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交通运输厅相关“平安工地”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项目工程“平安工地”的考核评价,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精神执行。
三、“平安工地”的考核评价的内容,按照交质监发[2012]679号文件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所列内容执行。
四、总监办成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小组,由总监、专职安全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小组须汇总、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进行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监督检查整改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的落实情况。
对“平安工地”评价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平安工地”评价内容进行完善。
五、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平时考核为每月一次,由专职安全员进行;专项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小组
组织进行。
六、评价结果运用。
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到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并与年度信用考评相挂钩。
2、考核工作必须达到“两个达标”,即安全达标、文明达标,争创示范“平安工地”。
3、为提高各单位对“平安工地”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本项目参建单位对“平安工地”工作的重视,本活动实行奖罚制度,对评分第一的参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对不达标的和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单位,总监办将根据管理办法进行一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