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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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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三) 第五章接发列车 第78条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6、277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按铁道部颁发的《标准》执行。单线自动闭塞的车站,可参照制定本站标准,并在《站细》内规定。 2.调度命令、行车凭证、《行车日志》中旅客、行邮、行包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或调度命令,其他列车按班计划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车次填写列车车次;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时,车机联控、计划联系、接发列车用语和填写《行车日志》及占线板(簿)等,均须在车次前冠以“电”字(TDCS系统中的行车日志,“电”字输入在...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三) 第五章接发列车 第78条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6、277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按铁道部颁发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单线自动闭塞的车站,可参照制定本站标准,并在《站细》内规定。 2.调度命令、行车凭证、《行车日志》中旅客、行邮、行包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或调度命令,其他列车按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车次填写列车车次;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时,车机联控、计划联系、接发列车用语和填写《行车日志》及占线板(簿)等,均须在车次前冠以“电”字(TDCS系统中的行车日志,“电”字输入在规定栏内)。接发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车”,电力机车牵引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电”。 3.不能从设备上确认线路空闲时,现场检查线路空闲的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4.控制台站内轨道电路或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近(离去)轨道电路异常显示红光带,未得到工务人员现场检查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报告,不得接发列车。半自动闭塞区间如区间内有列车运行,车站值班员应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在预告(接近)信号机前停车(接近区段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或在进站信号机前停车(站内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 第79条到发线满线办理接发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2、283条补充规定: 无论双线或单线区段,如按列车运行图或作业过程规定时间,在列车到达前能腾空接车线路不致影响机外停车时,不得拒绝接车。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其指示办理: 1.接旅客列车和军用列车时。 2.在站外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 3.区间运行时间不足10min的车站。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第80条列车同时到发时间抵触时接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9条补充规定: 遇两列车的到发时刻抵触,而所接列车已由邻站出发时: 1.原则上应先接后发,但到达列车必须进入待发列车所占线路时可先发后接。 2.遇有两个及其以上方向的车站,当列车同方向同时接近车站时,应先接后面有续行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不适于站外停车的列车、在本站通过的列车、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 3.在保证停车后能起动的情况下,准许列车机外停车。 4.两列车等级相同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81条引导接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 1.车站值班员已派出引导人员接车后,不准变更接车顺序。 2.引导接车时,如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应在进站信号机、每个故障的接车进路信号机(包括接车进路上的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处派人显示引导手信号。 第82条非正常情况下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方式 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 1.按设备条件,依次按下列方式准备进路: (1)排列列车进路(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或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救援列车时,车站应向司机递交规定的行车凭证)。 (2)排列调车进路。 (3)道岔单操锁闭,车站值班员应接通光带确认进路上的道岔位置正确(计算机联锁采用显示器人机界面的车站,根据显示器显示确认)。 (4)手摇道岔至正确位置转辙机锁闭后用勾锁器加锁。道岔转辙机失去锁闭功能时,由工务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拨移道岔至正确位置后钉固,保证密贴状态良好,车站负责加锁,对可动心轨道岔和分动外锁闭道岔还须确认可动心轨、斥离尖轨位置正确后,使用专用勾锁器加锁。 2.施工时,现场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电务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将进路上道岔转辙机安全开闭器断开(室内可集中操纵的道岔除外)。 第83条接发列车人员出务时机及特殊班制迎送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1、281、286条补充规定: 1.设有主要列检所的车站(车场),对终到列车(旅客、行邮列车除外),能从设备上监督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助理值班员不接凭证可不到现场迎接列车。 2.原规定为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变更无站台的到发线接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站客运人员做好接车准备。 3.运转车长出、退场时机: (1)运转车长在值乘列车接近进站信号机时出场; (2)在有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应与出站方向扳道员互对信号后退场;无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与车站值班员互对信号后退场。 特快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按规定时机出场进行互检,但不显示互检信号(未设运转车长的除外)。 第84条遇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情况行车办法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39、245、246、276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时,同一车站或车场进路上的有关信号机必须同时开放。 