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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案例分析(四川评标专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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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违规调整中标价[案例15]综合性案例[案例16]投诉处理与行政诉讼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公告发布[案例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选择[背景]某地区一个总投资额45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0m2,其地下2层,地上8层,檐口高度42.00m,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同时为了减少招标公告的发布费用,招标人对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了大幅度删减,注明了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即8万元(人民币)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项目投标,防止招标失败。针对招标人的上述做法,有以下三种观点:A、招标人选择的公告发布媒介符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中国经济导报》为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为建设部指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B、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不能仅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还应该在《中国建设报》上发布;同时,该项目招标公告还需要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C、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有效防止招标失败,从而节省人力物力,降低招标成本。[问题](1)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有哪些?(2)分析上述三种观点正确与否,哪一种更合理?为什么?(3)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公告发布[参考答案](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2)A的观点符合《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中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同时满足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更有利于吸引潜在投标人投标,相对合理。B和C两种观点不符合原国家计委4号令的规定,不正确。(3)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不正确的行为:①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②在不同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公告发布[案例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背景]某国家粮库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建设规模三项以上的设计业绩;(4)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招标公告发出三日后,已经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此时招标人感觉公布的资格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的设计业绩三项以上”太高,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上面的注册资本金调整为600万元人民币,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由三项调整为两项,但怎样实施存在三种意见。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公告发布A、招标公告已经发出了三日,同时已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为了减少招标时间,可以直接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中对上述两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样可以保证原开标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如期进行。B、不用告知投标人,仅需在评标过程中灵活掌握就可以了,这样既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实现,又不至于引起投标人对调整资格条件的各种猜疑,有利于投标人竞争。C、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同时调整资格条件,并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换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这当中,意见A和B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而意见C则要顺延开标时间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公告发布[参考答案]选择C,因为意见A和B不正确。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其中的实质性条件的,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公告发布[案例3]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4、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重新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确认合格;5、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问题](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不正确,给出一个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为什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怎样做?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参考答案](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据此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越权。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为:①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②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③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④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⑤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2和4步的做法不正确。第1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的精神;第4步中查对原件的目的仅在于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判定原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与否,而不是判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否有效。(3)招标人不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因为这些做法不符合评审活动中的择优原则,限制了申请人之间平等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案例4]资格审查结果分析[背景]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可以承揽该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其项目经理。招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投标人资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编制,其中载明的详细审查及打分标准见下表。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审查因素营业执照有效,中央、外省市企业须在本市有500m2以上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业绩在本市须有类似项目业绩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信誉近一年在本市没有骗取中标行为评分标准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10分;工程师职称5分;其余0分类似项目业绩本市企业:6分/项;中央及外省企业:5分/项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受理了12份资格申请文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A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申请人B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一个成员C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申请人D在其基本情况表中申明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但在核查营业执照原件时,发现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期已过,遂要求其提交原件进行复核。申请人D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刚刚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交给审查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其合格。[问题]依据上述背景材料,回答(1)资格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表中还应包括哪些资格审查因素?(2)指出资格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表中资格审查标准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3)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申请人A、B、C、D的结论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说明理由。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参考答案](1)还应包括:①财务状况;②联合体申请人;③设备、人员等其他要求。(2)资格审查标准不妥之处及相应理由如下:1)中央、外省市企业须在本市有500m2以上营业场所不妥;理由:对省内、省外企业实施差别待遇。2)要求在“在本市须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妥;理由: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3)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不妥;理由: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以承揽,不能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4)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采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不妥;理由: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可以承揽该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其项目经理。5)“近一年在本市没有骗取中标行为”不妥;理由:A、应为“三年”;B、仅要求在本市没有骗取中标行为不妥。6)类似项目业绩本市企业6分/项,中央及外省企业:5分/项不妥;理由:以地域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了歧视。