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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最新】(实用)文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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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最新】(实用)文档(1)
《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2003年1月24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第48号、第50号和第53号)的报告。经过审议,同意这个实施方案。会议认为,“烂尾楼”属历史遗留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情况比较复杂,原因是多方面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一楼一策”的处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整治“烂尾楼”的各项工作,积极、妥善地解决“烂尾楼”有关问题,依法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利益,盘活开发建设资源,搞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市人大代表王则楚、钟棵枝、甘岫云等代表依法提出的《关于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第48号)、《清除“都市伤疤”,建设好大都市》(第50号)和《关于整治广州市“烂尾楼”刻不容缓的议案》(第53号)三个议案合并成《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布置和落实办理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深入调查研究、查阅历史资料、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加快整治“烂尾楼”的议案实施方案。在认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又对议案实施方案作了一些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的情况整治“烂尾楼”是改善我市城市面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三年一中变”成果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被拆迁人利益,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我市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烂尾楼”问题,市人大《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交办以后,市政府对此更加重视,加快了工作进程,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依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一)明确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确定工作思路。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明确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的主办单位为市建委,会办单位为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十多个部门,并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协助办理。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的基础上,主、会办单位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积极面对历史和现状,保护各方面利益,特别是被拆迁人利益;摸清情况,一案一策;依法依章,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有组织、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有步骤地推进了各项工作。(二)市政府成立了整治“烂尾楼”的组织实施机构。2002年8月,经市政府11届102次常务会议批准,成立了“广州市处置‘‘烂尾楼‘‘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卓彬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十多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收集、整理、汇总和研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提出解决“烂尾楼”问题的工作建议。同时,市政府还要求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协助市政府处理辖区内“烂尾楼”问题。(三)进一步全面调查我市“烂尾楼”的情况。在过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1992-2001年批准实施拆迁的项目进行逐项排查。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对“烂尾楼”的全面调查,摸清了我市目前“烂尾楼”的基本情况,为今后依法推进项目的建设和依法处理提供了基础资料。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八个老城区范围内共有“烂尾楼”57宗,其中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有43宗,有23宗已经结构封顶,有20宗被冻结查封;造成“烂尾楼”的主要原因是开发企业资金不足(详细情况请参阅附件)。(四)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城市考察。2002年6月,议案办理领导小组组织了有关同志到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察,了解他们处置“烂尾楼”的做法,查阅研究了外地有关处置“烂尾楼”问题的文件资料。同时,还专门向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汇报了我市整治“烂尾楼”的情况,听取了他们的意见。通过这些工作,了解了情况,开拓了思路。(五)抓紧推进整治“烂尾楼”工作。在办理议案的同时,继续推进实施整治“烂尾楼”的各项措施。抓紧修改和草拟了与整治“烂尾楼”工作有关的法规规章,主要是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理、拆迁管理、停缓建工程处理等方面。各有关部门总结了以往开展整治和预防“烂尾楼”工作的经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从规范运作入手,防止出现新的“烂尾楼”,对一些已着手处理的“烂尾楼”,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促使部分“烂尾楼”重新启动或依法转让。二、1996年以来我市整治“烂尾楼”的情况一直以来,市政府始终非常重视“烂尾楼”问题。尤其是1996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整治和预防“烂尾楼”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积极处理“烂尾楼”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我市从1996年开始起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调整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各种关系,重点强化了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措施。1997年6月,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是国内最早颁布这方面规章的城市之一。这一规章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市解决和预防“烂尾楼”问题起了积极作用。根据市政府1998年9月批转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府〔1998〕75号)的要求,市拆迁管理部门建立落实了拆迁资金监控制度、拆迁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了拆迁地块档案,有效防止了产生新的拆迁烂尾地块。(二)采取措施追讨临迁费,全面调查拆迁项目。针对“烂尾楼”导致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不能到位、拖欠临迁费问题,1996年以来,我市采取行政手段,通过登报告示、引导拆迁户诉诸法律追讨临迁费等途径,督促拆迁单位支付临迁费。同时,每年春节前,市政府有关部门都召开催付临迁费大会,要求欠费单位必须想方设法发放临迁费,使临迁户能安度佳节。到目前为止,共计催付临迁费7亿多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烂尾楼”造成的矛盾。1999年,我市对当时的拆迁地块进行了清理,通过实施“一地一策”的处理办法,二十多个地块的关系得到理顺。2001年,我市扩大清理范围,对1992年至2001年批准实施拆迁但没有按期完成拆迁工作的地块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有地块的拆迁规模、目前的拆迁补偿安置状况、资金投入数量、用地手续、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了初步的收益分析,实施针对性措施,为整治“烂尾楼”提供了较全面的基础资料。(三)重点处理了矛盾较突出、影响较大的“烂尾楼”项目。对于这些“烂尾楼”项目,我市的主要措施是:依法理顺各方关系,收回土地使用权,结合实施城市规划重新调整使用。如为了保护南越王宫遗址,我市需迁建儿童公园,经比较分析,决定复建地点选在中建广场地块。市政府依法收回中建广场地块土地使用权后,总共投入3亿元用于儿童公园复建,其中包括解决中建广场地块遗留的补偿安置问题。另外如南油公司芳草街地块,市政府1999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改作危改项目,享受危改项目优惠政策,目前项目已完工。盘福新街地块、状元坊地块等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成功拍卖出让,由竞买人接手处理原“烂尾楼”项目的拆迁遗留问题,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四)加大协调和督办的力度,解决了一部分“烂尾楼”问题。主要的方式是:1.协调建设单位对已拆除房屋进行原状修复,安排拆迁户搬回。如:兴华公司恩宁路地块。2.会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重点解决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如荔湾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的金花小区,曾拖欠临迁费12亿元,4100户拆迁户居无定所。荔湾区政府承担主管责任,组织力量首先建设回迁房安置被拆迁户。到目前为止,金花小区约3410被拆迁户已得到安置,690户正在解决中。3.按程序批准建设单位调整融资组合,使项目重新启动运作。4.依法调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使项目能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条件下继续运作。5.通过法院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和确认债权债务责任人后,明确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推进项目开发。6.协助完善拍卖手续,加快“烂尾楼”项目的拍卖,使部分“烂尾楼”更换新的业主。(五)通过清理闲置土地,清理了一批未正常开发的项目。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成立了市处理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市收地会),开始依法对全市过期用地批文和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处置重点是没有发生实质投入或投入很少的项目。至今,已开展了16批次的收地工作,全市注销过期用地批文和收回闲置土地共946宗、用地面积1844万平方米,其中原来八个老城区有931宗、1466万平方米。(六)依法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有效控制“烂尾楼”的产生。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修订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近期依法调整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需先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再办理房屋拆迁手续,改变了过去拆迁手续在前的做法。