2.禁止办理或使用轻型车辆(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车站不准办理跟踪出站调车。 第85条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94、286条补充规定: 列尾装置主机夜间灯光熄灭时,车站应及时依次通知列车运行前方站注意确认列车列尾主机;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车站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86条货运票据交接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0条补充规定: 货运票据交接实行封票交接,由车站捆绑后,连同列车编组顺序表及列车编组通知单一并交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保证票据完好。列车运行前方作业站机车乘务员与接车人员在机车停车处地面交接,车站接收票据人员在《司机手册》中签字,司机接收时在《货运票据交接簿》中签字。如车站无人接取货运票据时,由 机车乘务员将货运票据带到机务段(运用车间)交退勤调度员妥善保管,并通知车站。 第87条向列车显示发车及发车指示信号的条件和地点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 1.车站值班员(助理)应在旅客乘降、行包装卸的一侧显示发车指示信号。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前,须得到车站客运(行包)人员旅客乘降、行包装卸完毕的报告后,方可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具体报告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2.军用人员列车,应在人员乘降的一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 3.始发货物列车及其他列车,发车人员应在出站信号机一侧;无出站信号机线路应在列车左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如列车在旅客站台或运转室一侧时,可在站台上或运转室一侧发车,但应在《站细》内规定。 4.旅客列车尾部未进入站台,运转车长确认发车条件具备时,可在客车上发车。第88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 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遇有降雾、暴风、雨、雪天气或列车较长、邻线停留车及曲线影响视线等情况时,车站发车人员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良好)发车,在通信记录装置不良时,取得运转车长同意后,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第89条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85条补充规定: 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长(信号员)、扳道长(扳道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行车有关的主要设备和设备的加封状态。 2.确认线路内的停留车状况和道岔开通位置。 3.交接列车闭塞、接发及区间占用情况。 4.交接调度命令和上级对行车有关的指示及行车备品信号用具。 5.在交班时如已开放出站信号,须将该列车发出后;接车时,自列车接近至列车进站停妥;通过列车整列出站方准交班。有关交接事项应填记在交接班簿内,具体交接班事项应在《站细》内规定。 6.更换车站值班员时,接替的车站值班员要与邻站和列车调度员通报姓名。用语为:“×月×日×时×分,接替(班)车站值班员×××”。原相互联系的行车事宜应重新核对。 第90条行车凭证表簿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81、239、250、256、259、322、325条补充规定: 1.路票、许可证、轻型车辆使用书、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保管期限为1个月。 2.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技术作业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保管期限为1年。 3. 行车日志、列车实际运行图保管期限为2年,列车编组顺序表保管期限为3年。 4.调车作业通知单保管期限为3个月。 保管日期按月、年为单位,超过日期可自行销毁,对收到的凭证也按第1项规定办理。 第91条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臂章及着装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9条补充规定: 1.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应按季节着装铁路制服、制帽。 2.站长、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运转车长均应在左上臂中部佩戴臂章。 3.车务段管辖的车站,臂章由车务段统一制做并编号;其他站(段),由站(段)统一制做并编号,车站臂章中“段”字改为“站”字。 4.臂章均为红底黄字,其样式如下: 第六章列车运行 第92条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79条补充规定: 第93条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 根据《技规》181、210条补充规定: 1.下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1)司机将后方区间的行车凭证丢失或未交下,开通区间时; (2)施工中,改变《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施工电报、调度命令)规定的行车办法时; (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台故障、特快旅客列车空气弹簧故障、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车钩时; (4)列尾装置故障或丢失、列尾装置回送、应挂列尾装置的列车因故未挂时; (5)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 (6)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以及天气转好,恢复正常行车时; (7)TDCS系统故障停用或恢复时; (8)引导接车时(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已下达时除外); (9)纳入《施工方案》的维修作业及有路用列车、自轮运特种设备参加的维修作业结束开通时。 2.列车在京哈线沈阳北至皇姑屯间反方向行车不发布调度命令;货物列车在沈阳、长春、大连、吉林枢纽内变更径路时,列车按信号机显示方式运行,不发布调度命令。 3.因施工需要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时,铁路局施工调度员将《施工方案》或临时施工电报中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的要求作为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内容在施工的前 一日向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发布,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将其调度命令内容纳入到运行揭示内,由相关机务段调度员、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值班员(派班员)在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出乘前向其传达,车站不再转达调度命令。 4.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和临时施工电报规定的行车办法或延迟施工时间,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前,应得到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 5.在具备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有关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 6.