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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十讲,共同犯罪第十章共同犯罪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第一节概述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同一犯罪。该概念揭示共犯质和量的特点。研究意义解决共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一、成立条件(一)犯罪主体:须是两个以上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人。单位是法律规定能成为某种犯罪主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称间接正犯。一、成立条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人。(二)客观方面:...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十讲,共同犯罪
第十章共同犯罪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第一节概述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同一犯罪。该概念揭示共犯质和量的特点。研究意义解决共犯的刑事责任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一、成立条件(一)犯罪主体:须是两个以上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人。单位是法律规定能成为某种犯罪主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称间接正犯。一、成立条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人。(二)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各共犯人行为尽管在具体分工和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结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表现形式1、多数为共同的作为;2、作为与不作为结合;3、少数为共同不作为。分工情况1、实行行为2、组织或教唆行为3、帮助行为(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人。(二)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成立条件(三)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相同故意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共同直接故意故意形式共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结合意思联络各共犯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单独地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配合一起共同犯罪。片面共犯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在和他人共同犯罪,有共犯故意,且暗中配合、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而另一方只有单独犯罪的故意,并不知道有他人配合自己共同犯罪。争议对知情一方能否构成共犯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多数人认为其为间接实行犯。二、例外情况(一)共同过失犯罪应根据各自所犯的过失犯罪分别定罪量刑。(二)一方故意而另一方过失的行为彼此联系应按照行为人各自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分别论处。(三)同时犯或先后故意犯罪同时犯:二个以上并无犯意联络的行为人,于同时、同地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针对同一目标实施相同性质的犯罪。应以其所犯罪行分别定罪处罚。(四)超出共犯故意之外犯罪应由实施该犯罪的人单独负责,而其他人只按原来的共犯论处。(五)事前无通谋而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应根据帮助者与被帮助者实施的具体行为分别定罪处罚。(六)有共同故意无共同行为应由教唆者单独承担刑事责任。第二节形式即共犯的结构,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内部结构形式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一、分类标准共犯能否任意形成种类任意共犯必要共犯含义法定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分则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才能构成的犯罪刑责根据分则,并结合总则规定直接依照分则有关规定论处必要共犯种类含义对向犯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行为为构成要件聚合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聚集、纠合不特定多人所实施集团犯以组织、领导或参加犯罪集团为构成要件标准共犯故意形成时间种类事前通谋的共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含义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形成共犯故意在刚着手或正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犯故意刑责除量刑外,对定罪也有意义分为偶然的共犯和继承的共犯标准共犯人之间是否有分工种类简单共犯复杂共犯含义各共犯人都是犯罪的直接实行者各共犯人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刑责遵循全部责任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应按其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论处标准共犯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种类一般共犯有组织共犯(集团犯罪)含义各共犯人之间无任何组织形式,只有松散、不稳固的联系三人以上为实施某种或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所进行的共犯二、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特征1、人数较多:至少三人以上;2、有一定组织性;2、有一定组织性:(1)组织形式: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组织纪律:视组织严密程度而有区别。3、有相对稳定性:(1)犯罪活动的长期性;(2)组织形式的持续性;(3)成员的相对固定性。4、有明确目的性其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数种犯罪,并通常有预谋、有计划的进行。1、作为共犯组织形式的集团:分类行为人参加集团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而是要在参加后又实施了某种犯罪才定罪处罚。2、单独构成犯罪的集团:只要行为人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集团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独立犯罪并且既遂,如果又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应数罪并罚。总结认定犯罪集团,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集团与非集团的界限。第三节共同犯罪人分工分类法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作用分类法主犯胁从犯从犯我国刑法采以作用分类为主,分工分类为辅法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一、主犯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97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2、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在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犯罪(1)构成共犯:刑法不仅仅处罚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是主犯;(2)不构成共犯: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不是主犯。3、其他主犯:即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总结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也不一定是首要分子。第26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4款: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事责任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而非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2、对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3、对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1、次要作用(1)次要的实行犯;(2)次要的教唆犯。2、辅助作用主要指一般帮助犯。但个别重要的帮助犯也可认定为主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一般比主犯轻。并非所有从犯受到的实际处罚都一定比主犯轻。刑事责任三、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不愿意或不完全自愿参加,而在其他共犯人的暴力威胁或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认定一被胁迫身体完全受到强制主观有一定意志自由有罪过丧失意志自由,无罪过客观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非危害行为性质是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非犯罪行为更非胁从犯认定二从犯胁从犯主观完全自愿,自觉主动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客观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危害性大偶尔、被动地参与,所起作用较小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即轻于从犯。刑事责任犯罪情节1、被胁迫的程度轻重;2、在共犯中起的作用。四、教唆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而自己并不直接参加犯罪实施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成立条件不以被教唆者实施为条件(1)共犯教唆犯:教唆行为不仅引起被教唆人产生犯罪决意,且导致其进一步实施犯罪。(2)独立教唆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主观方面: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故意无意或过失引起不成立(1)共犯教唆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皆可;(2)单独教唆犯:直接故意。区别于以教唆方式实施的独立犯罪;应将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区别开来;认定教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犯罪,应以间接正犯论处;教唆犯只对所教唆犯罪负责,而不对被教唆者的过限行为或其他犯罪负责。对共犯教唆犯,应按其在共犯中所起作用处罚:或主犯或从犯或胁从犯。刑事责任对独立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者犯罪,应从重处罚;情形(1)拒绝教唆,未生犯意;(2)当时起意,后未实施;(3)教犯甲罪,实犯乙罪;(4)教唆犯罪,已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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