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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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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目录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国家对抗菌药物管理现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目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家对抗菌药物管理现状抗菌药物是治疗各种细菌感染的特效药物,是人类20世纪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它的应用使人类从感染性疾病的威胁中解放出来,人均寿命至少延长10年以上。自从青霉素应用于临床以来,临床应用的抗生素有几百种。1971年至1975年,是抗生素开发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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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目录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国家对抗菌药物管理现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目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家对抗菌药物管理现状抗菌药物是治疗各种细菌感染的特效药物,是人类20世纪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它的应用使人类从感染性疾病的威胁中解放出来,人均寿命至少延长10年以上。自从青霉素应用于临床以来,临床应用的抗生素有几百种。1971年至1975年,是抗生素开发的黄金时期。五年间共有52种新抗生素问世。80年代开始,每年新上市的抗生素逐年递减。1996年至2000年的五年中,只开发出6种新抗生素。进入21世纪后,这一趋势变得更加明显。2003年全球仅一个新产品——达托霉素上市,而2004年竟是空白。在过去的80年里,科学家已经发现了几百种抗生素,几乎把所有能够找到的微生物都翻了个遍。人们对抗生素毫无节制地挥霍,使得抗生素资源越来越少。而今天,对一种新型抗生素,细菌只要一两年,甚至不到几个月就能生成抗药性。细菌耐药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2011年,世界卫生日主题为”抵御耐药性” 在全球范围内,“ESKAPE”耐药已成为导致患者发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 “ESKAPE”耐药现象日益严重,但当前新型抗菌药物的研发逐渐减缓,未来可能面临无药可用的局面新药数量1983-19871988-19921993-19971998-20022003-2007我国抗菌药物应用现状1.抗菌药物应用指征太松2.过度应用为主要倾向 重复使用 过大剂量使用 过长时间使用 过多联合使用3.对抗菌药物了解不足 抗菌活性 抗菌谱 药代药效特征 毒副反应4.利益驱使5.抗生素自由购买6.人用抗生素的广泛使用2017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史上最严限抗令史上最严限抗令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加强相关指标控制力度明确了抗菌药物应用相关指标,要求对院、科两级的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进行统计公示、考评。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成立由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史上最严限抗令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实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控制处方权与调剂权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二级以上医院要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对点评结果,向全院公示,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史上最严限抗令加强临床微生物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及时了解辖区内或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和细菌耐药形势进行评价。根据监测结果,按照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预防用药目的和指征、手术切口分级、抗菌药物品种选择、给药时机、维持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史上最严限抗令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职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品种数不得超过二级综合医院的品种数。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加强督导检查和结果运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问题突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要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医疗机构取消其一个周期的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性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2011年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与2004版相比,2015版中原则性叙述,无大幅修订1、增加“经验治疗”标题2、对给药途径进行了细化,提到了口服给药适合多数轻、中度感染患者。3、对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指征做了增减:2015版将2004版中第3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这一指征删除。并在第2条中“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增加了“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这一指征,即“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与2004版相比,2015版增加了3个关于预防用药方案的附录,以增加合理预防用药和相应监测、管理的可操作性。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将“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改为“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分述预防用药目的、原则,并增加关于针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方案和指征。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2004版 2015版 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基本原则 共4条。第1条: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第4条:对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增加:①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②适应症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变动:对2004版第1条增加“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第4条增加对“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2015版增加了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1)增加了“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10/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2)增加了“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对预防感染种类、预防用药对象、抗菌药物选择等作出相应规定。如预防风湿热复发推荐青霉素V或苄星青霉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2、将“外科手术预防用药”改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对预防用药目的和指征、手术切口分级、抗菌药物品种选择、给药时机、维持时间等作了更为清晰、详尽的叙述。