具备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命令的条件时,列车调度员应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命令。 第94条防止车辆燃轴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06、136、180、286、292、299条补充规定: 1.铁路局车辆安全监测调度员或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发现列车轴温达到激热、强热时,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预告。对于预报激热的列车,列车调度员立即确认预报激热列车车次并向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发出立即拦停的口头指示,司机应使用常用制动停车,经判明能维持运行至前方站时,由司机通知前方站正线停车;对于预报强热的列车,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发布该列车前方站停车检查的口头指示;对于预报微热的列车,由列车调度员向列车运行前方(下一个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前)各站下达跟踪 监视的口头指示,各站接发列车人员要注意监视列车运行状态,发现热轴车辆走行部有异状时,须及时拦停列车进行检查。 2.因车辆燃轴或轴温达到强热及其以上程度时,在区间拦停的列车,有车辆乘务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时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时由本务机车司机负责对热轴车辆进行检查;拦停在车站的列车,有列检所的车站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所的车站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时由车站人员负责对热轴车辆进行检查。车辆人员检查时,要立即将处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通知机车司机或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机务、车务人员检查时,要及时将现场检查的轴温情况和是否为(更换密封装置的)斯凯孚(SKF)轴承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现场检查情况,列车调度员将现场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红外线调度员,由红外线调度员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通过车辆调度员及时通知有关车辆段或列检所派人检查处理。列车调度员根据车辆人员或红外线调度员的处理意见,立即指示车站值班员组织进行甩车作业或继续运行。 3.红外线轴温探测信息传输通道及通信设备应保证良好,发生故障时,通知有关人员积极修复。维修和拆除线路影响红外线轴温探测或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电时,须事先通知所属车辆段和红外线轴温监测中心。 4.对轴承型号、轴承温度的判定方法,机务、车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由车辆部门派人进行现场培训,以使其能够准确掌握。 第95条列车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发电机或前照明灯故障时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31条补充规定: 1.列车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发电机或前照明头灯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前方站停车处理。如前照明头灯不能修复,而机车标志灯仍能显示时,列车可以继续运行;如前照明头灯和列车标志灯都不能修复时,机车乘务员应将手信号灯 或手电筒绑在机车前进方向右侧上方的前梁上,代替机车标志灯,继续运行至机务段(车间、折返所)进行修理。 2.机车乘务员加强瞭望和鸣笛(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警示行人和交通车辆及接发列车人员。 第96条货物列车未挂列尾装置运行和列尾主机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根据《技规》第286条补充规定: 1.自动闭塞区间轨道电路故障时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接发列车人员在接未挂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时,须认真确认列车尾部车辆软管(自动闭塞区间列车安装列尾主机时为列尾主机)的吊起状况,发现软管未吊起时,应立即报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指示前方各站确认列车尾部车辆车种车号,列车到达前方停车站将软管吊起后继续运行。半自动闭塞区间,各接车站未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区间不得开通。 2.机车乘务员发现列尾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前方站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并在前方站停车处理,故障不能排除时,由车站值班员请求停止使用列尾装置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有关人员关闭与列尾主机连接的列车尾部折角塞门,列车仍以列尾装置作为列车尾部标志,继续运行到前方列尾检测站更换列尾装置。 3.机车乘务员发现主机风压低于制动主管定压报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继续运行;发现制动不正常时,机车乘务员采取机车制动的同时,可操作控制盒的排风键,停车后负责检查列车中折角塞门开闭状态,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机车乘务员具体意见处理。 第97条准许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51条补充规定: 1.牵引重量超过第10表规定的货物列车,准许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第10表 区段上行(t)下行(t) 沈阳南—威宁 2000 2000 大连-大石桥 2000 2000 大石桥-沈阳南 2100 2200 沈阳南-四平 2000 2000 四平-长春 2200 1800 长春-兰棱 2400 2000 马三家-山海关 2650 2650 注:马三家—山海关区段中,绥中—前卫间上行3750号信号机为2100t。 2.区段规定使用的机车类型以外的机车牵引吨数按回送机车牵引重量比值表换算。 第98条旅客列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66条补充规定: 旅客列车尾部加挂货车或回送空客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确有困难时,可使用原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 第99条列车冒进信号机后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0条补充规定: 列车冒进信号机后,不得擅自动车。司机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按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办理。 第100条旅客列车因车辆故障须限速运行或甩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3条补充规定: 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须限速运行或甩车时,在有客列检的车站由列检人员、无客列检的车站由车辆乘务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在区间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的为司机),由运转车长(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讲明车辆故障概况,并提出限速或甩车的请求。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01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95、381条补充规定: 1.