(3)针对申请人A、B、C的结论正确,但对申请人D的结论不正确;理由: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目的为了澄清其申请文件中有关是否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矛盾,由于其提交的原件是刚刚申办的,申请人D未能澄清其有关营业执照的矛盾,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案例5]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背景]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成员A: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成员B: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C: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不一,有以下三种意见:意见1: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A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B;意见2: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里的联合体成员A、B、C均不同时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意见3: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问题]: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参考答案]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两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首先,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是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第二、三种意见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一句,重点在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是所有成员均需要具备所有条件,否则联合体这种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就没有实际意义。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和成员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案例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组织招标,因情况不同,招标人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时,标段一: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用,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A、B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标段二: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份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开标后,这家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投标。[问题](1)上述案例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上述案例中,投标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3)案例(2)中,其他已经承诺不投诉的投标人事后是否可以投诉?为什么?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参考答案](1)标段一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投标人A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B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B。标段二在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环节中的做法同样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本案中招标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招标人缩短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时间的行为,直接助长了招标人的上述违法组织招标活动,但丝毫不能减轻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组织者的责任。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2)标段一投标人A、B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诉求不能够得到支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第九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投诉,所以行政监督部门不应该,也不会受理这类投诉。标段二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正确的。本案中,招标人以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承诺书,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的规定。招标人不向该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实际上对该投标人施行了歧视待遇、限制了投标人竞争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其他投标人仍然有权利进行投诉。虽然此前向招标人递交了承诺书,承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但由于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承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递交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影响其投诉。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案例7]投标文件接收条件及检查[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定于上午10:00投标截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内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C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封装满足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两分钟送达;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投标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全套投标文件跨进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但距离招标人安排的投标文件接收人员的办公桌还需要走20秒,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时,时间已经超过了上午10:00。其他F、G、H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满足要求.[问题](1)确定上述投标人A-D的投标文件那些应接收,哪些应拒绝接收,为什么?(2)怎样处理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投标文件的受理[参考答案](1)A、B、D不能接收,C的投标文件应接收,但其投标保证金应拒收。应允许A、B重新封装和标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2)对E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外封装条件检查。符合的接收,否则不予受理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投标文件的受理[案例8]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组织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受理了6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组织了开标。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唱标过程中,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玖拾捌万万元人民币与小写980000.00元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在开标会上要求该投标人改正,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C两个人的投标,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少于三家,不具有竞争性,否决了所有投标。[问题](1)开标过程中,组织有关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目的是什么?(2)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或唱标投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不正确,正确的做法应怎样做?(3)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开标会议上,招标人是否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为什么?给出正确的做法。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参考答案](1)确定拟开标投标文件与受理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2)本案中,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或唱标投标人的做法不正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后,先行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的做法不符合该条规定,因为资格后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完成。正确的做法是将所有受理的投标文件均纳入唱标。(3)招标人开标过程中对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不正确。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应直接宣读投标人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是这中间的哪一个报价,否则其行为相当于允许该投标人二次报价,违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的原则;针对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无需去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也无须该投标人确认,仅需按照投标函(正本)上的大写数值唱标即可;针对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仅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内容进行唱标即可,而招标人唱标后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的行为属于招标人越权。(4)招标人在开标会议没有权利否决所有投标。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应组织接收的6份投标文件开标,然后将这6份投标文件交由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案例9]开标、评标分析[背景]某大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投资额总价1亿元人民币。该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工程。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受理了10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E、F、G、H组织了开标。唱标过程中,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E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评标委员会采用了以下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和比较: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2.选举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3.学习招标文件,讨论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细则,该评标细则对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一些指标进行了具体量化;4.对投标文件的封装进行检查,确认封装合格后进行拆封;5.逐一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执业/职业证书、业绩工程合同及获奖证书的原件等,按评标细则,并据此对投标人资质、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评标因素进行打分。6.按评标细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打分;7.按评标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8.评分汇总;9.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10.评标结束。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由于种种原因,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有两家且明显缺乏竞争,于是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为此,招标人拒绝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里面明确约定招标人支付相关费用。