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浅表切口感染 深部切口感染 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预防用药原则 手术切口类别 手术创伤程度 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 手术持续时间 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 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 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 经济学评估安全、有效、经济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预防用药原则* 清洁手术(Ⅰ类切口):通常不需预防 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需预防 污染手术(Ⅲ类切口):需预防 污秽-感染手术(IV类切口):不属预防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原则 2004 2015 手术分为三类:Ⅰ类:清洁手术Ⅱ类:清洁污染手术Ⅲ类:污染手术。 手术分为四类:Ⅰ、Ⅱ、Ⅲ、Ⅳ增加第四类: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Ⅱ类和Ⅲ类切口手术和病案首页中Ⅱ类手术一致,Ⅳ类切口手术和病案首页中Ⅲ类手术一致。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时应在病案首页中填写0类。手术切口类别 切口类别 定义 Ⅰ类切口(清洁手术) 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 Ⅲ类切口(污染手术) 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 Ⅳ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 局部无炎症、无损伤 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Ⅰ类切口手术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2004版为“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指证*Ⅱ类切口手术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需,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经以上器官的手术(经口咽部大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Ⅲ、Ⅳ类切口手术污染手术(Ⅲ类切口):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由于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2004版“视预防目的而定”,未给出详细具体的推荐。2015版增加了“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在2009年38号文的基础上的手术类型更加全面,而且对于同一个外科手术类型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7)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8)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见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脑外科手术(清洁,无植入物) Ⅰ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MRSA感染高发医疗机构的高危患者可用(去甲)万古霉素 脑外科手术(经鼻窦、鼻腔、口咽部手术)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口咽部厌氧菌(如消化链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或克林霉素+庆大霉素 脑脊液分流术 Ⅰ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MRSA感染高发医疗机构的高危患者可用(去甲)万古霉素 脊髓手术 I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眼科手术(如白内障、青光眼或角膜移植、泪囊手术、眼穿通伤) Ⅰ、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局部应用妥布霉素或左氧氟沙星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头颈部手术(恶性肿瘤,不经口咽部黏膜) Ⅰ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头颈部手术(经口咽部黏膜)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口咽部厌氧菌(如消化链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或克林霉素+庆大霉素 颌面外科(下颌骨折切开复位或内固定,面部整形术有移植物手术,正颌手术) Ⅰ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耳鼻喉科(复杂性鼻中隔鼻成形术,包括移植)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乳腺手术(乳腺癌、乳房成形术,有植入物如乳房重建术) Ⅰ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革兰阴性杆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心血管手术(腹主动脉重建、下肢手术切口涉及腹股沟、任何血管手术植入人工假体或异物,心脏手术、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Ⅰ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MRSA感染高发医疗机构的高危患者可用(去甲)万古霉素 肝、胆系统及胰腺手术 Ⅱ、Ⅲ 革兰阴性杆菌,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3]±[5]甲硝唑,或头霉素类 胃、十二指肠、小肠手术 Ⅱ、Ⅲ 革兰阴性杆菌,链球菌属,口咽部厌氧菌(如消化链球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或头霉素类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结肠、直肠、阑尾手术 Ⅱ、Ⅲ 革兰阴性杆菌,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或头霉素类,或头孢曲松±[5]甲硝唑 经直肠前列腺活检 Ⅱ 革兰阴性杆菌 氟喹诺酮类[4] 泌尿外科手术:进入泌尿道或经阴道的手术(经尿道膀胱肿瘤或前列腺切除术、异体植入及取出,切开造口、支架的植入及取出)及经皮肾镜手术 Ⅱ 革兰阴性杆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或氟喹诺酮类[4] 泌尿外科手术:涉及肠道的手术 Ⅱ 革兰阴性杆菌,厌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 有假体植入的泌尿系统手术 Ⅱ 葡萄球菌属,革兰阴性杆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氨基糖苷类,或万古霉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经阴道或经腹腔子宫切除术 Ⅱ 革兰阴性杆菌,肠球菌属,B组链球菌,厌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经阴道手术加用甲硝唑)[3],或头霉素类 腹腔镜子宫肌瘤剔除术(使用举宫器) Ⅱ 革兰阴性杆菌,肠球菌属,B组链球菌,厌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或头霉素类 羊膜早破或剖宫产术 Ⅱ 革兰阴性杆菌,肠球菌属,B组链球菌,厌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 人工流产-刮宫术引产术 Ⅱ 革兰阴性杆菌,肠球菌属,链球菌,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或多西环素 会阴撕裂修补术 Ⅱ、Ⅲ 革兰阴性杆菌,肠球菌属,链球菌属,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皮瓣转移术(游离或带蒂)或植皮术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革兰阴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关节置换成形术、截骨、骨内固定术、腔隙植骨术、脊柱术(应用或不用植入物、内固定物) Ⅰ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MRSA感染高发医疗机构的高危患者可用(去甲)万古霉素 外固定架植入术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截肢术 Ⅰ、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革兰阴性菌,厌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 开放骨折内固定术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革兰阴性菌,厌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5]甲硝唑注:[1]所有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用药,仅在有前述特定指征时使用。[2]胃十二指肠手术、肝胆系统手术、结肠和直肠手术、阑尾手术、Ⅱ或Ⅲ类切口的妇产科手术,如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素霉+氨基糖苷类,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3]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4]我国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需严加限制。