列车推进运行,仅限在区间或区间岔线进行装卸作业或救援列车在区间进行事故救援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方可办理。对发往区间预定返回的列车,应在调度命令中写明往返车次,如引导接车时,还应注明接车办法。推进运行不得超过一个区间。 2.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前端应安设简易紧急制动阀,车站(或委托车站)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易紧急制动阀值乘,注意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列车停车,同时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 3.列车推进运行速度,昼间不得超过30km/h,夜间不得超过20km/h。 第102条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区间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01条补充规定: 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的区间运行,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高摩合成闸瓦压力不得低于180kN(87km/h),货车装用高磷铸铁闸瓦时的换算闸瓦压力按相应高摩合成闸瓦换算压力的170%计算,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0km/h。 第103条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5条补充规定: 38号道岔导曲线半径3300m,客车、货车侧向通过允许速度不大于140km/h;《技规》第27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构造道岔侧向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104条本务机车担当救援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2条补充规定: 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必须救援时,原则上应安排单机、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救援,特殊情况必须利用旅客列车或军用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须经铁路局局长(副局长)批准。原则上不得利用区间内运行的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任务,特殊情况利用区间运行的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时,必须保证本务机摘开后,列车中仍有有动力的机车。 2.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接受调度命令时,司机应认真复诵、核对,并将调度命令内容记入《司机手册》。担当救援机车的司机接到调度命令后应明确救援任务和注意事项。 第105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0、292、293、294、302条补充规定: 1.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按规定防护完了再开车时,由于线路曲线或高山路堑、浓雾、雨、雪,司机不能确认运转车长发车信号时,双方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 设备联系后,直接开车。 2.禁止列车停留在长大下坡道进行分部运行,列车必须停在长大下坡道时,由司机请求救援。 第106条调谐区禁停机车车辆、动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92条补充规定: 自动闭塞区段,全轴距长度不足29m的机车车辆,禁止停在调谐区内。 因故必须停留在调谐区内时,司机应立即用短路铜线在调谐区外对后方进行防护,并与后方站值班员联系,转报列车调度员。 第107条列车退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0、301条补充规定: 1.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必须退行时,司机应通过就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具体情况,指派就近站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简易紧急制动阀到列车尾部负责领车退行。 2.旅客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必须退行时,司机应鸣笛两长声或以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车辆乘务员),由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负责领车退行。 3.在下列区间禁止退行(有补机的列车未摘开时除外)(见第11表)。 第11表局管内禁止列车退行的长大坡道 线别站间区间线别站间区间 长图线黄松甸-二道河京哈线长春南-大屯 七道河-天岗毛家店-双庙子 哈尔巴岭-亮兵台蔡家-大榆树 老爷岭-小姑家马仲河-昌图 梅集线果松-黄柏毛家店-四平 阳岔-集安郭家店-蔡家 鸭大线珍珠门-遥林公主岭-陶家屯 遥林-石人范家屯-大屯 遥林-珍珠门大屯-长春南-长春 浑白线泉阳-松江河锦承线平泉-杨树岭 松江河-珠宝岗魏杖子-水泉 湾沟-大东凌源东-红石 大东-大阳岔周家屯-南岭 朝开线三峰洞-朝阳川大平房-东大道 三峰洞-龙井东大道-波罗赤 牡图线老松岭-老庙叶柏寿-河汤沟 老庙-春阳凌源-三十家 老松岭-鹿道魏杖子-杨树岭 宇辉线抚民—龙泉镇公营子-波罗赤 梅集线干沟—通沟北票南-南岭 沈大线他山-分水叶赤线天义-石脑 万家岭-松树叶柏寿-沙海 三十里堡-二十里台热水-马林 二十里台-金州白阿线白狼—阿尔山 金州-二十里台四梅线东山—哈福 三十里堡-石河沈吉线水帘洞—兴隆河 田家-瓦房店辽溪线安平—新寒岭 松树-万家岭 4. 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如补机已与列车摘开,不得退行。 第108条避难线的使用及利用正线闯坡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1条补充规定: 1.遇列车自动制动机失效,司机要求列车进入避难线停车时,司机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鸣示“警报信号”(鸣笛一长、三短声)通知车站。车站应根据信号要求,及时开通避难线。 2.列车出发后,如司机要求退入避难线闯坡时,车站将列车接入站内停车后司机须鸣示要求退入避难线的信号(鸣笛两长声)。车站值班员应亲自或布置扳道员正确及时准备退入避难线的进路后,向领车人员显示退行手信号(昼间为拢起的手信号旗,夜间为手信号灯的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领车人员接到指示退行信号,确认进路正确后领车退行。如司机确认领车人员手信号有困难时,车站应派人显示中转信号。列车退入避难线后,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组织及时发车。司机应根据避难线上的发车信号或扳道员按车站值班员指示向司机显示的手信号(可用黄色信号旗或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开车。 3.因站内起车困难必须利用正线闯坡的列车,可在站外停车,等接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在站内通过。如列车已接入站内,又需退出站外利用正线闯坡时,可按越出站界调车办理。由车站派出的胜任人员负责领车退出站外,列车全部越过进站信号机后停车。车站办好发车手续,开放进出站信号机,列车在站内通过。机车乘务员应将出站调车通知书递交车站。 4.利用闯坡的避难线,应设车挡表示器。 有关车站应将使用避难线或正线闯坡发车的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109条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6、307、308、309、310、311、315条补充规定: 1.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包括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以下同)时,依调度命令办理,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1列。 