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文件
阳医字(2018)第01号
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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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院办
2018年1月18日
《阳光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一、目的:
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 员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员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 员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扣除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二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章 奖惩制度
(一)违纪细节:
1、节约使用医用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未尽责、故意操作者调离岗位,不服从调离者辞退。
2、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院办或护理部主任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3、2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医院营业时间必须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
4、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200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或请霸王假,或一天脱岗一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按1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3天计算,同时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
5、当班时间做私事、玩手机每次罚款20元。
6、按医院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20元。
7、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严禁本院员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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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中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当事员工扣2000元,扣除当月奖金并辞退。
9、因科室无人上班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10、员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开会时讲小话,扰乱会场秩序每次罚款50—200元。
11、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及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2、药房人员只能凭处方发药,未经院领导同意,药房(库)不准擅自借用、调换药品、材料(科室借药除外),违者当事人分别予以50元。及时对药品整理核查效期,药品库存和管理系统一致,如过期失效药品发现在架的一次扣50元。
13、员工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就诊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未经院领导同意私自卖药或卖物、私自免费给病人检查,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
14、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到院外所发生的一切诊疗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我院无关。
15、在我院具备收住和治疗条件的,医务人员擅自拒收、拒治病人的,发现和投诉一经核实每次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6、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证明、假报告、假病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
17、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务必做到操作轻、说话轻、行走轻。护理部配液时禁止安瓿撞击配液台,避免药品损坏,噪音增大。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住院,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不准顶撞、讽刺、挖苦、刺激病人。凡因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病人投诉的,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
19、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
20、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吵架,经核实后,若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予以100元处罚。
21、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意见,不得当众谩骂、诽谤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对医院做出的决定不服,与领导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
2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病人或与医院有业务交往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属违法违纪行为,凡2000元以上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3、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病人收取现金和红包,违者按所收金额的10倍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擅自截留、调换病人药品或记病人的帐作检查者,给予当事人两倍的处罚。
25、因紧急情况,有关人员拒绝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救援工作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
26、保洁做好本职工作,保持院内清洁卫生,违规按医院制度处罚。
27、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或转院,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
(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奖” 如下四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工作任务;
②拾物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③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本院获得殊荣者;
④任劳任怨,不怕艰苦,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突出者;
⑤服务周到,热情耐心,经常受到患者或服务对象表扬者,收到锦旗;
⑥主动举报、指正违章违规行为,经查属实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①医疗、医护技术或管理上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利用物料降低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显著成效者;
③遇有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④检举、指证、揭发违章违纪或损害医院利益者;
⑤发现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损失发生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①遇意外事件、事故、灾害、紧急救助,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②维护他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③维护医院利益,保护医院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
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金”或“特殊津贴”:
①研究发明,技术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对医院确有贡献并明显增加效益者;
②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足以本医院同仁之表率者;
③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④在本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优良,未曾有矿工、迟到、早退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惩罚制度: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如下四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工作岗位、怠误工作者;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微者;
②妨碍工作或扰乱工作秩序、情节较轻者;
③不服从主管人指导、情节较轻者;
④不按规定着装或经常不佩挂工作牌上岗者;
⑤发现违章违规不报、掩盖事实,情节较轻者 。
⑥与病人发生争执,情节较轻者。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本院权益或信誉者;
②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③对上级领导或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④工作中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带小孩、家属或外人留住值班室者;
⑤工作疏忽致器械设备、药物、材料等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不检举揭发,情节较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③损毁、丢失或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④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秩序,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⑤不服从上级或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屡劝不听者;
⑥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如睡觉、玩牌、下棋、跳舞、炊煮等;
⑦一个月内矿工达2日者;
⑧器械、设备、仪器、车辆以及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或保管人员及单位主管人同意擅自操作者;
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如违反医疗、医技、护理相关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机(器)械等操作规程,有关安全规定措施等,情节重大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开除:
①对上级或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围攻、辱骂,妨碍秩序者;殴打上级或同事以及其与其他人斗殴者;
②在院区域内聚众赌博、发生违法的性行为及性骚扰行为者;吸食或注射毒品者;
③偷窃或侵占、盗取他人财物或公共财物,经查证属实者;
④无故损毁医院财务、帐务、计算机程序、功能、数据、文档等造成损失者;
⑤煽动怠慢工作或组织参与罢工者;散播、传播不利于医院之言论行为或挑拨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医患之间关系者;
⑥无故连续矿工二日以上
⑦警告五次以上,记过三次以上,记大过两次以上,具不悔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