今后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等土地利用活动前,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此提高了建设单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门槛”,有利于减少“烂尾楼”的发生。我市一直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1998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预售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坚决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的形象进度条件,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限管理,有效防止了商品房开发项目新的“烂尾”。三、进一步加大整治“烂尾楼”力度的对策措施“烂尾楼”的产生由来已久,情况比较复杂,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是建设单位对项目未作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市场风险应变能力低和经营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的。根据我市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已将解决和预防“烂尾楼”问题作为我市今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继续加快处理进程。开展这项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严格依法推进,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切实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优先解决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逐步消化。计划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解决现有的“烂尾楼”问题,力争近两年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抓好对群众利益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烂尾楼”的整治工作。具体措施是:(一)建立和完善处理“烂尾楼”的市场机制。“烂尾楼”问题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消化。政府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制度,促进和培育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发展,为“烂尾楼”的依法转让提供更多渠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可通过有形市场交易等方式,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使用单位,并确保接手单位必须先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妥善补偿和安置被拆迁户。(二)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的处理。对进入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烂尾楼”,政府各部门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主动配合法院在处理“烂尾楼”过程中完善手续,加快司法途径解决的进度。对经由法院判决确认“烂尾楼”债权债务关系的,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抓紧办理相应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可以或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烂尾楼”所引发纠纷的,将引导“烂尾楼”涉及各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各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建议市人大督促法院加快此类案件的处理。(三)进一步完善整治“烂尾楼”工作的法规规章。根据近年来处理“烂尾楼”的实践和市人大代表议案提出的要求,继续执行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和广州市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法》和1997年市人大颁布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修订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为《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目前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提交市人大审议。二是根据广州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进行修改,更详细地明确闲置土地的认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处置程序、收回闲置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此项工作现正抓紧进行。(四)建立和完善整治“烂尾楼”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及各区、县级市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整治市容市貌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继续把处置“烂尾楼”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明确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目标,明确层级责任,抓好重点和突破口。继续将整治“烂尾楼”列入城市建设管理考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这项工作有机构、有监督、有检查、有考评,确保整治“烂尾楼”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五)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补齐有关手续。在处理“烂尾楼”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针对调查中发现“烂尾楼”存在项目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补齐项目的各项手续,明确开发建设期限,以此为突破口,为进一步全面依法推进项目续建和依法处理“烂尾楼”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六)对建设单位自身因素造成的“烂尾楼”的处理。对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政府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促使“烂尾楼”续建。主要措施有:1.落实业主责任制。责成“烂尾楼”业主或投资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妥善解决问题。存在“烂尾楼”的开发企业,不配合政府整治“烂尾楼”工作的,不允许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有形土地市场进入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获得。“烂尾楼”牵涉的债权债务应当依法尽快处理,能够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2.支持项目续建。建设单位有开发能力,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和安置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支持项目的续建,包括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或调整项目使用功能。3.限期进行整饰。依照经济实用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对“烂尾楼”进行立面整饰,保持“烂尾楼”工地的环境清洁,使“烂尾楼”与周边环境协调。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个别矛盾较突出的“烂尾楼”,可采取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和项目开发分开处理的方式,在政府组织协调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妥善解决。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三、主要任务(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第二篇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二、工作任务(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三、实施步骤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第三篇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2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一、“百日”行动重点“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二、“百日”行动内容(一)重点地区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二)重点企业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三、“百日”行动组织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四、“百日”行动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第四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三、工作措施(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1〕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21〕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21〕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1〕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21〕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第五篇一、时间安排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底。二、工作目标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检查范围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四、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五、时间进度安排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六、组织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财政局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6篇第一篇:乡镇财政局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2021年上半年,我局在县财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裤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乡镇财政基础管理,抓好专项资金监管,做到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现将今年前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上半年工作总结1、大力实施和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得到了各乡镇预算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尤其是春节期间,资金支付量非常大,我局干部日夜加班,确保各单位资金及时支付。