由一端站连续进入两列及以上的路用列车时,后续列车与前行列车应不少于 8min间隔。列车应按调度命令指定地点停车,列车停车地点相互距离不得少于1km,,调度命令上应写明前行列车车次,促使后行列车注意运行。 列车由两端站相对进入区间时,两列车停车后的相互距离不得少于2km。 停车后的作业按调车办理,只准1台机车移动。调度命令上应记明两列车车次、停车地点等。 2.自动闭塞区间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请求,在施工命令中规定施工作业车可以按照信号显示跟踪前行列车进入区间,待前行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转告前行列车司机及运转车长。当施工作业车由两端站进入同一条线路时,待前行列车到达接车站,跟踪前行列车的施工作业车到达施工地点后,对方站待发的作业车才准进入区间施工作业。 3.运送轨排的路用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60km/h,装载轨排达到6层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0km/h。 4.站内线路封锁时,路用列车所经封锁区段内的道岔车站能集中操纵时,车站 根据施工单位请求扳动道岔,对车站不能集中操纵的道岔,道岔的扳动经车站准许后,由施工单位负责。 5.区间正线与站内线路连同封锁时,封锁区段内的所有信号机的显示均视为失效,路用列车由区间进入站内前,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须确认具备进入车站的条件并与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派人领车,路用列车直接进入站内。 6.施工地段两端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施工完了列车返回车站时,列车开行间隔按前项办理。列车全部返回车站后,列车调度员在查明区间确无列车,并得到施工负责人施工完了的报告后,方可开通区间。 7.封锁施工前调度电话中断时,不得开始施工;施工中调度电话中断,车站值班员接到施工负责人的请求,急需向施工地点送料开行路用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以电话记录取得邻站同意后,方可办理。此时应在命令中注明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返回车站时间等有关事项。如施工地点已有列车,并应写明施工地点的机车停止作业和停车地点。 8. 路用列车在开往施工地点前应倒调好附挂车辆的顺序,不得在施工地点关系站倒调;因施工使用的车辆直接托运至施工地点关系站时,倒调作业由车站负责;其它调车作业,由作业单位安排胜任人员负责。 第110 条施工特定行车规定 根据《技规》第309条补充规定: 1.只准在列车正线通过时,方可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对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车站,必须在月度《施工方案》或临时施工电报中注明。 2.施工未按计划时间进行时,列车调度员须及时向车站和有关列车发布施工提前或延迟及修订运行揭示的调度命令。 3.施工前,车站将接发列车进路上失去联锁的道岔使用勾锁器加锁,并现场确认道岔密贴,未失去联锁的道岔开放调车信号机锁闭或在控制台上单独锁闭。道岔加锁后至施工结束前不准再扳动(如联锁试验需扳动道岔时,必须停止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 4.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遇列车不具备通过条件时,应使列车机外停车。 5.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时,不准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第111条区间装卸作业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12条补充规定: 1.发往区间装卸作业的路用列车,由施工单位派调车指挥人(或委托车站派调车指挥人)值乘。临时按调车方法开入区间装卸作业时,由车站派调车指挥人。 2.负责装卸作业单位,应提前组织人力,做好充分准备。单面卸车时,不准偏卸,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卸车任务。 3.调车指挥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并根据装卸车负责人要求,指挥机车移动。装卸完毕,装卸负责人应检查卸货距离,清好道沿,关好车门窗,通知调车指挥人开车。调车指挥人未得到装卸负责人的通知,不得指挥机车移动或发车。 4.在区间装卸时,不准摘开机车车辆;不准边走边卸。但需要移动卸石碴、山皮土、炉灰、河砂等时,其运行速度不准超过5km/h;风动卸碴车按工务部门规定办理,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1个区间。 区间内作业的列车,凡经过500m及其以上的隧道时,装卸车后,应运行至前方站,不得返回原发站。 5.严禁在道口、无碴桥以及影响道岔和信号地点装卸车。 第112条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防护距离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03、316条补充规定: 货物列车在下列区间须提高坡底速度,利用动能闯坡,制动距离延长为1100m: 1.京哈线:双庙子—毛家店、大屯—长春南站间;十家堡—四平站间上行; 2.长图线:曲水—磨盘山、朝阳川—铜佛寺、葆园—榆树川、茶条沟—安图、亮兵台—大石头、敦化—大桥、黄泥河—前河、马尾山—江北、河湾子—土门岭、饮马河—龙家堡、卡伦—龙泉站间; 3.牡图线:骆驼山—天桥岭、大兴沟—汪清站间; 4.沈吉线:宝山—黑山头、英额门—草市站间; 5.梅集线:鸭园—东通化、二密河—通沟、五道沟—驼腰岭、长胜—郑家堡、铁厂—果松站间; 6.鸭大线:鸭园—老营、浑江西—白山市站间; 7.龙舒线:亚复—金珠站间; 8.四梅线:四平—平岗、渭津—大兴镇站间; 9.朝开线:龙井—朝阳川站间。 在上述区间的线路上,如临时发生故障或以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及列车被迫停车需要防护时,防护距离均应较规定延长300m。 第113条重型轨道车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66条补充规定: 1.重型轨道车必须备有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制动作用良好,经年检发给合格证,方可申请使用。 2.京哈、沈大、沈山线,在4月至10月间每日19时至次日6时,在11月至次年3月间每日16时至次日7时除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及施工等情况外,重型轨道车禁止上线运行。因施工开行重型轨道车,在提报运行计划时须注明。 3.重型轨道车司机必须熟悉有关行车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4.重型轨道车应在所属段管辖范围内运行。跨管辖范围运行时,由铁路局批准;在非指定区段运行时须有熟悉该区段设备及信号的司机添乘指导。 5.重型轨道车需重联运行时,功率大的或重车应在前;轨道车附挂拖车不得超过两辆。连挂两辆拖车时,轴距大、装载重的拖车应在前。 6.不足265kW的重型轨道车不准拖挂车辆(附随车除外)运行;265kW及其以上重型轨道车备有复轨器,可拖挂车辆,但必须连结软管,以2辆为限,仅限相邻两站间挂运(局定24条支线除外)。 第114条轻型车辆和小车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21、322、323、324、325条补充规定: 1.轻型车辆出发前的承认手续 (1)由车站出发前,使用负责人应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复写一式两份,经车站值班员承认使用时间并盖章后,1份交车站值班员,1份由使用负责人保管。(2)车站值班员在承认使用时间前,须取得邻站车站值班员同意,从承认使用时间起,两端站应揭挂轻型车辆运行的表示牌,使用完毕及时撤除。 2.使用轻型车辆的时间限制 (1)轻型车辆在到达站会车时,应于列车到达或通过10min以前到达车站。 (2)轻型车辆后方有后续列车时,必须在列车到达15min前到达该站。 (3)轻型车辆在区间内使用时,于列车通过现场10min以前搬出线路。 (4)在已承认轻型车辆占用区间的时间内,车站值班员不得提前放行列车。 3.轻型车辆的运行条件 (1)接发轻型车辆时,车站应按规定布置、检查、确认进路;扳道人员应监督其接近,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2)轻型车辆司机或使用负责人,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开车通知方可起动轻型车辆;凡轻型车辆进站或出站,均应在接近道岔前,根据固定调车信号机显示或扳道人员道岔开通的手信号运行。 (3)续发轻型车辆时,车站值班员应将先行轻型车辆运行的有关事项,填写在续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内,两辆轻型车辆需保持300m以上距离。 (4)区间设有养路工区时,准许同时使用轻型车辆。但均不准互相跨越所承认的运行里程。 (5)在有岔线的区间,遇有去岔线作业的列车时,准在另一端车站至区间道岔不少于500m处的地段内使用1台轻型车辆。 (6)轻型车辆在承认时间内未使用完毕或未到达目的地时,应按时将轻型车辆搬出线路以外。如仍继续使用时,应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7)当轻型车辆进入隧道内,两端隧道看守员应互相通知进出时间,并应持规定的手信号面向列车开来方向,注意瞭望。在昼间进入长度超过200m的隧道时,应使用夜间信号,并应有照明。如在隧道内因装卸材料等原因停车超过10min 以上时,应在隧道外两端易于瞭望地点进行防护。 4.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向车站值班员问明线路占用情况,经允许后即可占用。但在100m以上隧道内用单轨小车推运材料时,必须按轻型车辆办理。 5.轻型车辆需要跨区间运行或昼间在封锁区间内使用时,必须按列车办理。 6.轻型车辆和小车在站内运行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7.站内使用梯车进行电气化施工或维修作业时,按小车办理。 8.禁止《技规》规定以外的小车上道运行,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七章信号显示 第115条预告、复示信号机无显示及各种信号表示器故障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60、345、346、369、370、371、372、373、374条补充规定:预告信号机不着灯时,视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允许越过该信号机运行到主体信号机并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复示信号机无显示,均允许越过,运行至主体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发车表示器故障,发车助理值班员与运转车长、司机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系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手信号组织发车。 调车表示器故障,视为无效,按信号显示(作业指令)作业。 第116条北票南站上行进站信号机显示方式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37条补充规定: 1.承德方面开往锦州方向接车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进站。 2.承德开往北票方向办理通过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闪光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由联络线通过。 3.北票方面开往锦州方向接车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进入站内。 4.北票方面向承德方向办理通过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闪光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由联络线通过。 第117条道岔表示器显示方式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60、61、80、368条补充规定: GD-I型道岔表示器显示灯光时,表示道岔密贴。调车作业时,当表示器显示白色灯光时,表示道岔向直股开通;显示黄色灯光时,表示道岔向曲股开通;无显示时,按未安装表示器的道岔办理。 第118条地区性联系用手信号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30条补充规定: 1.发现运行列车车辆的下部及走行部分不良但尚未危及行车安全时: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在下部左右迅速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在下部左右迅速摇动。 2.通过列车,接车人员向司机、运转车长递交命令、凭证或通知事项时: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3.发现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通知运转车长时: 夜间——白色灯光忽隐忽现。 4.试拉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展开的绿旗上下摇动。徒手时,左小臂直立高举,右臂上下摇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 5.“好了”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徒手上弧线向车辆方向作圆形转动;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6.要求司机鸣笛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直立平举或单臂向上弯曲直立上下小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 7.补机摘解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上下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8.加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或单臂平伸左右迅速摇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高举左右迅速摇动。 9.领车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平伸。前部的调车人员负责瞭望,正常可不显示信号;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 其他属于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显示方式,可在《站细》内规定。 第119条手信号显示和撤除时机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5、291、362条补充规定: 接发列车人员向列车显示的通过、停车、减速、引导、代替占用区间凭证的手信号,须在列车接近显示人500m以前开始显示。减速和代替占用区间凭证手信号,须于列车全部越过显示手信号人员站立地点后方可撤除。通过及引导手信号,在列车头部越过显示人后,即可撤除。停车手信号,须于列车停妥后,方可撤除。双线反方向引导接车时,引导人员应站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 第120条对影响信号显示、瞭望道口的树木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32条补充规定: 1.铁路沿线及站内的树木,不得影响信号显示距离。由铁路局主管部门负责于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检查;育林工长每半年添乘机车检查一次;责任区间林务人员应经常检查沿线林木状态。 2.影响信号显示、瞭望道口的树木,由车务、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提出,林场应立即派人调查,报铁路局主管部门的同时,即可由林场负责修剪或采伐。在修剪或采伐时,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第121条站内车辆整备、检修、装卸作业防护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59条补充规定: 1.在进行车辆检查、修理、整备或装卸作业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不准溜放。具体联系制度和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2.检修车辆防护信号应设于距车列不大于50m、不小于20m处(固定脱轨器除外)。不足20m时,列检值班员应通知车站值班员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电气集中操纵的道岔用锁闭按钮或握柄锁闭后,应揭挂表示牌。