[5]表中“±”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可联合应用,或可不联合应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围手术期预防给药方案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给药方案 2004 2015 首次给药时间为术前0.5-2小时,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 术中追加原则为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和(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 术中追加原则增加一条为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2倍以上。 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清洁手术者不超过24h,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h。清洁-污染手术者亦为24h,必要时延长至48h。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清洁手术不超过24h,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h。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亦为24h。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h。围手术期预防给药方案(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2h)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h,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3、增加“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附录3)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随着放射介入和内镜诊疗等微创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亟待规范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如支架植入术、封堵术、射频消融术、栓塞术等。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对于部分常见的特殊诊疗操作预防用药提出建议。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与2004版相比,无明显调整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原则如下: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严密监测肾功能情况。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3.使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须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清除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方案。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4、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据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案。(2015版新增)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2、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属于此类。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伴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均属此种情况。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糖肽类抗菌药物等属此类。 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可导致药物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可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无用药禁忌者可首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氨基糖苷类具有肾、耳毒性,应尽可能避免应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药物应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慎用,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2004版将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列在“尽可能避免应用”中。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代谢酶的产生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使治疗安全有效。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应避免应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应避免应用。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4、新生儿的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动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氨基糖苷类: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结果个体化给药。2、糖肽类:该类药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3、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4、喹诺酮类: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利巴韦林,妊娠期禁用。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经权衡利弊,用药时患者的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在严密观察下慎用。氨基糖苷类等抗菌药物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某些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2011年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两部分,强调多部门,多学科合作,通过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一)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医疗机构应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明确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二)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感染性疾病、药学(尤其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与邻近医院合作,通过聘请兼职感染科医师、临床药师,共享微生物诊断平台等措施,弥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医疗机构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抗菌药物购用品种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产品中择优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并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四)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根据本《指导原则》,各临床科室应结合本地区、本医疗机构病原构成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制定或选用适合本机构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并定期更新,科学引导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应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项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2)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和使用疗程合理率;(3)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4)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5)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6)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7)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9)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2.