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公文发文处理程序和要求
发文处理是公文处理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指公文拟稿到发出和保管的整个运行过程。发文处理程序包括:交拟→ 拟搞→ 审核→ 签发→ 编印→ 校对→ 用印→ 登记→ 投送→ 立卷→ 清缴→ 销毁等环节。
一、交拟
领导将撰写公文的任务交给有关撰稿人员。交拟内容要尽量详细,要向撰稿人员交政策、交意图、交要求、交写法。
二、拟搞
要求内容准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表达确切。撰稿人员完成写作任务后,要在文稿首页附上发文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栏目。
三、审核
文稿应先送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对公文草稿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对后,由主办部门负责送院领导签发。
四、签发
学院领导对审核过的文稿进行最终审定并签署印发。草拟的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签发文稿要按归口签发的原则进行。一般来说,涉及全局性的文稿,或者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某一方面问题的文稿,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发。领导人在发文单上填写的签发意见要明确,要签署姓名和时间。签发完毕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进行发文登记和发文编号。
五、编印
根据领导人签发后的定稿,印刷制成正式文本。印制格式由党办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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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力求使每一份公文的外观形式都端庄、美观、大方,同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六、校对
校对工作由行文单位严格按照校对要求和步骤进行,要正确使用校对符号并遵守使用规则。
七、用印
用印要以领导人签发为依据,要注意名称的统一,要保证印章字样的端正、清晰。用印前,由党办对公文内容、格式、印刷质量等进行最后审核,发现问题,由行文单位修改后重新印制,方能盖章。
八、发文登记
党办要对发出的公文进行统一登记,以便对发文进行清点、统计、控制、查找和回收。发文登记的项目要合理,登记要准确。
九、投送
通过一定形式,将公文送到接文单位。投送要准确、及时、安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通过机要通讯部门投送。
十、立卷
各单位在收文后,根据文件种类、收文时间、发文单位分类立卷,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十一、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