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门店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门店租赁协议:第一条 门店基本情况:甲方出租门店(以下简称该门店)位于** 。第二条 门店用途:该门店用途为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13日至 年10月12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门店租金为每个月(人...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门店租赁协议:
第一条 门店基本情况:甲方出租门店(以下简称该门店)位于** 。
第二条 门店用途:该门店用途为 。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13日至 年10月12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门店租金为每个月(人民币) 元整;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壹 元整。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需缴纳2 元用房押金给甲方。租金按年结算并支付,由乙方于 年10月12日前支付给甲方,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乙方如逾期未按时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甲方则按日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 乙方如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门店,并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交付门店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门店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如逾期未按时交付门店,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日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1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门店及设施、设备维修与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门店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门店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关于门店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及要求:
第九条 甲方合同解除权:
门店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门店,已经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门店。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门店结构。
3、 损坏承租门店,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门店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门店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未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和损失的。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或酒店需要拆除,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住店优惠.
1、 甲乙双方建立伙伴关系,甲方提供住店优惠给乙方,乙方客户入住甲方酒店均享受特价单人房优惠:¥ /夜。具体排房由甲方确定。
2、 乙方客户到甲方酒店订房,必须由乙方授权优惠人签字方可享受优惠条件。(乙方授权优惠人: )
3、 乙方在甲方消费,必须在乙方客人离店时以现金方式结清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优惠条件。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