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定期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本机构相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数据信息。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六)信息化管理1.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各类临床指南、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发布。2.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的网络培训与考核。3.实现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管理。4.对处方者提供科学的实时更新的药品信息。5.通过实施电子处方系统,整合患者病史、临床微生物检查报告、肝肾功能检查结果、药物处方信息和临床诊治指南等形成电子化抗菌药物处方系统,根据条件自动过滤出不合理使用的处方、医嘱;辅助药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处方、医嘱的审核,促进合理用药。6.加强医嘱管理,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全过程控制。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时机和疗程等,做到抗菌药物处方开具和执行的动态监测。7.实现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指标信息化手段实时统计、分析、评估和预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015版新增)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新增)由于不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差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上应有所区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2015版对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做了细化规定,新增“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一项: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2004版未提及处方权的授予方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应由医疗机构内部授权,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2015版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有了更严格的使用规定病原微生物检测(一)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医师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因此需要不断提高微生物标本尤其无菌部位标本的送检率和标本合格率,重视临床微生物(科)室规范化建设,提高病原学诊断的能力、效率和准确性。促进目标治疗、减少经验治疗,以达到更有针对性的治疗目的。病原微生物检测2015版对临床微生物(科)室提出要求符合质量管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临床微生物(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检测项目涵盖细菌、真菌、病毒、非典型病原体、寄生虫等;(2)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3)制定临床微生物检验标本采集、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流程规范;(4)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形态学检查、分离、培养、鉴定和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采用先进技术,做好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和鉴定工作,及时报告结果并加以正确解释;(5)定期参加国家或省、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微生物室间质控;(6)符合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病原微生物检测(二)细菌耐药监测(新增)医疗机构、地区和全国性的细菌耐药监测有助于掌握临床重要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抗感染经验治疗、耐药菌感染防控、新药开发以及抗菌药物的遴选提供依据。医疗机构的临床微生物(科)室应对本医疗机构常见病原微生物(重点为细菌)的耐药性进行动态监测,在机构内定期公布监测数据并检测数据,定期报送地区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临床微生物(科)室应按照所在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设定重点监测耐药菌,定期向临床科室发布耐药警示信息,并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协作开展预防控制工作。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应根据本机构监测结果提出各类病原菌感染治疗的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建议,优化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新增)医院感染是影响抗菌药物过度使用与细菌耐药性增长恶性循环的重要因素。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密切合作,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感染的预防制度,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通过加强全院控制感染的环节管理,如手卫生管理、加强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控制基础疾病、纠正营养不良和低蛋白血症、控制患者术中血糖水平、重视手术中患者保温等综合措施,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培训、评估和督查2015版对2004版的“管理与督查”进行细化,通过加强各级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培训、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反馈与干预、加强监督检查等部分强化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培训、评估和督查(一)加强各级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培训医疗机构应强化对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倡遵循本《指导原则》和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尤其联合应用的适应证,争取目标治疗,减少经验治疗,确保抗菌药物应用适应证、品种选择、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对患者是适宜的。(二)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1.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及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医院和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2.重视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的专项点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组织感染、临床微生物、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点评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设定点评目标,重点关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围手术期(尤其是Ⅰ类切口手术)的预防用药以及重症医学科、感染科、血液科、外科、呼吸科等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培训、评估和督查(三)反馈与干预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突出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告知,对问题频发的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根据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定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等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予以落实。