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发布日期:2016年4月20日 来源:海口市规划局[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共有406位读者阅读过此文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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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使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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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科学合理,根据2013年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2014年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结合海口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1.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海口市主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活动中各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指标的计算和统计。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1.4计容面积计算规则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计算规则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执行。该《通知》未规定计算方法的,计容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1)停车楼、停车楼层、加装电梯单幢建筑整体作为停车楼的,整幢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中利用局部开敞楼层专门用于停放机动车公共服务的,该楼层停车位、行车道及专用于停车服务的附属区域建筑面积不计容;其他区域建筑面积计容。老旧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加装的电梯及电梯厅建筑面积不计容。(2)避难层、避难空间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容,避难层中的非避难空间建筑面积计容。(3)设备层本条款提及的设备层定义为建筑物中专用于布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整层作为设备层的,整层建筑面积不计容;设备层中仅有局部区域布置设备,布置设备的区域面积不计容;其他区域建筑面积计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避难空间与布置设备的区域面积不计容;其他区域建筑面积计容。(4)屋顶层、裙楼屋面层突出建筑屋顶层、裙楼屋面层的电梯前室、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管道井、通风井、烟道等建筑面积不计容。(5)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入户花园视同阳台,其计容面积算法参照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中有关阳台计容面积计算规定执行。(6)花池本条款提及的花池定义为悬挑于建筑主体结构外、未设置栏杆或栏板、与相邻结构内地板高差大于或等于0.45米且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3米的非地面花池。住宅套内、酒店客房及办公、商业套内用房,设置有符合以上定义花池的,如挑出宽度小于或等于0.8米时、该花池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建筑的公共区域,含有符合以上定义花池的,如挑出宽度小于或等于1.0米时、该花池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主体结构内花池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7)室外结构板、装饰性飘板(以下简称飘板)由于结构或造型需要而设计的位于建筑外围的飘板,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阳台、外走廊相邻且仅以围护设施(栏杆或栏板)相隔的室外飘板,当飘板与阳台、外走廊地板高差大于或等于0.45米且宽度小于或等于0.8米时,该飘板不计建筑面积,否则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因结构要求必须设置且与室内空间不相连通的室外结构板不计建筑面积。(8)空调搁板、设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于放置空调外机等设备需要而设计的位于建筑外围的敞开式平台,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阳台、外走廊相邻且仅以围护设施(栏杆或栏板)相隔的室外平台,当平台与阳台、外走廊地板高差大于或等于0.45米且宽度小于或等于0.8米时,该平台不计建筑面积,否则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依附于建筑物外墙且与室内空间不相连通的敞开式平台不计建筑面积。(9)室外自动扶梯室外自动扶梯,如无顶盖,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有顶盖,需计算半面积并计容。上层扶梯可视为下层扶梯的顶盖。(10)存在少量顶盖的露台设置在地(屋)面或雨篷顶、有围护设施、可出入的平台(以下简称露台),其上层覆盖有小于露台面积的顶盖时,如顶盖挑出宽度大于露台进深1/2,该顶盖在露台的投影部分按阳台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其余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露台上层覆盖有小于露台面积的顶盖,且顶盖挑出宽度小于或等于露台进深1/2时,如顶盖挑出宽度大于或等于2.1米,该顶盖在露台的投影部分计算半面积并计容;如顶盖挑出宽度小于2.1米,该顶盖在露台的投影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11)独立门岗设置于小区出入口的独立门岗,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米,需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如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需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容。(12)独立的地下室及人防楼梯出入口主体建筑外独立设置的地下室及人防楼梯出入口,如有顶盖,需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容;如无顶盖,不计算建筑面积。1.5基底面积计算规则平地建筑基底面积为首层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坡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半地下室露出地面部分与建筑首层直接接触地面部分的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建筑基底面积按上述规则计算。特别规定:(1)首层阳台底面虽未直接接触地面,但阳台底面与室外地面之间最小净高差小于0.6米时,视为与地面接触,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基底面积。(2)骑楼底层公共空间,需计算基底面积。(3)连接建筑群间二层或以上开敞走廊,其投影在地面的区域,如底层有柱或有围护设施,需计算基底面积;如底层无柱且无围护设施,不计算基底面积。(4)过街楼底层建筑物通道,需计算基底面积。(5)室外楼梯、室外自动扶梯不计算基底面积。(6)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门岗不计基底面积。(7)独立的地下室及人防楼梯出入口不计基底面积。1.6绿地面积计算规则绿地面积计算按《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琼建城[2010]167号)执行。海口市规划局2016年1月26日附件1住建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附件2省住建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doc附件3省住建厅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doc