而招标人却反驳道:招标文件中已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支付,而且这个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一致,是有效的,招标人完全不用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问题](1)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妥当?说明理由。(3)指出上述评标程序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4)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5)开标会议上,招标人是否有权否决所有投标?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做法。(6)本次招标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参考答案](1)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妥;理由:该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负责完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合法。理由:总人数7人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派了1个人参加评标,所占比例并没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专家从政府组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3)评标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及相应理由如下:1)讨论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细则的做法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外封装检查不妥;理由: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外封装。3)评标委员会依据其讨论通过的评标细则进行打分的做法不妥;理由:应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4)招标人开标过程中对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不正确。针对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应直接宣读投标人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是这中间的哪一个报价,否则其行为相当于允许该投标人二次报价;针对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无需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仅需按照投标函(正本)上的大写数值唱标即可;针对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仅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内容进行唱标即可,而招标人唱标后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的行为属于招标人越权。(5)招标人在开标会议没有权利否决所有投标;理由: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决定是否否决所有投标。(6)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理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从其约定。但由于全部废标导致约定无法实现且不可归责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应支付相关招标代理服务费。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案例10]某工程系统设备评标结果分析[背景]国家某重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对其中的A系统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A系统设备技术要求比较高,是该工程核心的系统设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该设备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会同招标人准备了前期工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4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开标后经资格审查后4家投标人均满足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报价情况如表4-7。1、表4-7投标人报价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2、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总分100分,由技术分和价格分组成。评标价格与技术的权重各占综合总分的40%和60%,商务部分只进行符合性检查,不参加评分。(1)价格评分标准:评标价确定:满足工程所需的全部配置价格,如投标人配置缺项,采用其他投标人的同类最高配置价格进行加价计算。价格得分确定:采用直接折价法进行价格折算,以最低评标价为40分,其他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评标价/该投标人评标价×40。(2)技术条件评分标准:技术评标将根据评分细则,技术组评委采用技术打分的方法确定各投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技术优劣。技术得分满分为60分。3、评标情况(1)4家投标人均通过了商务符合性审查;(2)商务组评委对4家投标人的投标配置及价格进行了审查,发现如下情况:投标人2在系统配置上缺少2台B设备,评标委员会估算其单价为100万元/台;投标人1、投标人3、投标人4在B设备上所报单价分别为120万元/台、200万元/台、150万元/台。商务组评委计算评标价格及价格得分如表4-8。(3)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人投标方案的评分结果分别为54、52、57、56分。表4-8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问题](1)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A系统设备是否可行?为什么?(2)评标价格的计算是否正确,为什么?(3)上述计算评标价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若影响,正确的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是谁?[参考答案](1)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需办理核准手续。《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2)商务组评标价格的计算不正确,评委按照投标人2的B设备单价100万元/台计算了评标价,违反了评标办法的规定,应该按照4个投标人对B设备所报单价的最高价计算投标人2的评标价,即采用投标人3的B设备所报单价200万元/台。(3)影响评标结果。按照商务组评委计算的评标价最终中标人为投标人2,纠正后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该是投标人1,分析过程如下: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1)表4-9商务组评标结果计算表2)表4-10正确的评标结果表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标程序案例分析--开标、评标分析[案例11]评标委员会澄清内容分析[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燃油锅炉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投标人A投标的锅炉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使用环境、参数、热效率等基本一致,但其价格过高,为此,招标人代表建议评标委员会进行了以下两项澄清,要求投标人A做进一步说明:(1)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浮1%-3%;(2)如果中标,针对锅炉中的一些关键部件,如喷油嘴,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之外免费提供一套。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A及时进行了回复,承诺如果中标,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下浮2%,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喷油嘴,因为其价格太贵。但承诺可以优惠20%提供一套供货范围之外的喷油嘴。招标人对投标人A的回复较满意,于是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投标人A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问题](1)评标过程中,《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是否有限制?(2)本案评标过程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3)本案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是否有效?为什么?[考查](1)澄清或者说明的规定;(2)评标无效的情形。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评标委员会澄清内容分析[参考答案](1)《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有很明确的限制。《招标投标法》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2)本案中,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A发出的两项澄清内容,即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浮1%-3%和如果中标,针对锅炉中的一些关键部件,如喷油嘴,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之外免费提供一套等,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澄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的这种行为,实质上等同于代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A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了谈判,许可了投标人A二次报价,二次递交投标范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规定。(3)本案中,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其的权限,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进行评标或重新进行招标。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评标委员会澄清内容分析[案例12]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背景]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完成了各自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后进行打分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完成评标报告工作。汇总完成后,有一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同意汇总后的结论,提出在听了其他成员介绍的情况后,需要重新核对一下自己的打分结果,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给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一份空白表格,以便其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为此,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其评标活动,于是就是否重新发放评标表格,征求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评标委员会中存在两种意见:第1种意见:依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承担个人责任,既然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同意最终的评标结论,可以向这部分成员重新发放评标用表格,然后再重新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而不能要求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评审。第2种意见:依据《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决定评标的方式与方法,因为对评标结论依法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所以应通过举手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发放空白表格。最后,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举手表决是否发放空白表格,进行重新评审。超过三分之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从新发放空白表格,招标代理机构于是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了空白表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和比较,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签署了评标报告。