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对存在问题的相关科室、个人进行重点监测以跟踪其改进情况,通过监测-反馈-干预-追踪模式,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持续改进。(四)加强监督检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向本行政区域进行社会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予以公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2011年卫生部发布*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2015版增加一些临床常用的或近年来上市的抗菌药头霉素类(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米诺)碳青霉烯类中的厄他培南青霉烯类(法罗培南)单环β内酰胺类(氨曲南)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和氟氧头孢)甘氨酰环素类(替加环素)环脂肽类(达托霉素)噁唑烷酮类(利奈唑胺)多黏菌素类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 林可酰胺类 头孢菌素类 利福霉素类 头霉素类 糖肽类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多黏菌素类 碳青霉烯类 环脂肽类 青霉烯类 噁唑烷酮类 单环β-内酰胺类 磷霉素 氧头孢烯类 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 磺胺类 四环素类 呋喃类 甘氨酰环素类 硝基咪唑类 氯霉素 抗分枝杆菌药 大环内酯类 抗真菌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小标题“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改为“糖肽类”,增加替考拉宁;小标题“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改为“林可酰胺类”;小标题“甲硝唑和替硝唑”改为“硝基咪唑类”增加奥硝唑;抗结核分枝杆菌药中加利福喷汀;抗真菌药增加吡咯类(伏立康唑)、棘白菌素类(卡泊芬净、米卡芬净)、制霉菌素;增加多黏菌素类;删去“抗麻风分枝杆菌药物”;在各类抗菌药的叙述中,增加抗菌药的耐药率数据,增加PK/PD参数;碳青霉烯类2015版将碳青霉烯类分为具有抗非发酵菌和不具有抗非发酵菌两组。在具有抗非发酵菌组中增加了比阿培南和多立培南两个品种,增加了不具有抗非发酵菌组:厄他培南。提出了近年来非发酵菌尤其是不动杆菌属细菌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耐药率迅速上升,肠杆菌科细菌中亦出现部分碳青霉烯类耐药,要求必须合理应用,加强耐药菌传播的防控。新增,不推荐与丙戊酸钠联合使用。碳青霉烯类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分为具有抗非发酵菌和不具有抗非发酵菌两组,前者包括亚胺培南/西司他丁(西司他丁具有抑制亚胺培南在肾内被水解作用)、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倍他米隆具有减少帕尼培南在肾内蓄积中毒作用)、比阿培南和多立培南;后者为厄他培南。亚胺培南、美罗培南、帕尼培南、比阿培南等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和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多数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但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作用差。厄他培南与其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有两个重要差异:血半衰期较长,可一天一次给药;对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等非发酵菌抗菌作用差。(新增)近年来非发酵菌尤其是不动杆菌属细菌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耐药率迅速上升,肠杆菌科细菌中亦出现部分碳青霉烯类耐药,严重威胁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必须合理应用这类抗菌药物,加强对耐药菌传播的防控。(新增)碳青霉烯类【适应证】1.多重耐药但对本类药物敏感的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包括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粘质沙雷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等细菌所致血流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等;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时,需注意在疗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现耐药。厄他培南尚被批准用于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治疗。2.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症患者。3.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症感染的经验治疗。4.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则除上述适应证外,尚可用于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细菌性脑膜炎患者。碳青霉烯类【注意事项】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2.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3.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多发生在原本患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未减量用药者,因此在上述基础疾病患者应慎用本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不宜应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有指征可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4.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5.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与丙戊酸或双丙戊酸联合应用,可能导致后两者血药浓度低于治疗浓度,增加癫痫发作风险,因此不推荐本品与丙戊酸或双丙戊酸联合应用。(新增)甘氨酰环素类(新增)替加环素为甘氨酰环素类抗菌药物,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发挥抗菌作用。替加环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药株)、糖肽类中介金黄色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和链球菌属具高度抗菌活性。棒状杆菌、乳酸杆菌、明串珠菌属、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等其它革兰阳性菌也对替加环素敏感。对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鲍曼不动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体外具抗菌活性,但铜绿假单胞菌和变形杆菌属对其耐药。对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科细菌和不动杆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对于拟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以及微小消化链球菌等厌氧菌有较好作用。对支原体属、快速生长分枝杆菌亦具良好抗菌活性。甘氨酰环素类(新增)【适应证】本品适用于18岁以上患者由敏感菌所致各类感染的治疗。1.肠杆菌科细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MRSA)、咽颊炎链球菌族、拟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等所致复杂性腹腔感染。2.大肠埃希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MRSA)、B组链球菌、咽颊炎链球菌族、A组溶血性链球菌以及脆弱拟杆菌所致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3.青霉素敏感肺炎链球菌(包括合并菌血症者)、流感嗜血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以及嗜肺军团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甘氨酰环素类(新增)【注意事项】1.对替加环素过敏者禁用,对四环素类抗菌药物过敏者慎用。2.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替加环素,必须使用时首剂剂量不变,维持剂量减半,并密切监测肝功能。3.使用替加环素后怀疑引发胰腺炎者应停药。4.本品属美国FDA妊娠期用药D类,孕妇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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