此时列检应将移动信号设置于警冲标相对处并将道岔加锁。如使用勾锁器时可不插脱轨器,但均须在车列的端部设置防护信号。 3. 在检修作业中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车列制动机全部试验时,应用长软管连结通风,在距车列端部不少于20m距离处设置检修车辆安全防护信号,全部试验完成后,撤除安全防护信号;连接本务机车后在机次一辆前端(列车运行方向司机侧)插设红灯(旗)防护信号只进行简略试验。 放入机车等待挂车时,列检作业设置移动脱轨器距机车不少于10m,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司机。 4.本务机车连挂后,在未撤除防护信号前,禁止机车移动。到达列车机车摘开后,应前移20m以上距离。小于20m时,机车应在信号机前停车。 5.在站内或其他线路上装卸作业时,应使用带有脱轨器的移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其防护距离应不大于50m、不小于20m。 第122条有关信号、道岔、表示器、标志的设置和维修清扫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61、62、64、187、374、375、376条补充规定: 1.车挡由工务段负责维修;车挡表示器(包括柱、开关)由电务段负责维修;表示器开关至电源由供电段负责维修。 2.进入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标志和离开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标志、禁停标志及反方向进站预告标志,由电务部门负责装设及维修。 3.各种线路标志及警冲标、预告标、机车鸣笛标、司机呼叫标由工务段负责设置和保养维修。补机终止推进标由机务段、车站商定地点,由工务段设置和保养维修。站界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车站(乘降所)机车停车位置标由车务提出,由工务段设置和保养维修。 4.电务部门负责清除色灯信号机玻璃上的积雪和污物。 5.车务部门负责保管及清扫有关照明灯具(灯筐、表示器、电灯泡);更换、补充电灯泡、灯罩、灯芯等;车站管理的道岔表示器的清扫。 6.车务部门负责道岔尖轨滑床板的清扫、涂油和清除障碍物。段管线的道岔尖轨滑床板的清扫、涂油和清除障碍物,由段管线管理单位负责。道岔除雪按站区除雪分工清除。 第八章技术安全 第123条劳动安全管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5、386、387条补充规定: 1.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命令和措施,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有关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劳动安全工作。铁路局每半年、站段每月、车间(中间站)每旬不得少于一次。 2.站段领导、车间主任、工班长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的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组织职工进行班前预想、班中联防、班后总结。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3.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应做到: (1)对“三新”(新入厂、新换岗、使用新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三级”(站段、车间、班组)劳动安全教育。未经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劳动安全培训,经理论、实作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各单位每年对干部、工人进行一次全员劳动安全的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124条技术设备安全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9条补充规定: 1.车站站长按规定时间及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行车设备的安全检查。 站内两线间的钢轨、枕木、道岔、车辆修配零件、工具等,均应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影响作业人员作业和安全。对于妨碍作业安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车站站长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站长有权停止作业。 2.各部门在站内施工,妨碍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并取得站长同意,否则不得施工。施工完了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产生的障碍物及时清除,清理好站场。 3.专用线的照明、有关设备和货物堆放距离,必须符合铁路规定和要求。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要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修。如短期不能进行整修时,车站应待其整修后再取送车辆。 4.调车线的两条线路间及中间站调车组上下车地点,必须保持平坦并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5.距离线路中心不足3m的行车房舍,对向线路一侧门前,应安设防护栏杆。 6.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中间站的调车场应有饮水、热饭设备、急救药箱。在集中作业的场所附近还应设有厕所,夏季在待业休息地点应搭设凉棚。 第125条运输部门职工人身安全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17、389条规定: 1.行车有关人员作业中要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服装,扣紧钮扣,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室外作业时要戴帽子(冬季棉帽要有耳孔)、穿平底鞋。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鞋和戴有色眼镜;调车人员须扎(抽)紧裤角;站在闸台上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要系好安全带。 2.站内不准骑坐车帮。但在较长的专用线走行时,是否准许骑坐车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站细》内规定。 3.清扫道岔、除雪、刨冰时,要有专人进行防护。无专人防护清扫道岔时,必须在车站值班员允许的时间内进行。清扫联动或集中操纵的道岔时,应于尖轨与基本轨间放置掩木(用长柄工具清扫时除外)。 4.当线路、机车车辆插有防护信号时,任何人不准代替防护人员撤除防护信号。 5.顺着线路走时,应在两线中间,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6.横越线路或通过桥梁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障碍物。 7.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该机车车辆一端5m以外绕行通过;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过,不准钻车。必须横越列车时,确认列车无移动可能,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和关闭折角塞门,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8.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桥梁上、隧道内等地点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避雨、避雪等。 9.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10.凡经过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地段,列车乘务、调车人员严禁攀登车辆顶部和向上抛扔物品。客运人员禁止洗刷车体外部。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人身安全的补充办法,纳入《站细》。 