址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已经按照相应的准入规则通过了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可仅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2)如果企业已获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或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生产资质,申报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时,可仅进行资料审查。(3)其余情况原则上应进行现场考核。14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一、设计开发能力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考核要求。二、生产能力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条件》“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条件》“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15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标准名称标准号备注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T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QC/T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5-2015*6.2.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6-2015*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1467.3-2015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7.1.1振动试验、7.1.2电子装置振动试验、7.6挤压试验暂不执行。2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8488.1-2015*5.7可靠性试验、5.6.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附录A不执行。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8488.2-2015*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3电动汽车安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18384.1-2015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165.2污染度暂不执行;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18384.2-2015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18384.3-2015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6.3.3电容耦合暂不执行;9.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24549-20094电磁场辐射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GB/T18387-20085电动汽车操纵件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094.2-20056电动汽车仪表电动汽车用仪表GB/T19836-20054.2抗扰性暂不执行7能耗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6-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3-2013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15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24552-2009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179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10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24554-2009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26779-2011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要求GB/T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试验方法GB/T29126-2012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514通信协议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151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排放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1816碰撞后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T31498-2015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17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QC/T838-20105.2.1“高压电气设备及布线应符合CJ/T5007的有关规定”暂不执行。18定型试验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8388-2005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不执行。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2838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规定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9750-2005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定型试验规程QC/T925-2013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8385-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9752-2005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26991-20111.注:1.带*号的项目可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供应商管理及产品采购阶段实施。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检测完成后,向公告审查技术机构报送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备案。2.随着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的变化,《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将适时调整。19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20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考核、管理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考核工作提供方便。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手签):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21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盖章)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产品商标企业《公告》序号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新能源汽车产能(辆/年,应明确工作制为单班、双班或三班)与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相关的资产情况(单位:万元)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现值总资产(不含土地价值)净资产(不含土地价值)221.申请企业及产品简介(包括企业人员、生产能力、资产关系、企业历史、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情况、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2.申请企业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投资主体简介、自有资金规模、融资能力、盈利能力、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3.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特性说明(包括技术来源、动力系统、车身和底盘结构、主要参数和配置等内容)4.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5.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和能力、生产地址、产品追溯性体系说明(包括车身/驾驶室、车架、底盘、整车等,如自产电子电器系统部件,也应说明。产品追溯性体系应重点描述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6.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运行情况(适用时)7.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需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8.产品安全保障机制说明(至少包括实时监控平台介绍、所监控的数据、数据发送频次、企业监控平台与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接情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23二、主要生产、检验和产品开发设备(设施)清单(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设备原值(万元)备注注:设备原值应与相应的购货发票一致,下同。(二)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检定日期或有效期设备原值(万元)备注注:主要技术参数包含仪器设备的量程、精度等。(三)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设备原值(万元)备注24附件5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20XX年度)(企业名称)编制日期:年月日25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2.本企业承诺本年度报告所采用的数据、事实的真实性,并未隐瞒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3.本企业承诺长期保存本年度报告;4.本企业自愿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新能源汽车相关检查,如实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法定代表人(手签):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26一、综述1.新产品研发和改进情况2.研发、生产、检验、售后服务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3.新能源汽车年度生产、销售的总体情况4.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法规的执行情况5.国家和地方补贴的申报、获取情况6.生产一致性内部检查情况(包括产品一致性自查情况、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自查情况)7.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8.实时监控系统的数据分析情况(包括监控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产品按车型、地域分布情况;单车运行里程、单一车型产量及总运行里程、全部产品产量及总运行里程、能耗数据及分析、故障和事故情况统计分析等)9.售后服务保障情况(包括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故障及相应的改善措施等)10.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事件或事故及处理、汇报情况11.动力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等)回收和处置情况27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及销售额序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生产地址产、销量(辆)和销售额(万元)合计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产量销量销售额2产量销量销售额3产量销量销售额合计总产量总销量总销售额28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含超级电容器、燃料电池堆)采购情况序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生产地址动力电池采购量(辆份)和采购额(万元)合计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采购量采购额2采购量采购额3采购量采购额合计总采购量总采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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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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