到目前共支付乡镇财政资金81189万元,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运行高效。2、及时完成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积极与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乡镇财政所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涉农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到目前已发放涉农补贴“一卡通”资金18778万元。同时,对2021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作了如实汇报。3、认真编报2021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按照准确、详细、真实的原则,我局认真编报了2021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给市局。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研村级资金管理和村级“三资”清理工作。2月份,我局抽出业务骨干,配合县纪检、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全县村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4月份又配合农业局等单位对全县村级“三资”进行了清理,为下阶段县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5、认真实施乡镇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6月份组织了财政所人员参加的乡镇新会计软件和乡镇政府收支账务处理培训,确保了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二、下半年工作计划1、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操作,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2、进一步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发放安全及时,在全省位次排名继续保持领先水平。3、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4、进一步打造学习效能型单位,做到清正廉洁。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大三种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倡导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第二篇:教科文股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2021年上半年,教科文股在局领导及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有力地促进全县教科文事业的发展。现把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简要汇报如下:一、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一)教育人员支出2021年1—6月份,共拨教育系统人员工资15236万元,全面足额保障了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教育系统资金的刚性支出。(二)教育项目支出1、及时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足额到位,1—6月,按照上级标准,按进度共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3000万元,确保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正常运转。2、完善了扶困助学机制基础资料的审核工作,和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共同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学生数,按上级核定的标准,根据实际学生数准确核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春季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107.9万元。3、加紧核查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和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到各学校核查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核定上报的学生数,防止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公用经费。二、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2021年县财继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财政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足额安排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企业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等项目,用于支持县本级企业的科技项目发展。三、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继续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文化投入政策,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县财政继续安排报社办报经费、图书馆购书费、重点文物保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运行经费、网络监控经费、老年体协经费补助等项目。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定及资金投入要求,保障计划生育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审核并督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等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后资金安排工作,和上级政策认真衔接,保障计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下半年工作思路及计划(一)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下半年,在做好财政教科文常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教育、计生、科技、文化等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二)工作创新创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教科文工作队伍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创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优质服务观念,进一步建设服务型股室,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文明办公和文明服务,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服务单位解决问题。促进我县财政教科文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财政教科文工作新局面。第三篇:财政局社保股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2021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下,我县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保障民生、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为工作主线条,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一季度各项财政社保工作任务。一、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1、多渠道筹集社保资金,贯彻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21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落实各项民生工程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积极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深化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二、注重社保资金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1、强化社保资金支出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高效。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健全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为先,做到有章可循。(2)规范操作程序。着重抓好审核、拨付及发放“三个环节”。(3)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具体要做好各项基金收支备查账、各项资金指标台账、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各项个人待遇发放电子文档等。(4)做好相关方面对账工作。做好股室之间、上下级之间、财政与部门、银行之间数字核对。2、做好社保基金预算决算,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认真编审了2021年社保基金决算、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做到了数据准确、报送及时、执行有力。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3、抓好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提升社保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及时、均衡、有效、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具体做好了以下主要工作。(1)对上级下达各项资金进行梳理、并分别对待,对人员经费按月拨付,项目经费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如因项目建设滞后影响资金拨付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项目实施。(2)每月采取表格形式将当月各项应拨资金及时报告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3)做到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确保民生资金拨付优先考虑。4、认真审核社保基础数据,做好社保项目资金申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上级财政补助的社保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算。为此,我股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情况报告局领导,并对上报材料征得领导批准后才可上报。由于层层把关确保申保工作质量,杜绝了因报表填报失误而影响上级资金补助现象发生。三、注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财政资金干部双安全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干部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县财政系统深入开展“四风整治”活动实现了干部队伍建设与财政事业共同发展,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四、下阶段工作计划我县财政社保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财政面临的收支矛盾和资金调度等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但困难和希望并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保障民生的第一要务,力争财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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