第九章行车有关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的有关规定 第126条行车有关人员任职前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5、386、387条补充规定: 1.新提职的车站值班员、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参加任职前的岗位培训,经铁路局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其中新提职的机车司机必须经铁道部指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理论培训合格,由铁路局组织实作考试合格后,方可提职。 2.对行车主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再确认的持证上岗考试,每年进行一次,不合格不准上岗。 3.工班长在取得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的同时,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班组管理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持“双证”上岗。 4.行车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各类季节性和新技术的适应性培训,其中机车乘务员、车站值班员、车辆乘务人员由铁路局组织。 第127条铁路职工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7、390条补充规定: 铁路职工必须做到: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规章、执行命令,严禁各行其是。 2.坚守岗位、遵守工时。严禁擅自离岗、换岗、串班、迟到、早退、旷工。 3.忠于职守、工作一丝不苟。严禁当班闲谈打闹或做与行车无关的事。 4.班前充分休息,有条件的站段应设置保休室,建立保休制度。 5.严禁班中饮酒、打盹、睡觉、翻阅行车规章以外的书报。 6.遵纪守法。严禁赌博、盗窃、寻衅滋事。 7.维护生产秩序。行车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寄存、堆放杂物。 8.顾全大局,树立全局思想。严禁推诿扯皮、打乱运行秩序。 9.执行职务时要按规定着装,做到整洁、利落,佩戴臂胸章,服务热情周到。严禁败坏职业道德、损坏路风路誉。 10.行车指挥人员要以身作则,正确指挥,善于管理,对职工违章违纪行为要敢于批评,坚决制止。 第十章防止或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要求 第128条行车单位防火安全规定: 1.新建(含在建)铁路车站和既有四等及以上车站应具备扑救列车火灾的能力。 2.客技站、车辆段车库应按《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在客车整备线和备用客车存放线布设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 3.区段站、编组场、机务(折返)段、车辆段、客车整备所、货场、洗罐所等应设置消防通道和地下消火栓,消防通道应与公路道路连通。 4.信号、通信机械室和各系统计算机房、行车、调度指挥中心的主机房等房屋的内装修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5.通信、信号机械室门窗等维护结构应满足防火要求,电缆间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6.站内平交道口的铺设、拆除须征求消防机构意见,报路局批准。 7.消防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第129条防止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5条补充规定: 旅客列车的防火工作由列车长负责,乘警长、车辆乘务长参加,组织乘务人员做好列车防火工作。 1. 列车在始发前、运行中和终到后,应对车辆设备、火源、电源、灭火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填写“三乘联检”登记簿,及时交接,消除隐患。 2.“二炉、一灶、一电”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设备性能良好。锅炉、茶炉严禁缺水点火,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炉灰浸水后再清除,离人加锁。取暖锅炉的焚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禁止用水冲刷车厢地板。 3.运行中严禁在餐车炼油,油炸食品须使用规定炉灶,用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 1/3,及时清除炉灶、排烟罩等处的油垢。入库炉灶必须压火,设专人值班。乘务人员严禁使用自备的炉具和电热器具。 4.车厢电源和电器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接拉临时线和安装电气设备。 5.空调客车发电机的机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检修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6.旅客列车实行全列车车厢内不吸烟制度。 7.旅客列车乘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疏散旅客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紧急制动阀。 8.严格“三品”查堵。“三品”产地、小煤窑及有爆破工程的民工所在站乘车时,实行常年开包检查,其余的要有重点地进行开包检查。 9.客车车体在车辆段、客技站停留时,应派专人看守。 第130条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5、297条补充规定: 1.立即停车:运行中发生火灾、爆炸,列车乘务人员立即按规定使用紧急制动阀,迫使列车停在安全地段。 2.疏散旅客:列车紧急制动后,列车乘务人员应稳定旅客情绪,迅速指挥旅客疏散到邻近车厢或安全地带,并及时向列车长、乘警传报。 3.迅速扑救:列车长、乘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起火车厢,组织乘务员扑救,其他车厢列车员应封锁车厢,严禁旅客下车、跳车。 4.分割车厢:车辆、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要迅速将起火车厢与其他车厢分割,分割距离不小于12m,发电车车厢起火时分割距离不小于20m。 5.设置防护:列车分割后,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和乘务员要迅速做好尾部和邻线防护,机车乘务员做好列车前方和邻线防护,并用无线电台通知临近列车司机。 6.报告救援:运转车长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7.抢救伤员:将受伤旅客抬离火场,组织抢救。 8.维持秩序:乘警及乘务员要做好宣传,安定旅客,同时,严防犯罪分子乘隙活动。 9.保护现场:列车长、乘警指定专人看守起火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10.查访取证:乘警要走访第一发现人、起火部位邻近人,调查起火原因,追查当事人。 11.车站应制定接入起火列车的预案。 第十一章铁路职工健康检查和着装的规定 第131条行车职工健康检查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6条补充规定: 铁路行车人员,每2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机车乘务员、机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调车长由站段组织实施。对健康状况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132条铁路职工着装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9条补充规定: 铁路职工的着装由铁路局统一款式,统一制作。下列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1.运输站段管理人员; 2.车站行车人员; 3.客运人员(包括旅客列车乘务员); 4.货运人员; 5.机车乘务员; 6.运转车长; 7.车辆检车员(乘务员); 8.客运稽查人员。 9.工务部门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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