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问题](1)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评标组织程序是否有问题?为什么?(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两种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果你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会怎样处理?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参考答案](1)本案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组织程序存在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的地位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一条规定的错误理解,导致了其违规组织评标活动。在评标汇总结果出台后,无论是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还是某个、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评审,均违反了法律赋予其独立评审的职责,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在评标结果汇总后,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讨论是否重新发放表格,也没有权利要求评标委员会就此事进行投票。(2)本案评标委员会的两种意见,无论是第1种意见还是第2种意见,均违背了法律法规赋予评标委员会的职能,即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这种评审是一次性的,即在评标结果出台前,评标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应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最后才能进行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完成评标报告。本案同时违反了商务部《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即评标委员会在综合分数计算汇总后不得重新打分,否则当次评标结果无效的规定。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重新进行评审的做法是一种越权行为,违法了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与义务。(3)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案正确的做法应是要求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在其上签字,进而完成整个评标活动,而不能许可评标委员会修改已经完成的评标结论,否则就形成了对已经列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歧视,违背了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案例13]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招标,招标人在对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标段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在评标办法一章的前附表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子目单价及合价,同时满足其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要求,否则为非响应性投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对其中一项主要项目的工程量,由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28465m3调整为了8465m3,并据此进行了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A投标评审的结论是响应性投标,并将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A,最后得分91.10分;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B,最后得分89.80分;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C,最后得分88.70分。招标人在对评标报告审查时,发现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最后得分汇总时存在算术性错误,更正算术错误后投标人A、B、C的得分仍然位于前三名,但最后得分有些差异,为:投标人A,最后得分88.90分;投标人B,最后得分90.60分;投标人C,最后得分88.70分。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问题](1)招标人定标的依据是什么?招标人定标过程中可否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2)招标人应如何依法处理上述问题,如何确定标段一和二的中标人?[参考答案](1)招标人定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无权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除非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2)标段一的关键在于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A的投标进行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在对A的投标评审过程中,没能审查出投标人A将工程量清单中的28465m3调整为了8465m3并据此进行了报价一事,从而将A的非响应性投标评审为了响应性投标。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明确规定了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单价及合价,同时满足其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要求,否则为非响应性投标,这实际上将审查投标人工程量是否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数量一致,列为了评标委员会的审查内容。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A的非响应性投标评审为响应性投标的结果,没有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标段二应就评标报告中存在影响投标人排序的算术性错误一事,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评标委员会更正其在评标报告中存在的算术性错误,进而依据更正后的排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八条,即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案例14]合同签约违规调整中标价[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分为两个标包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针对这两个标包:包1:招标人希望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即由其中标价136.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33.28万元(人民币),以便更好地向上级领导汇报招标成果。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签订时,招标人认为有以下两种合法方法处理:第1种:书面合同中填写的合同价格仍为136.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合同结算时扣除。招标人认为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在合同备案时不易为行政监督部门发现,缺点是没有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不能拿到桌面上。第2种:书面合同中填写的合同价格直接填写为133.28万元(人民币),同时双方向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一个补充说明,详细阐明理由。招标人认为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可以直接按照经过备案合同处理,缺点是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审查仔细,发现后有可能不予备案,同时会受到处罚。权衡再三,招标人选定了第1种处理方法,双方同时协商一致,在合同备案后,再另行签订一份合同,将合同价格调整为133.28万元人民币。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合同签约违规调整中标价包2:中标价格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的20%,招标人怀疑其价格低于成本。为保证合同履行,招标人提出中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金额基础上,增加中标价10%,按即中标价的15%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不与其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只愿意提供中标价5%额度的履约担保。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了合同。[问题](1)包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中标人同意优惠,并按优惠价签订协议是否违法?如果按第1种意见,由中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直接修改中标价?为什么?(2)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为什么?(3)为确保合同有效履行,招标人如果想预防过低投标价中标,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应怎样处理?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要求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指两方面内容,一是投标价格,二是投标方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九条又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合同过程中,招标人不能提出压低中标价格,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投标人同意优惠价格,然后双方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无论是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还是由中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的做法,均属于签订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即中标价格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时违法。(2)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担保金。同样地,招标人也不能以中标人不同意提高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金而取消其中标资格,与其他投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违法。(3)实际过程中,招标人如希望预防过低价中标给其带来合同履约风险,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一个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投标报价下限和方法。这样,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下限,增加履约担保金数额并要求中标人递交,进而预防过低价中标给招标人带来合同履约风险。参考答案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招投标案例分析--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案例15]综合性案例[背景]某公路路基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K进行招标代理。招标方案由K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日。2007年10月12日下午4:00点整为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00点在某某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2007年9月15日,K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如下: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③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及标段的划分情况;④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⑤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2007年9月18日,招标人开始出售招标文件。2007年9月22日,有两家外省市的施工单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被告知招标文件已停止出售。截至2007年10月12日下午4:00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4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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